第十六篇 判定的实例(十二)讲时:一九四八年七月六日
讲地:鼓岭
S. Y. 姊妹的见证
我是一九三五年蒙恩得救的,我的父母反对我信主。一九三六年我转到地方教会,享受读经的甘甜。我把自己奉献给主,并且非常渴慕听道。那一年,我辞去医院工作职务,回到家乡去传福音。因着没有受过训练,所以我的工作甚为浅薄。有二年半的时间,我一面替人看病,一面传福音;但我对主的事初时热心,以后就渐渐冷淡了。因此,我学了功课,知道一切的事,都该是出于主的,连热心也不应是自己的。我和朋友一同开一诊所,向人传福音。我只有一个心要讨主的喜悦,人的反对我都不理。我读了上海福音书房出版的书报,那些书甚合我的口味。我觉得自己这个人还是不对,别人有所得,而我却没有得着甚么。我从前是好动的,现在不敢动了。最近喜欢祷告,里面的感觉也敏锐,这就是我的光景。
倪弟兄的评语
光的感觉要加增
就着你的情形,我没有特别的话可说。我只说在这一段时期内,你应当大刀阔斧的走一段路,不可再走迂回的路,要走正直的路,走快的路,没有时间回顾一切了。另外有两件事我要题起,第一,你里面光的感觉应该加增。你里面若不明亮,就不会有感觉,并且里面的感觉乃是判定你的根据。若是里面的感觉能加增,到了有一天,里面自然有一个机关是可以遇见神,也可以判定人。那时,你就会有属灵的判定。积蓄到相当多的时候,你自然而然能为神所用。当你里头有了光的照亮,里头的知觉也多时,你一遇见别人,就自然能知道对方是对或是不对。要求主给你更多的光照,有了光照就会明亮,一明亮就有感觉,就能分辨。每个人必须学习判定,但自己必须先受光的审判,才能认识别人的过错在那里,进而有正确的判定。你不能冒险的说几句话,就想能帮助人。你一定要有专一判定的灵在你身上,你所给人的帮助才会是正确的。至于人能接受多少,那是他的事。
从自己的感觉蒙拯救
第二,你要从感觉里被拯救出来。当你走路的时候,总得让你的感觉被你的意志拖过去;你不能受感觉的影响,否则十年走的路还跟不上一年走的。就如一根树枝,从溪河中一路流,要流向大海,但常被溪中的阻碍物绊住,这样不知要流多久才能流到大海。有的人在生活中容易对财物、批评、论断等有感觉,这些感觉就如同溪中的阻碍物,留住那树枝一样。信徒有两种,一种是里面没有感觉,凡事无所谓;一种是里面感觉太多,拦阻人前进。这过多的感觉,会变作指挥你的。你在主面前走路,应当与你的感觉没有关系。跟随神该是一件痛快的事,你若跟着感觉走,你就要浪费许多的时间。也许是一年的路,你却要花五年的工夫。你不要背着感觉来走路才是。例如一个人要信主,他说要先觉得有平安喜乐,才信。你就要对他说,“要先信,不要先求平安喜乐的感觉;你信了,平安喜乐的感觉就会跟着来。”我们一辈子走路,都是这样的原则。我们总是先信,过些日子你就会看见,平安喜乐的感觉也跟着你来了。
腓立比书是讲喜乐的书,保罗给我们一个命令,是全世界所难有的,就是“要喜乐。”喜乐是感觉的问题,不是意志的问题。世人的喜乐是跟着情感走,但在我们信主的人,喜乐是跟着意志走。当主说,“你要喜乐。”我就说,“好,我要喜乐。”不信的人不能要喜乐就喜乐;但我们基督徒可用意志把情感拖过来,要喜乐就有喜乐。保罗对以弗所人说,应当刚强,以弗所圣徒就应当刚强。这就是叫所有的事都跟意志走。弟兄姊妹,你们如果是被感觉拖住的,你们一年的路程就得要走十年。比方我们当兵的,不能说,今天不高兴所以不出去打仗,不喜乐也不出去打仗,发闷也不出去打仗。这是不对的。当兵的要打仗就打仗,不管心情、不管感觉如何,总得要打仗。属灵的事也应是这样。今天神的儿女,多是跟着感觉来走路,这是不对的。最稳定的感觉是平安,最厉害的感觉是喜乐,最凶的感觉是发脾气,我们不能让这些感觉来牵绊、拦阻我们走路;我们要跟随意志,让意志来带我们走,这样我们的路就能走得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