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基督的职位,可以从他降世的身分和任务上找出。他降世为人,被称为是「末后的亚当」并「第二个人」。他是以人的姿态显现,因此他的任务乃是担负神在创造人时,原来嘱咐他的任务,即是作先知、祭司、和君王。基督的任务是要成就亚当所失败的,履行工作之约的责任。
但基督的任务不止于此。由于亚当的失败,罪进入了世界。因此,基督不但要以先知的身分传扬神的旨意,并要使灵性盲目之人重见光明,驳斥并抵挡一切的虚谎。同样,他不但要以祭司的身分与神保持团契,并须将自己作为祭物,作赎罪的代价,并为罪人担当罪的后果。基督之君王任务,不但要以公义治理全地,并要攻击一切的不义,保守天国之子民,并制胜魔鬼。
故此,基督担负双重的任务;履行人原来的责任,并重建被人因罪而毁坏的天国。我们应当同样重视基督在这三方面的职务,不可重此轻彼,否则不但会错解其某一种的职位,而会对三种职位之了解,都会有错失。
一、先知的职位A、圣经对于先知之概念先知的任务是代表神对人宣述他的旨意。旧约时代的先知如摩西,撒母耳和以赛亚,新约时代的使徒如彼得,约翰和保罗,可作标准的实例。先知若要宣示神的旨意,必须先从神处领受这旨意,否则虽有先知之名,却无先知之实;口头上奉神的名说预言,实际上却只是要取悦于人(代下十八:4-5,12)。所以先知职位的第一个要素,乃是从神处领受他的旨意。
另一方面,单是领受而没有受托作为传达之媒介,也不是正式担负先知的职务;如亚伯拉罕,马利亚等,都曾领受神特别的启示,但他们并未被召作先知。
摩西不但是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的一位领袖,他也是一位先知(申十八:15,18)。先知的任务是传达神的旨意,说神要他说的话,作神要他作的事(代下十八:13;撒上十六:12-13;徒四:18-20;十:27-29);不畏权势,不怕艰难(撒下十二:1,15;林后十一:23-28)。
B、基督履行先知之职务早在摩西的日子,神已经晓谕以色列民,他要在将来兴起一位先知,传扬他的旨意(申十八:18;徒三:22)。约翰福音记载,耶稣来到世上是宣扬天国的福音,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可一:14-15;路四:18-21)。他传达神的旨意,为真理作见证(约八:26,28;十二:49-50;十四:6)。基督不但自称是先知;他的听众也承认他是一位先知(路四:24;约四:19;太七:28-29)。
基督在升天以后,仍藉着圣灵,差遣门徒行使先知之职务,并引领他们更进深地了解神的真理(约十四:26;十五:26;十六:13)。
二、祭司的职位A、圣经对于祭司之概念祭司的地位,与先知的地位恰巧相反。祭司的身分是在神面前作人的代表。但祭司也是为神所派选的(来五:4)。他的职务是代替罪人,办理属灵之事,如献奉祭物,替人代求,为他们祝福(来五:1,3;利一:5;四:14-21;民六:23-27)。
祭司职分之正式设立,是始于摩西的时候。神派选亚伦和他的子孙为以色列民的祭司,世世相传(出廿八:1,3;利八:1),又指定利未的支派协助祭司的工作(民三:6-9)。利未记详细陈述祭司的责任和献祭的条例,包括流血的赎罪祭,赎愆祭,燔祭和平安祭等。
此外,祭司并须每天二次奉烧馨香(出卅:1,9;参利十六:12-13),象征向天的祈求。最后,亚伦以大祭司的身分,为神的百姓祝福(利九:22)。
B、基督履行祭司之职务①基督是大祭司。关于基督担负祭司之职,在诗篇中已有预述(诗一一○:4;来五:6)。希伯来书著者称基督为「慈悲的大祭司」(二:17;参三:1;四:15),是按照至高神的永远祭司,麦基洗德的等次而封立的(七:1),不如亚伦的等次,必须因死亡而时常更换(七:23-24)。
基督为罪人供献挽回祭,使他们得救,并与神和好(来二:17;五:9;十:22;林后五:l8,21)。他又以大祭司的身分,进入至圣所,为信徒代求(来六:20;九:24;七:25;约十七:9,20;罗八:34),并代他们保存天上的产业(彼前一:4)。
②基督是赎罪祭。基督不但是我们的大祭司,他也是作我们赎罪的祭物。他是神的羔羊,用他自己的宝血,作为祭物献上,成就了赎罪之工(约一:29;来九:12,26;十:12)。保罗和彼得也见证耶稣为赎罪的羔羊(彼前一:19;林前五:7)。
C、基督祭司之职的特点基督之祭司的职分,并他所献上的祭物,虽是依照旧约时代神所设置之礼仪,然而在品质上却有几点显著的不同。
①祭司身分之不同。
第一,亚伦和他的后裔,如常人一般,在世之寿命有限,因此需要代代更换,不能持久。而基督则不受死的威胁和捆绑;他从死里复活,作永远的大祭司(来七:23,25)。
第二,旧约的祭司,虽受委派而被分别为圣,但按本性而言,仍是罪人,因此必须常为他们自己的罪献祭(来七:27)。而且大祭司也只能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利十六:32-34)。但基督乃是神的圣者,本性不沾罪污,故不需为自己赎罪(来七:26-27)。而且当他成就了赎罪之工后,就直接进入至圣所,永远存留在至圣所(来八:1-2;九:24)。
第三,旧约的大祭司,由于本身是罪人,不能始终正确地引领罪人归向神,有时反而敌挡神的旨意(可十一:18;太廿七:1;参徒四:6,18;廿三:2-3)。但基督却为我们经受各样的试探,带领我们到神面前;他能体恤我们的软弱,并继续为我们代求(来二:10,18;四:15;七:25)。
②祭物品质之不同。
第一,旧约的祭司,必须天天为罪献上祭物,象征罪的继续存在,及祭物的微弱,因为动物的血并无内在之价值,只具象征之性质(来七:27;十:3,11)。但基督只一次为罪人献上赎罪之祭,就能永远拯救了信他名的人(来十:10,12,14)。
第二,旧约的祭物只具部分性的象征效用。某种祭物只是为某类罪孽,如赎罪祭和赎愆祭不同。但基督献上的祭物,却是代赎一切的罪污,叫凡信他的人,罪孽完全得到赦免(罗八:1,3;来十:14)。
第三,动物被选作赎罪祭物,完全是被动的,并非它们自愿代人担罪。它们也不了解罪的意义或赎罪的意义。但基督的祭却是包括被动和主动方面。被动方面是指天父的旨意和罪人的恶行(赛五十三:7,10;徒二:23)。然而,基督不似旧约之羊,无知无觉,而是自愿为罪人牺牲。世上的爱莫过于朋友代人舍命了(约十:18;十五:l3;来十:7,10)。如保罗所说:「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五:2)。
三、君王的职位A、以色列的君王体质在旧约的以色列君王,是由神直接拣选的。第一任君王扫罗,是先知撒母耳受到神的晓谕而膏封的(撒上九:15-17;十:1)。后来因扫罗按自己意志行事,违背神的命令,耶和华又吩咐撒母耳膏封大卫作王(撒上十六:3,12-13)。
因此,以色列国虽似邻国,采君主政体,实际上乃是神治政体。君王为耶和华所立,在地上代表神执行王权,按他的旨意治国。神治政体也预表弥赛亚的王权(赛九:6-7)。
B、基督的王权基督的王权包括两方面,即恩典的王权和权柄的王权。前者是指基督统治教会之权,而后者则是指基督统治宇宙之权。
①恩典的王权。恩典的王权是属灵性的,因为教会是一个属灵的团体,其中的会员也是按属灵的资格加入的(约三:5)。耶稣向彼拉多承认,他是王,但解释说,他的国不似世上的国家和王权(约十八:36-37)。基督的国不是靠武力之征服或统治,而是用恩典和慈爱来领导(提前五:1-2;参约六:15)。故此,恩典之国的特征是以爱为原则(加五:21下,22);耶稣的登山宝训,详细说明了这特征之运用。
论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保罗用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作比喻,说:基督是教会之首,爱她如同丈夫爱妻子一般(弗五:22,25;参启二十一:2)。基督并教导门徒,应当彼此相爱,如同他爱他们一般(约十三:34)。信徒如同一个身体的四肢八体,彼此护卫,和谐运行,渐渐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弗四:15-16;参林前十二:26一27)。
恩典之王权虽是在耶稣复活以后更为显著,但是在他复活之前,即已存在了(约一:49)。他不但藉真理之宣扬,操施王权,也藉着治病等神迹,证明他的王权(约十八:37;可一:42)。
如今基督在天上,坐在神的右边,继续执行王权(太十六:19),并召集信徒,直到教会会员的人数召满(可四:26,32;罗十一:26;太廿四:31)。
②权柄的王权。基督不但是教会之首,他也是宇宙之主。有些解经家误把世界的权势,归诸魔鬼;认为耶稣只是统治光明方面的世界,而魔鬼则统治黑暗方面的世界。原因是圣经称魔鬼为「这世界的王」(约十四:30),「鬼王」(可三:22-23),「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弗二:2),及「管辖这幽暗世界的恶魔」(弗六:12;参路廿二:53)。圣经也称属世的人为「魔鬼的儿女」(约壹三:10),「悖逆之子」(弗五:6),及「属于黑夜和幽暗的」(帖前五:5)。
要正确了解这些经文,我们应当注意两件事。第一,魔鬼的权势是有限度的,不能超越神的旨意。第二,魔鬼的权势是暂时的,并且渐渐缩小,直到最后被全部消灭。
基督在世传道时,他不但能治病,也能赶鬼(太九:33;可五:2起);并且鬼魔见他而惊惧(可一:23,27)。耶稣也把赶鬼的权柄,赐与门徒(路九:1;十:17),断言魔鬼的势力受到约制(路十:18)。
耶稣的受难,看似他的失败,实是胜利。所以,在逾越节的前数天,耶稣知道他受难之日已到,却对门徒说:「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十二:31-32上十三:1)。魔鬼暂时的胜利,却是他失败的前奏曲,而十字架的羞耻,则将变为荣耀(比较约十四:30与十二:13,32)。
基督的王权,在他复活升天以后,更为显明。他坐在神的右边,等候他的仇敌完全之屈服(诗二:7,9;一一○:1;徒五:31;来十:12-13)。他的权柄「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今世的,来世的」权能(弗一:21)。最后,他要毁灭魔鬼一切的权势,普遍建立天国;然后将国度交与天父神(林前十五:24-26)。
四、基督三重职位之关系如前所述,基督的职位包括三种。这种分类法,正式起源于加而文所著的「基督教要义」,其目的是要分析基督在各方面的任务。但这种分类法并非是要把基督的任务,硬性分成三种独立的职位,因为基督的任务连系于他的身分或位格,三种职司都是以弥赛亚的身分而执行的。他的位格既不能分裂为三部分,他的职司当然也不能被硬性瓜分为三。
我们必须注意,基督的三种职司,常常是重叠的。他有时同时执行先知和祭司之职(路十三:10-13);有时同时实行君王和祭司之职(可一:34);更有时三种职司在同一场合中显明(太十:7-8)。
旧约的君王,先知和祭司一般是划分清楚的。如摩西主要的任务是先知,亚伦的主要任务是祭司,大卫的主要任务是国君。虽然,在特殊情形下,他们也担负其它的任务(出四:15-16;诗一一0:2-4)。基督却是将这三种职司集合于一身,构成一个中心任务。故此,若称基督拥有三种职司,还不如称他拥有三重职司,比较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