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恩召与重生 | 系统神学

    一、救恩之实施的次序基督的救赎是一个整体的救赎。在神方面而言,它是在永远中决定的,但救赎的实施乃是在历史中按次序实现的(弗一:4,9;加四:4-5)。

    另一方面,这救赎也是完整地加诸于人的身上。神不但作成救赎的工作,也将这救赎之果效应用在罪人身上,成就他的目的。在这方面的实施,也是在历史中经过一连串的行动的。这些行动之次序,或是按照情理,或是依据因果,或是根据时间,为要显明神在各方面所赐的恩惠,并信心在救赎之实施中之地位。

    圣经并未列述救赎之实施的全部次序,但是我们可以在各部分经文中找出某些部分的次序,然而把它们连结起来,就能发现一个轮廓。下列经文可作为代表性的证据:

    恩召先于重生──结卅七:1,14。耶和华先藉以西结对没有灵气之人宣讲真理,然后将气息输入,使他们复活(参彼前一:23)。

    重生先于信服──约一:12-13。凡信主名的人,乃是从神生的(参约壹三:24;四:13)。

    信服先于称义──罗三:22。因信称义(参罗四:3)。

    称义先于嗣养──多三:6-7。神将圣灵「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

    嗣养先于成圣──罗六:22。「现今你们既从罪负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神的儿子」,罗八:16),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成圣连于坚忍──来十:36。「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成圣先于得荣──来二:10-11。基督使信徒成圣,要领他们进入荣耀(参罗八:30)。

    二、恩召

    A、呼召的起源呼召是救赎在罪人身上实施的第一步。基督救赎的工作在他本身已经成就,现在要把这救赎之果子应用到罪人身上。但是罪人如何会知道这救恩呢?第一步工作就是呼召罪人来到耶稣面前(罗十:13-14)。

    呼召的起源是出自三一真神,但大多数的经文是以圣父为主位(林前一:9;帖前二:12;彼前五:10;太十一:28;约七:37;启三:20;约十五:26;徒五:32)。以圣子为主位的经文也是基督以神的使者之身分,呼召罪人的(路五:32)。旧约最显著的实例,是神对亚伯兰的呼召(创十二:1-2;参约八:56;赛四十三:1)。到了新约时代,神的呼召不再限于以色列民族,而扩展到全世界(罗十:11-12)。

    B、内容与方式①内容。呼召的内容是神救人之福音的信息。这信息包括救恩的实情。保罗简略地作如下的说明: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并且被埋葬,在第三天复活(林前十五:3-4)。

    呼召也包括邀请罪人前来信主,宣告赦罪的应许,并警戒硬心不悔改将受之后果(约廿四:14-15,19-20;结卅三:11-16;太三:2-7,12;徒二:38-39;十六:31-32)。凡越出圣道之外的信息,无论多么悦耳中听,都不是神的福音(加一:6-9)。

    ②方式。神在各时代,拣选并差遣他的使者们,奉他的名宣告这福音,呼召罪人归主(罗十:14-15;耶一:4-10;林后五:20-21)。

    除了正式受封的使者外,所有的信徒都有责任在他们自己的岗位上,为主作见证,用圣经的话,并信德的生活,向非信徒作劝勉,引领他们悔罪信主(彼前三:15-16;徒十八:24-28;林前十四:24-25)。

    所以,呼召的主要方式是藉着人的口之传扬。文字的传达,和近代的电视和播音机的传播,也大大的被神应用。

    C、果效和目的①果效。

    (一)「呼召」的涵义──关于这点,需视我们对「呼召」一辞所加诸的范围而定。在狭义上而言,呼召是指神用圣灵的能力,藉着人的宣扬,在各国各族召集他的选民(徒11,15-18;参徒十三:46-48)。按此种意义而言,凡被召的都会应答而信主,没有一个例外。许多经文都证明此点(创十二:1-4;约十:27-28;罗十一:29;彼前五:10)。耶稣说,他的羊听见他的声音,就会跟随他,并且他们永远不会灭亡失落(约十:14-16)。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呼召解作福音的一般提供,则呼召将会产生不同的反应。新约中只有一次提到没有效力的呼召,即是耶稣在比喻中说起许多人拒绝参加喜筵的邀请,结语称,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廿二:14;参路十四:16-24)。

    此外,尚有数次经文表明,听到福音信息的人,未必都会得救。一个显著的实例是关于撒种的比喻。种子虽是一类,果效却有不同(太十三:3-9)。另有一些广义上的呼召,也似乎并不保护顺服的反应(约七:37-44;启三:20)。

    (二)外表和内心的呼召──罪人不但需要听到福音的信息,并且在内心也必须得到圣灵的诱导,才会接受神的呼召。呼召的效果乃是因为圣灵赐给他一颗相信的心,改变了他顽梗的本性。而那些只听到外表的呼召的人,他们只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结卅六:26-27;太十三:13-15;罗十一:7-8)。

    当然,这里引起一个困难。神一面呼召罪人侮改归正,另一面又塞住一些人的耳,遮掩他们的眼睛,使他们无法了解,不会接受。那么,对这些人来说,神的呼召是否是有真挚诚意的呢?

    这个问题牵连到拣选的奥秘,我们目前无法解答(罗九:19-24)。即使不信预定论的福音派神学家,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至少必须相信神的「预知」或「预见」之能力。神若预知或预见某些人不会接受福音,对他们宣讲福音岂不是无济于事么?

    我们只能根据圣经的声明说,他的福音之提供是真实无伪的。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卅三:11)。耶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会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人,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我们必须以信心同时接受这句话中两方面的真理。

    ②目的。呼召的目的,对受选之人而言,是神在世上召集他的选民之方式,叫他们悔改信主,同享基督救赎之成果,并在基督里合而为一(太八:11;罗十:14-17;弗二:11-17;提前六:12;来九:15;罗八:28-30)。

    对非选民而言,福音的呼召能揭示他们的罪恶,影响他们的品行,并提供他们悔罪的机会。我们应当记得,神拣选之旨是深藏在他心中的奥秘,并且他对一切罪人所提供的福音是真诚的,凡愿意到基督面前来的人,绝不会被丢弃。而硬心不愿悔改的人,乃是自取其咎。

    三、重生重生与呼召的关系,非常密切。以一般常人而论,呼召的效果是当圣灵重生罪人时产生的。按理论上说,先是外表的呼召,然后是圣灵的重生,再后是内心的呼召。但在时间上言,这些步骤可能同时发生。

    A、重生的必要呼召出自神,反应在乎人,似乎是一件很简明的常理。但这种见解没有认清罪在人的身上所引致的后果。保罗描述罪人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弗二:1,5)。一个灵命死去的人,怎能会对属灵的呼召起反应呢?圣经说,惟有依靠圣灵的重生。耶稣对尼哥底母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5)。关于这段经文,我们应当注意下列数点:

    ①重生是圣灵的工作。耶稣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如同属体的生命,一个小生命的起源和产生,完全是被动的。他没有参加意见,也没有自作决定。属灵的生命也是如此(参结十:19-20)。

    第五节中的「水」字是表喻洁净之意。圣灵赐人的新生命,好似将一颗洁净的心换去一颗污秽的心,或似将一颗污秽的心洗涤洁净。人若未得圣灵的改变和洁净,就不能见到天国,也不能成为天国的一分子。

    ②重生产生信心。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约三:12)可见一个没有重生的人,不能领受福音的见证。反过来说,凡领受福音见证的人,都是已经重生的人。我们若把约三:15-16连在三:3,5-6节同考虑,就能看出这点道理(参约一:12-13;弗二:5;约壹五:1)。

    正如人听到风的响声,却不知道它是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圣灵重生之工也是如此。人虽无法看出重生是如何成就的,但却能在重生所产生的信心上,看到它的果效。路加记载吕底亚的归主说,当她听保罗讲道时,主开启了她的心,使她接受保罗所证之道,相信耶稣(徒十六:14-15)。

    B、重生的性质①根本之改变。重生是表明一个新生命之开始。神的灵进入他的心中,更换他的心思意念,改变他对神的态度和生活的目标。「心」在圣经中普通是指人的整个意向,他的生命之方针(箴四:23;路六:45)。

    ②刹那间之改变。重生不是指一个人因常听福音而渐渐改变他的心意,及对神的态度。在外表上看来,许多人确是经过一段过程,逐渐倾向于对福音之爱慕,然后决志信主。但其实这是重生果效之发展和显明。

    重生也不是指信主的人渐渐脱离旧行为,反在圣洁上之进步,那是信徒成圣的过程(弗四:23-24;西三:9-10)。早期神学虽有时将成圣的过程包括在重生的教义中讨论,但后期神学大多将这两点分开讨论。

    在狭义上而言,重生是圣灵在刹那间改换人心的行动,产生一个新生命。好似肉体的生命,在刹那之间开始,然后渐渐成形长大(约三:8;彼前一:23;二:2)。

    ③被动之改变。如同风随着意思吹,重生的改变也不是出于人的意志和决定,甚至人往往不自觉得,直到听见风的响声。如同一个小孩子的生命,在他具有自我意识之前,已经存在,但他却俟一段时期后,才有自我意识之感觉,知道他有独立的人格。在属灵的生命上,信心是人内心的行动。但在这行动产生之前,圣灵已经重生了他,虽然他是在过一段时期之后,才渐渐发觉他对福音和属灵之事之兴趣,直到有一天清楚知道他是一个信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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