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判定的实例(二)讲时: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讲地:鼓岭
Y. C. 姊妹的见证
我是生长在一个非基督徒的家庭里,从小在非基督徒的学校读书。我得救是因在四福音书中,看见主的爱。那时,我所在的学校不准人读圣经,所以我就把圣经拆成一小本一小本,放在口袋里,以方便阅读。有一天我读到行传六章四节说,“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我就接受这个负担。当时家里的人并不同心,有人反对我追求主,但神是我的一切,我不理会那些的反对。以后我去南京金陵女子神学院读书,但觉得那里的一切不合我属灵的口味,课程中也得不着甚么,我就离开那个学校。后来,我到了长老会,在妇女中间作工。有一次从火车上跌下来,第二天吐了血,背脊骨受了伤。我知道这是主的对付,主不要我因为人情的关系,和环境的需要,而在长老会中工作,所以我就离开了。
以后我在上海福音书房工作。那时在同工中有磨擦,功课难学,我就灰心疲倦得不能起来。但因主爱的激励,就忍了下去。也因此学习接受圣灵的管治,将自己放下。有一次因着心脏病,受了许多苦难,我几乎是病得豫备要死,但我总不懊悔走了这条路。那时教会正好有交出来的信息,我经过一个礼拜的挣扎,不知道到底要不要交出来。我若不交出来,我知道我就会了了,然而神不要我了了,所以我把我和我的一切都交出来。我现今没有甚么难处,我的难处就是我这个己,己肯放下就没有甚么难处。我不是要作甚么工作,我乃是要活在神的旨意中。
倪弟兄的评语
从姊妹的见证,我们知道她是一个直爽痛快的人。然而只怕这种的直爽与痛快搀杂在灵里,成了一件不容易对付的事。人的长处和特点,在神面前影响非常大;人的长处和特点,应该在灵里,被灵盖过去。按实在情形来说,姊妹在上海时,上海教会有一基本的错,就是每个人都作个人的事,彼此配搭不好,身体没有供应,工作不合一,没有权柄,没有安排,一切的事都是随环境自然而去。这一次大家所看见的错,所蒙的光照,若是彻底,就能叫我们的姊妹省去许多痛苦。
对姊妹个人的事,我要重复的说,在神面前,个人若不能让主来碰,我们的灵是不能爬得更高的。求主祝福我们的姊妹,能在她身上显出主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