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正统、权柄与顺服》第八篇 作代表权柄的人必须自别为圣

第八篇 作代表权柄的人必须自别为圣

读经:约翰福音十七章十九节:『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

我们曾经看过,属灵的权柄乃是在乎属灵方面的造就。权柄不是人分派的,甚至不是单单根据神的设立。请记住,你的权柄,一方面是根据你在属灵方面的造就,再一方面是根据你在神面前谦卑顺服的情形。今天我们要再说到一点,就是作权柄的人,要从众人中分别出来。我们的主,虽然是神所差来的,和神有绝对的交通,但祂在约翰十七章那里说,『我为他们(门徒)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一个作代表权柄的人,也必须为别人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

何谓主的自别为圣

何谓主的自别为圣呢?那就是说,有许多的事,在主耶穌身上是合法的,但为门徒的缘故,祂不作。祂有许多的事可以作,有许多的话可以说,也有许多的态度可以有,有许多的衣服可以穿,有许多的食物可以喫;但是主为门徒的缘故却不作了。主耶穌是神的儿子,祂是不知罪的;祂在地上可以作的事,不知要比我们增加多少倍的自由。许多事我们不能作,是因为我们这个人有毛病;有许多话我们不能说,是因为我们是污秽的人。但在主身上都没有难处,因祂是圣洁的。我们天性是骄傲的,所以我们需要谦卑;但主没有骄傲,所以祂不需要谦卑。同样,我们是性急的,所以需要忍耐;但主不是性急的,所以祂不需要忍耐。有许多的约束主都不需要,因为主根本没有罪。所以主耶穌作人,如果没有我们这些污秽的人,祂的自由不知道要多了多少倍。连祂发怒都是圣洁无罪的。但主说,祂因门徒的缘故,要分别为圣,甘愿受许多的限制。

主不仅在神面前是圣洁的,祂的本身也是圣洁的。主凭祂自己的性格,是无罪的;但是祂活在门徒中,就需要分别为圣。我们若是圣洁的,所作的事就少。而主耶穌的性情就是圣洁的,所以祂能作的事,比我们多得多了。若有人说他是良善的,那就大错了;而主耶穌是良善的,就对了。许多的话是祂能说的,而我们不能说,因主耶穌是从里到外没有一点罪。所以祂比我们自由多了。但主甘愿受限制。主不仅有祂自己的圣洁,并且祂也接受我们的圣洁。我们所得着的圣洁,乃是叫我们与世人有分别,因此就有许多的事我们不能作了。

主除了祂自己是圣洁的之外,再加上一层我们的圣洁,因此祂自己分别为圣。主是为我们的缘故,来受限制。人是根据自己的罪说话或论断,若主凭祂的圣洁来作事说话,人将会按着人有罪的思想来批评主的,所以祂自愿受限制。我们是因罪而不作的,但祂是因圣洁把自己摆在限制底下,而也不作了。我们是不可以作而不作,祂是可以作而不作。我们是不该作而不作,祂乃是该作而不作。主因为是神的权柄的缘故,好多可作的事不作了,为要显明自己与世人不同。这就叫作主的自别为圣。

作权柄的人常是孤单的

我们要学习作权柄,也必须在弟兄姊妹中有分别。许多能作的不作,许多能说的不说。在话语上有分别,在情感上也要有分别。凭自己可以有那样的态度,但在他们中间就得有分别。你与弟兄姊妹的交通,只到某一程度为止,不能随便,不能嘻嘻哈哈。你要丧失自由,宁愿孤单。孤单乃是作权柄的标记。凡是在弟兄姊妹中间嘻嘻哈哈的,不能作权柄。这不是骄傲,乃是因代表神权柄的缘故,和弟兄姊妹的交通,就只到某一个程度为止,不能太鬆、太随便。麻雀是成群飞的,但天上的老鹰是一隻一隻飞的。若我们只在低处飞,受不住高飞的孤单,就不能作权柄。你要作权柄,就得受约束,把自己分别出来。别人能作的,你不能作;别人能说的,你不能说。你要顺服主的灵,圣灵在你里面会教导你。如此,你会觉得孤单,失去了热闹,不敢混在弟兄姊妹中一起说笑。这就是作权柄的代价。我们必须像主耶穌那样分别为圣,才能作权柄。

但在一同作肢体的方面,作权柄的人又绝对要平常,与弟兄姊妹一样,以维持身体的交通。所以作权柄的人在代表神的时候,要受神的约束,自别为圣,成为众弟兄姊妹的榜样;而在作肢体的时候,便要与众人一同配搭事奉,不能自居是另一阶级。

作权柄的人要在情感上受约束

利未记十章一至七节说到拿答和亚比户受神审判,是因他们没有服在父亲亚伦的权下。亚伦共有四个儿子,和他同日在圣所受膏为祭司,但他们并不是单独的,乃是帮助父亲来事奉神。所以他们不能主动的作甚么事。但是有一天拿答、亚比户未经父亲许可,就随己意献上凡火,因此就遭了神的审判而被烧死。摩西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身上,要显为圣。』(3。)这是神要显明一件事,就是亲近神的人,不能随便。这比神管教一般的子民更为厉害,更为严格。

拿答和亚比户在一日之间都死了,现在亚伦怎么办?在神面前他是祭司长,在家中他是家长,他有双重的关系。一个人能否因事奉神到一个地步,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记念呢?按以色列人的习俗,人死了,家中的人要蓬头散发,撕裂衣裳。但是在这里,摩西吩咐人把尸首抬出去,不准亚伦和他的儿子们蓬头散发,撕裂衣裳。

悲伤举哀本是人之常情,是应该作的;但在这里事奉神的人就不能作,免得死亡。这是非常严肃的事。事奉神的人和普通以色列人所受的审判不一样。所有以色列人都能作的,事奉神的人不能作。父哭子,弟哭兄,是应该的,也是合法的;但有神的膏油在身上的人,就必须分别为圣。这不是罪恶的问题,乃是分别为圣的问题。许多事你不能认为是合法的、无罪的,就能作。问题不是有罪与无罪,乃是分别与不分别。别人能作的事也许是对的,但事奉神的人不能作,因为要分别为圣。

圣洁的对面是平常。圣洁就是大家都能作而我不作。门徒能作的,主不作。别的弟兄能作,作权柄的人不能作。祭司长连合法的情感都不能显露,若是随便,就要死亡。以色列人因犯罪而死亡,祭司因不分别而死亡。以色列人中杀人的要死亡,但亚伦哭儿子就要死亡。这是何等的分别!作权柄的人总得付上代价。

亚伦连会幕都不能出去,只能让别人去埋葬死人。以色列人根本不住在会幕中,但亚伦和他的儿子不能出会幕的门。他们要谨慎遵守神所托付的。膏油把我们分别出来,膏油也把我们从行为中分别出来。我们要尊重神所赐给我们的膏油。所以我们都得到神面前去办一次交涉,就是求神使我们能和别人分别出来。世人和一般的弟兄姊妹可以维持家庭的情感,但代表权柄的人是维持神的荣耀。他们不能为着舒服,不能维持自己的情感,不能悖逆、不能随便,却要因神的荣耀而赞美。

事奉神的人是有神膏油的人,应该牺牲自己的情感,即使合法的情感也得摆下,这样才能作代表的权柄。凡是能维持神权柄的人,必须能拒绝自己的感觉。必须甚么代价都得出,就是自己最深的情感─亲情、友情、爱情,都得放下。这些若拉住了,就不能事奉神。神的要求是严格的,若放不下自己的情感,就不能事奉神。有分别的是神的僕人,不能分别的是普通的子民。神的僕人要为神子民的缘故分别为圣。

作权柄的人要在生活和享受上分别为圣

拿答、亚比户为甚么献凡火?根据利未记十章九节,神事后对亚伦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会读圣经的人,都感觉他们二人是因喝了酒,才献上了凡火。又根据五节的记载,他们也许是在圣所中露了身体,所以死后,人给他们穿袍子。喝酒的人也是最容易露体的。以色列人可以喝清酒浓酒,作祭司的就不能喝酒。这乃是享受的问题。别人能享受的,我们不能享受;别人能喜乐的,(酒也代表喜乐,)我们不能喜乐。事奉神的人总得受约束,分别圣与俗、洁与不洁。我们固然应维持与众弟兄姊妹在身体中的交通,但因我们有特别事奉的缘故,所以不能随便。凡叫我们不能约束自己的,都不能作。

利未记二十一章特别记载,神对事奉祂的祭司,有分别的要求:

(一) 不可因死亡沾染自己,要有分别;除非是骨肉之亲。(1~4。)这是普通的要求。

(二) 在服装上、身体上,要有分别。(5~6。)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鬍鬚周围,(这是埃及人拜太阳时所作的,)也不可用刀划身。(这是非洲人作的事。)

(三) 在婚姻上要有分别。(7~9。)

(四) 作大祭司的有更高一层的要求,他不可挨近死尸,连父母死了都不可受沾染。(10~15。)所以事奉神的职位越高,神所要求的也就越高。神对于事奉祂的人,乃是注意到底他们分别自己没有。越亲近神的人,神的要求也越高。你亲近神的度数,就变作神要求你的度数。越是神所托付的人,神所要求的就越多。神对于事奉祂的人,非常注意他有没有自别为圣。

权柄根据于分别

权柄根据于分别。没有分别,就没有权柄。你若喜欢与一群人同过生活,你就不能作权柄。你若有非常放鬆的来往,就不能作代表权柄。权柄越高,分别越大。神是最高的权柄,所以神有最大的分别。我们每一个人,在不圣的事上,要学习和别人有分别。主耶穌本可随意作事,但祂为门徒的缘故,就自己分别为圣,就是分别出来站在圣洁的一边。我们要甘心的喜欢追求更深的分别。(是与不圣有分别,不是与神的儿女有分别,作自命不凡的人。)越分别为圣,受神的约束,服在神的权下,就越能作权柄。在教会中如果作权柄的不行,顺服就不能维持。权柄不解决,教会总是纷乱的。

作权柄的人,乃是不夺权柄的人;作权柄的人,乃是事奉神的人,乃是付上代价而不要热闹的人;乃是要爬得高,不怕孤单,而有分别的人。愿我们都能摆上一切,以恢復神的权柄。这乃是主在教会中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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