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六篇 生命的律
讲时:一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讲地:上海
读经:
罗马书七章十八至二十五节:“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八章一至二节:“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生命的能力或生命的律
一个基督徒得救以后,对于他所得的新生命,会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认识这生命为能力,一种是认识这生命为律。这两种认识的差别,差不多像天与地的差别。到底神给我们的生命是一种能力呢,还是一个律?人若误会这件事,就可能一直在罪中,而无法胜过。我们没信主以前,不想要作好;一旦成了基督徒,就想要作好,也学习作好,然而常常叫我们失望的是,我们发现自己无力作好。许多人说,我得救了,我有力量行善了。从前没有信主时,我没有力量行善,但如今我可以行善了。结果,他的光景常常就像保罗在罗马七章所说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得救的人就有主的生命,许多人常常想靠这生命的能力来生活,结果却失败了,因此就非常受困扰;有的人甚至弄得非常灰心,以为神的生命不过这样而已。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必需的。
在这里我们要知道,神所赐给我们的生命是有能力的,但这生命赐给我们,并不是为着能力。能力是在神的生命里,但神的生命赐给我们不是为着能力。罗马八章指明,神的生命赐给我们乃是为著作律。生命为着能力是一件事,但生命在我们里面作一个新的律又是一件事。这两者的差别,实在太大;如果我们只知道神的生命有能力,却不认识神的生命是律,我们就要失去顶大的福分。保罗在罗马七章所说的经历,乃是一个得救之人的经历。他说,立志为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许多人想靠生命的能力来生活,结果却是失败。生命的律远超过生命的能力。神的生命在我们身上,乃是要以律的方式来运行,而不是要把能力加给我们。如果我们认识生命乃是以律在我们身上运行,我们就顶容易从罪里得着释放,我们也顶容易行神的旨意,讨神喜悦。
生命的律
律是甚么?律就是自己就能如此。比方说,我的钥匙落到地上,这与地心吸力有关,乃是地心吸心把钥匙吸到地上去。这地心吸力的作用不分时间空间都是如此。我在这里把钥匙放了,它往下落,我在天津把钥匙放了,它也往下落,我在纽约把钥匙放了,它还是往下落。我今天放了钥匙,它往下落,我明天放了钥匙,它还是往下落。这就是律,地心吸力乃是一个天然律。一直都是如此作用,并且是自然的作用,不要人的帮助,不要人的发动。我传道、祷告二十年了,但我从来不必向地心吸力传道、祷告。你放了钥匙,可以不必担心它不往下落,因为它落下乃是一个律。律是用不着人的传道、祷告、或人的立志、愿意的,它自自然然就是这样。
今天许多基督徒立志为善,他们以生命为能力,要神的生命供给他们能力,好叫他们能彀行善,他们想到神的生命,就想到能力,他们作不好,就以为是不彀倚靠神生命的能力。这种观念是错的,必须改正。基督徒行善不是立志而有的;基督徒行善乃是因为里面生命之律运行产生的结果。如果我定规今天不说谎、不骂人、不发脾气,这不是基督的信仰,这不是新约的恩典。凡用立志去作的,就不是我们的信仰;我们所信的乃是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藉着律来运行,使我们能活出基督徒的生活来。
今天许多科学的发明,不过就是找到宇宙间所存在的律,而使用那些律。基督徒也是这样,就是发现属灵的律,而使用那个律。基督徒不是找出神在圣经里的命令,而用意志去行出来,甚至也不是靠神生命的能力行出来。基督徒乃是发现神生命的律,而靠这生命的律活着。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我从前没有发现生命的律时,常常想,为甚么我犯罪那样便当,行善却那样困难?例如,我发脾气不须用力,但要不发脾气却很难。我们都是立志为善,没有立志为恶;但是为恶由得我们,为善却由不得我们。神的生命在我里面,罪的律也在我里面。问题是罪的律显明,生命的律不显明。我不明白为甚么?后来我终于知道,我们有许多罗马七章的立志为善,却带来许多的失败,原因乃是对神的生命认识不足;我们只认识这生命有能力,却不认识这生命乃是律。如果我们认识这生命乃是律,我们就能忍耐,像我们发脾气那么容易;我们就能谦卑,像我们骄傲那么容易;我们就能爱人,像我们恨人那么容易。因为我们里面有一个新的律,就是神生命的律。这律是最强大的,比罪的律更强大,所以能彀胜过罪的律。弟兄姊妹,你们有这样的经历么?这应当是我们正常的经历,这应当是我们每日的经历。
不靠意志
如果犯罪不须出力是根据罪的律,行义不须出力就是根据生命的律。但在实际的经历中,许多基督徒不信神在我们里面乃是律。我扔钥匙时,若把钥匙压下去,你就知道我不信地心吸力。许多人作基督徒就是这样。他在那里用力行善,全身的汗都出来了,他使劲的作基督徒,用力的作基督徒,还是作不好。我们若是用意志来作出属灵的样式,不苟言笑,惟恐自己不属灵,那样就吃力得很,并且那样作并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我在伦敦时曾问史百克弟兄某人如何,他回答说,那人太拘谨了。意思就是他用意志作架子,维持自己属灵的样式;一旦架子倒了,一切都完了。
若有人靠立志,以为意志强就能解决问题,结果就会如保罗所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24。)所有靠立志行事的人,最终都要发现他不能作到,他不能达到神的要求。要他完全遵行神的旨意,好像要鱼在空中飞,要鸟在水中游。鱼和鸟各有它们的生命,这两种生命的律不同。鱼在水中是律,鸟在空中也是律。鱼若立志在空中,鸟若立志在水中,只要五分钟后就都要倒毙了。人的意志只能在生命的律下,不能在生命的律上。人要活出神的要求,只能靠神生命的律而活,不能靠自己意志的力量而行。
相信生命的律
保罗不但传生命,也传生命的律。神不但赐给我们生命,也赐给我们生命的律。圣徒不但要信生命,也当信生命的律。作基督徒是一点也不吃力的。我们不需花力气,不必勉强,不要立志为善,也不要装作,只要放手,让我们里面生命的律运行就可以了。我们都要清楚认识,基督徒所得的生命乃是一个律,这律不受我们意志的支配。反而,我们停止立志,这律就开始运行,使我们自自然然的行出善来。求神开我们的眼睛,使我们看见我们所得的生命乃是一个律,也叫我们看见人的意志的无用。求神使我们不用自己的意志来遵行祂的旨意,乃是相信祂的生命之律,让这律自然的在我们身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