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四)》第一一七篇 着迷与得见光

第一一七篇 着迷与得见光
讲时:一九四○年
讲地:上海

读经:

诗篇三十六篇九节:“因为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源头;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

以赛亚书五章二十节:“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

以赛亚书五十章十至十一节:“你们中间谁是敬畏耶和华听从祂仆人之话的;这人行在暗中,没有亮光,当倚靠耶和华的名,仗赖自己的神。凡你们点火用火把围绕自己的;可以行在你们的火焰里,并你们所点的火把中。这是我手所定的;你们必躺在悲惨之中。”

马太福音五章三十七节:“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十节下半至十二节:“因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故此,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

信徒着迷的几方面

信徒有着迷的可能,着迷乃是很可怜的情形。一个着迷的人,是落在一种很不正常的情形里。我们举几个例如下:

(一)在话语上着迷:有些人在话语上着了迷,他说过的话,他竟然相信他没有说;或者他从前没有说过的话,他却相信他已经讲过了。又或者别人没有说过那样的话,他相信人家说了那样的话。这样的人不只是撒谎,并且是着了迷。他起头的时候是撒谎,但他一次撒谎,两次撒谎,三次撒谎,他撒谎成了习惯,至终就着迷了。着迷就是捏造谎言来欺骗人,后来连自己都相信这话是真的。

(二)在事情上着迷:一个人在事情上着了迷,就是一个人作了一件事,却以为不是自己作的;或者一件事不是那一个人作的,他却以为是那一个人作的。

(三)在感觉上着迷:一个人在感觉上着了迷,就是没有的事,他感觉有。比如有的人惧怕某件事,但并不是真有甚么可怕的事,不过是起头的时候他以为某件事是可怕的,后来就真的怕了。结果你把许多不可怕的理由告诉他,他反而不相信你。有些人不仅是在不好的事上着迷,就是好的事,他也会着迷。

(四)颠倒是非的着迷:有的人着迷到一个地步,以恶为善,或者以善为恶,以暗为光,或者以光为暗,以苦为甜,或者以甜为苦。(赛五20。)这样的人明明错了,还很有把握的以为是对的。有的基督徒有了罪,却看不见那个罪,并且还以为自己很好,这就是着迷。也有些人在罪的感觉上着迷,以为自己犯了不能赦免的罪;他明明没有犯那种罪,却相信自己犯了那个罪。

着迷的拯救-在光中得以见光

着迷是很悲惨的事,神的儿女要竭力避免着迷。着迷的人都是看不见事情真相的人。我们要稍微来看一点,怎样才能看见事情的真相,怎样才能不着迷。我们拿诗篇三十六篇九节和以赛亚五十章十一节来比较,就可以看出,“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与“你们点火用火把围绕自己的…”两者有何等大的不同。神的光叫人能彀看见亮光,但人火把的光毫无用处,一点不能叫人看见亮光。人火把的光来自人的考虑以及思想,这是没有用的。以赛亚五十章十一节说,凡点火把围绕自己的,结局乃是躺在悲惨之中。属灵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把所能除去的。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神的光,惟有神的光能叫我们有真正属灵的看见。我们检查自己,或者往自己里面看,这些都是人的火把,不能带给我们亮光。

诗篇三十六篇九节下半说,“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这告诉我们,人能真正看见光,人能真正知道事情的真相,惟有藉着神的光。这节头一个光乃是亮光的光,第二个光乃是事情的真相。头一个光乃是神来光照的光,第二个光乃是看见了事实,就是在神的光照中看见了事实。一个信徒需要活在神的光中,才能看得见。只有活在神的光中的人,才能彀看得见光;只有活在神的光中的人,才能彀看见事情的真相。不认识太阳光是多么强的人,会拿着手电筒去照;但一个人一旦看见阳光是这么强,这么亮,他就会丢下他的手电筒。我们一旦认识神是光,我们就会活在神的光中,就不需要人的火把了。

对于一个犯罪的人,神有办法来拯救他,但是对于一个活在黑暗中,眼瞎的人,神就没有办法了。我们必须对神说,“神阿,我愿脱离自恃、骄傲与自信,神阿,怜悯我,用你的光来照亮我,使我得以见光。”我们要见神的光,就必须温柔,不自信;一切刚硬的心、自私的心、自以为是的心,都能把神的光关在外头。我们要求神拯救我们,叫我们一天过一天活在神的光中,能彀常常知道事情的真相。求神拯救我们脱离虚谎,脱离着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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