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救 法
各各他的审判
因着人类堕落的缘故,死就来了。这个死就是属灵的死,就是远离神的死,乃是由罪而来的,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还没改变。因为死总是由罪来的。“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亚当犯罪,就把罪介绍到世界来。“死又是从罪来的,”罪的永不可改变的结局就是死。“于是死就临到众人,”为甚么缘故呢?“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死不只“临到众人,”因为若直译的话,此句可译为“死就透过众人。”众人的灵、魂、体,都被死所“透过,”无论人的那一部分,都有死在那里。所以人若没有得着神的生命,是不可以的。得救的方法并不在乎人的改良,因为“死”是不能改良的。罪必须受审判,然后才能脱离由罪来的死。这就是主耶稣的救恩。
犯罪的人必定死,乃是圣经的定规,所以没有禽兽,或是天使,能代替人受罪的刑罚。犯罪的,是人三而一的天性,所以受死的,也必是人的天性方可。惟有人性能为人性赎罪。因为人性都是有罪的,它的死就不足以赎他的罪。所以主耶稣来了,祂取得人性,好让祂为人性受审判。祂没有罪,祂圣洁的人性,藉着死就救赎罪恶的人性,祂代死,祂受所有的罪罚,祂舍命作多人的赎价,所以凡信祂的人,就不至再受审判了。(约五24。)
祂的道成肉身,就是把所有的肉身都包括在祂里面。亚当一人的举动,如何可以代表所有人的举动,照样,基督一人的工作,也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工作。我们必须看见基督是包括了人类,我们才会明白甚么叫作救赎。亚当一人犯罪,就是古今所有的人犯罪,这是因为亚当是人类的元首,所有的人,都是从亚当而生的。照样,基督一人成义,就是古今所有的人成义,这也是因为基督是新人类的元首,所有的新人,都是从基督而生的。
希伯来第七章记一桩事情,表明此意。使徒在这里是要表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是比利未人的祭司职分更大,就说亚伯拉罕曾献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同时受麦基洗德的祝福,所以麦基洗德是比利未更大的。为甚么呢?“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亚伯拉罕的身中。”(10。)我们知道,亚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利未。利未是亚伯拉罕的曾孙,在亚伯拉罕献上十一,并受祝福的时候,虽然利未还没有出世,就是他的父、祖父,也还没有出世。但是,圣经就以亚伯拉罕的献十一和受祝福,就是利未的献十一和受祝福。亚伯拉罕既是小于麦基洗德,利未就也必是小于麦基洗德了。这桩事情叫我们明白,为甚么亚当犯罪,就算为众人犯罪;基督受审,就算为众人都受审。因为亚当犯罪的时候,众人已经都在亚当的身中;基督受审,所有得着重生的罪人的生命,那时也都在基督的身中。因此,基督为人的罪,受了审判,就算为所有信祂的人都受了审判;因此,所有信祂的人,就不必受审判了。
人性既非受审判不可,神的儿子,就是为人的耶稣基督,就在十字架上,灵、魂、体,受了人类所当受的刑罚。
我们先看祂身体的苦。人犯罪乃是藉身体。叫人犯罪而觉得快乐的,乃是身体。所以身体必须成为人受刑罚的器具。人藉身体犯罪,而身体也就引诱人犯罪。所以结局就是以身体来受刑罚。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身体所受的苦,谁能明白尽呢?在旧约的“弥赛亚诗篇”(就是指着基督的诗篇)里,岂不是极其清楚的说到祂身体的痛苦么?“他们扎我的手,我的脚。”(诗二二16。)先知说祂要称为“被他们所扎的。”(亚十二10。)祂的手、祂的脚、祂的额、祂的肋、祂的心,都被人扎,乃是被有罪的人性所扎,也是为著有罪的人性受扎的。当这个时候,因着受伤至极,因着挂在十字架上身体重量无处寄托的缘故,全身的血脉不能循环、流通,以致热度至高,因此祂的口就干渴非常;所以祂呼喊说,“我的舌头贴在牙床上,”(诗二二15,)“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诗六九21。)手爱犯罪,所以手应当钉;口爱犯罪,所以口应当受苦;脚爱犯罪,所以脚应当被扎;脑爱犯罪,所以脑应当戴荆棘冕。人的身体所当受的刑罚,都在祂的身上施行。祂就是这样的受身体上的痛苦,直到死时方才了结。虽然祂有能力可以免受痛苦,但祂愿意交出祂的身体来,受无穷的痛苦与难过,而不一刻退缩,直到祂“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功了,”(约十九28,)祂才舍去生命。
不只祂的身体,祂的魂也受苦。魂乃是人自觉的机关。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时,人以没药调和的酒给祂喝,要叫祂昏迷过去,免觉得痛。但祂却不肯受。祂不愿意失去祂的知觉。人的魂满觉得罪恶的快乐,现在满觉得罪恶的痛苦。祂宁可喝神所给祂的杯,祂不肯喝失去知觉的杯。
十字架是何等羞辱的刑具呢!这乃是审判逃奴的刑法。一个奴仆没有产业,没有公权,没有所有物,他的身体乃是主人所有的,可以用这十字架最羞辱的刑法。主耶稣就是取一个奴仆的地位而被人钉死。以赛亚称祂为奴仆,保罗也说祂是个奴仆。祂以奴仆的资格来拯救我们这些一生一世为罪为撒但奴仆的人。我们乃是情欲、脾气、嗜好、世界的奴仆,已经卖给罪了;但祂为着我们的为奴而死,而担当我们一切的羞辱。
圣经告诉我们,兵丁脱去主耶稣的衣服,(约十九23,)祂被钉时,几乎是完全赤身露体的。这乃是钉十字架的羞辱。罪恶脱去我们光明的衣服。罪恶叫我们变成赤身露体。主耶稣一在彼拉多面前裸体,再在各各他山上赤露。祂圣洁的魂,对于这个要如何感觉呢?这岂非摧残祂人格的神圣,而叫祂感受羞惭么?谁能明白祂此时魂中的感觉呢?但众人既享罪中的荣耀,救注就当受罪中的羞辱。真的,此时主“使祂蒙羞,”“仇敌用羞辱羞辱了神的仆人,羞辱了神受膏者的脚踪。”(诗八九45,51。)但祂却“轻看羞辱,忍受十字架。”(来十二2。)
实在没有一人能彀明白祂的魂在十字架上是如何的受苦。我们常注意到祂身体上的痛苦,却忘记了祂魂的感觉。在逾越节前一礼拜时,祂就说,“我现在魂里忧愁…。”(约十二27。)这句话是说到十字架的。当祂在客西马尼园时,祂就说,“我魂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二六38。)如果没有这两句话,我们几乎难想到祂魂中的痛苦。以赛亚五十三章十至十二节,三次说到祂舍去祂的魂,倾倒祂的魂以至于死。就是因为祂如此的担当了十字架的咒诅和羞辱,就叫那一切信靠祂的,不至于再受咒诅和羞辱。
祂的灵也受重大的痛苦。灵就是人与神交通的部分。神的儿子,圣洁无罪,远离罪人。祂的灵与圣灵相联合,未曾有一刻的暗昧和搅扰。祂无时无刻不有神的同在:“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约八16。)“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29。)所以祂能祷告说,“父阿,我感谢你,因为你已经听我。我也知道你常听我。”(十一41~42。)但是,当祂在十字架上时─如果有一日祂需要神的同在,恐怕没有一日比今日更需要─祂却呼喊说,“我的神,我的神,为甚么离弃我?”(太二七46。)祂的灵竟然与神分开了。现在祂觉得孤单、弃绝和分离。现在尚是顺服,尚是遵行神的旨意;但是现在被厌弃─不是为着自己,乃是为着别人的罪。
罪最大的影响,就是在于灵。所以圣洁如神的儿子,只因着担当别人的罪的缘故,竟然与神分开了。在不可计算的永世里,“我与父原为一,”(约十30,)都是真实的。就是当祂在世的时候,也是如此。心性不能叫祂与神分开。但是罪能─虽然罪是别人的。祂代替我们受灵的分开,好叫我们的灵能以归回到神那里。
当祂看见拉撒路死时─也许想到祂自己的死─祂就“灵里悲叹。”(约十一33。)当祂宣告有人要卖祂,以致祂死于十字架时,祂就“灵里忧愁。”(十三21。)因此,当祂在各各他山上受神的审判时,祂就喊说,“我的神,我的神,为甚么离弃我。”因为“我想念神,就烦躁不安;我沉吟悲伤,灵更发昏。”(诗七七3。)就是因为灵如此的与神的灵隔绝,以致祂平时在灵中所得的圣灵力量,(弗三16,)也没有了。所以祂说,“我如水被倒出来;我的骨头都脱了节;我心在我里面如蜡镕化;我的精力枯干,如同瓦片;我的舌头贴在我牙床上;你将我安置在死地的尘土中。”(诗二二14~15。)
一方面,神的圣灵离开祂;一方面,撒但的邪灵又来讥笑祂。诗篇二十二篇十一至十三节的话,好像是指着这个说的。“你不要远离我;…没有人帮助我。有许多公牛围绕我;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它们向我张口,好像抓撕吼叫的狮子。”
祂的灵一方面感受神的厌弃,而一方面又抵当邪灵的冷笑和戏弄。人的灵与神隔绝,自高自大,而又受邪灵的运行。(弗二2。)现在这灵应当完全破碎,叫人不能再抵挡神,而与仇敌联合。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了罪。在祂里面圣洁的人性,因着神审判有罪的人性,而完全破碎。基督被神弃绝,受了神审判罪最苦痛的部分,神的爱心、慈容、亮光,都一一隐藏,叫救主在黑暗中承受神罚罪的怒气。被神弃绝,就是罪的结果。
现在我们罪恶的人性、灵、魂、体,都受了刑罚了。罪恶的人性在主耶稣圣洁的人性里,受了审判。而圣洁的人性已经在主耶稣里得胜了。罪人的体,罪人的魂,罪人的灵所应当得着的审判,都已经在主耶稣里审判过了。祂是我们的代表。我们藉着信心与祂联合。祂就是我们。祂的死,就是我们的死。祂的受审,就是我们的受审。在祂里面,我们的灵、魂、体,已经完全受审判了,也已经受刑罚了。就是我们自己亲自受刑罚,也不过是如此。从今以后,凡“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再受审判了。”
这乃是祂为我们成功的。这乃是我们在律法眼光中的地位。“已死的人,乃是脱离了罪。”我们的地位,乃是我们已经在主耶稣里面死了。现在应当有圣灵作工,将这个事实,化作我们的经历。十字架乃是审判罪人─灵魂体─的地方,就是藉着祂的死和复活,神的圣灵能将神的性情分给我们。十字架担当罪人的罪罚,十字架估定了罪人的价值,十字架钉死了所有的罪人,十字架释放了主耶稣的生命。所以今后,凡人肯接受十字架的,圣灵就叫他重生,得着主耶稣的生命。
重生
人未重生时,他的灵是远离神的,是死的。按死的意思,是离生命。神就是生命最终的称呼。死既是离生命,而神又是生命,是死就是离神。人的灵离神如死,不能和祂交通。魂操纵全身,生存于理想中,或是刺激中,体的私欲和嗜好,叫魂反服从它。
人的灵原是死的,所以,灵应当复活起来才可以。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的重生,就是灵的重生。重生不是身体上的事,如尼哥底母所想的;也不是魂里面的事,因为不只“罪身”是要灭绝的,(罗六6,)并且“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这是魂),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我们应当特别的注重,就是重生是将神的生命分给人的灵。就是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的魂赎罪,也已经除灭肉体的原则了;所以,我们这些与祂联合的人,就有分于祂复活─无死─的生命。我们与基督的死联合,而得祂复活生命的首步起点,就是在我们的灵里。重生完全是灵里面的事,与魂和体是没有关系的。
人在神造物中之所以特别的,并不是他有一个魂,乃是因为他有一个灵,而这个灵又是联合一个魂成功为一个人。这样的联合,叫人在宇宙中成为一非常特出的。照着圣经来看,单以人魂来说,人魂与神是没有关系的。人是以灵与神发生关系。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灵。惟有灵能彀与灵发生关系。惟有灵能敬拜灵。所以我们在圣经中看见:惟有灵能事奉灵;(罗一9,七6,十二11;)惟有灵能知道灵;(林前二9~12;)惟有灵能崇拜灵的神;(约四23~24,腓三3;)惟有灵能从灵的神得着启示。(启一10,林前二10。)
所以,我们必须记得:神是定规要经过人的灵来对付人,要藉着人的灵以成功祂的计画。然而,如果人的灵要这样的成全神的目的,灵当继续不断的与神自己有活泼的联合,而不可有一刻随从外面魂的情感、欲望、理想而行,以致违反这样神圣的律法。如果人一这样,死就来了。这个死,就是灵离开神的联合,而不能与神的生命相通。我们已经说过了,这并不是说,此后人就没有灵了,意思乃是灵将它高贵的地位,禅让给魂。人的灵听从“外面的人”的理想和欲望的催促,而失去它与神的交通,这就是死。“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就是“随着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人。(弗二1,3。)
一个未重生人的生活几乎都是为魂所支配。在一方面,人就有忧惧、希奇、喜乐、骄傲、怜恤、宴乐、喜爱、诧异、羞耻、爱恋、懊悔、刺激、快活等情形。在另一方面,人就有理想、想像、迷信、疑惑、设想、研究推求、查考、分析、沉思等的作用。在第三方面,人就有取得能力、财物、社会、自由、地位、名誉、称赞、知识等的欲望;而同时有许多的决断、倚靠、勇敢、忍耐、畏惧、寡断、自立、固执、主张等的事情。这些就是魂在情感、心思、意志三方面的作用。人生岂不是充满了这些么?然而人的得着重生,并不是从这些的作用来的。就是懊悔过犯,为罪悲伤,痛哭流涕以立志,这并不是得救。认罪、决心、以及许多宗教上的感觉,也并不是重生。就是理性上的断案,智力里的知识,心思里的接受,决志要得着那善的、美的和高尚的,也是魂中的作用,灵里可以尚是丝毫没有动静的。在得救的事上,人的理性、情感和主意,并不是根本的,基要的,乃是次要的、附属的,它们是仆人,并不是主人。所以,不论是从身体上的刻苦,或情感的冲动,意志的要求,心思的明白所生出的改造、进修,都不是圣经所谓的重生。圣经的重生是发生在比人身体和魂更深的地方里面的。是人在他的灵里得着圣灵将神的生命赐给他。
所以,每一个为主作工的人,应当明白:我们天然的才干,不会叫人得着重生,基督徒生活和工作,从起初一直到末了,总不能借重于魂的能力。不然所有的结果,就是在魂的境界而已,并不能再深达到人的灵里。我们应当靠着圣灵,将神的生命赐给人。
人用甚么方法来得着这灵里的重生呢?
主耶稣的死,乃是代替罪人受刑罚的,罪人─灵魂体─所有的罪,都在十字架上,在主耶稣的身上,受过审判了。在神的眼光和目的中,乃是以主耶稣的死,算为世人的死,以祂圣洁的人性,代表所有罪恶的人性受死。但是在人这一方面,还应当有一个工作,就是用信心把自己─灵魂体─联合在主耶稣里。这意思就是说,算主耶稣就是自己,算主耶稣的死,就是自己的死,主耶稣的复活,就是自己的复活。。这就是约翰三章十六节的意思。“一切信入(原文)祂的,得永生。”罪人必须以信心,“信入”主耶稣里,与祂的死联合,才能与祂的复活联合,才能盼望得着永生,就是属灵的生命,(约十七3,)得着重生。
我们应当谨慎,切不要将主耶稣的代死,和我们的与主耶稣同死,分为两件事。注重知识上理解的人,就要如此。但是在灵命上,并不能如此。代死和同死是应当分别的,但切不可分开。人若相信主耶稣的代死,这人就已经是与主耶稣同死(罗六2)了。相信主耶稣代替我受刑罚,就是说相信我是已经在主耶稣里面受刑罚了。罪的刑罚乃是死。主耶稣所替我受的刑罚也是死,所以,我是已经在主耶稣里面死了。不然的话,就没有救法。祂代替我死,就是说我在祂里面死了,受过刑罚了。(相信这事实的人就有这经历。)
所以一个罪人相信主耶稣替死的信心,就是“信入”基督,而与祂联合。虽然在许多的时候,他只看见罪恶刑罚的问题,而未明白罪恶能力的方面;但是,与主联合这件事,乃是每一个信主的人所共有的。没有与主联合,就是没有信主,就是与主无干的人。
这样的信入主,就是与主联合。与主联合,意即凡主所经历的,他都经历了。在这章(约三)圣经的前几节(14)主耶稣已经说出,到底是与祂的甚么联合的。就是与祂的被钉十字架,与祂的死联合的。每一个信主耶稣的人,(最少)都是在地位上与主的死联合了。但是,“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六5。)所以每一个信主耶稣代死的人,乃是天然的与主耶稣(在地位上)同复活了。虽然他此时没有完全经历过主耶稣复活生命的意义,像他没有完全经历过主耶稣死的意义一般;然而,就是在这时候,神就叫他和主耶稣一同活过来,就是在这个时候,他就在主耶稣的复活生命里,得着一个新生命,得着重生了。
我们必须谨慎。不要以为人应当有如何与主同死同活的经历,才是得着重生的。圣经中只以为人一信主耶稣,就是已经重生的了。“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2~13。)
我们应当知道,与主同复活,并非重生之后才有的经历。我们的重生,就是我们的与主同复活。因为主的死(换一句话说,我们与祂同死),结束了我们罪恶生命的问题。主复活的时候(换一句话说,我们与祂同复活的时候),给我们一个新生命,使我们起首作基督徒。所以圣经才说,“神…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彼前一3。)这样看来,每一个重生的基督徒,都是已经与主同复活的基督徒。不过,使徒在腓立比三章告诉我们,一个基督徒还应当追求“晓得祂复活的大能。”(10。)许多的基督徒,是重生了,是与主同复活了,不过缺乏复活大能的表显而已。
所以,我们切不要将地位与经历混了。当一个人才相信主耶稣时,虽然他乃是最软弱的、最愚昧的,但是,神却把他放在一个地位上,以为他是已经与主同死,同复活,同升天,完全无缺了。在基督里蒙悦纳的人,都是像基督蒙悦纳一样,这是地位。但是,信徒不一定都有这样的经历。所以一个信主的人,他的地位乃是主耶稣所有的经历,都已经是他的了。他的经历─最低的限度─乃是已经蒙重生了。人蒙重生,并非他经历过主耶稣的死、复活、和升天到甚么程度,乃是因他相信主耶稣。他的地位,叫他有重生的经历。虽然在经历上,他尚不完全知道基督复活的大能,(腓三10,)但他却已经“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5~6。)了。
“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箴二十27。)当重生的时候,圣灵来了,祂进入人的灵,好像把灯点起来一般。这就是以西结三十六章二十六节所说的“新灵。”因为旧有的灵,像死了一般;现在圣灵把神的非受造的生命,放在里面,那灵就有生命活了。
人未重生,他的魂管治他的灵,他的“己”管治他的魂,他的情欲管治他的体。魂作了灵的生命,“己”作了魂的生命,情欲作了体的生命。人重生了,圣灵管治他的灵,叫他的灵能管治他的魂,能由魂管治他的体。圣灵作灵的生命,灵作全人的生命。
在重生的时候,圣灵叫人的灵活过来,并且更新这个灵。重生在圣经里的意思,乃是用以讲论一个人出死入生的那一步。这重生好像肉体的产生一般,乃是一次的,并且一次也就彀了。就是在这重生的时候,人接受神自己的生命,为神所生,成为神的儿女。“更新,”在圣经里的意思,乃是用以说到圣灵藉着祂的生命,更充满的进我们里面,而完全胜过我们的肉体生命的那长久,继续,进步的工作。在一个重生人的里面,灵与魂原有的秩序,就得恢复了。
另有一点,是我们所应当注意的,就是重生并不只恢复我们到亚当未堕落前的光景,乃是更多。当日亚当虽然有“灵,”但这个灵乃是神所创造的。这灵并不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那是生命树所表明的。亚当与神并没有生命上的关系。他被称为神子,(路三38,)不过也如天使一样,乃因他是神所直接创造的。我们信主耶稣的人,乃是“神所生的,”(约一12~13,)所以与神是有生命上的关系的。父亲所有的生命,就是他儿子从他所得的生命。我们是神生的,所以我们自然有神的生命。(彼后一4。)如果亚当肯接受神藉着生命树所要赐给他的生命,亚当就可以得着永生─这就是神非受造的生命。他的灵是从神来的,本来乃是永存的,至于这永存的灵,到底要如何永存,乃是看他如何对待神的命令,如何拣选而定。我们基督徒现今在重生时所得着的,乃是神的生命,就是亚当所可得而未得的生命,重生不只恢复人们灵魂原有混乱黑暗的秩序,并且叫人得着神超凡的生命。
人黑暗堕落的灵,蒙了圣灵的力,将神的生命加在里面,叫它活过来;这就是重生。圣灵使人重生的根据,是在于十字架,(请看约三14~15。)约翰三章十六节的永生,就是神的生命被圣灵放在人的灵里面的。因为这生命是神的生命,是永不会死的,所以得了重生的人,有了这生命,就说他得着永生了。甚么时候神的生命死,甚么时候人的永生亡!
人从重生以后,与神是有生产上的关系的。无论如何,人一次被神所生,神就不能说未曾生他;所以一次蒙神重生的人,永世虽长,绝不能取消这关系,这地位。这是因人信主耶稣为救主得重生而得的,并非因人自己信主后的进步、属灵、圣洁而得的。神所赐给重生的人,乃是永生。所以这地位,和生命,永远没有消灭的可能
人重生就有神的生命。这是基督徒生活的起点,这是每个信徒的最低限度。凡没有因信主耶稣的死,而接受一超凡的生命,为自己本来所没有的生命者,无论他对于宗教、道德、学问,如何的热心长进,在神看来,那人还是一个死人。凡没有神自己的生命的都是死的。
有了重生为起点,属灵的生命就有长大的可能。这重生是灵命的初步。这时候的灵命乃是完全的,但不是成熟的。这生命的生机是完全的,可以达到最高的境界。但此时不过初生,所以尚未长大成熟。一个果子才生的时候,它的生命是完全的,但是还是生的。完全只完全于生机,但不完全于有机体的各部分。人的重生也是这样的。得了重生以后,在神的生命里尚是有伟大的乾坤,可以让他进步无已时的。从此之后,圣灵就能带领他进前一直到完全胜过体和魂的地步。
两等的基督徒
使徒在林前三章一节里,将所有的基督徒分为属灵的与属肉体的。一个属灵的基督徒,就是一个被圣灵住在他人灵里,掌管一切的基督徒。但属肉体的到底是甚么意思呢?肉体,在圣经中就是用以讲一个未重生的人所有的天性和生命─就是整个未重生的人所包含的,就是他们犯罪的灵、魂、体中所包含的一切事物。(罗七18。)所以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就是一个已经重生,已经得了神的生命,而又无力胜过他的肉体,反被他的肉体所胜过的基督徒。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堕落的人,他的灵是死的,乃是随着魂与体的支配;所以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乃是随从他的魂和体去犯罪,去行事为人的基督徒。
信徒得着重生之后,若长久作属肉体的人,就神的救法在他的身上尚未显为完全。乃是当他在恩典里长大,到属灵的地位,救恩才要成全在他身上。在各各他的救法里,神已经豫备好了救恩,叫每一个罪人都可以得着重生,每一个重生的人,都可以达到完全胜过“旧造,”成为一个属灵的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