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的性质死是指身体和灵魂之分离。一切动物都必遭遇的经历(传三:19-20;赛四十:6-7;彼前一:24-25)。但动物的死亡是它们生命的最后结局,而人的死亡却只是身体之死及身体与灵魂暂时的分离(传三:21;太十:28;林后五:19)。
二、罪与死的关系死亡是罪所带来的后果,而不是神原来造人时之体质的自然现象。今日,死亡被视作自然现象,因为罪已进入世界,并且使人体败坏,人人都会经历死亡。但死亡并非是原造之人必经的路程。
体质之衰老及疾病之侵袭,乃是罪所致的后果。人体已因罪而变质(创二:17;三:18-19),否则原来的身体尽可藉新陈代谢作用,永远继续生存。上古时代人的长久寿命暗示,当时的体质与现代人的体质也有不同,六七十岁在当时并非是老年。据此推论,罪若没有侵入世人,人的身体可以自然地生长而不衰老,永远活着。
圣经多次教训,人的死亡是罪的后果,而与人原来的体质无关(创三:19;罗五:12,17;雅一:15;来九:27)。因此,那原非是自然的,成为自然的现象(罗八:21-23)。
三、信徒之死的意义信徒已得到基督之恩典的拯救,所以身体的死亡不再是咒诅和惩罚的结果(罗六:23;八:1)。虽然信徒与非信徒一般,都必须经历死亡,但信徒的死亡,却具有不同的意义。
第一,信徒之死亡表明,最后并完全的得救,尚待实现,因此,在此以前,信徒仍须经历死亡的暂时痛苦,并且了解罪的严重性和可怕性。如同信徒在世时所经过的磨练,死亡的过程也是一种磨练,因为最后的敌人尚未被击败(林前十五:26)。
然而,信徒已经获得保证和实据,身体的死亡不过是暂时的,完全的得救必会实现,因为基督已经攻克罪恶和死亡,并且已经复活,作为复活之初熟果子(林前十五:20-23,26,42,50-57,罗八:23-25)。因此,保罗劝导信徒,我们不应为死亡而过分忧伤,因为基督已经应许我们复活的盼望(帖前四:13-14)。
第二、信徒之死表明,他们在地上的工作已经完成。我们有限的知识,不能始终了解个人在世的命运。有人活到老年,退休以后才离世,有人却在青年有为之时,或当壮年担负重职之时去世,甚至有些在婴孩期间夭折。但在神的计划和眼光中,每个人的寿命和世上的工作都有定期。基督在世只有三十三年,工作为传道人只有三年,但他在世的工作,却已经完成(约十七:4,十九,30)。保罗见证说:「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提后四,7)。
在这罪恶的世上,信徒也经历到许多忧伤和烦恼。身体之死成为安息的机会(启十四:13,诗一一六:15,林前十五:58)。第三,信徒离开世界,即不能与主会面。死亡对信徒不再是一种威胁和恐惧,反而(应)是一种企望和喜乐。保罗曾不止一次提起,他宁愿离开世界而与主同在,因为那是好得无比的(腓一:23,林后五:4,6,8)。在世时,我们仍生活在信心的盼望中,但离世后我们则要亲眼实见基督(林后五:7;约壹三:2;林前十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