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亚米念主义 | 基督教思想史

    第一节亚米念的生平

    亚米念雅各(JamesArminius)或译作亚米纽斯,是一位宗教改革后期的神学家。他生于主后一五六○年。家住在荷兰奥特瓦托城。他的父亲在他年幼的时候便逝世。因此母亲即把他交给鲁德夫(rudolphh)抚养。鲁氏住在荷兰首都阿母期特丹附近。亚米念住在鲁氏的家,直到十五岁为止。在这段时期他专修数学和语言。他十五岁之后,便有一位改革宗牧师卜彼得给他培育。卜牧师送他到莱登大学念书。他在大学研究六年。他的成绩为全班之冠。他廿二岁时,到日内瓦受教于伯撒,后来又转到巴塞尔大学。他无论到那里读书,总是名列第一。就在他廿二岁那年,巴塞尔大学要送给他博士学位,但他谢绝,理由是他太年轻。他廿八岁时被按立为牧师。一五九○年,他与李以利沙伯小姐结婚。他们生了七男二女。但后来只有两男长大成人;一为商人,一为医生。其余的子女都在年幼时夭折。亚米念本人逝世于一六○九年,享年仅四十九岁。但他却是一位伟大而博学的神学家,亦是一位平易近人而令人敬佩的牧师。

    第二节亚米念派诸领袖

    在此,我们要列举六个神学领袖。(1)亚米念雅各:他主张赎罪一般性的益处和人意志之自由为神谕令的要素。(2)艾屯波加特(Uytenbogaert):强调宗教的灵修意义,并反对把教会当作神学家的研究场所。圣经是有权威的。信条和真理问答不是基督教常存不变的力量。(3)笋哥格柔丢(HugoGrotiusd.1645)提倡赎罪管治论。(4)依皮斯科皮乌(Episcopius,d.1633)。(5)克西拉斯(Curcellaeus,d.1659)。(6)林伯克(VanLimborchd.1712)留有一种包括有伦理学在内的教义体系。亚米念神学日后在英国起了深远的影响,尤其影响了约翰卫斯理。

    第三节亚米念主义的几项重要看法

    1.亚米念主义对预定论的新解释

    预定是神恩典的目的,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神从亘古便预先决定自然法则,好让万事都不受人的意志所影响。神预知每个自由道德行动都,所将要做的事,因此他便选择他自己的工作计划,以便做出最佳可能性的结果。神绝不因他的计划感到惊讶或将受挫折。因他预知万事。神不仅准许那自由道德行动者运用其自由意志,而且也保佑他们;甚至准许某些自由行动者的背逆行为,暂时去耽延他的计划。但神终究绝不被人的背逆所击败。神按照他的预知而预定。神预知自由道德行动者背逆的行为,但那为神所预知的背逆行为却不是由神所引起。神预知将有某种行为,但他并不预先固定他所预知的行为。因此,自由道德行动者在道德上须向神负责。倘若人没有自由的话,相对的神便没有主权了。若然,人就像一部机器一样,受那不可更改的谕令或法则所操纵。这样,神的国度就会变成一部机器,而不是一个政府。神也就成为一个机器人,而不是一个有道德的统治者了。其实,神的主权乃是又公义又仁慈的主机。神统治着那有理性、有道德的自由人。他按照那圣洁且恩慈的原则统治他们。他的主权是绝对的。但他乃按照自己计划的条件行事。他有条件地愿意…。神已拣选并预定凡符合他条件的人,即凡悔改相信耶稣基督的人,就必得救。再者,救恩是否能存续下去,也是有条件的,是基于是否继续甘愿顺服神而定。

    神在他的公义与仁慈之间预备了可能的救恩,就是可以使他自己的公义与仁慈两相满足而又能使人因着得救的恩典。所以,若有人说,那位曾为罪人哭、为罪人死和为罪人代祷的救主耶稣,是故意造了千万人,而后又随他的私意定他们的罪,乃是为要彰显他的公义和能力,并且这是出乎他的美意的话,那就等于是诽谤他一样。

    这里有五个原则,可帮助我们正确地了解预定的观念。

    (1)当以基督论的观点,了解预定论。救恩的源头是基督,而不是谕令。

    (2)预定论应该含有福音性的观念。人得救是籍着信心一而不是凭着祭物之供献。

    (3)不可使神成为罪的创始者。

    (4)不可使人成为救恩的创始者,亦不可使人做为人自己的救主。

    (5)预定论必须符合圣经的教训,不可仅是合乎逻辑和哲学的看法。

    2.论罪

    罪感和实际的刑罚不能归到人的身上。既然亚当犯罪,圣灵就不能与他同在。人继承一种堕落的性情,是由天生的传袭,而不是由于牵涉到罪感的归与。罪感不能归与或移转。因此所有的婴儿都是清白无罪的。籍着神所预备的赎罪恩典,婴儿若死去时,也能上天堂。

    3.论基督之救恩

    基督为众人死。他的救恩要施给众人;凡愿意的,都能相信他。若不然,提供救恩之事就是骗人的。并且对于所谓非被拣选者所作的吩咐,也是不公平的。再者,那些劝勉非被拣选者相信基督的人,就会变成反对神谕令的人。因此我们始终坚信,基督的救恩乃是要赐给一切相信他的人。

    4.论恩典和信心

    人是一个有自由道德的行动者。人有自由接受或拒绝那赦免的恩典。信心是相信的能力,是神的恩赐。不过,人有自由运用信心。信心之运用是选择的真正举动。藉此,人才能信服基督。这种举动没有功劳,但却是得救的条件。若不是这样的话,吩咐人相信,就是多余的了。那所谓不可抗拒的恩典,就用不着吩咐的,因它自能在被拣选者身上创造信心。如是,那所谓不可抗拒的恩典之观念是错误的。

    第四节亚米念派五要点与加用文派五要点之比较

    亚米念派五要点,亦可称为「抗辩派」(Remonstrants)的五要点。抗辩派者为着抗议加尔文派所主张的五论点,便另外提倡五要点加以对抗。加尔文派五点,亦可称为多特会议(SynodofDort)的五点。多特会议召开的日期,是从一六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一六一九年五月九日止。会议的结果,采纳加尔文派的五点为正统,并摒除了亚米念派的五点。若从教会政治上的观点而论,亚米念派是失败了。但若从辩证论上的观点看来,亚米念派都是胜利的。兹将双方的五点陈述如下:

    亚米念派的五点:

    ①凡相信主耶稣的,必定得救。

    ②基督为众人而死。

    ③人需要神的恩典,因为人的本性败坏,无能自救。

    ④神的恩典是可抗拒的。人人皆能领受,也能抵抗和拒绝。

    ⑤人虽一度做为信徒,但却有可能背道,甚至最终亦有可能沉沦。

    加尔文派的五点:

    ①神作无条件的拣选。全不考虑到人的意志。

    ②赎罪是有限制的;基督仅为他所拣选者死。

    ③人因堕落而全然败坏。

    ④神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

    ⑤被拣选者无条件享有永远的安全。因上帝既巳做的,就必做到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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