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特点
这是普世诸大会的时代(主后三二五年至七八七年),处于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大公会议之间的时期。这时代的特点如下:(1)已经解决三位一体论,基督论及救世论等问题。(2)完成监督教阶制度之组织。(3)西方与东方大公主义型态得以定型。
第二节学派与教师
1.安提阿学派
安提阿学派代表人物,有摩普绥提阿的提阿多若(逝于主后四二九年),提阿多热托(主后四五七年),叙利亚之以法莲(主后三八七年),约翰屈梭多模(金口)(主后四O七年),涅斯多流(主后四三二年被放逐。)
2.新亚历山太学派
这学派代表人物,有亚他那修(主后三OO年至三七三年),该撒利亚之巴西流(主后三七九年),拿先斯之贵钩利(主后三九O年),尼撤的贵钩利(主后三九四年),亚历山太之区利罗(主后四四四年),优提克斯(主后四四八年被免职)。
3.西方学派
这学派代表人物,有安波罗修(主后三四○至三九七年),耶柔米(主后三四三至四二O年),大利欧(主后四六一年),和奥古斯丁(主后三五四至四三O年)。
在这里所提及的诸教父,都是基督论争执中之主要神学家。其中有几位(指摩普绥提阿的提阿多若,涅斯多流,亚他那修,区利罗,大利欧,两位贵钩利,及巴西流等)对迦克敦信经之定式,曾提出积极与消极之贡献。
第三节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是一个神学天才。他本人写了许多书。别人亦写了许多关于他与他神学之书。
1.奥古斯丁之重要性
特土良,居普良为西方神学确立了明确的方向,并提供了显着的特色。但由于奥古斯丁著作的影向,便决定了西方神学之特别风格。他对西方神学之影响,远过于俄利根对东方神学之影向。奥氏诚然是西方神学之父。罗马天主教有许多特色都是导源于他神学中之观念,原则及提示。罗马天主教几乎没有一个教理不显示受奥古斯丁的影响。中世纪之神秘主义,亦是在奥古斯丁的影响下起作用的。经院哲学最好的神学,亦是被他的神学所鼓励。宗教改革诸领袖采纳他的三位一体论。他的罪与恩典之教理,尤其唯独恩典之说法,使他成为十六世纪诸宗改革家之师傅。
2.奥古斯丁悔改前的生活
人对奥古斯丁悔改前的生活,过份夸大其道德上的缺点是有可能的。主后三九七年奥氏写了十三本书,在这些书里所写的忏悔录,才是他的真面目。奥氏在加大果有一个妻子,与他同住十五年之久。以后在未侮改前不久,他又在意大利米兰另娶了一个妻子。他对两个妻子都很负责。罗弗斯(Loofs)指出,这种多妻的风气,在当时异教社会伦理上是不受责备的。当时奥氏还不是一个基督徒。不过,当他悔改以后,他就用很严厉的话来定罪他在这方面的生活关系。我们期待每个诚实的基督徒都应该如此悔改。奥氏在他研究真理、救恩、满足之过程中,曾作过九年的摩尼教徒(主后三七四年至三八三年)。摩尼教之哲学特性及对自然之强调都引起他的兴趣。摩尼教主要的教理,为一种幻想的神话,在这种神话里,提及光明与黑暗之斗争。然后有一种救赎,就是要把光明的因素从黑暗的权势中解救出来。为要达到这一点,就须要提出一种禁欲的伦理,以禁戒那与黑暗有关联的事物。不过,约主后三八二年起,他就逐渐开始脱离摩尼教之幻想体系。最后,从他著作中可看出他完全脱离了摩尼教。
3.奥氏之悔改
奥古斯丁到罗马。在那里他对新柏拉图主义感到兴趣(主后三八三年)。他受政府的任命,到米兰执教。在那里,他深受米兰监督安波罗修的影响。当时,他开始察知上帝为一切良善与实质的根源。他明白自愿离弃良善便是恶。只有良善才是存在的。这些思想使他有可能转向基督教。他对教会之权威留有深刻的印象。以后,他曾说:「我除非受大公教会权威之感动。不然,我不相信福音。」主后三八六年,有一天奥氏在一个园子里行走。他的心突受一种声音的催迫,叫他留意罗马书十三章十三,四节的经文。上帝赐给他能力,藉此,他的意志便能克服恶的力量及情欲的生活。从那瞬间之后,他就有内心的平安。并知道能靠着神的力量得胜罪恶。这种力量是他以前所没有找到的。这是他性情的根本改变。
奥氏悔改以后,便辞去了教授职,隐退到一个地方,与他的朋友同住,并准备受洗。当时,他亦致力于研究哲学,并写了他早期的几本书。这些都表明他仍然还是一位新柏拉图派的基督徒。我们知道奥氏晓得使徒信经样式中之洗礼仪文。他亦赞赏教会圣歌,并注重崇拜仪式。他认为教会大有权威。主后三八七年复活节那天,他从安波罗修手里受洗。以后,他离开米兰,与他母亲摩尼迦回到北非。但不幸,在旅途中他母亲逝世。他便逗留在罗马几个月。那时他改变初衷,又回到米兰与他朋友同住,并继续他的研究。直到三九一年才回到北非的希坡,在那里,创立了一所修道院。他被按立为神父。四年之后,他成为希坡的监督。那所修道院便成为训练年轻神父之中心。
4.奥古斯丁对教会权威,有一种渐进的观念
奥氏未受洗之前,他的宗教看法是依照新柏拉图派之哲学。他对哲学问题与基督教问题都很关心。因着安波罗修的讲道,他开始承认教会的权威。他能将哲学与教会的权威加以协调。他把哲学作为他新建信仰之格式,而把教会权威作为他信仰的内容。奥氏认为加强承认教会之权威是很重要的。他说,大公教会有权威解释圣经并为人类的救恩订立制度。他说,这种权威必须在理性之先。他有一句名言:「我们相信为要求了解。」
5.奥氏对救赎的教训
奥氏做了神父之后,感到教理上的造就太浮浅。因此,他便花了几年的工夫,专心研究圣经。从那时起,他就少讲理性,多讲信心、并顺从教会之权威。不过,他仍有(1)一种新柏拉图派的上帝观念。认为上帝是个绝对者。随后,他再加上一种思想,强调上帝是有位格的,是创造主,世界的统治者。(2)在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下,他加倍思考恶之定义,并对恶加以分析。他说,恶是无其实质。但经由他研究圣经之语词以后,他认为罪就是人自愿服从撒但的试探。他并认为人的意志支配灵魂一切的机能,并催迫一切机能采取行动。从他最后剖析的结果。他说,信心便是一种意志之举动。(3)他更加远离了新柏拉图主义。他认为基督教不仅能在美学上欣赏上帝,并更能从过着一种顺服上帝之生活中欣赏上帝。(4)他非常关注救赎之教训。以后有两位学者对奥氏的救赎教训,持有各不同的见解。谢勒(O.Scheel)认为奥氏的救赎看法,最主要是基督影响罪人。另一位名叫哥特齐克(J.Gottschick)认为奥氏曾表明救赎,就是与神和好,与神和解,满足上帝。这里所讲的满足,与以后安瑟伦所讲的满足,在意义上是不同的。这时奥氏所讲的满足,乃是指基督之死,为要拯救人类脱离魔鬼合法之要求而所付出的代价。虽然以上两位学者对奥氏的教训,各作不同的解释,但我们却不能说奥氏对救赎观念没有先后一贯的看法。因为下列几点是明显的(1)因奥氏的虔诚,绝不失去对罪感的深切意识。他说,人站在上帝面前,人有罪过,因为人人都有罪。(2)在洗礼中,人的罪恶得蒙赦免,并存有感激之心。(3)他认为基督的十字架大有价值。他绝不厌烦地颂赞基督为罪人的救主、为世人的君王。
6.奥氏对教会的看法
(1)奥古斯丁被牵涉于多纳徒派之争论,藉着解决此一争论,便更加发展其教会的观念。当时北非教会分裂。多纳徒派控告加大果新监督开其良努,在主后三一一年接受一位曾犯过大罪的监督的按职。在丢克理田皇帝逼害下,为新监督按职的那位监督曾犯了不忠之罪,他曾将几本圣经交给敌人。因此,多纳徒派亦任命一位新监督,名叫马约利努。主后三一六年,多纳徒这人便接任马约利努的监督职。多纳徒派坚持说:「教会为基督的新妇,所以务必圣洁。因此教会不该有那在逼迫中出卖真理的监督。由一个妥协之监督施行圣礼,就会失去圣礼之意义与功效。尤其授职之圣礼更无功效,甚至洗礼亦无效。凡从一个不圣洁监督之手接受洗礼者,必须再洗一次。」奥氏做监督以后,由于发挥其全副精智,就能使这纷争之两派再次和好。幸亏,这次纷争仅限于非洲教会而已。纷争时间为主后三九三年至四二○年之间。
(2)大公教会人士在主后三一四年的亚尔勒大会中,承认多纳徒派为正统,并承认他们的圣礼。大会决议说:「圣礼之效力不以施行圣礼者的道德情况而定」。可是,奥古斯丁却不承认多纳徒派为教会真正之代表,并称他们为「半教会」,或「恰如教会」。奥氏又说,多纳徒派的教会不是建造在房角石上,因他们标新立异,自立派别。奥氏认为他们是在大公教会之外。奥氏虽然加此嫌气多纳徒派。然而,他还是承认他们的圣礼有功效。他们若再回到大公教会时,亦不必再次受洗。不过,奥氏又坚持说:「大公教会之外的洗礼,对赦罪是无效的。」在丢克理田皇帝逼迫下,有几位监督不忠心。但奥氏对这件争执,却认为不关紧要。他说,绝对的圣洁在今世的生活中是不能期待的。
(3)有关奥氏的教会观念,我们还要陈述三点(a)奥氏一开口,就强调我们有义务承认大公教会之权威。大公教会是可见之教会,唯独这个教会才有使徒之信仰,圣礼及职权。它要扩展到全世界、并拯救其会友与洁净他们。在这大公教会—基督之身体—以外,别无真理与救恩。而与大公教会分离者,便干犯渎圣罪。(b)奥氏论及教会内,有两种人:第一种,那在表面上属于教会的人,仅在外表上属乎教会。第二种,那在圣徒中有交通的人,才是真正属乎教会、为一种不可见的联合,他们尽心爱上帝,又彼此相爱,并且为教会代祷。(c)他又将信徒分为两种,拣选者与非拣选者。拣选者就是那不可见教会之真正会员。他们有一种能坚持到底的恩赐。在这些拣选者当中,可能有些人不属于大公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