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系统神学
系统神学配得上「圣经科学之后」的称呼。实际上,前面所讨论的每门学科与技巧,在建立系统神学的时候,都必须用上。一开始,我们采用自己所属意神学团体的传统观点(如:卫理宗、改革宗,或福音派、自由派)。这是我们起步之时预设的了解。然后,神学家追溯某个问题(如:赎罪或末世论),用归纳法研读圣经,判断哪些经文谈到这个问题。在这个阶段,解经研究探索有关此教义各段经文细节的含义,并开始将经文组织起来,以判断每段圣经各在教导该教义的哪一方面。圣经神学将结果整合起来,并判断以色列和初期教会对这个问题的信念。接下来,神学家要透过教会历史来追查这个问题,看它在不同的时期如何发展,以因应不同的需要。这便说明该教义过去曾如何处境化,并可以提供积极与消极的线索,让我们能针对现今的情形,将该教义重新处境化。
换言之,系统神学是圣经研究与教导最终极的目标。每种释经的层面(包括处境化,本书下一章将探讨)都必须实际用上,才能为今日建立神学。
这个过程本身听起来十分复杂。实际上,每一个步骤都有层出不穷的问题,这些问题再加上过程本身,成了释经学纠缠不清的难题。一言以蔽之,这个困难可以这么说:第一段所提的每个步骤都由一位诠释者进行,他检视材料时不免有所偏好,而他又用自己所属之信仰团体所蕴育出的框架来解释,再加上他个人的经验与癖性,这些都会影响研究的方向与结果。换言之,我们都想让自己的这一方得胜!任何时代中,没有一个人会纯粹客观地探索真理。这些偏好,加上这多元化世界所提供难以相信的选择性,使人要判断哪种神学看法是最好的,真是难如登天,更不用说要判断哪一个才是「正确」的了(意即,是最终或绝对的真理)。
可是,神学方法的这些层面上——先入为主观、团体的立场、经验、理性的思考——不见得都是消极的影响,对于建立个人与团体神学的过程,也都有积极的贡献。问题是,在这个复杂的世界中,批判性思考力——不但针对其他看法、也能针对自己的想法——愈来愈迟钝,因此,在各种可能性中,愈来愈难作出决定。批判派学者逐渐以多元化的态度取代「真理」(单数)的观念,接受许多可能的「真理」(复数),甚至在神学上亦然。从某个程度而言,这样作有其必要,因为圣经本身就容许很多问题没有黑白分明的答案。然而,同时,我们不敢将所有问题都这样放开。圣经对于某些事或许讲得不太明确,如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千禧年,或教会治理(当然,许多读者会回应道,圣经对这些问题有清楚的答案!),但是对于基督的神性、他第二次再来,和代替性的赎罪,难道圣经也同样不明确吗?凡是要发展系统神学的方法论,必须回答这类问题,并说明,如何决定哪些范畴可以作多元化的开放,哪些范畴则是绝对或基本的教义。
本章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方法,以在千百种可能性中作出判断,并讨论许多神学家经常忽略的重大问题。从许多方面而言,这一章成了其他几章的总结,也将成为其他部分的基础。附篇-、二中对于意义和真理的讨论,提供了极重要的理论基础,陈明建立系统神学的可能性。今日高等批判圈内的趋势,是以许多系统神学来取代一个系统神学的观念,认为每一个系统神学都是「真确的」,适用于某个信仰团体或某个特殊状况。这是后现代的现象之一,否定绝对的真理,肯定可能的诸项真理。我相信,要判断哪个神学系统可能最好,以及要建立一项教义,的确有许多问题,但并非无法克服。下面各段中,我们将逐一探讨这些问题。
神学架构的组成单位
在神学研判中,有许多因素互相交汇,在整个过程中,每一项都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福音派圈内,许多人假定惟有第一项——圣经——方才算数,其他都是障碍,而不是神学架构的积极单位。但这种想法并不正确。在神学的混合面团中,每一个方面都是重要的原料,每一方面也都带着一些危险,是我们必须防备的。
1.圣经。许多人认为,教义是自然从圣经中产生的,只需要引用几节圣经,教义就会清楚显明了。但是,这忽略了一项事实,即:这些经文的意义并不那么清楚,甚至许多经文在历世历代中都争辩不休。此外,这些争论也显出了神学的差异。结果,有些人走到另一个极端,主张全然开放的神学,可以有各式各样的核心,亦即,各种可能的答案都有,并没有最后确定的教义。我们显然应当在这两个极端中找出某个中间立场。
决定因素之一,是我们对圣经权威的看法。像我一样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话,是启示之言的人,接受它为一切教义声明最后的裁决者。凡对圣经权威不持这样高的看法之人,则会采取不同的作法。要点是看清,对于圣经在神学架构的中心性,自己的概念究竟为何。惠斯丁(vanHuyssteen)说,这一点「完全决定了神学家处理问题的方法,它或会成为慎思明辨、十分负责的模式,或是会成为淹在水中的模式,在神学家的后备库中发挥看不见的过滤作用,呈现受到限制的圣经观」(1989:179)。换言之,我们必须谨慎地探究自己对圣经的观点,澄清对圣经权威和自己有限之解释的看法。
这种张力形成神学研究最基本的问题。我们太常以为,自己的解释就是圣经所说的话,而没有看出还有许多因素影响了意义的判断。结果,教义就由一种拉比式的「串珠」产生,也就是将一串自己所偏好的经文连贯起来,似乎可以「证明」某种教义模式是有效的。但困难在于,反对者也可以提出他们自己的一套证明经文(通常双方会用完全不同的经文谈同一个问题,而各自忽略对方的证明经文!),而两方都只绕边谈,却不直接对话。例如,许多主张基督灾前回来的人会举出但以理书九章24-27节、马太福音二十四章37-41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1-52节、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13-18节、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6-7节,和启示录三章1O节,四章1、4节;灾中派则倚重马太福音二十四章21-22节,和启示录十一章15-19节;而灾后派会抓住马太福音二十四章29-31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1-10节,和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l-3节。太少有人真诚地对话,或思考另一方的经文。
按自由派观点来建立神学的人认为,圣经本身乃是传统的产品,所以不能成为神学的终极来源。考夫曼(GordonKaufmann)主张,福音书是以个人脱离一切捆绑为中心,包括脱离宗教的传统。所以,神学一直在发展中,并且因着历史情境的改变,不断要重新修正。由于环境与世界观不断在改变,宗教概念与作法具多元性,所以不会有最终的答案,或最终的神学。传统——即使是圣经的传统——不会是终极性的,都要随团体需要的变化而改变。按考夫曼的看法,圣经和信条虽提供了「真理」,但是必须要按现代的需要来重新陈述、变化调整。
在这方面,奥格登(S.M.Ogden,在他即将出版的书)发现,神学反思有三个「层面」:(1)历史的层面,追溯传统的发展,从圣经话语背后的传统开始(透过传统批判),然后探讨圣经内部观点的变化,再来则是整个教会历史中观点的改变;(2)释经的角度,研究历史的见证(以上的第一步),视为人类对终极实体的见证,然后向现在的情境重新解释那个见证(承认批判反思与实际行动都具多元性);(3)哲学的探索,注意到存在问题的中心性,就是终极实体对我们的意义。对奥格登而言,经过哲学反思的过滤,能判断哪些人类经验的见证对我们的团体才有效。
这些学者认为,对于神在一个团体中的能力,圣经的见证很有价值,但它却不是神学建构的最终权威。非福音派神学家相信,圣经各卷书原初的目的,是要证实神以救恩历史的方式与它的子民同在,而不是要提供一套特定神学的基本单位。法利(Farley)和侯格森(Hodgson)称后者为「圣经原则」观,认为它是初期教会的产物,由于其他基督徒团体的竞争,和基督徒运动愈来愈普世化、超文化性,这些压力使得初期教会不得不改变它们对圣经作品的看法,成为「一套正式承认、有权威的作品」,要求「仔细的解经和证明经文,并发展出以启示作神学根基的看法,将存于人类历史里的沉积视为神的默示,绝无错误」(1985:68)。由于现代神学历史批判法的发展,他们主张,这种绝无错误、命题式的权威观已经崩溃,取而代之的,是视圣经为神救赎作为的象征性表达,而今天这种表达必须「重新描述」,才有作用。
简言之,在这类方法中,圣经不再被视为包含神所启示的整套神学,是必须相信的,而是成为一本个案手册,提供可依循的模式,来建立现代的基督教。此外,神学架构的重心,也从满有权威的圣经,转成现代团体的需要,正像现代释经学也已不再以经文为中心,在建立意义的时候,是以读者为中心(参附篇一)。麦法格(SallieMcFague)追随特雷西(Tracy)的看法,将圣经权威定义为「古典诗的经文」,意思是:它对历世历代所有人都满有能力地说话,并且弹性很大,向各种解释敞开(1982:59;参54-65)。
麦法格认为,圣经并不含教义的主张,因为它代表另一个世界,它向这一代、也向每一代的基督徒说话,为他们的经历定型。所以,若以圣经为惟一神的话,就等于拜偶像,因为将一本属人的书(圣经)视为神的肖像。相反的,圣经乃是向我们所关注的事发言,并提供答案,切合我们的需要;它的权威是在功能方面,而不是绝对的,或教条式的。此外,其他基督徒的古典着作也向我们所关注的事发言,因此也是宗教真理,可以用现代的话来重新陈述、重新描绘。圣经是基督徒反思与制定教义的基础,但却不是终极的真理。相反的,神学家要处理其中隐喻式的信息,使它能切合现代的情境,把不合宜的部分加以修改。
福音派神学家不敢忽视这个挑战,因为在自由派对保守派释经学的批判中,有许多见解是对的。解释与神学模式的确具多元性。每一种基督教传统都包含特定的教义和信念,有时彼此的差距甚远。同时,在生活中,这些宗教传统对一个人所信之事的影响,甚至超过圣经(参下文的说明)。在建立教义理论的时候,挑选与解释手边资料的实际过程,远比到目前为止所描述的更为复杂。
但这并不是说,想以圣经为基础来建立神学「真理」的想法,是毫无根据的。附篇二说明,我们可以寻觅的「意义」的确很多,诸如存在式、处境式(我们称之为「重要性」),或神学式。但是,作者原初的意义乃是另一回事,而我相信,这乃是其他解释的基础。本书的每一章都在谈一段经文原初意义的优先权(以及其可能性)。读者的先入为主确实会阻碍人发现原初意义,同时,可以筛选的可能解释也多如牛毛,但这并不致使我们不能作出相当肯定的判断,看哪一种「意义」最切合原初的情境。再说,所有「可能的意义」并非同样有价值,我们不必投降,接受所有的可能性。有时我感到,许多批判神学家受到一种新的「最终权威」操纵,就是现代情境,结果造成相对主义和极端的多元主义。圣经本身要求我们按照作者的原意来了解它。因此,我们有责任找出最能配合这目标的理想。
圣经神学让神学家离开个别经文,来到神学架构中,而经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自由派神学家常否认定理式神学(Propositionaltheology)的有效性。圣经成为宗教经验的一种模式,而不是教义声明的一份摘记。这看法的问题是它呈现了分离性。其实,定理式与行动式,这两者是并立的,不是二择其一,乃是两者皆是。就连叙事部分都蕴含着神学主张,是作者想要传达给读者的,编辑批判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同时,教导部分也包含行动的成分,不单谈信仰,也谈应当如何行事。换言之,定理与经验在圣经里肩并肩,两者都是释经学有效而必要的目标。
圣经神学的任务,是将经文整合起来,成为前后一致的架构,描述出以色列和初期教会的信仰;它本身成为最有力的检查处,防止高举某些个别经文到教义式定律的地步,以致错解了经文与教义。一段经文经过重新检视,就是与讨论同一题目的所有经文都作过比较之后,诠释者便不得不重新思想它真正的信息为何。
最后,圣经本身宣称,它是信仰与生活的基础。今天许多人(如Farley和Hodgson)把圣经与「圣经原则」分开。他们说,圣经原来是以色列和初期教会中,同时存在的各种传统之宗教信念的记录。只是到了后来,由于「异端」反对者的出现,以及差异性愈来愈增多的现象,迫使教会发展出「圣经原则」,也就是:相信圣经是神学声明的最后仲裁。但是,这种说法并不公平,因为其实新约作品大半是为建立一套教义而写的,为要指引教会的教导。例如,保罗书信大半在纠正误解,要求改正错谬的教导。换言之,新约大部分写作的目的,是要设立这种「圣经原则」。所以我们以圣经为一切教义发展的根基与最终的仲裁,乃是正确的。
2.传统。一般人讲到「传统」,就会以为是指罗马天主教的「权威说法」,但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每一个更正教的宗派也都有其权威式的「传统」,从许多方面而言,这些传统和罗马天主教之教条的约束力不相上下。基本上,「传统」是指一套信念与作法,是某种运动在历史中发展而来,对现今该团体的形式具指导与定型作用。借用一首旧的福音诗歌,歌词稍微变化一下,可以说:「我怎么知道?因为教会这样告诉我。」我翻开圣经,会选读配合教会教条的经文,就是教会教我相信的内容。从某个角度而言,这是必要的,因为这种神学的根底提供了发展系统信仰的架构。问题是,下一条街的教会有另一套教义,和另一套证明经文,而我个人常没有留意,在谈到同一个问题时,我们采取的看法何等不同。
因此,我们有必要去了解教义历史,并且采用批判式建设性的方法,来看某个教义形成过程中所受到背后社会与文化母体的影响。神学家首先要将自己的信念放入历史互动的光谱中,并去了解,这些信念的每一方面,与教会教义之发展结构究竟可以怎样相配。当我们发现,自己教会的传统并不能追溯到使徒本身(无论其背后声明的理由是如何动听),乃是来自教会的冲突,并不是纯粹出于神学的推理,实在会让人感到颜面无光。这并不是说,我们必须对所有信条和信仰告白存疑。它们当中大部分至今仍然有效,就像当初设定之时一样。然而,我们不能依据传统来宣告某项信念是可靠的,因为传统只是一个模式,它本身必须澄清,而如果经过研究,发现它有需要变更的地方,就要去改变。
换言之,所有传统都必须服在圣经更高的权威之下。例如,我仍然能够宣读使徒信经,但是要省略其中的一句:「降到阴间」,因为我研究以弗所书四章8-10节和彼得前书三章18-20节,让我不赞同传统的信念,即:基督在复活之后曾降到阴间(死人的世界)。相反的,我相信,彼得前书的经文是显示,在复活之后,基督曾向邪灵宣告胜利。所以,我必须把那句话从使徒信经中拿掉,不过其余的信条仍然是神学声明的架构。
要诀是承认教会传统的本质是解释性的。它们本身并不拥有权威,是否有效,端视与圣经真理是否相符。每一则信仰告白都出于具体的历史情境中。惠斯丁说:「既然信仰告白都宣称,它们是圣经的解释——其本身并未变成永恒的圣经;因此,每一则信条都反映出当时的神学与非神学之思潮,这样一来,它便只是一种神学模式,无论在那个传统中,它经过历世历代,已占有何等高的权威」(1989:184)。既是模式,它便可以再检视,若有必要,则需修正,或根据更进一步的圣经研究与社会历史的反思,再作重述。每种传统不仅是圣经研究的结果,也是时代的产物。因此,不单应当检视它在圣经方面的可靠性,也要察验其社会历史状况是否能与今日相配。许多信条,如尼西亚或亚他那修信经,对今日仍然适用,就像当年一样。不过,我们必须常说明其中的用词,并且将它重写,让现代人可以了解。
不过,这并不表示,在神学的陈述上,传统主要是扮演负面的角色。其实真相并非如此。实际上,如果没有传统,就不可能有神学的架构。迦达莫的说明十分正确:
了解不可视为是主观的动作·它只不过是将自己置身于传统的一种过程中,就是将过去与现在不断融合的过程。这是释经理论所必须表达出来的,但过去释经学的主导概念,常只是一个过程、一种方法。(1975:258-59;强调字为他所用)
诠释者并不直接(或完全客观地)将圣经的经文应用到当前的问题上。其实,所有神学性的了解总是带历史性,因为圣经的经文是透过传统来吸收的。传统不单提供资料,也塑成我们的先入为主。因此,它在每一次教义的制定上,都扮演积极——甚至决定性——的角色。
教会历史的任务,是解明传统的形成与发展。在这个层次上,许多批判神学家拒绝将圣经与传统分开,因为两者都是发展过程的一部分,而教会便是在这过程中界定自己的。当然,这便意味,在基督教头几个世纪中,正典的形成过程乃是一种错误的努力,因为它将圣经编成法典,高高在上,不容批判去质询。这些学者要使圣经与传统成为不断重新发展之过程的一部分,随着教会因应新的情势,重新肯定自己的身分。然而,我在本书中一直强调,圣经和建立在其上的传统,是截然不同的。神学家不断创造新教义的画面,在教会历史中找不到支持。相反的,它所显明的乃是:基督教领袖应用圣经的真理,来向新的情势发言。这不是创新,而是处境化。即使在罗马天主教中,权威并不是一套凭空而来的新教义,乃是一套对圣经权威的「解释」。
因此,教会历史的任务,是追溯教义的发展。它假定,所有神学体系的基础,不单在圣经上,也是在过去的历史里,因此要设法解明其背后的历史基础。此外,它也假定,每一个教义的形成,都出自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情境,因此必须经过调整,才能适应现今的情境。在这方面,它具有批判作用,要问:从过去而来的神学模式,是否完全适用于现今的团体,或要问:它是否需要再重新写过,才能向现代人说话。穆乐(RichardMuller)说得好:
每一个系统神学家都必须牢记在心:他的教义一旦印成书,或出版后不久,就不再是基督教思想的「刀口」,最新的教义形式,乃是成为历史家的财产;他们的任务,则是以它为受社会与文化影响的文件,反映出不断前进之信仰团体某一特定时刻的状况,而加以检视。(待出版)
要诀是承认,传统——就像信仰告白,甚至信条——乃是圣经话语处境化的产物(或是如Farley和Hodgson所称,解释的「沉积」)。因此,所有现今的神学声明,不单发源于圣经,也出自历史,可以说是受历史所左右。今天的教会必须从两方面来检视传统与信条:它们是否能充分重述圣经真理,以及它们是否够反映出现今团体的信念。这两方面一定会有张力。穆乐说,若在神学推理上想要保持客观,办法不是对过去采取毫无偏见、毫无兴趣的态度,而是要「对历史材料以良好的方法进行分析」。我们必须谨记,手中的资料、我们的团体、甚至我们本身,以及一切的了解,都会受到历史和环境的影响。这种认识让我们能将圣经和传统真理重新处境化,来适应我们目前的需要。
所以,圣经提供了内容,而传统将圣经模式重新处境化,发展出新的模式,让当前的信仰团体可以重塑教义,向今天的人清楚的说话,就像当年圣经文件和传统信条曾向那时代的人说话一样。此外,思考历史事件,也会看到正面与负面的榜样,使我们对自己的前提更提高警觉,要让圣经来作最后的裁夺。它也帮助我们,将自己教会的传统放在教会历史的光谱中,这样,若我们所属的信仰团体对自己的信念有不当的「无误观」,也可以纠正过来。
我们需要发现自己传统的历史起源(通常主要是政治状况),这样便会对我们的神学对手更能欣赏。例如,我们发现,改革宗的传统根源于奥古斯丁,而更深的根基则在加尔文;亚米念派的根源是亚米念(Arminius)与卫斯理(JohnWesley);时代主义的根源是上世纪普利茅斯弟兄会运动(PlymouthBrethrenmovemet)。这些传统都不能溯源至第一世纪。甚至天主教真正的根源,也是在第二与第三世纪罗马与亚历山大的政治斗争。我同意,这种观察所带来的谦卑,可以防止因次要教义而产生分裂,这样作实在毫无必要(参本书第415-418页)。
简言之,传统在神学架构上,有消极和积极两种作用。消极方面,它对我们信念的影响常超过圣经,以致阻碍了真理的发掘。积极方面,它能指引我们,对我们任务的每一步都提供资料,在了解上是不可少的助力。
3.团体。就一方面而言,信仰团体也是传统过程的一部分,因为如上所述,传统的主要价值之一,便是能指引现在的团体,而当现在的团体一界定出教义,就变成了历史过程的一部分。但同时,我们必须视信仰团体为另一个题目,因为它能掌控传统,重新评估历史资料,以配合自己的需要。主张读者回应的神学家甚至极端到一个程度,完全根据信仰团体来界定神学的「意义」,他们不太重视对过去教义的重新定义,而是要再度创新。他们主张,过去神学声明的意义,已经没有办法再重新建立。而信仰团体只需要「运用」从前的信念,但完全根据现今的需要,或神学的「策略」,来塑造它自己的教义。对这类学者而言,圣经和教会传统融合成一套教义的可能性,而教会团体可以加以吸收,重新编写成现代的信仰体系。根据读者回应派的理论,圣经、信条和教义体系,不是用来了解的,而是要根据阅读团体的状况来改变的。这些学者不承认任何标准或静态教义,认为只有动态的发展和不断改变的信念。
这种以团体与处境为神学建构之中心的看法,其极致为解放神学的各种形式(第三世界神学、黑人神学,或女性神学)。解放神学将福音派的权威观完全颠倒过来。圣经不再是信仰与行为的准则;相反的,处境的状况才是标准。这些神学家主张,教会必须认同受压迫的团体,教义绝不是最终的权威,总是受文化的影响。既然现今的世代中,受压迫的穷人与少数团体居多,惟一有效的神学,便是使受苦者得释放的神学。神学与行动都要由团体的状况来支配,而信仰体系也要建立于其上。
这些显然代表以团体为神学中心的极端例子。然而,它们的影响力很大,不容忽视。并且,我一直认为,解放神学的兴起是因为教会忽略了圣经所关注的一些地方。解放神学家提出了正确的问题,可是给予了错误的答案。在神学的形成中,团体和处境的确应当扮演重要的角色。但问题是,这方面究竟是建构的素材还是补助材料。我认为,团体的状况可以影响神学决定,但却不能据此下判断。其实,这个声明还需要稍微修正:团体的状况不应该成为神学选择的决断。事实上,在建构神学时无人能保证,圣经一定会成为最终的裁决者。实际上,许多抉择都是依据状况与处境而定的。不过,至少在理论的层面,信仰团体应当扮演某种角色——只要不是作决定者。处境是复杂的「先入为主观」(包括传统、团体,和经验)的一部分,在神学公式中,指挥圣经经文的,便是这种了解。此外,信仰团体的状况和文化模式,不单引导整个体系,也影响个别神学建构的用字与组织,如此,传统公式便得以重新处境化,适应现今的世代。
4.经验。这是先入为主观三支组合中的最后一支(与传统和团体并列)。这三者各自对神学决定的影响,一个比一个狭窄,因为传统使教会在各个时代中结合在一起;团体将这些传统的信念处境化,配合它自己的状况;而个人则按照自己的经验来将它们重写。不过,每个层面对一个人的神学抉择都有很大的影响力。「经验」不单是指形成一个人生命的各项复杂的事件,也是指由此产生的世界观。其中最重要的是宗教经验,但是社会经验也很具关键性。一个人生平所遇到的各样环境,常会决定那个人对神的看法,以及对宗教的经验。
惠斯丁写了一段话,指出神学声明的「本质」:「神学家是基督教的信徒,他们对信仰的经历,以及宗教语言的本质,这两项因素对神学声明具最主要的影响;在神学和哲学上皆然」(1989:128)。惠斯丁相信,宗教经验是我们所用之神学词汇的基础,因此也是所发展之教义的根基。不但如此,这两者也互相倚赖,因为宗教词汇对我们如何解释自己的经历也有重大的影响力。如今已经无人假定,我们站在信仰体系之外就可以完全客观。今天大部分人主张,在神学真理上若要作出理性的决定,就必须先同意该信仰。在神学声明中,真正的认知成分必须将神学家主观的信仰也包括在内,因为后者必然会影响我们对证据的解释。换言之,神学主张是由宗教的委身塑成的,它又回过来促成宗教的委身。问题不在于信仰体系是否影响我们的决定,而是我们是否察觉到这一点(PP.l26-32)。
特雷西称之为「处境」(situation);也就是说,个人必受当代的社会与文化因素影响,而若要建立有效的神学,这些都必须加以分析。可是这种「处境」经常改变,昨天的答案不能满足现在的情形。例如,存在神学[如田立克(PaulTillich)]对现代人疏离和无意义的回答,对现今后现代的社会已经失效。按照特雷西的看法,这种过去的「典型」问题必须重新写过,来配合现今的状况,而当代的中心问题是冲突与多元主义。答案不再是一个,而是许多声音纷纷喧嚷,要人注意,同时每个人都因超载而苦不堪言。神学家必须建立基督事件与复杂状况的对话,不但在微观的层次(个人的内在心理),也在宏观的层次(社会文化对所有人的影响)。对特雷西而言,惟一有效的神学,便是能使标准的基督徒事件与现今人类的困境互相关联的神学。
特雷西看出,现今的状况或经验对神学家有莫大的影响,这显然是正确的。不过,他将其权威太过夸大,而对神话语的权威却不够重视。麦法格追随特雷西的看法,要求神学要「为我们的时代」而写,不接受任何固定、有约束力或绝对的标准,只承认宗教真理的开放性(1987:21-28)。
基要主义显然不接受宗教与神学用语的隐喻性,因为它的基本教条,就是将神的话与人的话认同,尤其教会正典中所使用的话。然而,隐喻式神学的本质,正是拒绝将人编织的话与神的实体认同。(P22)
麦法格强调,所有基督教神学都具「既是又非」的性质,即,教义要向现代状况所「是」的情形说话,但是最后,因为不完全的缘故,需要不断的修正或「重述」。可是福音派却注意到默示教义两方面的性质,即:圣经是人类作者所写,但他们是在神的感动之下写的。特雷西和麦法格强调「关联性」神学的重要性,就是要能对现今的问题说话,这一点十分正确,可是他们没有赋予圣经标准性的地位;但神学若要既现代又「真确」,圣经就必须要有这种地位。
此外,这并不是说,所有神学的决定,从最核心而言都是主观的,或我们绝对不可能达到真确的地步(因为所有决定都源于经验)。状况是先入为主观的一个主要成分,但却不是惟一的成分,或决定性的成分。一个人的经验会根据团体的教导来解释;这两者又受到传统信仰重大的影响;而这些全都是由于得知神话语的缘故。姑且这么说,有一个人财务出现危机,导致破产。过程神学家(Processtheologian)或许会透过偶发的社会因素与存在的实际来解释这个状况;而加尔文主义者则会强调神的主权和信心的必要。当事人面对这两种选择,难作决定,但是他所属的团体必会对他作出重大影响。最重要的是,每一个人都需要与各种选择进行批判式的对话,并将它们放在圣经之下,来衡量思考。
5.哲学。神学家必须富承先启后的精神,因为他必须解析圣经,透过圣经神学整合各个神学线索,留意整个教会历史中教义的发展,再将这一切配合现代状况加以处境化;在每一个步骤中,哲学推理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实质上,神学家必须是解经家、历史家,和哲学家。范浩沙(K.J.Vanhoozer)追随尼布尔(R.Niehuhr),列出对神学与哲学关系五种可能的看法(待出版;亦参Ericksonl983:l:40-53):(1)有人相信,真理惟在哲学中(如康德、黑格尔)。(2)另有人教导,哲学产生对神的真知识,并为神学预备道路(如,田立克将存在主义与神学所作的「关联」,或特雷西视基督为许多「典范」中的一个)。(3)许多人主张,教会与学院各自独立,但互相对话(士来马赫的「绝对倚赖」,或布特曼之十架与存在主义的对话)。(4)许多人认为,神学控制哲学,因此神学家可以借用许多系统,却不欠它们什么[安瑟伦、巴特、弗瑞、林贝克(Lindbeck)]。(5)最后,神学有时驳斥哲学。特土良相信,道成肉身废弃了人类的哲学,而路德常说,哲学是出于魔鬼。
以上的立场没有一项令人满意。最佳的解决法,似乎是综合第三和第四点。神学不应该与任何一个系统完全连合,而应当可以自由运用哲学体系,只要它能使圣经的答案显得相关而清楚。最重要的是,哲学能帮助神学家避免主观的推理,而将神学公式建立在批判式推理、连贯性和理性上。范浩沙要人注意,在这种平衡中需有三项特色:(1)个别的健全性,因为哲学是对现代的状况作批判性的反思,而神学则是对圣经真理作批判式的反思;(2)相对的独立性,因为它们的起点不同(世界与神的话),所服事的团体不同(学院与教会),但是在世界观上(即,实体的本质与生命的意义上),却相互交融;(3)互相负责,因为神学将圣经的世界观变成统一、相关的世界观,可以配合现代的情境。
我还要加上一点:分析到最后,圣经才是标准之声,哲学乃是对神学的补充,帮助后者重新陈明圣经真理,以理性与连贯的方式,向现今的状况发言。这两者并非同等的伙伴,因为神学包含终极的真理,可是哲学迫使神学家既要合乎逻辑,又要用新的词汇来澄清永恒的真理。
有些人主张,圣经神学具历史性,而系统神学具逻辑性(例如,Murray1978:18)。大体而言,这样的区分可算正确,但是却嫌过于简略。这两者其实是互相倚赖的。圣经神学家必须以逻辑来思考资料,才能决定哪些主题将圣经结合起来;系统神学则必须注意教义形成的历史发展,不但在圣经时期(参本书第十三章所谈启示的渐进性),更在教会历史时期。这两者也互相建立。教会历史追溯在教会不同时期中,圣经神学处境化的发展,而系统神学则是建立在所承袭的传统之上,针对现代的状况而加以处境化。每一个层次上,哲学都提供逻辑方案,以决定教义的组织与发展。
神学推理有两个基本方法:演绎法是从一般的假设或证据开始着手,达到特定的结论,至于其论证的逻辑,只能说正确性的机率较大;归纳法则是从特定的资料着手,达到一般性的结论,因此所得的答案是相当可靠的,不只是机率较大而已。今天许多人认为,福音派是用演绎法,首先对神、真理和圣经都有所假定,然后再对教义提出绝对式的结论。而非福音派则是用归纳法,从圣经的证据入门,容许矛盾的存在,因此所得到的结论不那么武断。这种看法也过于简化,因为,不单右派有基要派,左派也同样有(请看布特曼对他的学生祈士敏「背叛」的反应),而大部分福音派人士更多用归纳法,超过用演绎法。
今天大部分神学家主张,在建立神学系统时,应当将归纳法与演绎法并用。纯粹的演绎法会导致对圣经比喻的单一解释法,并要求按历史事件来决定教义。并且,纯粹的演绎法至终会导致极端的多元主义,因为会形成许多种教义,各自成为其传统的标准。另一方面,归纳法则是立于经文之上,并将某种体系强加在上面。候米斯(A.F.Holmes)说,归纳法要求我们对圣经无所不知,不能只具不完全、类比式的知识(1968:133-34)。
相形之下,要进行神学大业,就必须在释经方面有所警觉,知道自己是带着怎样的先入为主观,而这一点又要求我们会运用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相互倚赖[Holmes称之为「举证」(adduction),Montgomery叫它作「自后引入」(retroduction),而Feinbeg则用「不明推论」(abduction)一词]。圣经素材成为神学建构的归纳基础;然后,这些资料本身又成为一个基础,教义由其中「举证而出」。可是,建构的本身,不单需要应用传统历史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必须对经文作演绎式的解释与整合。简言之,在建立神学的任务中,这两方面必须保持动态的平衡(参图14.1)。
归纳推理运用想像力,从对素材(圣经)的观察,推至理论或概念,就是最能向今日阐释这些真理的概念。演绎推理运用逻辑,建立神学模式,就是可以根据证据来证实的模式。此外,孟沃伟(J·WMontgomery)说,神学家依照对资料的了解,不断精链模式时,会有一种连续不断的循环(我喜欢称之为螺旋),从一方转到另一方。我们最需要记住的是,标准并不是有几种(圣经、经验、传统、哲学臆测),而是只有一个,就是神的话,启示的终极来源。其他几种只是影响,但是其本身并不能裁定教义。无论何时,圣经都必须成为逻辑指导,不让存在式的主观或神学式的抽象摘要主导神的真理
神学架构的问题
我们若要建立一种神学模式,向这个时代阐明神话语所启示出来的真理,在作选择的时候,必会受到上述五种因素的影响——圣经、传统、团体、经验、哲学。然而,在让它们互相交流、产生有效的系统,或决定某项教义之前,还有一些事是我们必须先面对的。而其中每一件事里面都包含几个问题,使整个过程更加困难;但是同时,每一件也都包含一些要素,使诠释者能更加确定,如何使所得的模式更准确,对这个时代更有意义。
1.默示/启示。以上所列的五项因素,彼此之间的关系显然要看我们将启示放在怎样的地位而定。若神学家不单将它放在圣经中,也放在传统中(罗马天主教典型的观点),结果所产生的教义必然依赖教会权威的裁决。若认为现代的处境(团体与经验)具启示性(如解放神学),那么,现今的状况便会决定神学的外貌与重点。换言之,在进行系统神学的架构之前,启示的问题一定要先解决。
自圣经时代以来,最主要的一个立场为:启示原本存于圣经中,惟有圣经含有神的话。虽然我们常看到许多圈子主张,圣经内容并没有这样的「声明」,但我同意另一些人的观点,即圣经中一直具神默示的气氛,例如:旧约对启示的自觉性、先知所强调的「耶和华如此说」、新约承认旧约为神的话、新约时期与日俱增的信条和正典的自觉性、将耶稣的话与旧约并列(如提前五18),以及将保罗书信与「其他圣经」并列(彼后三16)。许多非福音派人士假定保守的立场带预设性眼光,所依据的语言或真理之理论不充分,对未经证实的假定不加批判地接受,因此早已过时。不过,持这种说法的人,对福音派阵营中对此问题的大量着作一无所知。今天很少福音派学者不知道释经学所包括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的书数目之多,足以显示福音派对过去平庸的答案并不满意,正一直在寻求更佳的定义。
总之,若一位神学家接受传统的默示观,即:神在圣经中启示出他自己,那么,圣经就会成为教义的基本素材,而其他的因素(传统、团体、经验)则是用来重新描述圣经真理,以因应现今的状况。然而,架构的要素仍是圣经,而神学家的责任乃是去解释、整合,并重述它的教导,使今日的人能够了解,并加以运用。
2.隐喻的问题。最近讨论神学的书,都以这一点为发展有效神学理论最核心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从神学的角度而言,因为有一个可能成立的说法,即:大部分神学声明,其核心都具隐喻性。对圣经而言,诚然如此。例如,对神的称呼[「全能的神」(ElShaddai)、「阿爸」(Abba)等],不单是指明神的字面名词,也是隐喻,必须照其上下文来解释。要了解「全能的神」(出六3),就必须找出此隐喻在军事方面的根源,并明白这意象是指神护卫他的百姓,为他们争战。「阿爸」同样是隐喻,刻画出神像一位慈爱的「父」,保护他的儿女。
同样,圣经里的神学概念通常是透过隐喻来表达的。像救恩或浸礼,显然是隐喻式的名词,前者的依据是出埃及「拯救」的意象,后者是根据礼仪的意象,在神面前「洗净」,得着洁净。事实上,圣经中大半的神学概念都具隐喻性。这是因为,人类受时间限制的语言无法准确表达出永恒的真理。隐喻不单是最佳描述这类概念的方法,也是圣经中神所选用来表达自己的方式。此外,若说隐喻的本质乃是空洞的,或可有可无的,则绝不正确。正确的答案应为:我们要视隐喻为神学的工具,对它指示的本质要作恰当的解说。
过去对隐喻的看法有两种。自亚里斯多德以来,「代替」理论十分盛行,即:隐喻与字面式或命题式用语类似,可以由描述性的声明来取代。但是,近年来学界的倾向却变为语意对立观(Beardsley),或语意互动观(Black)。现在,隐喻被视为一个词汇的「特殊」用法或暂时性用法,以澄清或描述进一步的概念。这两种观念不只是互作比较,因为第二个词汇并不与第一个等同或类似,而是有力地改变了第一个。它们在两个层次上互动:隐喻本身的一般性用法与象征性用法之间的交互作用(如「那个人是熊」里面的「熊」,这个字只表达出「熊」的某些方面);以及主体和重述主体的隐喻之间。此外,意义的解释不在于个别词汇的层面,而在于整句话,或整个话语动作的层面。索斯吉斯(Soskice)指出,产生交互作用的,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主体(Black的说法),而是整句话中,两套相关的事。
举个例子,西番雅书三章17节描述神为「得胜的战士」(参本书第153-157页)。第15-17节上以神为消灭敌人的英雄;第17节下则描述它在以色列中「默然示爱」,「欢欣喜乐」。两则隐喻(战士与欢欣的爱)在经文中并排,互相冲击,描述出神本性的两方面——他的公义和爱。此外,这两则隐喻乃是先分别与「雅巍神」(这也是隐喻式的头衔)交相作用,然后再彼此作用,才达到以上的结果。这便形成了某种语意的对立,使读者不得不重新界定他们对神的观念。
令读者重新思索定义的,不是它们之间的相似处,而是差异处。麦法格指出(他追随Ricoeur),透过主体与隐喻不寻常的交互作用,产生了一种新的、更扩大的了解,这样的变化便造成「重述」。传统对主体(神)的了解,和隐喻中所描述的新品质(在番三17中,战士与爱的并列),在语意上互相冲突。所造成的意义改变则显得更加有力,更加贴切。从这个角度而言,隐喻在语言上不单「控制规律」而已,更是「改变规律」。它们不单遵循既有的规定,也打破规定,在字面与象征的真理之间开创新的辩证,使人对「事情是怎样的」(神与世界的关系),在看法上起了改变。
谈到这里,就必须论到隐喻的定义问题。索斯吉斯的定义很正确,他认为隐喻是「以似乎在讲其他事的词汇来讲某件事」(1985:49)。这样,隐喻在与它要澄清的主体交互作用之下,便开创了它自己的意义。它不需要被「翻译」为字面意义,才能让人明白。我们必须分辨字面与隐喻的用语,可是我们只能从整段言辞或语言动作的层次,才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分别。例如:Shewentoffthedeepend,这句话若是用在游泳的情况,就需按字面解释(「她从深水处出发」),但用来讲精神崩溃,就是隐喻(「她跳入深渊」)。总之,如果一段话中的词汇,意思是其惯用的含义,就是字面的声明;而若意思是相关的含义,以致词汇之间有交互作用,产生了对主体新而有力的了解,那就是隐喻了。
此外,我们不能把隐喻简化为字面声明,好像把隐喻视为类比的理论之作法。过去,语言学家曾立论说,隐喻只能在翻译为直接言论后,才能传达含义。然而,隐喻可以按自己的方式来沟通,和字面的话语在认知上同样有效。若简化为字面的沟通,它们的实际意义就会产生很大的改变。「他是勇猛的战士」,和「他是战士之熊」的意思,并不完全一致。隐喻之不可认知,或缺乏指示价值的说法,如今已不再成立。
事实上,现今的看法正好相反:隐喻可以直接说话,并不需要翻译成「字面」用语才能了解。宾克利(Binkley)指出,虽然隐喻用语背后有字面词汇(若没有,读者便无法分辨出一个词在隐喻中的「不寻常用法」),但是却不需要「翻译」那象征的用词(1981:142-45)。非直接的隐喻含义,本身便是可以接触的。从上下文可以了解它,而意义可以用它自己的方式来传达。「虽然隐喻并非『按字面的真相』,但是我们不需要假定真相非要用字面表达不可。」
换言之,隐喻本身是用非直接的方式表达,但是不可以视为与字面用语相反,彷佛和实体非直接的关系(隐喻式),比不上和实体直接的关系(字面式)。其实,没有一个词在字面和隐喻上是黑白分明的:只有上下文能告诉我们,某个字是按字面用,还是按隐喻用;重要的是,在这两种状况中,意义都能为人所了解。简言之,一句话的「真相」,并不倚赖它是否为字面式。索斯吉斯以「含义」和「指示」的分别,来支持隐喻的指示性理论(1985:51-53)。「含义」是对可能的意义字典式的定义,而「指示」则是指某个词在特定上下文中实际的意义。换言之,隐喻放入了指示性意义,使它成为整个语言动作的一部分。此外,这作用是在隐喻下完成的,其沟通的潜力与真相的价值,与字面声明无异,即:它们亦表达出整段话含义的一部分。
我们不需要跟随麦法格等人,以为隐喻虽可认知,但是却为不确定、开放式的。按照麦法格的看法,神学性隐喻指示出实体,但却不是以积极式或终极式的方式指明。了解隐喻式真理的要诀为:它只是相配的,或合适的,却不具约束力。这样一来,隐喻便必须配合特定的状况;倘若状况改变,就必须运用更切合的新隐喻。对这些学者而言,同化作用是很大的危险,亦即,「满有震撼力的隐喻,变成耳熟能详的平庸之言」,这样就变成了死的隐喻,会被正典化,纳入现成的教义中(McFague1983:41)。若出现这种情形,隐喻就失去了它的力量,和能塑造意义的能力。新的一代不再视隐喻为「许多解释中的一种」,如此,它就不再能向现代的状况说话了。
如果我们接受这种「隐喻式神学」观,意思就是,除了「为我们这时代」的神学之外,再没有绝对的标准。掌控我们用语和信念的,是现今的状况,而不是启示或神学的「真理」。阿斯顿提出一个解决法,他主张,隐喻虽包含它们自己的概念,但是却不违背其字面的意义。读者从字面的「模式」中发现新的相似处,而按上下文的线索,找到正确的抉择。事实上,隐喻式真理声明是可以翻译为字面用语的,如此便可得到证实。不过,阿斯顿讲得太过头了;其实,这只是取代理论的另一种形式,我们前面已经否定了这种理论。隐喻式沟通可以按其本身的方式来证实,不需要经过「翻译」。它在语言的形式上与字面式不一样,但是在沟通的品质上却没有不同;不能说,隐喻只为一部分,惟有字面的真理可以跨越代沟或状况之沟。隐喻和字面的沟通都可以传达认知的资讯,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我同意麦法格对隐喻传达意义的看法,她认为隐喻自有其沟通的方式,充满活力,引人注目。不过,她认为,所传达的意义是部分的、不具权威性,我却不同意这观点。此外,隐喻也不一定会随时间而「僵化」,即,不再能传达活泼的新意义,变成字面式,或静态的教条。神学隐喻,如救恩或代替性赎罪,今天仍然像两千年以前一样,满有意义。神并没有变成田立克式的象征,需要不断的重新定义,人才能了解。圣经中神学式的隐喻所描绘的神,正是神的样式,满有权威,而不是可以替换的密码或暗号。
有些人认为,从定义而言,所有神学声明都具隐喻性,这也不正确。福音派固然有忽略隐喻成分之嫌,自由派则有忽略字面成分之嫌。举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而这个例子非常重要。有关拣选教义的争论,通常有三个看法:个人性(加尔文派)、集体性,或预知性(亚米念派)。但是它们全都没有去考察这用词是字面性或隐喻性。当然,新约作者常采用以色列人描写自己在神面前独特地位的词汇。很可能新约用拣选词汇(我们是神的选民)的主要信息,乃是这种象征性的成分,而不像一般人一样,以字面方式来用这个词——意即,以它为描述神拯救人的实际过程,就是「拣选」某些人来拯救。至于这种解释是否回避了某些重要经文的(依传统看法)字面式解释,如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或约翰福音第六章,还有待讨论,但是,未来对拣选教义的研究,对隐喻的层面必须多加考虑。
词汇有隐喻的一面,也有字面的一面,这两种成分互相交织以产生意义,而上下文的特定语言记号可以显示,某一句话的沟通策略为何。所有词汇与概念(包括神学在内),都可能是用字面的方式呈现,也可能是用隐喻的方式呈现;诠释者必须决定,在某种状况下,所用的究竟是哪一种方式。所产生的意义将按照它自己的方式来沟通(或字面、或隐喻),这种沟通的本身亦自有权威。字面式的语言动作,并不比隐喻更加「永久」或具约束力,也并不更容易明白。两种讲述方式都以其自己的方式要求人听从。
3.神学模式。模式本身便具隐喻性,因为它们是人发明出来的模子,要以更生动的方式,来澄清某个理论或信念。麦法格将模式定义为「一种比喻,已经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范围也够大,能够呈现出一个模型,作出相当完备而前后一致的解释。」不过,这个定义太过夸大。巴勃尔(I.G.Barbour)注意到科学与宗教都有字面模式和隐喻模式(1974:45-48)。一个理论模式愈接近所观察的实体,字面性就愈强。索斯吉斯向将隐喻和模式混为一谈的说法发出挑战,认为这种等同的作法,会将隐喻的比较理论或取代理论再带进来,视模式与它所面对的实体类似,或成为其代表。她较倾向于视模式本身为理论的类比表达,而它的语言表达方式,通常为概念式的隐喻(如:以电脑比喻人脑)。
我们若将这一点用在神学上的理论模式上,问题就更复杂了。我们已经看过,圣经本身倾向于用隐喻来描述神的实体,和它对世界的关系。所以,大部分圣经模式,其核心都是隐喻式的。用索斯吉斯的区分来说,圣经中各个模式的语言表达,虽然常为隐喻,但是它们的背后都有实体的类比表达。不过,从圣经模式转到圣经神学模式,再到系统神学模式,这个字面层次愈来愈退到幕后。每一层都比前一层更用启发式和隐喻式。以下将作说明。
若要将隐喻和模式作进一步的区分,可以说,神学隐喻是将一个概念作短暂性、象征式的重述,旨在添加其意;而模式则是较固定而全备的描述,成为某个信念的模型。例如,诗人用「盾牌」(诗三3)的隐喻来描述神,后来又用头衔的模式称它为「雅巍」(7节)。宗教隐喻若含括在某信仰团体的信条内,它就成了一种模式。称耶稣为「主」是一回事,但肯定他是「基督」(弥赛亚),则是另一回事。两者都具隐喻性,可是后者成为基督论反思的一种模式。另外一种方法,是视隐喻为文学技巧,意在强化某个概念的意义,而模式则为理论的技巧,为我们的了解提供神学鹰架。
模式也是启发的技巧,将相关的概念组织起来。有时它是一个简单的观念(如:神是父),但有时它乃是一种代表性模式,将一系列的观念连接起来,作系统性的描述(如:神的教义)。在科学界这方式最常见,每一种发明首先都按理论「图」来构思,譬如,染色体(DNA)模式将我们对遗传的看法整个改观。而在宗教模式上也是如此,它们不单描绘出所要陈明的真理,也常决定了整个团体的神学架构。这种模式在神学上非常必要,其实,每一个教义都是按某种圣经教导的模式来表达的。至于模式究竟如何描绘实体,最重要的乃是它的启发作用。模式并不完全遵照实体(实证法),也不是作精准的描述(天真实在论之法),亦不提供该理论可有可无的类似状况(权宜法)。相反的,模式乃是提出有潜力的模型,可以描绘所观察之实体,并加以探究(批判性实在主义)。
许多人和麦法格一样,主张圣经或神学模式用意不在教导真理,而是要激起回应。这种看法与新释经学派倡导的存在理论关系密切。索斯吉斯讨论到这方面,认为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以为「科学模式具解释性,而宗教模式则具感染性」(1985:108;参108-12)。她指出,这是一种错误的两极化,是分离式思想的产品。隐喻和模式的认知功能,由于是倚赖「模式来源与模式主体之间的解释框架」,因此架构和解释的功能便格外重要(P.109)。换言之,神学模式主要的目的在于「描述实体」,次要的目的才在激发回应,或指引行动。譬如,讲到神是「我们的父」,首先是要告诉我们他是谁,再根据这个基础,指引我们如何向它回应。模式和隐喻一样,本身便具指示作用。
模式和主要的隐喻一样,强调某一宗教传统的优先顺序。在这种传统丰富的象征化用语网路中,宗教模式既是系统化的组织原则,便不断引领我们进入系统化与理论化的思想;它们既是完备的解释框架,便成为它们所指示之事(也就是真理,和对实体的描述)的中心神学问题。模式既为隐喻,便能指引我们,调整我们对神与人类的思维方式(VanHuyssteen1989:139)。
既然神学模式在本质上是一个团体信念的蓝图,也是圣经真理的代表,它们也就具有信条的作用,不单描述整个信仰体系,也能塑造它。因此,它们要求人听从、同意,构成该团体所能接受之教义的框架和范畴。
神学模式的基本问题为:倡导的人容易赋予他们绝对或恒长的地位,甚至比圣经本身力量更大。这一点从一个倾向可以明显看出:所有传统对圣经的解释,都是依据该团体的信念;他们没有按照圣经的证据来检视自己的体系,看是否有必要改变。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应当运用本书所提倡的基本释经隐喻,就是螺旋。系统模式形成了先入为主观,我们持此观点来解释圣经的资料,将它整合、处境化,但是同时,我们也需要让经文来向这个系统发出挑战、作出澄清,若有必要,甚至改变整个系统。经文与系统不断的交互作用,形成了向上式的螺旋,通往神学的真理。
圣经本身包含了模式,我们可以透过圣经神学来辨认。不过,我们对这些模式的重塑,是依据自己的先入为主观而来,所以需要不断地重新检视。我们怎么知道自己实在以经文为重,超过神学倾向的分量?我们的先入为主观不单影响我们的解释,也影响我们的看法和方法。解决的办法,是要欢迎不同的模式,以它们为勉强自己重新检视教义之基础与结构的最佳途径。由于我们已经委身于自己信仰体系的模式,所以往往看不出其弱点,很难提出质疑。但我们的对手则能使我们保持诚实。
此处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把神学模式当成永久不变。许多学者完全反对教义的定型或终结化。惠斯丁讲到「长久不变的图形,必定会让隐喻的暂时性、指示性和开放性都消失殆尽」(1989:140)。这当然有某些道理,因为许多团体的确将他们承袭的传统和创始的先祖,变成几乎像「不会错」的对象来尊崇。可是,惠斯丁过分强调了神学公式或模式的「暂时性」和「开放性」。如前所述,隐喻(和模式)可以像字面叙述一样,作命题式的沟通(只是方式不同)。所以,我们必须小心,不能太把他的话当真,以为没有终极性的神学真理,每种教义只对某种宗教团体有意义。对圣经权威的认真,相对会要求我们来寻找能表达圣经真理的系统神学,让现代团体能够明了,感到有意义。在这样的寻找中,我们乃是在过去的神学巨人之上来建造,一方面要信任他们的见解,一方面又要将其精炼。
有一个目的不会改变,就是在发展传统的时候,我要寻找最能重述圣经永恒真理的神学模式。我不喜欢麦法格式完全开放、随时可变的隐喻神学,而比较属意视神学模式为教义信念的表白,即使我们非常赞同这种模式,仍要持开放态度,接受修改,甚至如果按照圣经的证据,必须整个改掉,也在所不惜。没有一种模式本身应当具永久不变的地位,不过,能经过时间考验的(诸如信条),会比较接近这种地位。然而,甚至这些也需要经过检视与重述,因此,福音派愈来愈多人在重新研究一些核心教义,如,三一论或基督论。
神学模式尤其能帮助我们架构整个系统,以得到清楚的概念,例如末世论(前千禧年说、无千禧年说、后千禧年说,或前千禧年说中的灾前被提、灾中被提、灾后被提观),或救恩论。将有争议的模式并排来看,就更容易作比较,明白其中的差异。参图14.2的例子,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的救恩论。
每一种模式都代表某个立场,在传统、团体,和经验的基础上,将圣经资料组织起来,显明清楚的概念。若观察各个传统如何去了解同样的圣经资料,如何加以整合,比较它们所用各种不同的方式,会很富教育性。可是有一个问题仍待解决:这是不是等于接受多元主义,即:按各个传统架构来看,它们都同样有价值?这的确会要求我们要持多元与谦卑的态度,因为每一方都应该承认,有可能别人是对的。但这并不一定导致多元主义,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检视资料,并决定哪一些最符合所有的证据。如上所述,获得真理的最佳方式,是让对手来向我们的基本信念挑战,也从其中学习,并回到经文之中,让我们能重新来看,圣经的教导究竟是什么。
比较以上两个模式,我们看到,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都肯定人全然堕落(罪控制每一个人,以致人在听闻福音时,会拒绝神所提供的救恩)。加尔文派认为,人类在这一点上便分为蒙拣选的与不蒙拣选的。蒙拣选者是根据神奥秘的旨意被呼召的,或被预定的,因此经由它不可抗拒的恩典,带到作出信心决定的地步。许多加尔文派人士认为,神主权的广度,可以由一个信念看出,即:神在人作出信心回应之前就完成了重生的作为。一个人一旦成了基督徒,神便会永远保守他/她。忍耐到底是「最终的情形」或必然的现象,因为神会眷顾信徒,保护他们。另一方面,不蒙拣选的人继续拒绝基督,他们惟一能经历到的「确认」,便是证明他们在神面前有罪(约十六8-11)。他们永恒的刑罚已经确定,也是公正的,因为神的呼召是充分的(但惟对蒙拣选者才有功效),可是他们却不断地拒绝。
亚米念派的模式,与以上的模式有几点不同。亚米念和卫斯理都肯定神在救恩过程中的主权(与伯拉纠不同),但是却主张,个人根据自由意志所作的信心决定是有效的。这是由于圣灵使普世人认识己罪而来,因神的意愿是所有人都能得救(普世得救的旨意)。这种圣灵让人知罪的工作,容许个人克服全然堕落,作出「真正的」信心决定。神的拣选与信心决定同时发生(根据神的预知)。结果便是重生。在加尔文派系统中,重生是神所作的,而不是人的工作(与伯拉纠相反)。对亚米念派而言,归依之后便是有条件的,意即:神会保守信徒,可是若要活出基督徒的生活,信徒便要坚持活在神所加的力量中。倘若不这样作,最后的结果,便可能是背道(离开基督徒信仰)。
4.神学主张的暂时性与权威性。以上论到默示和模式时,都提及神学声明持久能力的问题。由于神学架构是有限的相近说法,代表圣经教义,或加以重新描述;那么,它们究竟有多少权威呢?在思想神学概念具隐喻的性质时,我们清楚看见,教义声明乃是理论架构的象征式表达,而它们的图绘有多少准确性,或「真理性」,常是争议不休的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神学架构是试验性、暂时性的,对每一个教义声明,我们都需要判断,自己赞同的程度。
此外,所有神学主张都有历史背景,因为每一次作决定时,我不单在解释圣经,也在与一种传统重新交互作用,对它重新肯定。特雷西讨论「古典着作」(不单包括圣经,也包括加尔文、路德、巴特等人)时,注意到创造一种神学的四个阶段:(1)神学家带着某种先入为主观来从事这项任务;(2)对经文的宣告,他们作出信心或承认的回应;(3)他们不单与经文认真对话,也与它的历史、影响力和传统发展对话;(4)他们采用所有当代对释经的了解,来纠正和检视传统的声明,将它们重新解释,然后公诸于世。这个过程的整个效果,乃是不断对神学大计作检讨与精炼。
特雷西和我的作法不同之处,在于我赋予圣经最终的权威,超越其他一切的「古典着作」。不过,特雷西提倡的过程仍然非常有道理。我们不只是从圣经移步到神学主张,而这些主张也不是圣经真理自动的产品。相反的,所有决定都经过传统和先人为主观的过滤,这两者对我们的解释与选择有重大的影响。由这方面看,我们所作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暂时性的,而我们必须在传统与圣经经文之间不断建立对话,采螺旋式向上,以求达到真理。
由此观之,以上所谈的模式,本身乃是一般性的,而非特定性的,因为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内的学者,彼此之间也会有看法不一致的地方。例如,加尔文派对于「喻令」(如拣选)是在堕落之前(堕落前立场)或堕落之后(堕落后立场),便有不同的见解。他们对于不信者是否预定受永刑(双重预定),看法也不一致。最后,加尔文派对赎罪是否限于蒙拣选者亦有争论。另一方面,某些亚米念派学者加入了完全主义,或思典的第二层工作,而许多人对堕落或保守的定义,与我在本书中所讲的不同。每一种都是初出茅庐的神学家必须去对应,去琢磨的,而所有的看法都具争议性,有待澄清。
若没有经过恒长的重新检验,查明圣经与历史的证据,我们不敢假定以上任何一种教义是绝对正确的。此外,自孔恩(T.S.Kuhn)以来,学者都承认「模范团体」(paradigmcommunity)对所有决定的影响——无论是科学或宗教。从传统和团体来的影响,不应完全拒绝,也无法完全拒绝;另一方面,神学公式很少是纯粹对圣经真理的反思,而能作到多少,所产生之教义真确的程度也就有多少。
不过,教义或信条声明也是圣经教导的模式,它们与圣经资料愈接近(整合所有论这题目的圣经记载而来),所拥有的权威性就愈大。若假定我们已经失落了神启示的真理,只能活在多元化的隐喻和暂时性的观念中,便是错误的。我在附篇二中说明,凡是根据圣经而来的解释和神学,应可按或然率来判断,此法不仅有效,也是绝对必要。
甚至我们可以赋予这类决定百分比的价值,只要我们承认,这乃是个人的评估而已。例如,我认为我对基督之神性与代替性赎罪论的观点,正确的比率为99.99+%,可是我对灵恩问题中间式的立场(即:神今日会用方言,但他并不赐给每一个人),正确的比率只有90%。至于我所持修正式的亚米念观,或对妇女按立的开放立场,我的把握度只有80%。此外,我有些同事对许多这类「模式」都不赞同,有些认为自己的把握度是百分之百!我虽然仍以权威来讲道并教导,但是盼望自己在教导时,能带动谦卑的态度,影响学生。同时,我经常与同事和学生就这些立场辩论,试图展示我自己立场证据的优越性。
简言之,在神学模式中,虽然有试验性,但却不意味我们一定没有把握。无论是个人或团体,都会有某种程度的把握。此外,有些教义在圣经中讲得比较清楚,这些大半是主要的教义。而这类教义(如:基督的神性或因信称义)自然有最高的权威,若否定它们,就等于是异端。我们是按圣经证据的清楚程度,以及教会内绝大部分人一致的看法,来辨明这些教义。它们虽然也是开放的,可以进一步澄清,但是却绝不可取代或拒绝。
我所要指出的是:在每一个神学架构中,所有这类概念化过程皆具试验性,与某个人或某个团体信仰架构最终权威之间,自然会产生张力。事实上,这种暂时性与权威之间的张力,是所有系统神学不可少的成分。证实的过程,以及团体本身,会赋予神学模式权威,因为它通过了时间的考验,并回答了对立派别的挑战。可是这并不致消除一些个人与教会所承认之神学主张的权威。重新建立公式的过程,将包括与圣经和同类模式作比较,再加上对自己所选之传统/系统的信心,这便会产生高度的权威。然而,这种权威却应受制于谦卑,并要继续探索,确定我们的神学模式真是圣经教导最佳的处境化。
最后,我要再提权威的三个层次:个人的权威——指我所采用的公式,但在我的传统中仍具争议性;团体的权威——指那些建立在我的宗派或团体所接受之传统上的信念,不过仍有其他基督徒团体对它们发出挑战;最后,重要教义的权威——这些教义跨越所有的传统与宗派藩篱,是所有基督徒的基本信念
5.神学的处境化。与上述讨论密切相关的,是系统神学为圣经神学处境化的概念;它经过历史教义的过滤,要为当代状况重新处境化,也要用现代的思想模式来组织和表达。如前一章所述,圣经神学将圣经教导整合起来,并将以色列与初期教会的神学概念化。教会历史研究教会在各种社会背景、各种问题之下的努力,将这些资料重新描述,或加以处境化,以迎合特定时代中特殊的问题与状况。系统神学继续以上的大业,使圣经能像以往一样,向现代人有效地说话。这便意味,神学真理的内容不变,是由圣经来提供。可是沟通真理的方式会改变,而如何使自己传统的公式成为教义的最佳模式,是我们不断要努力的。我们传统的权威,端赖它是否比类似模式更加优越,以及它是否能向现代人传达这些真理。
这也意味,神学真理实际的表达在每种文化都不同。例如,东方文化应依照它的逻辑模型,发展出较循环式的神学;而许多第三世界的文化,则应更多强调故事神学。但是在内容方面——基本的神学真理,则不能改变(参本书第十五章进一步说明方法论的问题)。
6.神学主张的证实或确认。我们怎样评估不同神学架构的有效性与权威性,或某一教义模式是否成功?这个问题历世历代都困扰着神学家,尤其是在与其他模型团体争论的时候[如,路德与慈运理(Zwingli)在马尔堡(Marburg)针对圣餐的对话]。双方都认为,他们的教义公式是正确的,没有一方愿意改变意见。此外,平信徒若搞不清楚,实在情有可原,因为分别听起来,每一方都振振有词。几年以前,我在神学院辅导的一位学生,去拜访一位加尔文的学者(这位学生是修正的亚米念派),他问道:「我们双方的立场最基本的不同在哪里?」那位教授(略带开玩笑)回答说:「我的才合乎圣经!」但是,我们怎样证实哪一种才更合乎圣经?
我选择用「批判性实在主义」(criticalrealism)来作证实的工作。这方法最基本的前提(是从科学的哲学观借用来的),就是:无论是科学或神学的主张,都是「事情实况」的有效代表。曾一度有人以为,宗教的声明绝不可能称为是「真实的」,因为都无法证实。但是,随着分析哲学(analyticalPhilosophy)的发展(参附篇二),现在的人已经承认,宗教或神学主张是可以证实的,因为我们可以从好几种层次来肯定「实体」。这种方法也是「批判式」的,因为它绝不假定神学架构是对启示真理准确的描述[不像「天真的实在主义」(naiverealism)]。其实,教义乃是一种类比的模式,相当接近真理,或重新表达出真理。因此,采批判性实在主义的人从不假定自己已经达到了神学真理的「最终」声明;改进与确认的过程一直不会停止,因为无法轻易假定它们已经「臻于巅峰」,不过,我们当然可以证实,按圣经的常态看,某项声明是正确的。
在批判性实在主义中,确认神学的过程既简单又复杂。简单是因为:透过一致性、完备性、充分性,和连贯性等标准,便可以证实。复杂则是因为:每一项标准都必须按释经原则,应用于不同系统内各式各样的解释和组织模型中。最困难的一面,是承认自己的先入为主观,并尽量以客观的态度来检验资料(许多人会说,根本做不到)。实际上,这是批判性实在主义最重要的贡献,因为它拒绝把自己看得太重,试图从对抗的思想学派中学习,诚实地承认,对方有可能是对的。
确认某个神学架构的第一步,是看它是否符合圣经的资料(一致性的标准):它是否比其他模式所提供的圣经教义图示更加精采?这一点与该模式「解释的成功」有关(vanHuyssteen1989:152),即:它能否准确地描绘出圣经的教导(由解析相关经文来测试),表达是否清楚,亦即:使人能了解复杂的教义。
第二个步骤,是确定:从整个圣经素材来看,此教义主张的模式是否真确(完备性的标准):它是否能包括所有谈及这个问题的圣经话语,抑或只符合所选定的某些经文(正典中的正典)?在这个层面,神学家也要比较对抗系统的神学模式,看看对方是否更完备。
第三(充分性的标准),这公式所提供对教义的描述,是否比对抗的学派更好?
第四(连贯性的标准),这个系统是否内部配合得很好,能形成有效的模型?倘若某些部分与其他部分抵触,就需要再检验与修正;若一直矛盾不断,这个系统就大有问题。
第五步,持续性或持久性的标准,就是问:这个神学架构有没有持续下去的能力?学者在写神学论文时,总希望能作出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会害怕,出版之后,同辈的学者会予以无情的批判,以致证明它没有长存的力量。换言之,经过一段长时间之后,团体可以帮助裁定某项教义声明是否有效。信条的权威通常会超越其他声明,因为经过了许多世纪,教会仍然承认它们是准确的。
第六,是否许多不同的思想学派都接受这主张的有效性(移花接木的标准)?如果几种传统都承认某一神学架构的真理,便显示它不仅出于某个传统的逻辑,更超越了地域的限制。有这种现象,成功的机会就比较高。
分析到最后,这些标准并不能「证明」某项教义或神学架构是对的。它们乃是帮助个人和团体,不断回到圣经,以确定神的话整体而言,真正的教导是什么,以及现代对圣经教导的重新描述,是否与它一致。再者,批判性实在主义会建议一些方式,来重写现代的声明,使它们更符合圣经的教导。
7.作神学决定的政治问题。若要改变自己的神学主张,或某个教义的传统公式,有时是很危险的事。每一个决定、每一次澄清、每一个系统些微的改变,在该传统的母体或团体中,都会引发政治效应,可能会使人失去工作,或不再能事奉。这种现象不单出现在基要派或福音
派之内。有些教授因着基本信念的改变而丢掉大学教职,有些福音派学生因持保守看法而论文不得通过,这一切都显示出「解经法政治化」的普遍性。
任何一种传统内,都有趋同化的压力,要求同意,不可质疑一个团体的基本信仰。这件事本身也不一定是错的。有些宗教圈子里必须要有所掌控,以防止胡乱猜测的危险,因为有时整个团体的生活都会遭到破坏。我们必须在「学术自由」——有权确定教义能真正反映圣经的教导——和整个团体的和谐一致之间取得平衡。圣经的确强烈要求,要反对错误的教导。问题在于怎样判断异端或错误的教导。有些教义当然是高举圣经之基督教的要素(重大教义),但还有一些教义在圣经里面并不明确,神也没有意思要以它们来掌控教会的信仰。难就难在,有时很难判断某一项教导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参图14.3;Osborne1989a:152)。
图14.3对神学辩论的一种看法
倘若一个教会碰到得救的永远确定性、灵恩,或妇女在教会中的地位等问题,必须非常谨慎来处理。对这类事,一般人的感觉常会非常强烈,每一位新任牧师,无论男女,在一开始事奉之时,就必须摸索哪些是「敏感按钮」(当我讲「无论男女」时,就会碰到许多人的敏感按钮;可是,会否有人因为我对这件事持开放态度,就怀疑这整本书?请继续看下文)。如果在一个教会中,对这类事情看法不同,怎么办?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的流动性大,常有跨越宗派的现象,这类辩论更容易出现,因为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可能会参加同一个教会。倘若有这种情形,最好先知道应当怎样处理。
从一开始,一个教会或团体就必须泱定,进行这类辩论时,要抱持怎样的态度:是容忍——「同意彼此可以不同」,还是不容忍——不让对立的观点发表。这两种态度会带来不同的行动:容忍的态度会造成针对问题的对话,双方皆能互相学习,并一同转向圣经,来发掘圣经真正的教导为何。不容忍则产生管教,触犯者被革除教席,或许还会被召至教会中受谴责。可是我们需要一些指南,来帮助我们知道何时应当对话,何时应当管教。
这两者的区别只有一个根据:这是重大教义,还是非重大教义?前面已经提过,重大教义乃是基督教信仰核心的神学信念,在圣经中有清楚的教导(例如,基督再来)。非重大(非主要)教义是指圣经中不太清楚,或没有指明是教会必要有的信念(如千禧年或大灾难的立场)。后者也是有用的教义,但主要是出于教会对完备教义的渴望,而非出于圣经的重点。这些教义并非没有根据,可是圣经里的说法不明确,也不成为重点。研究这些问题是有价值的(我告诉我的学生,他们应当为圣经、为自己,并为所属教会的缘故,竭尽所能来判断这些教义),可是若以它们为维持主内关系的试金石,则是错误的。
可是,分析到最后,何为重大教义,何为非重大教义,亦极难决定。理论上,惟一的标准是神的话,可是我已经指出,圣经总是透过传统和个人癖好的过滤,才会成为教义。事实上,在实际的作法中,重大教义常是由传统来判断,超过圣经的分量。在改革宗的圈子内,加尔文的模式常被视为重大教义;同样,在亚米念派的传统中,他的模式也有同样的地位。时代主义的团体则将灾前被提视为「基要」教义。
我们需要一种掌控,来显明我们所认为圣经内的必要教义,会不会只是我们的偏好;换言之,作决定的依据是否仅为传统,而不是圣经。这样,我们才能让圣经来判断结果。我建议以教义历史来作掌控。每当出现神学争论时,我们首先把这个问题放在教会历史的亮光中来看。倘若这辩论早在几个世纪之前已有定论,凡严肃看待圣经权威的人,都有同样的看法,这就显示此问题可能为重大教义。另一方面,倘若同意的范围只限在我们的传统之内,其他的传统则作出相反的结论,那么这就可能不是重大教义。凡是到永世才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基本问题。
不过,还有一种中间立场:许多时候,在宗派的发展过程中,圣经并未指明是基本教义的问题,会变成重大教义。举例而言,就如以上所提加尔文派或亚米念派的教义,或灵恩和千禧年的辩论。这种状况发生时,最好的办法,是个人要承认,宗派有权判断它的特色,可是也要帮助在该团体中的人明白,这并不是重大教义,因此要尊重意见不同的其他宗派人士。有时,如果有人对某件事持很强的看法(如妇女在教会的地位——参下文),那个人可以鼓励整个团体进行改革,不再视该问题为重大教义,能让对抗的意见发表其看法。
让我举几个重大与非重大教义的例子。迦克墩会议(CouncilofChalcedon)裁决了基督两性的辩论;从那时起,教会都承认,这是圣经对此教义最好的模式。因此,尽管我们在定义上可以再予精炼,但是凡忠于圣经的教导,都必须反映出基督两性的结合,这是普世都接受的重大教义。同时,本世纪争吵最厉害的,是妇女在教会中的地位,两方都视它为重大问题。可是许多主张圣经无误的人士,以及其他传统的人士,都接受妇女的按牧,认为是有根据的,而在整个教会历史中,也有妇女站于权威地位,深具名望。实际上,近些年来几乎每个宗派都有女牧师和女执事。我不是要平息辩论,只是要指出,根据以上的记录看来,妇女在教会的地位属非重大问题,我们应当持容忍的态度,而非不容忍的态度。双方应当继续对话。
最后,每当要作神学决定时,我们不能忽略其「政治」效应。然而,我们可以将危险减至最低,先仔细考虑整件事的严肃性,以及最合宜的回应为何。许多因不必要的问题而产生的分裂,若能先确定该教义在圣经中的重要性,便可以避免。甚至若所辩论的事对该宗派或团体是核心要项,我们也应该鼓励彼此尊重(诸如灵恩派与非灵恩派)。我们最该往重的,是维护圣经的真理,保守那「交托我们的善道」(提后一14),而同时也要遵照圣经的命令,保持教会的合一(约十七20-23)。在此再重复强调,「谦卑的释经」态度最为要紧。
释经原则
神学可以有许多层次,很难发展出适合所有可能性的标准。最低的层次,所有基督徒都会作,就是在聆听讲道,或思考自己的信仰时,要作神学判断。接着,是在我们教导主日学或查经时,会遇到相关教义。牧师在传讲一系列有关教义的讲章时,需要进行较专业的研究。再上面一个层次,是按牧的论文,或神学生要交的专题作业。最上面,是神学论文的写作;不过,这里又分几个层次。只预备写一本系统神学书,所进行的研究比较少,而若要就一个题目作专论,如圣经的人论,就要多下工夫。最后则是博士论文,或一个偏狭题目的巨着,如,圣徒的坚忍或赎罪。每一个层次都会愈来愈深入,在以下所提的不同阶段中,探究的范围愈来愈广。我所能作的,只是提供指南和一般性的建议,如何来因应各种不同的关注。
此外,还有两种神学研究的作法,可以互相建立。基本的方法是思考某一项教义,透过圣经和教义历史来追溯其根源,然后试着为现代人作出准确的公式。这种研究是最常用的方式。系统法则检视并重塑一个模式,将几种教义以整全的方式整合起来,如圣灵论(不单包括圣灵的教义,也包括属灵的恩赐,以及灵恩的争论)。以下的原则,是从一种迈向另一种。
1.刻意重塑我们的先入为主观。如果我们希望诚实地重新检视问题,在还没有进行研究之前,就必须谨慎地定义自己和我们所属传统对该教义的立场。这可以在三个层次中进行——个人、教会,与宗派,因为可能每一个层次都略有差异。除非先将这些放到台面上来,否则它们会主导研究,制造扭曲;因为我们很自然会希望,所找到的证据能巩固我们的假定,而不是向它发出挑战。将这些放在圣经资料跟前,能使我们避免从正面来用先入为主观,以它来研究证据,而可以从负面来用,让证据先来判断我们的结论。
2.以归纳方式收集所有相关经文。我们必须运用所有的工具,将每一个论到这教义的经文,都放在一起。这不能只靠经文汇编;还必须检验讨论这问题的经卷,看他们用到哪些经文。要特别留意与我们传统的偏好有所抵触的经文(如:针对神保守的经文,或论坚忍之必要的经文)。一个传统常只处理支持它立场的经文,而根据所偏好的证明经文,将其他的看法打发过去。支持双方立场的经文都应该并列,这样,最后得到的公式才能平衡。
3.按上下文解析所有经文。这是几个步骤中最难的一步,因为每一段主要经文,本身就可以作一份论文,难怪我们这一代很少有几本系统神学,能对相关经文提供充分的研究。事实上,这样的研究由于对时间和空间的需求很大,只能针对某一个大题目来作。不过,牧师却可以利用这一点,来作讲章的核心。这个步骤最重要的成分,不单是「解析」而已,更是要「按上下文」来作解析,因为当圣经的话语被人工化地并列在一起,就会忽略上下文,结果,这些经文变成独立自主,再互相解释,但却不再是作者原初的用意,或要强调的神学重点。这便导致另一种形式的「不合法的总体转移」。神学家应当先检视,一段经文在上下文中是在谈整个问题的哪一方面,然后才将所有的经文放在一起,看浮现的广面神学真理为何。惟有如此,圣经资料才可以整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作出恰当的决定。
4.将经文整合成圣经神学。如前一章所言,神学家组织经文的依据,是救赎历史(圣经中教义在历史里的发展)和以色列与教会对教义的信念(非历史性的一面)。其实,这等于是初期教会的「系统神学」,不过它需要经过处境化或重塑之工,才能向当代教会和它所关注之事发言。这样,它便提供了现代神学的主要内容,告诉我们,「该教义过去(对圣经作者)的意义」,由此建立一道桥梁,来到「该教义现在(对我们)的意义」。它也提供了重要的掌控,防止任何传统的独霸,因为它揭示出初期教会的信仰模型,而非教义历史的模型。
5.在教会历史里面追踪教义处境化的过程。教义历史内模式的改变,代表这个问题在教会各个不同时期和状况中的发展和重述。仔细思想教会如何重新塑成这些教义,以配合不断变化的需要,必可以找到负面(异端)与正面(信条和信仰告白)的例子,作为我们这时代处境化的参考。大部分问题,过去的神学巨人都已经讨论过,在历史的框架中仔细思考他们的作品,对我们的任务极有帮助。此外,我们还需要研究我们自己传统的发展,看出它在教义历史中的地位,以及导致它发展的社会与文化因素为何。这会让我们在检视自己的传统对系统神学之贡献与效用时,保持谦卑的态度,也能帮助我们超越自己的传统,按照圣经来为今日重塑教义。
6.研究该教义对抗的模式。如上所言,隐喻和模式乃是「描述实体」,而不是提供圣经真理准确的复制品。在决定神学模式的外观时,传统、团体和经验的影响,甚至会超过圣经。解决的办法是对资料采批判性实在主义来研究,亦即,让对抗的学派不断逼我们来反省自己的方法。我们首先必须仔细衡量对手的立场,从其中学习,然后才能完成该教义的重新定义。要作到平衡的声明,必须让其他系统指出我们模式中的弱点,然后再回到圣经资料中来作修订。不要以为某个系统已经开启了所有的真理。每一种系统都能够再加强,而事实上,每一个问题都不断有新书在讨论,这显示,改进总是受欢迎的。今天的巨着,明天看来在某方面总有失败。时间会揭露出逻辑的缺失和矛盾,因此,后来会有人着书澄清和纠正。最能发掘并挖出这些问题的办法,是让我们的对手来指教我们,指出我们对经文偏颇的解释,和不充分的论证。结果必将产生更坚强、更平衡的模式。
7.将传统模式重写公式或重新处境化,以适应现代文化。教义的内容(视其依据圣经教导的程度而定)不变,可是它的表达法,或重述法可以改变,因为一个文化的思想方式会改变。所以,某个系统神学或教义,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中,表达方式均可能不同。我认为,现在已经到了新神学大师重新变动系统神学的时候,因为贺智(C.Hodge)和华菲德(B.B.Warfield)背后的新柏拉图式和亚里斯多德式思想,已经不再是这个时代的现况了。将圣经论、神论、基督论、直到末世论(它排在最后,因为是有关「最后之事」的教义),作呆板的划分,这种作法对现代人不再像对从前那样有效。
这并不是说,上一世纪的方法已经完全派不上用场;我们这辈都受过那种方法的教导,也觉得它很够用,而所有沿用它来教学的教授,也都相当成功。可是其中仍有严重的缺点。最大的问题是:末能显明教义之间的互相倚赖;例如,必须要先有末世论(不单是「最后之事」,也说明神的国现今便在地上),才能了解基督论(耶稣开创了神的国)。
我不知道这种新神学会采取怎样的模式,可是我相信,它的重点是重组传统教义,并加以重述。内容不会改变(除非对经文的解释在逻辑上有弱点,而「不符合圣经」),可是形式会变;我也相信,对抗的系统之间会更加平衡;亦即,彼此会靠得更近一些。这种尝试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故事神学」的走向,对神学采用故事的角度,是跟随福音书的模式而来,以神学的实用成分为中心,而不以抽象的推理为重。我们反对利用故事神学来否定、取代圣经中命题式真理的人,但是法克利(GabrielFackre)的《基督教的故事》(ChristianStoryl984,1987)却是极佳的例外。他想以「团体故事」为重的作法,来补足其他的方法;他对故事的定义为:「神作为的伟大故事,由早期的核心福音产生,而基督徒团体对它有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1987:185)。他在未来的着作中会如何发展这个看法,我们很想知道。
8.在为个别教义重写公式之后,再开始整合,来重塑整个系统的模式。最后一步是重新定义整个系统。前几步是处理个别的问题,如,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神的拣选与信心的抉择、神的保守与人的坚忍等。当神学家完成了重述之后,就可以检视更大的模式(个别教义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重新架构模式,好像图14.2所表达的。我们必须首先研究并图解传统的各种模式(以及过去学者所建议的修正),然后建立我们自己的改进模式,以符合先前所得的结论。最后一步,是测试模式,就是将它与对抗的模式比较,并不时查究,一看它是否比其他模式更符合圣经的资料(请参本书第415-418页所列的标准),和从教义历史所学到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