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自由(3) | 新生命

思想

1、基督徒所得著的自由,要在他的整个一生当中延续。 就世人所遵循的规矩和教训而言,他得著了释放。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7:23)。 就世俗以及使用神所赐下来的一切而言,他也得了释放。 他有能力拥有和施舍,也能享用或者是把它当作祭献(林前9:1)。

2、这种自由并不是无法无天。 我们脱离了罪和律法,借著圣灵来服事神。 从此我们就不在律法以下,而是凭著自己的选择和爱心,完全把我们自己献上给爱我们的那一位(罗6:18;加5:13;彼前2:16)。 我们并不是在律法以下,也不是借著律法,而是受了更新更高的律法,就是「赐生命圣灵的律」,「自由的律法」(林前9:21;雅1:15;雅2:12),这个律法写在我们的心里,是我们依循的法则和尺度。 所以最后一段经文应该翻译成:「借著律法与基督联合」。

3、这种自由从神的话里面得到了充分的供给。 神的话越是住在我们里面,真理就越是在我们里面活著,我们就越发会得著自由(约8:31,33,36)。

4、自由通过爱心表明出来。 我既从律法、世俗以及种种规矩当中脱离出来,现在就能够像基督一样,把我自己完全为别人舍了(罗14:13,21;加5:13,加6:1)。

5、这种凭著爱心来服事神和邻人的大有荣耀的自由,完全是属灵的,我们决不能强夺,或者是把它据为己有。 只有借著圣灵而活,我们才可以得著它。 「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但你们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 正是圣灵使我们得著了释放。 我们要叫自己受他的引导,得著神儿女大有效力、大有荣耀的自由。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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