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信心的保障
「(亚伯拉罕)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罗4:20,21)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约壹3:18,19)
「……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约壹3:24)
神的每一个儿女都需要信心的保障,也就是因信心里完全确信主已经接纳自己,并且使自己成为神的儿女。 圣经所讲的道理,往往都是针对那些知道自己得了救赎,并且知道自己已经成为神的儿女,从此得著永生的基督徒来说的[注:申26:17,18;赛44:5;加4:7;约壹5:12]。 作儿女的如果不能确定自己的父亲是否真的承认自己是他的儿女,他又怎么能敬爱和服事自己的父亲呢? 在前面的章节里面,我们已经谈过这个问题,但是基督徒常常因为疏忽,再一次落入愚昧之中,因为这个缘故,我们现在就要照著既定的目标,再一次讨论这个问题。
圣经指出了我们所确信的三件事,首先是对神的话所怀的信心,其次是相信神的作为,接下来是与这两样都有关的,就是对圣灵所怀的信心。
首先,我们要相信神的话。 对我们来讲,亚伯拉罕是信心和信心的保障的最佳典范。 圣经是如何说到他所怀的信心呢? 他完全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成就。 他所怀的指望完全是出于神,以及神所作的应许。 他信靠神来成就神所说的一切。 神的应许是单单只为他作出的,这就已经足够了,于是便成为他信心的保障[注:约3:33;约5:24;徒27:25;罗4:21,22;约壹5:10,11]。
许多年轻的基督徒以为,相信神的话还不足以使人得著完全的保障。 他们喜欢作更多的事。 他们自以为保障就是内心之中产生出某种确切的感觉,或者是出于信服,是从上头赐下来的,或者是从信心以外得来的。 这样的想法完全错了。 除了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对我所说的话以外,我并不需要别的什么来使我完全信服,所以神的道也必定会成为我的保障。 人们之所以犯了错误,就是因为他们只寻求自己和自己的感觉。 但是整个救恩都是出于神。 灵魂不必为自己和自己的工作而劳碌,却要被神所充满了。 只要忘我地聆听神所说的话,并且把神的应许看成是值得信赖的,他就会得著信心的最完全的保障[注:民23:19;诗89:35;赛54:9]。 他并不怀疑神的应许,而且是怀著强烈的信心。 他把荣耀归给神,并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事必能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