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个人的事工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罪人必归顺你。」
(诗51:12,13)
「我因信,所以如此说话:“我受了极大的困苦。” 」
(诗116:10)
「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
(徒1:8)
每一个得救赎的人都蒙召要为他的主作见证。 我服事主,叫众人认出我的主来,不仅是要靠我们敬虔的行为,而且还要借著个人的努力。 我们的口,或者说我的言语,是我与别人交流,从而影响别人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果我并没有把自己的双唇奉献出来,单单只为主作见证,那么我就还不是借著完全的献上来服事他[注:诗44:10,11;诗66:16;诗71:15,24;来13:15]。
人们迫切需要作这个事工。 成千上万的基督徒始终都以传讲神的话为乐,但他们并不明白如何得著救恩。 主耶稣不仅对众人传讲,而且也照著众人的需要来与他们个别地交谈[注:路7:40;约3:3;约4:7]。 圣经里面满是例证,许多人向别人诉说神为他们自己所成就的一切,从此也使别人得福[注:出18:8,11;代下5:13]。 单单靠教师是无法作成这个事工的,每一个得蒙救赎的人都必须与他同心协力。 他在这世上要为主作见证。 如果他不认主,也不为他作工,他自己的生命也就无法完全得到健康的发展。
为主所作的见证,必须是个人的见证。 我们必须要有勇气说:「他已经救赎了我,他也必定会救赎你们。 你们难道不接受这个救赎的恩典吗? 来吧,叫我告诉你该怎么作」[注:约1:41,42,46;约4:28,29,39;徒11:19]。 许多人都十分希望别人问他们这样一些个人的问题:「你得救赎了吗? 是什么使你止步不前的呢? 我能帮助你来到主的面前吗」? 作父母的人应该私下里亲自与自己的儿女交谈,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孩子,你已经接纳主耶稣了吗」? 在传讲神的话时,主日学教师和日课教师也要问孩子们,他们是不是真的得著了救恩。 他们还应该找机会就这个个人的问题单独与每一个孩子交谈,朋友之间也必须就这个问题来交谈。 当然,在作其他任何事工之前,首先要作好这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