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体与灵(1) | 新生命

第二十五章 肉体与灵

「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

(林前3:1)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

(罗7:14,18,罗8:2,9)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 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加3:3,加5:18,25)

对于年轻的基督徒来讲,顶要紧的就是要认识到,在他自己里面有两个天性在相互较力[注:加5:17,24,25;加6:8;弗4:22,24;歌3:9,10;彼前4:2]。 如果我们认真阅读本章开头所引用的经文,我们就会看出,神的话在这个问题上教导我们如下的真理。

罪是由肉体而来的。 基督徒之所以仍旧在犯罪,其中的原因是在于他顺从肉体,却不靠著圣灵而行。 每一位基督徒都得著了圣灵,靠圣灵得生,但并不是所有基督徒凡事都依著圣灵行事。 如果他能依圣灵而行,他便不会去满足肉体的欲望了[注:罗8:7;林前3:1,3;加5:16,25]。

只要基督徒的心里还残留著争竞和猜忌,圣经就把他称作是属肉体的。 他也想要行善,但是却作不到,他所作的都是他本不应该作的事,因为他一直在凭借自己的力量来努力,而不是借著圣灵的能力[注:罗7:18;林前3:3;加5:15,26]。

肉体始终受著律法的辖制,也试图要遵行律法,但是律法因肉体而变得软弱无能,一切行善的努力都是徒劳的。 所以圣经上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注:罗4:14,15;罗7:4,6;罗8:3,8;加5:18;加6:12,13;来7:18]。

这当然不是神要他的儿女所处的光景。 圣经上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基督徒不仅必须靠圣灵得生,而且凡事都要依著圣灵而行,他应当作属灵的人,完全靠圣灵的引导来生活[注:罗8:14;林前2:15;林前3:1;加6:1]。 如果他用这个方法来行事,他就再也不会作那些他本不该作的事,再不会像罗马书七章所说的那样,在基督里还只是婴孩,寻求要成全律法。 相反,倒要像罗马书第八章所说的,圣灵要使他脱离并不能使人得著能力,而是给人带来死亡的律法,不再照著仪文的旧样行事,而是按著心灵的新样而活[注:罗7:6;罗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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