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神学院禁止学生谈恋爱,现今二十世纪时代,恋爱自由,已经尽人皆知,为什么该学院要保持十八世纪的封建作风?到底禁止神学生谈恋爱有什么圣经的根据吗?
答:你的问题是涉及神学院方面对学生管理之原则问题,笔者从未担负任何神学院行政方面之责任,对于有关神学生之管理方面的问题是没有经验的。以下的答复只不过是从客观的立场提供个人意见,作为参考。
1.要有正确的答案,应先有正确的问题。你的问题的总意是:”应否禁止神学生谈恋爱”?我以为这问题应改为”应否在神学生时期谈恋爱”?因为不是应否禁止某等人谈恋爱,乃是应否禁止在人生的某阶段中谈恋爱。
2.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而恋爱在正常情形中,乃是达到成功婚姻的途径,所以原则上正当的男女往来或恋爱,是不应当反对的。但这只是一般性的原则,对于那些在神学受训时期中的人,是否应当谈恋爱,是不能单凭一般的原则来定准的,圣经未说明在神学生时期不可谈恋爱,也没有说明在神学生时期应当谈恋爱。所以这类问题,应当由对神学工作有经验的人,根据实际情形来决定。
3.若有神学院禁止学生恋爱,笔者以为仍不应当被指为封建作风,因为它并非根本反对恋爱自由,乃是反对在神学生时期谈恋爱。事实上,反对青年人在某一时期中谈恋爱的,不是只见于神学院,也不难见于一般中学,和许多家长。因为要求恋爱中的青年不要用太多时间去想念他或她所爱的人,而应当互相勉励,专心学业……,可说都是一些动听而自欺的高调而已!如果我们对于一个蒙召准备作传道的人,在他接受神学训练的那一段时间,是何等重要和宝贵,有更深的体会的话,必然对于反对在神学时期谈恋爱的主张更为谅解了。
4.有人以为传道人在神学生时期,选择婚姻对象,乃是最理想的环境和时间。诚然,若单从选择婚姻对象的观念来说,这是完全对的;并且神也的确这样地配合了一些人的婚姻。但这是不足以作为神学院方面管理学生之”政策”的一种根据;因为神学院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学生在真理和生命上获得良好的训练和根基,至于神学生在受训期间能否获得理想的配偶,却不是神学院的目的。
5.任何神学院对于神学生的恋爱问题,不外采取下列三种”政策”之一:
甲、赞助 — 不但赞成神学生谈恋爱,且从积极方面指导他们如何恋爱;这种”政策”似乎很好,但在实际上流弊很多。如:
一、青年人常常相处在一起时,原本已经很容易发生暧昧的事,若神学院方面采取赞同或帮助他们谈恋爱的”政策”,则势必助长神学生恋爱之风。神学训练通常都要在院住宿的,而且学生较普通学校少,彼此交接机会便增加;所以男女相处在一起时,比较普通学校,更容易发生恋爱。如此,”神学院”便很可能被加上”恋爱学院”的别名。
二、指导青年人作任何事,都会比较指导他们谈恋爱容易得多,这等事甚至是许多父母都无能为力的问题。它可能会占用指导者许多时间和精神,而其结果却未必完满;学生们可能怪责者师偏心,可能发生三角或多角恋爱,可能指导错误而怨声载道,是非纷纭……。神学院若落到这种情形中,如何保持良好属灵气氛,专心追求灵命长进?……何况在神学的师资中未必能找到可以在这方面指导学生的人。
乙、听任自然 — 既不指导,也不禁止,听凭学生们自然发展。这种”政策”更为危险。因为青年人除非不谈恋爱,既谈恋爱,双方的情感必然会继续增高,在这种情形中,若听任他们自然发展,则发生越轨的行为不算希奇。现代青年因在恋爱中不能约束自己,而发生超友谊关系,造成婚姻悲剧和严重后果的例子,已不算少。神学院中岂能容许这类的事件偶然发生一次?岂能听任青年人走在危险路上,而不事先设法防阻?
丙、禁止 — 根本反对在神学生时期谈恋爱。这”政策”有封建作风之嫌,挪制青年心灵之弊;但按设立神学之宗旨来说,权衡轻重利弊之后,仍不失稳健之”政策”。
所以,你所说的神学院,虽然采取了禁止神学生谈恋爱的政策,但我相信那大概只是一种工作方面的政策,对于基本的人权与自由并无妨碍,也不应相提并论。我以为你不应只站在神学生方面来看这个问题,也应当站在神学负责者方面来看这个问题。有时我们看别人处理事情的方法不对或不好,但当我们自己去处理时,可能也不过像别人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