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十分之一的奉献款,当如何使用,是否完全归给教会,抑可随意分给需要的人?
答:照笔者个人的意见认为十分之一的奉献,应用于教会的范围内 — 用于圣工、主仆、或信徒个人身上。所谓”教会范围”不是单指信徒所属的教会,而是普遍的教会。当然信徒对于他所经常聚会的教会 — 按组织来说就是他所属的教会 — 在经济方面有最大的责任,应当首先顾念其所需。但不能说十分一只可完全归于信徒所属的教会。理由是:
1.按先知玛拉基说:”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 玛 3:10),这”家”显然是普遍地指神的家,不会是指某一地方或某一有形组织的”神的家”。
2.亚伯拉罕献十分之一是给”至高神的祭司”麦基洗德( 创 14:20),麦基洗德是基督的预表。基督是全教会的主,不是某一地方教会的主。
3.律法时代十分之一”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未27:30~31),但神却将它赐给利未子孙(民18:21~23),而利未人也要从收入中取十分之一归给祭司(民18:25~32)。这些人可代表新约教会的一切主仆或信徒,但绝非特别代表某一地方教会。
4.列王时代十分之一的收入拨入圣殿仓房,归祭司利未人及圣事之用(代下31:5~6,11~12;尼13:12;玛3:8~10)。总之,十分之一应用于神的家,不应用于外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