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信徒是否”必有”方言? | 圣经问题解答

问:按可16:17说:”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就新方言……。”这是否表示凡信徒都”必有”方言的恩赐?

答:不是。因为:

本节”信的人必有……”这句话,不是凡信的人都必须有的意思,因为本节和下节所提的五件事:a.奉主的名赶鬼;b.说新方言;c.手能拿蛇;d.喝毒物不受害;e.手按病人必愈,都不是必须发生的事。不是每一个信徒的经历中都必然有这五件事。它们只是”可能”或”偶然”发生于信徒经历中的。例如:奉主的名赶鬼,这是否每一个信徒必须有的经历?不是。诚然基督徒靠着主能够赶鬼;但并不是一个基督徒都必会遇到被鬼附的人和必然把鬼赶出去。又如”手能拿蛇”,或喝毒物不死,或手按病人必愈,也都不是每一个信徒(甚或使徒)必须有的经历,它们都不过是可能发生,或偶然发生,在有这种需要,或遇这些事时,因着信靠主的恩典而有的经验。

所以本节首句的”信的人必有……”,无论如何不会是凡信徒都必须有以下的经历的意恩,而应是:在需要神赐给这种恩典而信靠主的应许时”必有”的意思。这样,如果有人用”捉字虱”的解经法,把这句话 — “信的人必有” — 意会为:凡信徒都必须有说方言的经历,甚至再反面推论,凡未说方言的就不是信徒、就未得救,实系极大的错误。因为若每一个信徒都必须有说方言的经历,则是否每一个信徒也都必须有:”赶鬼”、”手能拿蛇”、喝毒物不受害、手按病人必愈”的经历?这显然不是圣经本来的意思。

况且,本节之”新方言”,按上下文的记载看来,较稳妥的解释应指地上别国的话,而不会是”没有人听出来……讲说各样奥秘”的那一类方言,因为这些应许都是为传福音至普天下的需要而赐的,按林前14:22″这样看来,说方言,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不信的人;作先知讲道,不是为不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信的人。”可见方言是一种超然的恩赐向不信的人作见证,但林前14~23″所以全教会聚在一处的时候,若都说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进来,岂不说你们癫狂了么?”随即暗示这种向外人作证据的方言,不是无人能明白的方言,而必是外国人听得明白的话语,正如五旬节时门徒们所说的方言,向许多聚集观看的外地人见证了门徒忽然能说他们的乡谈是因为圣灵降临的应许,已经应验一样。但现今一般主张说方言的人,似乎都只说”没有人听出来”的方言( 林前 14:2),不说”别国的话”的方言,这和圣经中方言恩赐的功用不相合,尤其是在公共聚会中,(有关方言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拙作《神医、先知、方言》宣道书局经售。)更应当说别国的话之方言,才合乎方言恩赐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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