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大卫犯罪,何以报及儿子? | 圣经问题解答

问:大卫与所罗门犯罪,报及儿子,圣经又说刀剑必不离开他的家(撒下12:10;王上11:12);但以西结书十八章廿节却说:”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何解?

答:大卫因强娶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神对大卫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照依力葛氏的圣经注解(Ellicott’SCommentaryontheWholeBoBle)认为”永不离开”这句话原文可作正面或反面的意思解,即”永远离开,或永不离开”,而在此其意义应为”与大卫之生命一样长久”;照这样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神给大卫的惩罚是使他一生不离刀剑生活。

另一方面,我们若留心看大卫家以后所发生的事故,和他子孙的历史,便可知道:所有受刀剑之祸的大卫子孙们,事实上都不是因担当大卫的罪孽而无辜受害,乃是他们本身也犯罪招尤,而受到当得之报应。例如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失去以色列十支派之拥护致国家分裂为二,固然出于神的预言,但罗波安本身也有错误(参王上十二章);所以这件事就所罗门而言,是神对他的惩罚(因他的国位到了他的儿子,便要动摇;这对于他已经是一种刑罚了);但就罗波安而言,则是他自己骄傲所招来的恶果。对于这一类的事,只有神能处置得那么恰当;一方面使他的话语准确地应验,另一方面,又使犯罪的人,各人受到应受的报应,却又合乎他公义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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