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因顺服“父神”而得罪一些人,但祂从未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得罪人。
第十章、恐怕绊倒他们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马书十四章13节)
我们在上一章中讨论耶稣到各地服事时,如何得罪了许多人,似乎祂所到之处总有人被绊倒。我在本章中,将从另一面加以探讨。
耶稣和门徒刚结束一段巡回事奉,返回迦百农作必要的短暂休息。
如果要考虑选择一个地方,作为祂的事奉基地,那就是这个城了。
在那里,负责收丁税的人进前问彼得:“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丁税约有半块钱)吗?”(马太福音十七章24节)
彼得回答:“纳。”然后回去与耶稣商讨此事。耶稣已预知税吏的要求,所以祂问西门彼得:“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
是向外人呢?”“是向外人。”彼得回答。
“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马太福音十七章25-26节)
耶稣对彼得说的重点是:“儿子可以免税”。儿子无需缴税,而是享受税的利益。他们所住的王宫是靠税来维持,所吃用的王膳及王袍是从税中支出。他们不但免税,而且享用免费的供应。
这税吏收了他们的圣殿税。但谁是王,谁是圣殿的主人?建造圣殿是为了荣耀谁?答案是:父神。彼得才刚领受来自神的启示,亦即耶稣是“基督,永生神的儿子”。
基于此,耶稣问彼得:“如果我是圣殿主人的儿子,不就不需要缴税了吗?”祂当然可以免税;祂不缴税是完全合理的。然而,请看祂对西门彼得所说的话:
“但恐怕触犯(触犯:原文是绊倒)他们,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马太福音十七章27节)
祂才刚证明祂的特权。然而为了不绊倒人,祂对彼得说:“我们纳税吧!”祂指示彼得去取钓上来的第一条鱼,会有钱在鱼嘴中,此乃再度确认祂的特权;父神甚至将缴税的钱都预备好了。
耶稣是全地的主;祂是神的儿子,全地以及其中的万物是祂所造的,也是属于祂的。因此,祂知道在鱼嘴中会找到钱。祂不需要为了钱而工作,因为祂是神的儿子;但祂仍然选择缴税,而不绊倒人。
这是我们在前一章中所看到的、那个宁可得罪人也不道歉的耶稣吗?祂证明自己能免于缴税,但却说:“恐怕绊倒他们,去缴吧!”这似乎有点前后矛盾,是吗?答案可在以下的经文中找到。
“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马太福音十八章1-4节)
这里的关键词是:“凡自己谦卑的人”。后来,耶稣更进一步阐释:
“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二十章26-28节)
这是何等的声明!祂来是为了服事人,而不是为了被人服事。祂是神的儿子;祂不受管辖;祂没有欠任何人什么;祂不隶属于任何人。然而,祂却选择使用祂的特权和自由来服事人。
自由是为了服事
新约中劝勉我们身为神的儿女,就要效法我们的弟兄,就是要以耶稣的态度为榜样。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拉太书五章13节)
另一个可代表自由的词是特权。我们不可利用永生神儿女的自由或特权来服事自己;自由是用来服事他人。服事中有自由,而奴役中却有束缚。奴隶必须去服事,而仆人活着就是为了服事。让我们来看看奴隶和仆人之间的一些差异:
奴隶不得不做——仆人甘心乐意。
奴隶只做基本的要求——仆人发挥最大的潜能。
奴隶只走一里路——仆人多走一里路。
奴隶觉得被剥削——仆人是给予。
奴隶被束缚——仆人是自由的。
奴隶争取自己的权利——仆人放下自己的权利。
我见过很多基督徒是以怨恨的态度在服事。他们勉强地给予并且抱怨,好像在缴税一般。虽然他们已从律法中被释放,却仍活得像律法的奴隶。他们的内心仍是奴隶。
最令人担忧的是,这个律法是从新约圣经中建构出来的。他们不了解耶稣所赐诫命中的精意,没有领悟他们得自由是为了服事,所以还是不断地为自己而非他人的利益而拼命争取。
保罗指责这种态度。他在给罗马人和哥林多人的书信中,举了一个鲜明的例子。有人挑战罗马和哥林多的信徒在饮食上的自由,保罗劝勉他们:“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罗马书十四章1-2节)
耶稣已明说,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对信徒而言,祂已把各样的食物都洁净了(参考马可福音七章18-19节)。
保罗说,有些信徒的信心软弱,害怕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所以不吃肉。虽然耶稣已对这件事作了说明,这些人仍旧无法安心吃肉。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祂有的;我们也是藉着祂有的。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哥林多前书八章4、6、7节)
在那些教会中,信心较强的基督徒在信心较弱的人面前,吃来历可疑的肉。即使耶稣已洁净这些食物,这现象仍造成了问题。信心软弱的人总想到这些肉曾被拿去祭拜偶像;信心较强的人则知道偶像不算什么,在吃的时候也不会觉得良心不安。
然而,他们更在意作为新约信徒的权利,似乎更胜于是否会绊倒其他的弟兄。因着不了解这一点,他们成了软弱弟兄的绊脚石,但仆人是不会存有这种心态的。请看保罗怎么说: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马书十四章13、17节)
他所说的是:“让我们记住神的国度究竟是什么——乃是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这一切的好处反倒搅乱了初信者的心。信心较刚强的信徒并没有使用他们的自由来服事人,反倒将自由作为展示“权利”的平台。他们知道自己拥有新约所说的自由,但缺乏爱心的知识只会造成毁坏。
他们在这件事上,并没有耶稣的心。耶稣在有关缴圣殿税的事上,向彼得和其余的门徒证明了祂的权利,却也借此说明放下自己而服事他人的重要性。祂从不希望自由成为要求自我权利的许可证,而绊倒其他的人。
保罗对这些认识基督里的自由、却没有以基督的心去服事的人,发出了警告。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哥林多前书八章11-12节)
我们能使用自由去犯罪。如何犯罪呢?就是藉着伤害那些信心软弱的人,使基督里的弟兄被绊倒。
放下自己的权利
耶稣在证明自己拥有免缴圣殿税的自由后,特别指示门徒谦卑的重要性。
“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马太福音十八章6-10节)
马太福音的这一整章都在谈论关于绊倒人的事。耶稣说得很清楚,凡是导致犯罪的事,皆需除去。纵使我们拥有新约中所赋予的特权,倘若它使信心软弱的弟兄犯罪,便应当为了弟兄而放下。
你或许觉得奇怪,就如我们在上一章所提及的,为何耶稣还使许多人跌倒?答案很简单。耶稣使人跌倒,是因着顺服父神以及服事他人的结果;祂并不是为了要求自己的权利而绊倒人。
法利赛人被绊倒,是因耶稣在安息日治病;祂的门徒被绊倒,是由于父神要祂传讲的真理;马利亚和马大被绊倒,则是因祂延误了医治拉撒路的时间。但是,你不会看到耶稣为了服事自己而绊倒他人。
保罗在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中,如此警告:“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哥林多前书八章9节)
我们被赋予的自由是为了服事,并且愿意舍下自己的性命;我们的自由是为了建造而非拆毁,更不是为自己谋求利益。因着误用自由,导致今日有很多人被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所绊倒。
再来看一次哥林多前书八章9节的警告:“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
以下是我所经历一个违反这命令的例子。我第二次去印尼事奉时,带着妻子丽莎、孩子们和一个保姆,来到度假胜地巴厘岛的登巴萨(Denpasar)。我们所拜访的教会有一位长老,他在城中的闹区拥有一家平价旅馆。我们长途跋涉,睡眠的时间非常少,大家已是精疲力竭。当晚,我们被噪音和狗吠声吵醒了好几次,并没有得到所需要的休息。
次日,我们继续前往爪哇事奉两个礼拜,行程非常紧凑,只有一天的空闲可以参观旅游。短短二十四小时内,我们在一间拥有三万名会友的教会举办了五次聚会。
行程结束时,我们被安排经由巴厘岛返国。牧师告知我们,将再次留宿那位长老的旅馆。经过两周密集的事奉之后,想到又得面对上回的状况,实在让人兴奋不起来。
我们在即将离开爪哇前往巴厘岛的早餐上,一位高贵的女士表达愿意支付费用,让我们投宿于巴厘岛最高级的度假饭店。我非常兴奋,因为终于可以休息了,而且还是在风景优美的地方。
当我们离开前往整理行李时,丽莎告诉我,她觉得接受那位女士的好意并不恰当。翻译人员和我一再说不会有事。她在前往巴厘岛的飞机上说,她不认为我们做了对的事。
我很愚昧,并没有听她的劝告。我告诉她,这并没有花费教会半毛钱,不会有问题的。抵达巴厘岛后在提领行李时,她又再次央求,但我没有理睬。
当我们见到牧师时,我告诉他,因为那位女士的好意,我们不需要留宿长老的旅馆。当我如此说时,他显得不太自在,于是问他有什么不对。
幸亏他对我直说:“约翰,这会得罪那位长老和他的家人。今晚他们的旅馆客满,但他们仍为你们预留了房间。”
显然我也冒犯了这位牧师,因为我并没有对他们的安排表示感谢。最后我告诉他,我们会谢绝那位女士的好意,而留宿那位长老的旅馆。
主对付了我的心态。我知道那位牧师受到伤害。我为了寻求自己的权利而得罪了这个弟兄,这便是罪。我请求他的原谅,而他也原谅了我。我希望这个功课学一次就够了。
彼此造就的试验
使徒保罗在致罗马人的书信中,总结神对这事的心意:“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罗马书十四章19节)
我们的目标应该是:不为了自己的自由而绊倒他人。我们所行的事甚至可能是圣经所允许的,但请扪心自问:这么做是否造就他人?还是只为了寻求自己的好处?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哥林多前书十章23、24、31、32、33节)
我要鼓励你,借由这段经文,让圣灵进入你生活中的每一层面;让祂向你显明一切为了自我利益、而非他人益处的隐藏动机和计划。不论你生命中紧抓不放的是什么,请接受祂的挑战,让自己活得像是众人的仆人吧。
请使用你在基督里的自由,去释放他人得自由,而非只是坚持自己的权利;这是保罗事奉的指导方针,他说:“我们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哥林多后书六章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