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兄弟阿,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约三:11节)
使徒约翰写《约翰三书》时,正是使徒时代的后期,那时其他使徒包括保罗,都已先后殉道了。圣徒们普遍都有属灵的知识,但却缺乏实际彼此相爱,所以老约翰针对这种光景写了《约翰一书、二书、三书》,要他们彼此相爱,遵行神的道,效法善。
使徒约翰在本书中特别提到两个人,作为行恶和行善的例子。一个是丢特腓,他在教会中为首,却骄傲自大、毫无爱心、横行霸道,用恶言妄论约翰,又不接待主的仆人,把要接待的人赶出教会,这些行为在神眼中是看为恶的。相反,低米丢是行善的,老约翰和众人都给他作见证。我相信他一定满有爱心,乐意接待圣徒,凡事按真理而行,所以老约翰特为他作见证。
弟兄姊妹们,我们同样处身在一个令人跌倒的世代。许多人行事与人与神的真道悖逆,他们说是认识神,行事却与祂相背;满口真理,为人却背弃真理,难怪使徒约翰说:【行恶的未曾见过神。】真正认识神的人,就必敬畏神、远离恶事。在世风日下的今天,我们应效法善,弃绝一切的恶行,无论在工作的地方、在家中、在教会中,都活出基督的美善,成为主的见证。请问:你的生活、事奉,在主眼中看为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