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节)
本节经文所提到的情形,不但曾发生在昔日哥林多教会中,也同样发生在末世的教会中。许多基督徒往往对于上述所列犯罪的光景,带着姑息和包容,或是无所谓、满不在乎。岂不知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从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
保罗在此指出我们对罪该有的态度,也指明基督徒相交的原则。对那些行淫的肢体,不但不可相交,也不可一同吃饭,免得等于认同他犯罪的行为。若神的儿女都能遵行主的吩咐,那犯上述之罪的肢体,后来因着教会的对付而彻底悔改,重新蒙教会接纳。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现今虽然生活在新约时代,站在神的恩典中,然而,神的公义和威严并没有改变;若我们随意犯本节所提的罪,神必要追讨。我们应常存着警醒、敬畏神的心,从这色情淫乱的世代中分别出来,免得那日忧愁、恐惧地见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