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就走了,在低加波利,传扬耶稣为他作了何等大的事,众人就都希奇。】(可:5:20节)
那人就是曾被二千只鬼附着,受尽鬼的折磨,后来得着主的拯救、释放的人。经上提到他恳求和耶稣同在,耶稣却不许,乃吩咐他到自己的亲属那里,告诉他们住在他身上所行的大事。
从上述所论之事,我们看见主对每一个蒙恩得救的人都有相同的托付;要回到自己的家中、亲友、同事、同学当中,见证祂在我们身上所行的是何等大的事——如何改变我们,救我们脱离撒旦的权势和罪恶的捆绑,把如何得着救恩的平安、喜乐都见证出来。为此,若我们得救已久,但还未向家人传福音见证主的作为,那我们就是亏欠主的托付,也欠了家人【福音的债】。
有人或以为自己没有足够的装备,不知怎样传扬福音;固然我们需要更多的装备,但主乃是托付我们从见证讲起。见证主的作为,是我们应尽的本分。当日那人不但照着主的托付到自己家中、亲友那里,且在低加波利传扬耶稣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虽然众人并没有因此都信主,如经上说:【众人就都希奇。】但他仍然忠心传扬、见证主名,这实在是我们的榜样。今天我们传扬福音,即使没有果效,也应忠心于主的托付。
再说,昔日那人能忠心传扬,因他认识、经历了主在他身上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今天除非我们对于所蒙的救恩不觉得是何等大的事、何等的恩典,否则我们都应忠心见证主名。试问,你如何回应主的托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