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耶稣和宗教信仰里的耶稣是同一个人吗?
这样的事在电影片或纸皮廉价小说中时常出现,但在现实司法审判中极其罕见。所以当一个证人在谋杀案审判中拒绝指被告为凶手,反而承认自己是杀人犯时,无怪乎整个法庭都目瞪口呆——我给《芝加哥论坛报》写了一篇惊人的报导。
理查德.莫斯被控在芝加哥西北区一家小酒馆前,开枪射杀一个十九岁的当地青年。莫斯的至交埃德.帕瑟里被召上证人台,叙述当日导致枪杀的那场争吵。帕瑟里描绘了那家叫做“锈钉酒馆”外面出事的场地,然后被告律师问他遇害人出了什么事,帕瑟里眼睛眨也不眨地说,当遇害人用剪刀刺他之后,“我就开枪了。”
法庭书记目瞪口呆,检察官们一脸无奈,法官立即宣布暂停审讯,告诉帕瑟里他有宪法赋予的权利,毋须自我认罪。然后被告登上证人台,说是的,确有其事,犯杀人罪的是帕瑟里。
“帕瑟里自己认罪确很勇敢。”被告律师急急忙忙的说。
但是检察宫不以为然。“什么勇敢?”一个检察官问。“帕瑟里知道不会受检举,因为官方仅有的证据是指证理查德.莫斯的!”检察官们依然认定莫斯有罪,他们得提出有力的证据反驳帕瑟里的自认有罪。在法律用语上,他们需要的是“反证”,意思是说提出能“解释、对抗或推翻”证人证词的证据。
第二天,检察官盘问了另外三个见证人,他们都说毋庸置疑开枪杀人的是莫斯。果然,陪审团根据这个和别的证据裁定莫斯有罪。
检察官做得对。证据排山倒海,清楚指出被告有罪,他们怀疑某人为挽救朋友而作的证词,是十分明智的。
你能反驳‘耶稣研究会’吗?
“反证”这个法律观念怎样用在我对耶稣的研究上呢?
既已听了我为此书专诚访问的专家,学者们,听了那些具有强大说服力又善于推理的证据,我需要转移注意力,去观察一小群学术界人士完全相反的意见。他们一直是新闻报导的热门话题。
我肯定你读过他们的文章。近年来媒体塞满了关于‘耶稣研究会’不加置评的报导。研究会是个由毛遂自荐的个人组成的团体,代表一个占新约学者百分比很小的一群人,可是引起的新闻却远远超出它的影响力。
研究会的会员长于宣传。为了吸引报界,他们用彩珠,就他们认为耶稣是否真的说过福音书里那些话进行投票。红珠表示耶稣毫无疑问说过这样的话,或类似的话;粉红色珠表示他大概说过;灰色珠表示他没有说过,但意思和他自己的话类似;黑珠表示他根本就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最后他们得到的结论是:福音书所记载耶稣说的话,百分之八十二没有说过,其余百分之十八大部分值得怀疑。耶稣所说的话中,只有百分之二可以断定是真的。记者们热衷报导争论的消息,没有审查研究会所用方法是否正确,就花费了大量墨水去写这件事。
随后研究会出版了《五福音》,除了传统的四福音之外,还加入大有问题的《多马福音》,把耶稣说的话用彩色印刷,以便符合他们的调查结果。你飞快地翻阅全书,但见一大片一大片的黑色字体。红色的寥寥可数。举个例子,研究会坚信主祷文中仅有的耶稣说过的话是“我们的父”。
但是我要在头条新闻之外刨根问底,就像评论家保罗.哈威喜欢说的“报导新闻的其余部分”。我要知道是否有可靠的反证,可以驳斥这些大事宣传的意见。‘耶稣研究会’公布的调查结果,是不是以不偏不倚的学术研究为基础呢?
为了求取答案,我驾车六小时到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去和格雷戈里.薄易德博士商谈。薄易德是在美东部一流大学受过教育的神学教授,他写书、写文章直接向‘耶稣研究会’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