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O.J.Simpson)一案的审判,被誉为「世纪的审判」。他被控谋杀他的前妻妮可·辛普森(Nicole Simpson)。这场审判的结果是,辛普森被发现无罪且获得释放。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判决,直到今日都还有争议。我记得最清楚的是环绕那场审判的戏剧性场景,因为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提供了证据。
这个案件的法官是兰斯·伊托(Lance Ito)。许多人批评他对这场审判的监督不周。他们抱怨说,他允许了那些绝对不可能的证物出现,因他受到这场高调审判所产生之宣传的影响。尽管如此,这些事实仍旧存在于审判期间,伊托法官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这事在天堂法庭也是相同的。坐在天堂法庭审判座上的大法官,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在天堂法庭,有许许多多的证人、大量被提出的证据和请愿的案件,但只有那位公义的大法官能决定至终的判决。祂的判决永远是公义和真实的。在列王纪上廿二章19~23节中,我们看到先知米该雅揭示他在天堂法庭所看见、关于亚哈王所发生的事,以及王的灭亡。
「米该雅说:『你要听耶和华的话!我看见耶和华坐在宝座上,天上的万军侍立在祂左右。耶和华说:谁去引诱亚哈上基列的拉末去阵亡呢?这个就这样说,那个就那样说。随后有一个神灵出来,站在耶和华面前,说:我去引诱他。耶和华问他说:你用何法呢?他说:我去,要在他众先知口中作谎言的灵。耶和华说:这样,你必能引诱他,你去如此行吧!现在耶和华使谎言的灵入了你这些先知的口,并且耶和华已经命定降祸与你。』」(列王纪上廿二章19~23节)
天上的万军围绕在耶和华神面前,他们正在讨论如何能引诱亚哈王使其败落。亚哈已经带领以色列迈向衰亡,主预备要审判他。圣经记载,天上的万军「这个就这样说,那个就那样说」。然后,一个神灵在讨论的过程中上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说:「我去引诱他。」他要将一个谎言的灵放在亚哈众先知的口中。于是,宝座上的王便下达一个判决,祂说:「你去如此行吧!」
对于天上法庭的体制,这段经文的场景是何等令人敬畏的一瞥。在这段经文里,对于事情应该如何决定,有许多的声音提出了各种的看法和证据。但是,当主预备好作出决定和审判时,主就是坐在宝座上的那位法官,是由祂来作出宣判。主是公义的法官,祂所做的每件事都是好的。
既是父又是法官
希伯来书十二章23节相当有意思,在这节经文中,主被描述为「审判众人的」。
「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希伯来书十二章23节)
这节经文所启示的神,并不是作为我们的父、救主或是君王,而是我们的审判者。原因在于这些经文揭示了天堂法庭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中,神是作为拥有最终判决权的法官。祂身兼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所有角色并且更多,但祂也是「审判众人的」,因为祂是宣判带来秩序和公义之审断、判决、判断的那一位。
在此,我想要作一个声明,这也是本书的核心。以个人和以克里西亚的角度来讲,我们的工作是赋予神作为「审判众人的」主,让神有合法的权利得以满足祂为父的热情。我们应该记得,神是一位父亲。就像地上的父亲一样,这位天上的父对祂的家庭,心中怀抱着梦想、希望和渴望。祂渴望看见祂心里对祂家庭的这些想望都能够实现。神也是审判众人的,祂必须以公义和圣洁作出合法的判决。如同我们已经发现的,会有一些合法的问题拦阻神为父的渴望无法实现。为了满足祂为父的渴望,神在作为法官时绝对不会妥协。如果祂这么做,祂就不足以为神了。因此,作为祂的子民、祂的以克里西亚,我们应当预先将神放在祂所需的合法位置上,让神作为一位父亲的渴望得以合法地实现。
除去仇敌合法的权利
若要解释这件事,其中一个最好的方法就是透过一份个人的经历。有位与我们家庭非常亲近的女士被诊断出罹患乳癌,她的母亲在她十三岁时也是被诊断罹患乳癌,并且在四十三岁时就回天家。乳癌在她母亲身上扩散,就如同现今在她自己身上扩散一样。我们的这个朋友在她四十三岁时被诊断出乳癌,而她也同样有一个十三岁大的女儿。这其中的相似之处令人震惊。我明白,我们正在处理的是一个世代性、家族性的咒诅。
在她临终前,她的丈夫致电给我,询问我是否能够前去为她祷告。我前往她家,那里已经有其他人聚集在她床边为她祷告。我按手在她的头上,当我开始为她祷告时,我感觉到神热切的爱要医治这个女人。这是错不了的。我曾经在许多场合中多次感受到这种经验,因此我清楚得很。按着我所知道的祷告方式,我作了最周详的祷告。我以膏油和圣灵的大能为她祷告,那并不是一个寻常的祷告,那是一个超自然的祷告。然而,十二个小时后,她过世了;她死的时候年方四十三,留下一个十三岁大的女儿——与她母亲的情况如出一辄!这是怎样一个悲剧啊!我一直到很久以后,才能够解释为何会发生这种情况。原来,在我祷告的当下,我并不知道这位女士和她的丈夫,曾经共同谋取了某些属于他人的资产。这个不荣耀和偷窃的行为,已经为她的家族性咒诅打开了大门,让咒诅临到她的身上。
箴言廿六章2节说,一个咒诅不会无故地临到:「麻雀往来,燕子翻飞;这样,无故的咒诅也必不临到。」(箴言廿六章2节)
咒诅被描述为麻雀和燕子,它们飞来飞去要找一个栖身之处。除非给它们一个可以栖息的地方,否则它们无法落地。这个女人的身上有一个家族性的咒诅,这个咒诅盘旋在她的生命中,要寻找合法的机会临到她并折磨她。她确实认罪悔改归向主了,多年来,也确实让这个咒诅远离她和她的家庭。
当她和她的丈夫因着他们不荣耀神和偷窃的行为,对这个咒诅打开了大门,这个咒诅如今就有一个合法的理由可以临到她身上。弥迦书二章1~3节向我们显明,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什么事:「祸哉,那些在床上图谋罪孽、造作奸恶的!天一发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来了。他们贪图田地就占据,贪图房屋便夺取;他们欺压人,霸占房屋和产业。所以耶和华如此说:我筹划灾祸降与这族;这祸在你们的颈项上不能解脱;你们也不能昂首而行,因为这时势是恶的。」(弥迦书二章1~3节)
神说,如果某人借由信任而被授予权力,却使用这份权力偷走别人的产业,就会有灾祸临到他们,是他们无法逃脱的。这正是发生在那位女士及其家人身上的事。由于她参与了那些不正当的行为,魔鬼就有合法的权利用一个家族性的咒诅来折磨她。即使神对她的爱是要医治她,但魔鬼却是被允许合法地取走她的生命。主能够医治她的惟一方式,就是她已经为自己曾经做的事向神认罪悔改。之后,咒诅的权势将会被断开,并且作为法官的神在祂为父的热情上,也能合法地获得满足。
请记得,神无法为了满足祂为父的热情,而在祂作为法官时妥协祂自己。我们必须赋予祂合法的权利作法官,以满足祂作为父亲的内心渴望,否则,魔鬼会赢、神会输,尽管神的爱永远都是为我们好。当我们抓住了这个原则,不论什么时候发生了任何不好的事,我们将会停止问:「为何神不做某事?」除非我们给神合法的权利去做,神是无法介入的。神对我们的热情,永远都是祝福、医治并且充满了怜悯。这也是为什么雅各书一章16~17节会告诉我们,神对我们所做的事永远都是美善的,因为祂热切地爱着我们。
「我亲爱的弟兄们,不要看错了。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各书一章16~17节)
当我们读圣经时,会看到「神做了」某些不好的事,我个人的看法是:并不是神「做」了那事,祂只是「容许」那事合法地发生。当魔鬼有合法的权利去做邪恶的事时,神必须容许它发生,除非某人去到天堂的法庭前要求驳回那个权利。
让我们来检视约伯的例子。神并没有杀害约伯的孩子,用疾病或是夺走健康来折磨他,是撒但做了这些事。神并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但撒但提出一个情况,显示它有合法的权利可以折磨约伯。它对约伯的指控是关于他内心的动机。约伯记一章9~11节中,我们看见撒但对主说,约伯事奉神,是因为神如此地祝福并保护他。
「撒但回答耶和华说:约伯敬畏神,岂是无故呢?祢岂不是四面圈上篱笆围护他和他的家,并他一切所有的吗?他手所做的都蒙祢赐福;他的家产也在地上增多。祢且伸手毁他一切所有的;他必当面弃掉祢。」(约伯记一章9~11节)
由此可见,每件事在天上都会被判断和评估。即使我们所做的每件事都是对的,魔鬼仍旧能够质疑我们的动机,而这也正是让约伯陷入苦难的原因。这件事告诉我,我们不但要让圣灵帮助我们做正确的事,也要求祂保守我们是出于一个纯正和清洁的动机行事。在约伯把自己整理好并取消撒但合法的权利之前,神必须容许这些苦难存在。一旦约伯这么做了,神就作出一个判决,亦即按着他先前所失去的加倍回报给他。
当不好的事发生时,我们永远都应该找出容许它发生的合法权利。一旦我们这么做了,就能够有信心地进到天堂的法庭,处理掉它的合法性并且关上邪恶的大门。
这个原则,也解释了为何代祷者常常会在祷告中感受到神的热情,然而却似乎没有任何事发生改变。能感受神所感受的、体会祂的渴望,却无法在灵界移动任何事,这是非常有可能的。明白神的心意是一回事,能够让其合法地实行又是另一回事,两者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我们想要看到神的热情彰显在地上,就必须让事情在合法的位置上。魔鬼永远都是用合法的事敌挡神和我们。主并不会推翻祂公义的体系来赐下祂的爱;祂不能这么做。我们必须进入这个体系,赋予神合法的权利,使祂对我们的热情得以满足。
悔改;失落的钥匙
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六章18~19节中说,掌权者,亦即祂所要建立的以克里西亚,将要使用权柄的钥匙来确立并移除合法的事,以致神国的目的得以被成就。
「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权柄:原文是门),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十六章18~19节)
神的教会/以克里西亚已经被赐予捆绑和释放的钥匙。就如我在前面篇章所分享的,捆绑和释放这两个词在本质上是合法的。我们,不论是以个人或全体子民的身份,都要进到天堂的法庭将所捆绑的事放在对的位置上,以致神为父的热情能够合法地得到满足。魔鬼在属地的领域被允许有合法的权利可以偷窃、杀害和毁坏,我们也有权利可以解除这个权利。它必须有合法的权利才能做什么,我们的工作则是从它身上移除那个合法的权利。要能如此行,就是要透过为自己、为过往的历史和国家的历史认罪悔改。现今魔鬼所做的任何事,都是因着我们的罪和历世历代的罪,这些罪授予它合法的权利去做它要做的事。当我们悔改,就是除去魔鬼所有活动的合法权利,脱离它所设的一切网罗。提摩太后书二章25〜26节告诉我们,透过悔改,我们可以让人脱离魔鬼的网罗、释放人得着自由。
「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提摩太后书二章25~26节)
请注意,神同意悔改的效力。悔改是一个合法的行动,它可以影响天上的法庭。当我悔改并认同宝血和其他声音的见证时,控告者就会闭嘴、安静下来。它所设的网罗会被破除,而我们就可以逃脱。我们不再受它捆绑、按它的意思行,而是能从它的压制下得着自由。魔鬼不再有合法的权利折磨和胁迫我们。当我们悔改,便赋予神成为一切合法权利的法官,让祂能够按着神国度的目的,从祂的宝座作出判决。
审判众人的这一位,正在等候我们赋予祂合法的权利,使祂得以彰显祂的良善。
以克里西亚的命令
创世记十八章20~21节告诉我们,神自己下到地上去所多玛和蛾摩拉二城,要察看那达到祂面前、要求审判的呼求和证据。
「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创世记十八章20~21节)
抵挡所多玛和蛾摩拉二城之罪恶的呼求声,已经以某种方式上达神的宝座。这个呼求提出了证据,表明这个城市要付出被审判和毁灭的代价。主亲自下来调査并确认这些证据是否属实。主做了某件非常有趣的事:祂带领亚伯拉罕进入计算题。创世记十八章17〜18节记载,神与亚伯拉罕分享即将要发生的事。
「耶和华说:『我所要做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创世纪十八章17~18节)
不经意地看过经文,会让我们认为神只是与亚伯拉罕分享信息,因为他是祂的朋友。这是真的,但在此还有一个更深的理由,是神为何要与亚伯拉罕分享的原因。神带领亚伯拉罕进入一道计算题,因为祂在寻找一个理由好显明祂的怜悯,而祂明白亚伯拉罕会努力找一个理由给祂。创世记十八章22~26节显示,亚伯拉罕努力地要找一个合法的理由给神,让神可以赦免这块邪恶之地。
「二人转身离开那里,向所多玛去;但亚伯拉罕仍旧站在耶和华面前。亚伯拉罕近前来,说:『无论善恶,祢都要剿灭吗?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祢还剿灭那地方吗?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吗?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祢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耶和华说:『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创世记十八章22~26节)
请注意,亚伯拉罕请求神,是立于神是审判者以及祂会作公义审判的基础上。神同意亚伯拉罕并且说,如果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为这缘故祂不毁灭那城。亚伯拉罕继续求这位审判的神,终于让义人的数目降到十个。主说,为了这十个义人的缘故,祂也会赦免这城。创世记十八章32~33节告诉我们,一场合法的交易产生了:
「亚伯拉罕说:『求主不要动怒,我再说这一次,假若在那里见有十个呢?』祂说:『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亚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创世记十八章32~33节)
神正在寻找一个理由能够显明祂的怜悯,而祂知道亚伯拉罕会努力地找出合法的理由给祂。我已经听过许多人说,亚伯拉罕太快就停止他的代求了。这是不正确的。在当时的文化和犹太的文化中,十代表了组成一个政府的最小数字。神说,如果祂能找到十个义人,这个最小的数字可以代表政府,为了那十个人,祂愿意赦免那城。有时候,我们会认为需要所有的人口都悔改,或者至少是大多数的人口悔改,才能领受神的怜悯。然而,我们实际需要的,只是一个政府的代表性人口,向天上的法庭祈求怜悯而非审判。
这就是以克里西亚的工作。以克里西亚要成为这个政府的代表,在天堂的法庭中运作,确保一个国家或一个世代能得着属天的祝福。如果以克里西亚能秉行公义,并且在天堂的法庭中行使认同性的治理权柄,神将因着以克里西亚的缘故而赦免列国。神正在寻找一个理由来彰显祂的公义和怜悯,身为祂的子民,我们的工作是让事情在合法的位置上,以致身为法官的祂在为父的热情上能得着满足。
主是审判众人的,祂也是我们的父,渴望祝福我们并且释放我们去得着产业。愿我们都成为天堂法庭运作的能手,以致祂能合法地拥有作为法官的权利,在我们进出法庭时来祝福我们。这正是为父的心所要彰显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