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课 战争与和平 | 21世纪基督徒装备100课

    基督教相信,原则上和平是应该追求的,但和平最终却是神的恩赐。

    《使徒行传》第十章三十六节宣告:“神藉着耶稣基督(他是万有的主)传和平的福音。”耶稣基督所传的神国来临的信息。而耶稣基督这位宣讲神国信息的,最终亦成了好消息的核心,他是“建筑工人所弃的石头,成了房角的主要石头。除了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透过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人得与神和好。然而,虽然藉着耶稣基督降世,人不仅可以与神和好,亦可以在今日进入神的国,但惟有当神的国完全降临,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时,人才能够获得和平。

    或许一般人对和平的盼望是没有冲突或战争的止息。然而圣经所提及的和平(或平安)却比这种理解丰富多。和平在希伯来文是shalom,希腊文则为eirene。圣经在多处的地方提及和平,按着不同的经文处境,它所表达的意思包括:圆满、友谊、幸福、繁荣、健康、满足、安全及救赎等。基本上,和平是圣经的异象,是人跟神、跟自己、跟其他人、跟自然建立和谐的关系,并在此获得更高的享受。在和平境界,神、人和自然都得到了正确的对待,获得了当得的分。但这种和平却并非靠着人的努力所能够成就的,它是神的恩赐,是神在终末时为万物所要完成的异象。

    另一方面,基督教相信,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人类要常常面对争战,有人认为这些争战是因为宇宙失去了次序,亦有人认为是因为罪恶势力的伸张而产生的。但是,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什么是战争存在的终极原因,或许透过战争叫人学习在神的恩典下生活,或许战争是邪恶势力对世界的侵蚀,我们只可以视此为奥秘的一部分。

    对部分基督徒而言,战争是两害择其轻的做法,但是,亦有部分基督徒认为某些战争是神的命令,也有些基督徒相信任何战争都是错的。因此,基督教对战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基本上,我们可以将传统的看法区分为三种立场,即和平主义、圣战或十字军的战争观和公义战争的理论。

    和平主义

    和平主义者相信,纵使耶稣基督曾经推翻找换钱币的桌子,并且宣称他来要为世界带来刀兵,但他已经留下了最好的榜样。基本上,耶稣基督是和平之君,将使人和睦的恩赐赐给门徒,并且指出:“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所以随着弥赛亚的降临,和平是我们今天所能够达到的现实。因此,门诺会的信徒努力与世界分离,贵格会的信徒则致力促成和平。而和平主义者可以分为三类。即原则性的和平主义者、实用主义的和平主义者及选择性的和平主义者。

    原则性的和平主义者相信惟有非暴力才会产生非暴力,非暴力是一种具有本质价值的道德责任。因此,人类应该坚守和平,无须理会任何后果。他们坚守和平的原则,尽管为此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然而,这种充满理想的想法似乎违背了常识,因为不会有太多人相信道德的行动可以跟我们所意欲的结果分家。在选择某种行动时,我们必定会预计产生的后果。

    实用主义者的和平主义相信暴力并不会带来好处,非暴力才会给我们带来好的结果。因此,他们为了获得好的结果而坚守和平。典型的例子是马哈特马·甘地以非暴力的方法对抗英国在印度的统治。然而,由于基本上英国仍然重视道德良心,甘地的方法才能够获得成功。而如果他的对手是一些残暴的独裁者,情况便可能截然不同。

    选择性的和平主义是从实用主义的和平主义者衍生。选择性的和平主义者仅是在某些问题上选择坚守和平。核子和平主义者便是其中的显例。核子和平主义者接受以传统武器争战,却反对使用核子武器。他们认为,核子战争并没有赢家,以核子武器去达成任何军事目标都是小题大做的。

    和平主义者所面对的困难是我们生活在一个暴力的世界,和平主义者所持守的和平、良心的自由都是由不同军事力量的制衡而维持的。因此,没有了军事力量也没有和平主义。我们要用强制性力量才能够压制人类罪恶的本质,所以,和平主义是一种“异端”。和平主义者尝试将自己由正常的政治生活隔离出来,以获得圣洁的生活。但他们对人性过分乐观,部分更是认为基督教的原罪观是一种过时的悲观主义,以为十字架完全的爱便能够战胜世界,却忽略了福音的其他重要元素。

    部分和平主义者回应说,他们要见证一个更高的次序,而只有少数人能够持守这种生活方式。他们的贡献包括:第一、以政治行动争取和平,让人类明白和平的重要性;第二、他们常常举办及参与有关战争与和平的学术讨论;第三、他们不断提醒人类战争的可怕。

    圣战或十字军的战争观

    基本上,十字军是指教会为了对付异端或敌人所发动的战争。具体而言,它所指的是十一、十二及十三世纪基督教为了从回教手中夺回耶路撒冷所发动的战争。十字军的战争根源于旧约的圣战观念,圣战是指为神而打的战争,这亦是参战的惟一原因。

    十字军的战争有四个特点:第一、参战者是为神而战;第二、神会直接引导参战的人;第三、参战者是属神的,敌人则是属于邪恶势力的;第四、毫不留情地消灭敌人。

    因此,参战者可以为神而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奋战获胜,从而证明神的同在。而为了神的缘故,他们亦可以肆意屠杀,以惩罚那些邪恶的敌人。所以,十字军劣迹斑斑,在人类的历史上留下了残酷的印记。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英国圣公会多次宣告:“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方法是违背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教导与典范。”

    公义战争

    公义战争的观念是由希、罗世界开始的,希腊人开始提出这个观念是为了维持城邦的和平共存,而罗马人则期望藉着此理论给他们提供控制及调节帝国扩展的理据。

    公元四世纪米兰的安波罗修及奥古斯丁分别就公义战争的传统提出了基督教的看法。他们分别引用旧约的观念,认为战争是神伸张正义的工具。公义的战争是内在合理的。

    圣奥古斯丁所集中讨论的是发动战争的条件。他认为个别的杀人行为是不能够接受的,但因着集体或合法的权威所发动的战争而杀人则是合理的。及至中世纪,学者开始注意战争行为的问题。所以,现代的公义战争观念也分为两个部分,即开战的条件及战争行为守则。前者共有五项要求:

    一、开战必须具有合理或公义的原因(例如:为了驱逐侵略者而战);

    二、开战必须要有合理或公义的目标(例如:以公义维持和平,并不是为了毁灭其他国家);

    三、战争必须是最后的手段,在所有达致和平解决问题的方法用尽后,才能够开战;

    四、必须由合法的政府宣战(例如:经合法程序产生的政府,而不是国内某部分的势力);

    五、必须有获胜的把握。参与没有胜算的战争是不合理的。

    在规范战争行为方面,则有两个原则:

    一、不可以直接攻击无辜的人,只可以攻击军事目标。因此,不可以滥杀无辜,亦不可以胡乱地毁灭。

    二、战争所用的方法必须要与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成正比。因此,不应该以庞大的毁灭力量对付微不足道的军事目标。战争带来的伤害不可以超过它所期望达到的好处。

    虽然公义战争列明了开战及战争的行为准则,然而,在实践时却仍然要面对好些问题。

    一、好些国家是由于复杂的原因而参战的,但他们往往会掩藏了那些自利的因素,却只选择其中一个合乎公义战争开战条件的原因为理由,便声称自己所打的是一场公义的战争。这种做法又是否符合公义战争的要求呢?

    二、参战国是否在开战前已经用尽了一切达致和平的方法呢?因为始终谈判的某一方或双方都可能会急躁行动。

    三、参战者好些时候没有充分地计算战争带来的后果,而某些因素更是他们所不能够预计的。

    四、战争的行为也不是那么容易控制的。军人会用尽一切方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及杀死敌人,于是,他们既不容易控制,也不容易受制于这些原则。

    然而,纵使公义战争的理论要面对那么多的问题,却仍然是今天最广为接受的理论。

    虽然基督教一直视寻求和平是他们核心的责任,但是,现实告诉我们,惟有当神的国完全降临时,我们才能够找到和平。现在我们只可以从理论、实践到祷告,以追寻和平的次序为基督教对世界的贡献。

    问题研讨:

    一、基督徒对战争有不同的看法,你所持的哪种战争观呢?

    二、公义战争的理论可能是最多基督徒接受的理论,但好些人都不能够充分的把握这理论对开战的条件及战争行为的要求。你能否重温这理论的重点吗?

    三、二十世纪及二十一世纪曾经爆发了多次世界性的和地区性的战争,你能否选择其中的两次战争,并分析当中所谓以公义的原因参战的是否果真按公义战争所提出的条件参战?

    四、以核子武器轰炸敌人是否符合公义战争的要求?美国以缩短战争的时间和减低伤亡为理由向日本投下了两枚原子弹,结果令日本投降,但也令数以万计的平民死亡。美国以原子弹结束战争是否道德呢?

    阅读建议:

    1.davidAtkinson,peaceinourtime?Leicester:ivp,1985

    2.rolandh.bainton,ChristianattitudestowardwarandpeaceNashville:Abingdon:1985

    3.Robertg.clouse,war:fourChristianviews,downersgrove:ivp,1981

    4.Johna.wood,perspectivesonwarinthebible.Macon:merceruniversitypress,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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