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组释义 – 弥迦书 | 旧约概论

    6-弥迦书作者:弥迦。日期:700B-C-(从约坦到希西家朝代「739-686B-C-」约在希西家「715-686B-C-」朝代中期完成)。地点:耶路撒冷。目的:在黑暗的社会中指出何谓真正的宗教徒(属灵人)。主旨:以色列的真宗教。历史背景:弥迦(意:谁象耶和华)是南国摩利沙城(耶路撒冷之西南约廿五里,此城为犹大与埃及通商路线上之小乡镇)的一位先知,身世不甚谙详,从他的名字中只可推测他的父母是热心之信徒。从他严历的信息中可见他为人耿直、忠诚、勇敢。他所注重的不是政治上的罪(如以赛亚、以西结),而是社会的不公平,土豪富户压迫穷苦大众的罪恶,所以他的信息是宗教道德性而非政治性的。他预言国家因罪而受刑罚,也预言国家因神而得复兴。弥迦事奉的年日与以赛亚相同,他曾亲历北国之灭亡,南国仍怙恶不改,向灭亡之路直奔。国内之宗教信仰如同废物,仅存外面的仪式,还以为计神喜悦(3:11;6:6-7),道德败坏,偶像林立,社会不公平之风气盛行,富的愈富,贫的愈贫,苦的愈苦;他靠着圣灵的能力(3:8),向罪恶大声疾呼,严历斥责,呼民听审,宣告神的灾祸快临,也预言神日后的祝福(有关政治背景,可参以赛亚书)。大纲:一、第一次听审(1-2)(神对选民国)A-审判南北国=1B-审判之原因=2上C-宣告真国度=2下二、第二次听审(3-5)(神对国家领袖)A-审判国家元首=3B-宣告真正国度=4-5三、第三次听审(6-7)(神对选民国)A-审判选民之罪行=6B-宣告真神之赦恩=7图析:第一次听审第二次听审第三次听审1-23-56-7神对选民国神对国家首领神对选民国审判宣告审判宣告审判宣告对象原因真正之国度对象真正之国度原因真神之赦恩以色列犹大贪与霸反先知行强暴国度之余民官长假先知首领祭司国度之建立国王之来临忘恩负义外表敬拜欺压诡诈哀叹罪盈仰望赦恩1上1下2上2下3(1)3(2)3(3)3(4)456上6中6下7上7下1234-567第一次争辩第二次争辩第三次争辩摘要:弥迦书是一本信息极严历的先知书,他也被称为「严历先知」。他虽是南国的先知,但他的信息是对南北国的。本书的文墨非常优美,信息在日后曾给国中长老引用,救了耶利米先知的命(参耶26:18),也曾给国中文士考据主耶稣诞生之处(参太2:5-6),又曾给耶稣自己在差遣十二门徒时借用劝勉他们(参太10:35-36)。本书的结构相当明显,乃是由三篇信息组成,每篇之开首有「要听」为引言:(1)第一次呼民听审(1-2章)这段指出选民国遭审判之主因,使他们明白神的审判是公平及不是无原因的;而在信息之末后附神将来招聚被审后之国民从四面八方归回,自己再作他们的王;(2)第二次呼民听审(3-5章)这段指出国家之政要首领、宗教首领、民间首领均需听审(3章);如上段般,在此信息之后附神国度建立的预告(4章),此国度必要取代失败之选民国度,以弥赛亚为公义之王(5章);(3)第三次呼民听审(6-7章)此段再论审判之原因(6章),使他们明白是因罪而招审;如上文般,此段附真神赦罪之恩为安慰他们(7章),指出在责备中有安慰,在审判中有赦罪;神是公义的,也是怜悯的,「有何神象他呢」?一-第一次听审(1-2章)A-审判的对象(1章)本书开启便揭开受书的对象乃南北二国:(1)以色列(1:1-7);(2)犹大(1:8-16)。作者以极优美之词藻及极文雅之谐音与谐义字(Paronomasia)描述与讽刺他们的受审之人及受审后之结果。B-审判的原因(2:1-11)此段数算他们受审的罪行,他们的罪恶在社会、商业、家庭各方面,包括「图谋罪恶」、「造作奸恶」(2:1)、「贪婪」、「欺压」、「霸占」(2:2)、反对神的言语(2:6-7)、「剥削」、「强暴」(2:8)、「行淫」(2:8-9)「虚假」、「说谎」(2:11)等等(参罗1:29-31的另一罪恶账单),看上来这简直不象「人」的社会,这些都是使他们受罚之原因,回应上文「被掳」(1:16)与被掳的后果(1:6,9)。C-审判后复兴(2:12-13)这段指出选民国虽要受审,可是神在公义中显恩慈,招聚被掳的民归回,在他们面前开路,引导他们重建其国度。二-第二次听审(3-5章)A-审判的对象(3章)此段较上文(1章)更直接的指出国内何等人要听神的审判,因他们都是无公平、枉正直、行贿赂、施诡谝、流人血、行巫术、说谎言的人(3:6-11)。他们包括:(1)国家的官长(3:1);(2)虚假的先知(3:5,11);(3)民间的领袖(3:11);(4)宗教的领袖(3:11)等;因此审判之来临是可期待的(3:12)。B-审判后之复兴(4-5章)如上文般,选民国受审判后,取代他们的必是神自己的国度,故此段专论神国度之建立及其内之情形:1-国度之建立(4:1-2)指出神的国度必要建立。2-国度的特征(4:3-5:1)指出神的国度是太平的国度(4:3-5),蒙福的国度(4:6-8),是神统治的国度(4:9-5:1)。3-国度之君王(5:2-15)此国度将由神所立定之君王掌权(5:2-3),他必倚靠神的大能治理(5:4),他必为选民国争战争胜(5:5-9),他必破除一切偶像,以自己为崇拜之中心(5:10-15)。三-第三次听审(6-7章)A-审判的原因(6章)此段再补充上文审判选民国之因由,旨在申述他们受罚是应该的:(1)忘恩负义(6:1-5)他们应当思想旧日之厚恩(6:4),追念神奇妙的拯救(6:5),而不应忘恩负义;(2)外表敬拜(6:6-8)他们另一点极惹神憎的乃是只有外表的敬拜,而无内心的真城,更无行为的改变。弥迦在此向他们宣告全书的钥节(6:8),他们最大的罪在此:「他们无公义、无怜悯、无谦卑(与神的性情刚好相反),而又期望与神同行」,若他们能行这节之真义,他们必能使邦国复兴(主耶稣重重的责备法利赛人也是在此,参太23:23,「公义」、「怜悯」、「信实」);(3)欺压诡诈(6:9-16)他们第三罪恶乃是无公道正直,只有诡诈的口舌与行为,弱肉强食(6:9-12),他们将来之审判是痛苦的(6:13-16)。B-审判后之祝福(7章)此段的性质全是安慰性,使读者悔改回转得尝神赦罪之恩。作者在此章先哀叹审判之澈底(7:1-6),他们审判的净尽如同收尽的夏果、摘尽之葡萄(7:1),全因他们多行不义(7:2-6)。作者继述他自己在神前的立志与期待神在刑罚中施怜悯(7:7-20):「至于我」三字无疑是象黑暗中之一线曙光,虽然遍地黑暗,然而他却专一仰望神的拯救(7:7)。人虽然嗤笑他、欺侮他,然而他让神替他伸屈冤枉(7:9-10)。他由己而推及国,深信神必会为选民伸冤,使列国都能拜服在神的大威大能下(7:11-17)。作者想到此境,他心中不期然发出战兢的赞美:「神啊,有何神象你」(7:18),因他是怜悯为怀,赦罪施恩的神(7:18下-20)。******弥迦的信息发人深省,使人认识宗教与实践之必须,信仰与生活之相辅,生命与生活的配合;离开了这些便没有真宗教的存在。真宗教的存在是辅导人生、充实人生,不是增加罪恶,不是使人性堕落,而是使心灵向善,使国稷升平。先知在极黑暗的时代没跟潮流合污,因他有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的人生观源自正确的宗教观。虽世人向一方向走,但「至于我」却使他向神的方向奔。这不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自我欣赏,而是因他亲自体验神是公义与怜悯的神;他虽发怒,但永远怀怒;他不喜爱怀怒,却喜爱施恩,喜爱赦罪,抛罪于深海,使它不复见;他就是神;有何神象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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