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处经文,是三章三节:“你们是基督的信,藉着我们修成的;……是用活神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 (原文)。 在旧约里,将律法写在石版上,怎样是神一个明显的作为。 在新约里,将圣灵的律和基督的名字写在心上,也照样是神一个明显的作为。 这乃是一个神圣的工作,在其中圣灵用祂执事的舌头作祂的笔,其实际正如神写旧约的律法一样。 在职事中所需要恢复的真理,乃是不只圣灵是工作所需要的,并且当工作与祂维持正确的关系时,祂更是等着来作这工作,而且必作这工作。 保罗自己在哥林多的经历,(徒18:5-11,林前2:3),也教导我们,当神的能力降在我们身上时,我们是需要何等的感觉软弱、何等的惧怕战兢、何等的感到自己是绝对的无能。 这全本书信,都证实这个:就是只有当人死的判决下,带着主耶稣的死,基督的能力才能在人身上作工。 神的灵与肉体、世界、己、以及己的生命和力量,乃是站在对敌的地位上;只有当这些都被破碎,肉体也没有什么可夸耀时,圣灵才能作工。 哦,但愿每一个执事的舌头,都准备好给圣灵用以作笔,写祂所要写的!
再就是我们所引的经文,(三章六、七节),教训我们什么是圣灵这个新约职事的特征。 就是这职事“赐人生命”。 相反的,“字句杀死人”。 这话不只应用在旧约的律法上,并且照圣经的教训,也应用在一切没有圣灵赐人生命之能力的知识上。 我们不能不认真的承认,就是福音,虽然是“属灵的”,但也像律法一样是有字句的。 福音可能传得最清楚、最忠诚,也可能产生有力的道德影响,但由其而来的信心,仍可能是在于人的智慧,而不是在于神的能力。 如果有一件事,是教会需要为她的执事和学习者呼吁的,那就是圣灵的职事得恢复它完全的能力。 要求神教导他们:什么是个人活在内住之灵的“膏”、“印”和“质”里面;什么是字句杀死人;什么是圣灵真正的赐生命;并最重要的什么是能使圣灵的职事自由作工的个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