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篇 圣灵的职事
「……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祂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若那属死的职事有荣光,何况那属灵的职事,岂不是更有光荣吗?」 (原文)
林后3:5-7
关于基督徒的职事,保罗在任何一本书信里,也没有像他在哥林多后书,把他的观念,说得那样清楚而完全。 因着他需要对毁谤者证明他使徒的职分,因着他感觉神圣的能力和荣耀,在他里面作工在他的软弱上,并因着他的爱心迫切的渴望要将他所要分给人的交通出去,他心中就深深受到激动,而向我们说出那使人成为基督和祂的灵一个真正执事的生命所有的最深秘诀。 在我们所引的经文中,我们能看见他对这事的中心思想,就是:他承担主的工作所有的够用力量,他一切的行事为人所受的感动和管治,乃是在于一个事实,就是他已经成为圣灵的一个执事。 我们若读这封书信前一半[注:到六章十节,保罗结束了他职事的普通描述,而转到个人的申诉上去。 ]那些题到圣灵的经文,我们就会看见,在他的观念中,什么是圣灵在一个职事里的地位和工作,和什么是一个职事在圣灵的引导与能力之下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