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在基督耶稣里生命之灵的律,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保罗在此把两个相反的律来对比:一个是在肢体中罪和死的律,另一个是生命之灵的律,这律甚至管治身体,并使必死的身体活过来。 在前一个律之下,我们看见信徒像可怜的俘虏在那里叹息。 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下半,说信徒已经从罪里得了释放,并藉着自愿的奉献,作了神和义的奴仆。 他已经弃绝对罪的服事,但罪仍然常辖制他。 “罪不再——永不再有一刻的工夫——作你们的主”,这应许并没有实现。 立志由得他,但怎样行出来,就由不得他了。 他尽上所有的力量来遵行律法,结果不过发出因软弱无能而有的悲鸣:“哦,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这是那要求在基督里的拯救,使人脱离那劫持人为俘虏之能力的信心,所作的答覆。 有一个拯救,能使人脱离那律,脱离那在肢体中罪和死的掌权,脱离那律使人犯罪的实际能力。 这一个拯救是一个新的律,是一个更强的力量,是一个释放人,使人脱离罪的实际能力。 那在我们肢体中作工之罪的能力怎样是确实的,这住在我们身体里之圣灵的能力也照样是确实的,并且是更刚强有力的。 那在基督里的,乃是生命的灵。 当这生命在复活升天里充满了神的大能大力,(弗1:17,21),并在这宝座上得以进入了神——就是永远的灵——的全能里时,从这生命里就降下圣灵——神自己——来。 这律,这大能,这在基督耶稣里之生命的掌权,释放了我,使我脱离那律,脱离在我肢体中罪和死的掌权,叫我得到一个释放,像从前所受的辖制一样的实在。 在新生命最起头的时候,乃是圣灵将信心在基督里吹给人。 在我们刚得着称义的时候,乃是祂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乃是祂引导我们看见基督怎样是我们的义,也照样是我们的生命。 但在许多人身上虽然有这一切,他们仍是不够认识祂的同在,不够懂得何等需要祂全能的大能,并祂这大能的供应。 当信徒在罗马书七章十四至二十三节里,被带到一个地步,发现旧性是怎样根深蒂固的属于律法,和旧性是怎样绝对软弱无能时,圣灵和祂所用以实际的释放人,使人脱离罪和死的能力之大能的真实,就要被信徒认识,是从前所未曾有过的;并且我们所引的经文,就要成为最高信心和经历结合的发表;“生命之灵的律,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从前罪的律在肢体中,是怎样实在、有力、自然的,现在生命之灵的律,在那些肢体里也是同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