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一些人觉得,这不是神所要信徒有的生命,也不是神恩典的准备所叫我们能达到的生命。 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就有一个在基督使我们得释放之自由里的生命,是我们能达到的。 当他们看见这个,并且进入这生命时,的确就以为他们从今以后,永远将罗马书七章的经历撇在背后,视之像以色列人在旷野的生活,一种永不返回的生活。 并且有很多人能见证,当他们看见了什么是从律法的捆绑之下,进到灵的自由里,那蒙祝福的转迁时,就有何等的亮光典祝福临到他们。
这个看法,不管适合真理到何种程度,仍不能完全使我们满意。 因为信徒感觉没有一日得以离开“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的这句话,即使当他顶喜乐的被保守在神的旨意里,而且得着力量,不只愿意,并且也能行的时候,他也知道那不是他,乃是神的恩典:“在我里头,没有良善。” 所以信徒就看见,不是两种经历,乃是两种情形,同时而有。 并且他看见,即使当他顶丰满的经历在基督耶稣里生命之灵的律释放了他的时候,他仍带着罪和死的身体。 [注:要注意情形与经历的分别。 就情形说,信徒在身体里,(罗6:6,罗8:13),带着与神为仇的肉体,没有一个能离开罗马书七章。 就经历说,没有一个信徒需要留在罗马书七章里,因为有那灵的生命每时每刻,都能使信徒蒙到拯救而得胜。 ]乃是信徒不断的经历基督的灵所维持那无穷的生命,他才得到圣灵的释放,从罪的权势之下得蒙拯救,而向神献上感谢之歌。 当我被圣灵引导的时候,我就不在律法之下。 在律法之下受捆绑的灵,和律法因肉体而有的软弱,以及律法所产生的定罪和痛苦的感觉,都被圣灵的自由赶逐出去。
如果有一个功课,是那要享受圣灵丰富内住的信徒,所必须要学的,那就是这里所极力教导的这一个:律法,肉体以及自己的力量,在使我们能事奉神的事上,都是绝对软弱无能的。 乃是在里面的灵,代替了在外面的律法,能带领我们进入基督使我们得释放的自由中。 “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