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对比是能加强印象的。 使徒在六章十三至二十三节,怎样把那对罪的服事,和那对义的服事,互相比较;他在七章四至六节,照样也把那在作法捆绑之下,按着仪文之旧样的服事,和那在主耶稣藉着圣灵所赐的自由与能力里,按着灵之新样的服事,彼此比较,以充分的指出什么是圣灵的能力和工作。 在后面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和八章一至十六节的经文中,我们看见前文所比较的实行出来了。 只有在前文那个比较的亮光里,后文所描写的这两种情形,才能正确的被人领会。 这两种情形,每一种都有它的钥字,以指明所描述之生命的特性。 在罗马书书七章里,“律法”或“律”(“律法”和“律”在原文是同样的字——译者注)这字用了二十次,而“灵”字只用了一次。 相反的,在罗马书八章头十六节里,“灵”字就用了十六次。 这是基督徒的生命在律法下或在灵里,可能有的两种情形的比较。 保罗不只曾着重的说,你们向罪死了,而脱离了罪,使你们成为义和神的奴仆(罗马书六章),并且也曾着重的说:“我们向捆我们的律法死了,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不在仪文的旧样里。” 因此我们对于罗马书六章的教训得到双重的进展。 在那里是向罪死了,脱离了罪;在这里是向律法死了,脱离了律法。 在那里是“生命的新样”(罗6:4原文),乃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是我们在基督里所得到的;在这里是“灵的新样”(罗7:6),乃是一个主观的经历,是我们藉着圣灵的内住所有的。 那要完全明白并享受在灵里之生命的人,必须知道什么是在律法之下的生命,以及圣灵使他脱离律法,那释放是何等的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