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圣灵叫人为罪自责
「然而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 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 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原文)
约16:7-8
在这些话里,我们的主乃是紧联着说到两点关于圣灵的事。 这常是人所不注意的。 在圣灵叫世人为罪自责之前,祂是先来进入门徒里面。 祂是先在门徒里面得到居所,有了据点,然后再从他们里面,并且藉着他们,作祂叫世人为罪自责的工作。 “他……要为我作见证,你们也要作见证。” (约15:26-27)门徒须要知道,只有当圣灵在地上,在他们里面得着坚固的据点时,祂与人相争,叫世人为罪自责的伟大工作,才能作成。 门徒须要受圣灵的浸,得着从上头来的能力,成为圣灵的工具,使圣灵能藉着他们达到世人。 圣灵叫人为罪自责的大能,要住在门徒里面,并且藉着他们作工。 就是为着这个,我们可称颂的主才用这些话来,豫备当日的门徒和我们。 这些话所教导的功课,是十分重要的。
(一)圣灵进到我们里面,是要藉着我们达到别人。 祂是那圣者——那救赎之神——的灵:当祂进入我们里面,祂并不改变祂的性情,或失去祂的性格。 祂仍是神的灵,要与人相争,并使人得救。 无论在那里,只要祂不被我们的不理或自私所拦阻,祂就必从祂当作殿居住的心里,留意祂在那些四围的世人身上所该作的工作,并使那一颗心甘愿且大胆的去作那个工作——去见证人的罪,和主耶稣这位救人脱罪的救主。 祂是那被钉死且被高举之基督的灵,特来作这工作。 基督受圣灵,“是没有限量的,”(约3:34),那是为着什么目的? “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 (路4:18)当基督藉着这位圣灵将自己献给神,(来9:14),并藉着这位圣善的灵从死里复活(罗1:4)以后,祂就是把这位圣灵差来,赐给祂的教会,使这位圣灵现今在信徒里面,能得着一个居所,像从前在祂自己里面一样。 这位神圣的灵在信徒里面作祂神圣的工作,与在基督里面并没有两样或减少。 祂如同光,照明启示,定罪,并征服黑暗,如同“审判的灵和焚烧的灵,”(赛4:4原文),用神圣的能力使世人为罪自责而悔改归主。 祂并不是神的灵从天上直接使世人为罪自责,祂乃是住在教会里的圣灵来作这事。 “我要差祂到你们这里来。 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自己责备自己。” 乃是在我们里面,并藉着我们,圣灵才能达到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