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魂的生命
魂是人的自觉。我们觉得有个自我的存在,这就是魂。魂就是我们人格的机关,凡我们人格所包含的,就是那些叫我们成为人的要素,都是属乎魂的。我们的智力、心思、理想、爱情、刺激、判断力、意志等等,不过都是魂的各部分而已。人格所包含的各物,都是属乎魂的。圣经常用“心”字,来代表我们人的真我;所以圣经里的“心”字,和“魂”字,大概有一样的意思。魂就是我们的心,我们的真我。圣经也常常称人为“魂,”好像人只有魂一样。例如:创世记十二章五节的“人口,”在原文就是“魂”字。圣经中还有不胜枚举的地方,用“魂”字来替人;这无他,因为魂就是人格,和人格里的要素。一个人如何,乃是看他的人格如何。一个人的存在、特性、生命等等,都是因魂而有的,所以圣经就称人为魂。但是,除了魂的智力、爱情、意志、刺激等之外,尚有魂的生命在。这生命就是人的生命,就是人天然的生命。圣经里头多把魂字与生命同用,也多把魂字译作生命;例如:利未记十七章十一节的“生命,”和启示录十二章十一节的“性命,”在原文都是魂字。这是因为在原文里,魂字与魂的生命是没有分别的。所以,魂里面所包含的各要素,就也是魂生命里所包含的要素。这魂的生命,就是包含有智力、爱情、刺激等人的天然生命。
魂与肉身的相合
未再说下文之先,我们应当先明白,魂与肉身的关系。在圣经里,肉身就是我们罪的性情,(注:这是只按肉身的情欲而言,)魂就是我们的生命。当我们说到我们的新生命,和新性情时,我们好像看生命和性情是同样的,但是,严格说来,生命和性情是有分别的─好像生命,是较大的,性情是较小的。每一种生命,都有那一种生命的性情。性情就是生命的自然原则,就是生命的倾向和爱好。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就是魂,我们的性情就是肉身。我们藉着魂而生活,至于生活的倾向和爱好,乃是照着肉身随着它而行事为人。更说明白一点,定规要如何行事为人乃是肉身;出能力去顺着这个定规行事人者乃是魂。肉身─罪性出主意;魂─生命出能力。肉身评议;魂执行。这是每一个未信者的光景。
当信徒接受主耶稣基督十字架代死的恩惠时,神就将祂自己的生命放在他里面,叫他的灵复活过来。这新生命带着祂的新性情同来。此后,信徒里面就有两个生命─灵和魂的生命,和两个性情─肉身和神的性情了。
这两个新旧的性情不能相合,不能和谐,不能联合。新旧逐日相争,都欲掌管全人。在这一层里的基督徒,就是在基督里作婴孩,乃是属乎肉身的。他此时的经历是最无常,也是最苦的─胜败更迭。后来他知道了十字架的拯救,知道他若相信他的肉身已经在十字架上与主同钉了,他就能胜过这罪性,叫肉身像死一样的寂静,不再为他之害。他的肉身─罪的性情─,既然钉死,他就有了胜罪的能力,他就在经历上,实验过“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的应许。
此时,信徒就进入一种境地,罪恶都在他们的脚下,虽有肉身的邪情和私欲,都不能再吸引他们了。此时此景,信徒就多以为他现在是完全属灵的了。他回头看许多与他同信主者,尚被罪恶所缠累不已,就不竟自诩以为他自己已臻完境,达到灵命最高深的地步─完全属灵了。岂知事有大异不然者,到此地位,他仍不免作一个属魂的基督徒。
属魂的基督徒
何故?我们已经看见了,十字架如何作工,将信徒的肉身─罪的性情─钉死,然而,魂的生命尚在。虽然,所有的罪恶是从肉身而来,魂不过听其驱使,为其傀儡;然而,魂究竟是亚当传下来的,虽然不尽是污秽,却也难免受亚当堕落的影响─虽然属乎天然,究与神的生命有别。信徒里面污秽的肉身虽已死了,但是他的魂尚是他生活的能力。罪的性情虽死,己的生命尚存;所以仍难免于属魂。此时罪的性情(肉身)虽死,而魂尚是人行为的能力;换言之,肉身虽然不再来主使魂,而魂却仍是其人生活的能力。现在神的性情代替了肉身,自然所有的倾向、爱好、和主张都是善的,不再像从前的污秽,然而,执行这新性情的主张和爱好,仍是从前的魂生命。
这魂生命里所包含的,就是心思、爱情、刺激、意志等。这些机关(指心思等)乃是天然人类所共有的。所以,倚赖魂的生命去执行灵的主张,乃是藉着自然(属世)的能力,去成就超凡(属神)的良善。明言之,即藉着己的能力去供应神的要求。信徒此时虽已胜罪(消极),然对行义(积极),好像尚是幼稚;所以,此时的危险,就是不知启发他里面所已有之灵的生命,(就是神所赐的,)而用这灵生命的能力去执行新性情所有的主使。其实,此时灵命初生未久,尚未至长成时期,叫它去发表所有神性情的美德,实有未能者;所以信徒就用着自己天然属魂的能力,去履行神对祂儿女们所要求的条件。这样的行事和工作,乃是将属神的和属人的调和起来─天上的欲望,藉着地上的能力发表出来!信徒此时的行事为人既是如此,所以,仍未能属灵─乃是属魂的。
我们应当知道魂的经历,并不一定都是坏的、污秽的;肉身(这是按着肉身为罪恶性情方面说的)所发出来的,就都是污秽的,属乎罪恶的;但是,魂并不一定如此。魂的生命不过就是我们本来的生命,就是叫我们成为活物的生命。这个生命,一与罪恶的性情(肉身)脱离,就不一定所行所想皆属乎罪恶。许多人有他本来的─就是从生来就有的─良善、忍耐、仁爱、温柔等等。这些善德乃是挟生命以俱来的,乃是魂生命中的所有物。不过有的人因为被肉身埋没,所以,它们就不得彰显出来;有的人肉身的表现并不如是之厉害,所以,这些人本来的善德,就比别人较为流露一点。基督徒钉死肉身后,他有一个危险,就是利用魂生命的能力,来执行神新性情的主张。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用己力来作好。他们也可以在局部里成功。错误之处就是由此而起。当信徒自己“用己”有效时,就以为他自己现在已经达灵命长成的地位了。岂知他利用他的魂力来作好,虽然作得好,仍难免于属魂。
属灵与属魂如何分别
这问题的答应是非常之长的。在此,我们只能简略一说。我们已经看见了,当我们才重生时,我们里面有两个生命,(一,魂的生命;二,灵的生命,)和这两个生命的两个性情。(一,肉身;二,神的性情。)我们也看见了我们的两个性情,如何藉着十字架死了其中的一个(肉身),而以全权与其他的一个(神的性情),使它掌理全人。两个性情的问题,算是解决了。两个生命的问题,仍然存在,灵的生命,与魂的生命,同时活在我们里面。灵生命的自身虽是非常刚强的,但因魂生命已根深柢固的运行,管治全人,所以,若非其人愿意舍其魂命,让灵命生活运行,则灵命难寻发展机会。
属灵的基督徒就是一位让圣灵在他的灵里运行的基督徒。他接受有人位的圣灵居在他自己的灵里;他让圣灵所赐的生命,供给他以一切行事为人的能力。他所有生活的原则,不再受心思情感的支配和影响,乃是冷静的在灵中活着。
属魂的基督徒则反是。他虽然有灵命,然而他并不是从灵命得着生机。他日常的生活仍是以魂为生命,而受心思刺激的支配或影响。
完全属魂的人
圣经对于属魂的人,也有许多的讲论。它所说的,与人的经验,常是相合的。林前二章十四节说,“然而属血气(原文作魂)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这里所说的“属魂的人,”是指着未重生的人说的。但无论如何,这里明说一个属魂的人的缺欠;虽然这里是说未重生的属魂人,然而,已重生的属魂信徒,在经历上也是如此。属魂的人是为魂所管理,而压制他的灵,与属灵的人相反。这样的人虽有非常的智力,能发出思想,作为极奇妙的理想和理论,然而,他对于神圣灵的事,终不能稍赞一辞。属魂的基督徒,缺乏一种灵明,他对于神的道好像是毫不明白的;就是知道一二,也不过是书本的知识,用脑力求得的;他自己究不能藉着圣灵参透万事。他也没有甚么分别的能力─不能明辨是非。他的知识若非从记忆别人的话语而有,就是从自己的推想而来;他自己不能直接从圣灵受着启示。这与世人的思想是何等的不同!世人以为人的智力和理性是万能的;藉着脑想能得着世界一切的真理,但是,照着圣经所记,这是虚空不过的。所惜的,许多的基督徒也是使用心思的智力,以寻求圣经中所记载神深奥的事;也许在心思里得着一些的了解;然而,神说,“属魂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
雅各三章十五节也说到一种属魂的智慧。“这样的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乃是属地的,属情欲(原文作魂)的,属鬼魔的。”这一种属魂的智慧,是从属魂的信徒发出的。这种属魂的智慧是用魂里的智力以寻求、讲解神的真理。当信徒得着重生之后,他在他的新知识里,就看出他自己对于神的话(圣经)是非常愚昧的。但是,他多不能忍耐,等神赐“启示的灵”给他,引导进入一切的真理;信徒此时多是为着他自己的愚昧急切,就用他自己的脑力,勤勉领略神的教训。这种行为就是多年信主的仍未能免。这一种的智慧是属魂的,因为它是用魂力得来的。这属魂智慧的功用,多是作批评人、论断人的根据,所以,使徒说,属魂的智慧,叫人心里“怀着苦毒的嫉妒和分争,”(14,)而属灵的智慧则反是;“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17。)圣灵在灵中所赐给我们的智慧,其动机是清洁的,并无不正的存心;其实践是和平的,并无分争的事情;这种智慧的性质是温良、柔顺、怜悯的。它的内容,不偏不假;它的结局,多结善果。这与属魂的是何等的不同!然而,许多宗派的争论,门户的分别,却是用著『为真理作见证”的名号!属魂的基督徒常张大其异点,而造成分离之局,以致神的教会四分五裂而不止。
犹大也是这样见证,他说,“引人结党,属乎血气(原文作魂)。”(19。)犹大这话是指着未重生的人说的。然而,属魂的人,引人结党的事实,在信徒中间亦未尝无。属魂信徒的特征,就是他常是结党和分争的创造者。我们并非谓人的信仰都当相同,不过,属灵和属魂信徒的分别就是:前者虽有与人不同之处,然绝不以此与神其他儿女分开,而后者则偶有小不如意即自别而拒人。
灵魂搀杂之信徒的特征
谁是灵魂搀杂之信徒呢?以上所说的属魂人是指着完全属魂的人说的。但是,也有的信徒是比他们更进步的。他们已经从罪恶的权势得释放;他们不再体贴肉身,而随着它行事。他们已经听见过属灵生活的佳美,也许他们也曾尝过(一、二次)属灵生命的滋味;因为他们尚未得十字架和圣灵深深的在他们里面作工;所以,他们尚是仰望天然(本来)的生命(魂)来供给他们生活的能力─尚是属魂的。但是,信徒在这一层时,多是充满神的恩赐的。因为他们有了这么多的恩赐,和“三层天”似的经历,就叫他们自视甚高,(但这是深藏于心的!)以为自己已是无上的属灵人了。岂知他们尚是灵魂搀杂的属魂人呢?
灵魂搀杂的信徒就是:在实际上他是属魂的,但在知识上他却像是属灵的。这一等的信徒的灵和魂是合为一起的;他的魂虽已从肉身(罪性)分开,但他的灵尚未从魂分开。从前,当他属肉身时,他的魂如何与肉身紧合;(一为生命,一为生命的性情;)现在他的灵也照样与他的魂相合。(一出主张,一出能力。)本来体是魂的外壳,魂是灵的外壳。我们应当记得这个,魂是灵的外壳,所以,灵为魂所包围,以灵常为魂所影响。魂所包含的,有心思、爱情、刺激、意志等;灵因为受魂所包围,好像埋没在魂里面一样,所以,就常受心思、刺激的影响。重生的人,本来在灵中有一种说不出的平安,但因灵魂未分剖的缘故,致因少受刺激,就扰及灵中的平安和安静。有时魂充满了喜乐,就影响了灵,好像叫它也喜乐一般;信徒就以为他是世上最喜乐的人!但是,当他受刺激时,他又以为他是世上最苦恼的人!属魂的信徒常有这种的经历。
这等信徒有一个很(不是甚)普通的特征,就是当他们听见灵魂分开的教训时,他们很欲知道,到底他们的灵何在,然而,用尽搜求之功,好像总不觉得有灵一样。许多的信徒因为未有真正在灵中的经历,自然无法分辨何者是自己的灵,何者是自己的魂;又因其灵魂尚是紧织为一,所以,(因为不能分辨灵魂)就以自己属魂的经验─如喜乐、异象、心中的爱火等─为无上属灵的经历。其实未有属灵的经历,何如说无?何必以魂代灵,使自己受亏损呢?
因为信徒多多的使用魂生命的能力,以执行他新性情的建议;所以,魂的生命没有经过拒绝,它就有工作活动的可能。信徒既不知魂生命的能力之不足以行义,他就接受凡一切不是从肉身来的,以为那些都是属灵的。(因为信徒以为除了肉身以外,没有别的是应当拒绝的;除了肉身以外,就都是属灵的了。)因此,魂的生命就完全有作工的自由和机会。为此,我们才看见许多的信徒追求胜过肉身,胜过罪恶,却少看见信徒追求胜过自己的生命,就是魂的生命。
魂所包括的,虽然不少;然而,一个属魂的信徒多被他的心思,和情感二要素所支配。意志也有一部分的支配,但是,究不如心思和情感之多,因为不知道如何管治魂,所以心思和情感,才有作工的可能。在这一步的信徒,多是受他心思支配的人。他们爱知识,爱寻找真理,非到十分(在心思里)明白不可。他们喜悦有耐人寻味的思想,他们多要知道,因为他们以为他们所知道的,就是他们所得着的。他们也受情感的支配,他们寻求感觉上的主的同在,感觉上的快乐,他们若觉得有热火在他心头焚烧的时候,他们就一走百里,在灵道上兼程而进。(这自然是指着外表说的。)他们若不这样的觉得,或者觉得郁闷,就匍匐不前。他们所要的,就是美好的感觉;他们心头感觉的美坏,定规他们外面“灵性”的高低。他们也受意志的支配,他们没有得着圣灵的能力,来应验腓立比二章十三节的应许于他们身上。他们以为立志就是一切事工的始终,他们多是立志向,定规则,订章程;但是,除了受束缚以外,对于灵命的真长进,却没有甚么帮助。
最可怜的,就是信徒处在此层的程度时,常是最自满的,最固执自己经历的,以为他们那样的知识,都是属灵的知识,他们夸奖自己的脑库的丰富;以为:他们那样有时的三层天经历,都是属灵的经历,他们萦念自己在感觉上,如何觉得有热火烧,觉得有快乐,觉得主的同在,除此之外并无更高的属灵生活了。但是他们却不肯谦卑承认外来的事物,能叫他的心纷驰,失去安静;而他所有的行为,乃是有许多的心机,计画,造作于里面,表里原是不相符的。
乃是等到神开他们的心目,叫他们知道有个更美满的生命,为他们留着的时候,他们才愿意寻求将他们属魂部分除去的法子。然而,要领到这一步,实在不是一个容易的工作,因为人心是比万物更诡诈的。虽然有许多的时候,信徒口口声声都是说,要寻求属灵的生命与经历;但是,十九不过都是为着自己─自己的喜乐,自己的荣耀。若要看见真心要灵命者,则难之又难。信徒要达到这一步,多是经过神不少的训练和鞭责,叫他看见,他自己如何在偷窃神的荣耀,如何利用神的恩赐,以为高抬自己的张本;在事事上指明他为己─以己为中心─的心,使信徒自惭自愧、自怨自艾,以为自己如此的倚靠魂的生命,到底总不免于失败。他们既经在主面前实行审判之后,他们才肯求神的圣灵,除灭他自己魂的生命,并且也愿意灵和魂完全的分开。圣灵一有工作的可能,祂就自然作工。这样,就带着信徒从灵魂搀杂的境地,进入完全的灵命中。
灵魂的分开
就是在这个时候,希伯来四章十二节的教训,是非常要紧的。因为就是在那个地方,圣灵指教我们,如何在经验里,将灵魂分开。灵魂分开并不只是个道理,乃是在生命上,信徒所必有、所能有的一个经历。在希伯来四章里,圣灵告诉我们,以主耶稣为大祭司的职分,更说明大祭司对于信徒的关系如何。第十二节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第十三节就连着说,“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圣灵在这里的意思,就是说到主耶稣对于信徒的灵与魂,如何履行祂大祭司的工作。这里圣灵是将信徒比作一个祭坛上的牺牲。在旧约的时候,人民献祭,就将牺牲绑在祭坛上,然后祭司来,用利刀将牺牲杀死,并用这刀将牺牲剖开为两半,以致骨节与骨髓,都被刺入剖开。凡里面所隐存的,本来为人所看不见,不能知道的,都赤露敞开,无所隐藏。剖开之后,祭司才将牺牲用火焚烧,献祭与神。圣灵就是用这个图像,来表明主耶稣对于基督徒的工作,并基督徒在主里所得的经历。从前的牺牲如何被祭司用刀剖开,以致其骨髓与骨节都敞露无遗,截然分为两半;现今的信徒,也如何被他们的大祭司主耶稣,用神的道,(或译作话,)将他们的魂与灵分开,以致魂不再影响灵,灵也不再受魂的支配,以致各归各所,以致能明辨何者是出于魂,何者是出于灵,无丝毫之混乱与搀杂。
从前的祭司是用刀将牺牲剖开的,现在的大祭司主耶稣,是用神的道将信徒的魂与灵分开。从前祭司的刀是非常快利的,能将牺牲剖开,分为两半,就是骨节与骨髓,这样坚固紧合一起的地方,也都能刺入剖开;现在主耶稣所用的神的道,就是神的话,是比两刃的利剑更快的,所以能将人里面最亲密的灵和魂分开清楚。
我们谨慎看过这一段的圣经教训之后,我们就知道信徒灵魂得分开,乃是靠着两件事:(一)十字架;(二)神的道。牺牲必须卧在祭坛之上,祭司才能彀用刀将牺牲剖开分为两半。我们知道:旧约的祭坛,就是新约的十字架。所以,信徒若不是愿意来到十字架的根基上,与主一同钉死,则他们不能盼望他们的大祭司,用神的利剑,就是神的话,将他们的魂和灵分开。躺卧在祭坛上是在先,用刀剖开是在后。所以信徒应当先到十字架的地方来,才能盼望主耶稣履行祂大祭司的职分,用祂的道,将信徒的魂与灵分开。所以愿意得着灵魂分开经历的信徒,应当听见主呼召他们到各各他的声音,将他们的自己毫无留恋的安放在祭坛上面,信托我们的大祭司,运用祂的利剑,将他们的灵魂解剖分开。躺卧在祭坛上,是我们要献悦纳的祭给神者,所应当作的。用刀剖开,乃是祭司的工作。我们应当尽我们这一方面所应当履行的条件,将其余的经历,交托在我们忠信诚实的大祭司手里。在合宜的时候,祂就必定叫我们有完全属灵的经历。我们现在要看祂如何呼召我们来到十字架。
来到十字架
在马太十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主耶稣说,“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魂生命的,将要失丧;为我失丧魂生命的,也将要得着。”(原文。)这几节的圣经,呼召我们应当为着主的缘故,失丧我们魂的生命,在这里所说的魂生命,自然就是我们为人本来的生命,就是叫我们有生机,有生活,可以成为活物的生命。这个生命,就是受神创造的人,所共有的生命。这个生命,与灵的生命是有分别的。这个生命,就是我们从母胎出来,所带来的生命,与我们在重生时,所接受的灵的生命,完全是不同的。灵的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是神圣的,是超然的,为世人本来所没有的。主耶稣就是在此,呼召我们为着祂的缘故,舍去这样魂的生命,要这生命交在十字架钉死。
我们已经说过,魂的生命里包含有爱情、感觉、心思、意志等等。主耶稣在此所说的魂生命,自然是包括这一切。但是主耶稣在这里好像是特别注重爱情这一部分的。因为就是在前几节里,主耶稣说到仇敌就是家里的人;并说到儿子怎样要因着主的缘故,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因为神的旨意,与家里人的意思不同的缘故,就不能不为着主的缘故,与最亲爱的人生疏了。这是一个十字架。这是一个钉十字架。照着我们魂的生命来说,我们是爱我们所爱的人的,我们喜欢听从他们,愿意顺着他们的意思而行。当我们所爱的人,心里欢乐的时候,我们的心岂不是跟着他们一同欢乐么?但是,主耶稣在这里呼召我们,不要因着爱人的缘故,以致悖逆了主。当神的旨意,与人的意思冲突时,虽然那个人是我们所最爱的,也是最爱我们的,平日若叫他们伤心,我们原是最难过,最不愿意的;但因着主的缘故,我们应当背起十字架来,将我们的爱情钉死。我们不要忘记:背十字架的意思,不只是受苦而已,乃是要前行到钉死的地方。背十字架的目的,最终结局,就是钉死。
主耶稣这样的呼召就是要我们除去我们天然爱人的心,所以他在马太十章三十七节就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在路加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就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魂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原文。)主耶稣所说“恨”的意思,就是说到信徒,对于自己魂的生命所发出的爱心,所应当持的态度;实在说来,就是说信徒爱他的家中人,爱他的亲友,爱他的情人。不应当因着他们是我们所爱的,所以我们才爱:因为他们是我的情人,所以我爱他们;因为他们是我的父母、兄弟,所以我爱他们;因为他是我的妻子、儿女,所以我爱他们者,都是不可以的。这一种天然的爱心,是从魂的生命出来的。主耶稣要除去我们所有对人的直接爱心。主的目的并非叫我们不爱人;祂的目的,乃是要我们不用我们自己的爱而爱人,乃是要用祂的爱。这到底怎么说呢?意思就是:我们爱人,应当不是因为他是我们所爱的人,对于我们有甚么关系。不能因为那个人是我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所以我便爱他们。这样天然的爱应当停止。现在我们再爱这些人,乃是因为我们在主里面有新的关系。我们爱他们,是因为主才爱他们。并不是因着爱他们,才爱他们。我们应当为着主的缘故,从主手里接受祂的爱心,以爱人。总而言之,主对于这件事的教训,就是我们爱人的心,应当由着主支配。主若叫我们爱,虽然是我们的仇敌,我们也应当爱。主若没有叫我们爱,虽然他就是我们家里至亲的人,我们也不爱。
如果这样,则魂的生命不经过死不可。这样的背十字架,这样的顺服基督,这样的不顾人情,就是叫信徒的天然爱心难过、痛苦。所以这样的难过和痛苦,就是失丧魂的生命对于爱心活动这一部分的法子。魂的生命如此的在十字架上,失去它本来的爱心,就叫这魂的生命真在神的面前,让圣灵将神的爱心灌输在信徒的心里,以致他所有的爱心,乃是藉着神,而在他里面的。
主耶稣对于我们魂的生命,是要我们嫌恨的。我们应当恨恶我们自己的生命,不让我们自己生命,对于人世的爱情,有自由活动的机会。我们原是爱我们所爱的,但主要我们背负十字架,恨恶我们所爱的。主的要求,和我们本来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本来爱的,现在要恨;不只恨所爱的,并且恨那施爱的机关,就是我们魂的生命,这真是一个十字架。我们若真如此的背负十字架,就叫我们大祭司有机会,将我们的魂和灵,对于爱情的这一件事上,完全分开,以致凡属于魂的,不至再支配或影响灵,叫我们能彀在灵中爱人,像主耶稣在世时,如何对待祂的家人一样。
主耶稣在马太十六章二十四到二十六节,又说到魂的生命,与十字架的关系:“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的生命的,必丧掉它,凡为我丧掉魂的生命者,必得着它。”(原文。)在这几节的圣经里,我们的主又呼召祂的圣徒来到十字架底下,将魂的生命交与它,好叫他们丧掉魂的生命。在表面上看起来,这里所说的,正和才在马太第十章所说的是一样的。但是马太十章所注重魂生命的部分,乃是爱情;这里十六章所注重魂生命的部分,乃是人的“私我。”我们若读上文,就知道主耶稣在这个时候,告诉门徒以祂将来在十字架上所要受的苦;彼得因为爱主心切的缘故,就对主说,“主阿,可怜你的自己!”(22,旧译本)他体贴人的意思,舍不得看见他的先生,在肉体上受十字架的痛苦。他不明白,人应当如何体贴神的意思;并且,就是受十字架的死,也是应当体贴的。他不知道,爱神旨意的心,是应当远超过爱自己的心。他的意思以为:主,你如此到十字架去受死,你虽然遵行了神的旨意,你虽然成功了神的目的,你虽然按着神的计画而行,但是,其如你自己何?你独不念到你自己,因为要遵行神的旨意所要受的苦么?主阿,你可怜你自己罢!
但是主答应他说,这样可怜自己的意思,乃是从撒但来的。祂就继续对门徒说,不只我是要到十字架的,就是你们这些要跟从我的人,要作我门徒的人,也必须到十字架去。我的道路怎样,你们的道路也应当怎样。你们不要误会,以为单是我应当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你们这些作我门徒的人,也是应当像我一样遵行神的旨意。我如何不顾念自己,虽然到了十字架的地位,仍然无条件的遵行神的旨意,你们也应当不顾念你们魂的生命,愿意丧掉它,来遵行神所要你们行的。彼得对主说,你为何不“自怜;”但是,主的答应是说,你应当“舍已。”
遵行神的旨意是有代价的。肉身对于这个不能不发出战栗。当魂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深深掌权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以神的旨意为乐。当我们看见神呼召我们到十字架来,去舍己,去牺牲,叫我们为着祂的缘故,丧失一切时;我们魂的生命就在不知不觉之中,发出自怜的心。魂的生命常常叫我们不肯出代价,来顺服神。所以,每一次我们愿意拣选十字架的窄路,为着基督的缘故,来受苦,魂的生命都是受了亏损。就是藉着这个,我们就丧失魂的生命。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彀得着基督属灵的生命,完全纯一的在我们里面作主,叫我们能彀为着世人利益的缘故,作出神所喜悦的工。我们如果注意上文的光景,我们就更要明白这个魂生命工作的可恶。彼得说这句话的时候,就是当他才受神的启示,明白人所不明白的奥秘之后,父神亲自启示彼得,以为他们所跟从的卑微耶稣,就是永生神的基督。但是,就是在他得着这个启示之后,他立刻被魂的生命所支配,劝他的先生应当可怜自己!所以,我们应当知道,超然的启示,奇妙的知识,并不能保证我们不受魂生命的支配。反之,知识越高的,超然经历越多的,他们魂的生命,恐怕也比别人更隐藏,更难于除掉。如果没有用十字架来对付过魂的生命,则魂的生命始终都是被保存在人的里面,没有失去。
这一种自怜的心,自爱的心,惧怕苦难的心,看见十字架退缩的心,乃是魂的生命一种表现。魂生命有一个最大的目的,就是保守它自己的存在。如果有所受亏,它是最不愿意的。所以主藉呼召,我们应当舍己,应当背起我们自己的十字架,这样就叫我们失丧我们魂的生命。每一个十字架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都是呼召我们应当失去我们自己,应当毫无眷恋自己的心,应当藉着神的能力,为着人的缘故舍命。主在这里说,这个十字架是我们的;因为这是我们单独从神那里所接受来的。当我们要遵行神旨的时候,神就是呼召我们来背起我们所应当背的十字架。这个十字架,是我们的,是神所特赐与我们的。但是,这也是与基督的十字架相联合的。因为当我们愿意藉着基督十字架的灵,背起我们自己的十字架时,基督十字架的力量,就要进入我们里面,叫我们失丧我们魂的生命。每一次的背负十字架,就是每一次钉死魂的生命。每一次向十字架绕道而行,就是每一次供养我们魂的生命,叫它活着。
我们应当注意: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在路加里尚有“日日”二字,(九23,)加在背起十字架这一句话的上面。所以,这一种的死,是一个继续不间断的。我们知道,我们对罪的死,已经是一个事实,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不过只要我们承认接受而已。但是,我们魂生命的死,又是另外一方面的事;这个并非一件完成的事,乃要天天成功,天天得着经历的。这并不是说,始终没有死,或者是慢慢的死。这意思是说,魂生命的死,不像向罪的死一样。因为向罪的死,乃是基督为我们成功的,当祂死的时候,我们就都与祂同死了;但这魂生命的死,并非已经成功的事,乃是要我们天天藉着主十字架的力量,来背负我们自己的十字架,定志舍己,叫它死。所以这样的工作,乃是要天天顺着主的旨意而行,天天背起我们自己的十字架,来叫魂的生命失去权力的。
我们的主在路加十七章三十二至三十三节,又有类似的话。但是那里所指着而说的,是世界的事物。“你们要回想罗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存魂生命的,必丧掉它;凡丧掉魂生命的,主必救活它。”(原文。)主在这里,又是说到魂的生命应当丧掉。但是,在这里主所说的,是特别注重到圣徒难舍财物的心。主告诉我们,应当记念罗得的妻子,因为她在危险的时候,竟然记念她的财物。她并非回头转向所多玛而行,也并没有退步一寸,她所作的只是回头一顾而已。但是,这回头一顾所启示的,是何等的多呢,这回头一顾,说出她心中一个很长的故事。
圣徒可以离开世界,可以在表面上失去一切,但是在他里面仍可以有爱慕他为主失去的事物的心。这就是魂生命的工作。一个奉献给主的圣徒,他不必退步到再重入世途,也不必再用工去得他为主所舍弃的。心中的依依不舍,就足以表明他尚未看清楚世界在十字架里的地位。魂生命的作为,并不必叫人回头,转向世界而行,它只叫圣徒在私心里,舍不得他所要离弃、或已离弃的事物。
当魂生命真达到丧掉的地位,世上的事物,真没有一件能叫圣徒的心再受其感动。魂的生命原是属世的,所以它舍不得世界的事物。惟有当圣徒真愿意将魂生命死在死地时,他才能彀毫不动心的遵行主耶稣山上的教训。虽然我们在山上的教训里,没有看见主耶稣明题到十字架的功用;但是,我们知道圣徒如非真有与主同死的经历─不只向罪死,并且是将魂的生命交于死地的─就不能不用心机而遵守主山上的教训。因为如果十字架没有在圣徒魂的生命里,作了深工夫,则虽然可以在外面按着山上的教训而行,但他在心里与外面并不一致。一个失丧魂生命的圣徒,就能自然而然的,毫无造作的,将外面的衣服脱给人─就在人要求他里面的衣服时。一个将魂交与死的圣徒,就是一个与世上事物割断的圣徒。
得着属灵生命的条件,就是我们应当有所失,我们才能有所得。因为我们在世界里,并非因为得着多少,才算富足;我们越富足,则我们所失去的越多。我们不要用“得”来度量我们的生命;我们应当用“失”来度量我们的生命。倾出的酒的多,乃是我们的真度量,并非我们所余的多少,因为最受丧失者,是最有可以供献给人的。爱心的能力,是从爱心的牺牲而看出来。如果我们的心,尚未与爱慕世界财物的心隔绝,则我们魂的生命尚未在十字架里,受了十字架的作工。
希伯来十章三十四节说到一般的信徒,他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但是他们却“甘心忍受。”原文“甘心”这二字,是有喜乐的意思。他们不只甘心忍受,并且是欢欢喜喜的忍受。这是十字架工作的结果。圣徒对于他们所有物的态度,就是表明魂的生命到底是活着,或者是已经交与死。
我们若要真得灵与魂的分开,我们就当在这样的事上,让神作工,叫我们的心,真是与一切属世的割断,以致我们再没有罗得妻子的存心。这样的不恋爱世界的财物,乃是得着在基督里完全属灵生命的一个条件。因为乃是当圣灵将天上的实在,和完全属灵的生命,启示与圣徒时,他才能轻看世上一切的事物;因为这个与那个是不能相比的。使徒在腓立比三章的经历,就是如此。他在起初的时候就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后来他就真“丢弃万事,”为要得着基督。到了后来,他就告诉我们,他这样作的结果,乃是晓得基督复活的大能。这是完全的生命。我们许多的时候,并不知道我们自己魂的生命,到底有多大能力,乃是当我们受物质上的试炼时,我们才看见我们魂的生命是在甚么地方。多少的时候,丧失生命好像比丧失财物更少需神的恩典!世上的事物,真是魂生命生死的试炼品。
神儿女注重他们的饮食、起居过分者,都应当有十字架在他们里面作更深的工夫,好叫他们的灵,能彀不受魂的包围和影响,以致能脱离一切属乎世界的,好叫他们的灵无所阻碍的在神里面活着。凡挂念世上的事者,都是因为他魂的生命未曾丧掉,未曾经过十字架作工。
主耶稣在约翰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里,又说到魂生命的问题。“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爱惜自己魂生命的,就失丧它;在这世上恨恶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它到永生。”后来主耶稣就解说这二节圣经的意思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耶稣这话原是指着自己将要怎样死说的。”(约十二32~33。)在这一章的圣经里,记载主耶稣一生最发达的时候。拉撒路已经复活了,犹太人因拉撒路缘故信祂的也不少,此外尚有希腊人也要来见祂;并且就是在这个时候,祂进入耶路撒冷,受人民的欢迎。所以,在这个时候,照着人的眼光来看,好像十字架是没有需要的,好像主耶稣不必到十字架,就能以吸引万人归祂。但是祂知道,除了十字架以外,并无其他的法子,可以救人。虽然祂的工作在表面上是很发达的,但是祂知道,祂若不死,祂并不能以生命给人;祂若死,就真要吸引万人,就真要赐生命与万人。
主在这里,就将祂十字架的功课,说明得很清楚。祂以为祂自己像一粒的麦子,若不落在地里死了,无论如何,终是一粒。祂若真钉在十字架死了,祂就要赐生命给许多的人。主耶稣在此说出一切结果的条件,就是祂不死,就不结果子。除死以外,祂并没有其他结果子的法子。
但我们的目的,并不止于研究主耶稣自己怎样,我们所特别注重的,就是这个与我们魂的生命有甚么关系。在第二十四节里所说的麦子,主耶稣是指祂自己说的。但是到了第二十五节,祂就以为祂这样的死,和祂这样的结果,并不只祂自己应当如此而已,祂以为凡为祂门徒的,都当按着祂的脚踪而行。祂说出麦子对于基督徒的意义是甚么。祂以为这乃是他们魂生命的代表。麦子如何不死就不能结果,照样,魂的生命若不死也不能结果。主耶稣在此所注重的,就是作工结果的问题。虽然信徒们的魂生命是最有能力的,但是,这个能力不能作出结果的工。一切的天才、恩赐、知识、智慧,一切魂生命发出的能力,都不能使信徒结出许多的子粒。主耶稣如何应当死,才能结果;照样,信徒也应当死,才能结果。主耶稣以为魂生命的能力虽好,但是,对于神结果的工作,乃是没有帮助的。
在这里我们看见,主耶稣将魂的生命,和永生,就是灵的生命比较。祂在这里,表明魂的生命是自爱的,意思就是:魂的生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所以祂要圣徒特别持定“恨恶”自己魂生命的态度。这恨恶是实现,就是藉着十字架把它放于死地。这样的对待魂生命,并非没有原因的,因为不是如此,圣徒就要受损失─永远的损失。因为魂的生命如果在我们里面掌权,它就能永远支配灵,叫灵不能发表基督纯净神圣的生命。这样灵魂的搀杂,就要叫我们失去我们纯粹属灵时,所能结的果子。这样自爱的心,乃是魂生命最大的工作。我们若非靠着主的十字架,真把它交于死地,我们的灵命就天天要受它的影响,有不纯粹的表现。
我们已经看见过,主如何呼我们来到十字架,来将魂生命交于死地。我们若不是这样的把自己安放在祭坛上,则我们的大祭司,没有法子运用祂的利刀,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我们应当愿意让十字架作工,我们才能彀得着我们的大祭司,来为我们作工。我们应当效法我们的主耶稣:当祂死的时候,祂是将“魂的生命倾倒出来,以致于死,”(赛五三12,原文,)却将祂的灵交于神。(路二三46,原文。)祂从前所作的,是我们现在所应当作的。魂的生命除非死不可以。我们若真将魂生命倾倒以至于死,而又把我们的灵交与神,则不久的时候,我们就要看见神叫我们复活,在复活的荣耀里,有完全属灵的生命。
如果我们真藉着十字架将魂生命交在死地,则我们的大祭司要用神的道,将我们灵和魂分开。躺卧在祭坛上,乃是我们所应当作的。但是,用利刀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乃是我们的大祭司所当作的。如果我们曾真正的将我们自己交在十字架上,则我们的大祭司必定履行祂的职分,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这是祂的工作,所以用不着我们的担心。祂看见我们履行了叫祂作工的条件,祂就必在顶合宜的时候,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我们现在要看,我们来到十字架,让主耶稣用神的道,将我们的魂与灵分开的实行策。
魂与灵分开的实行策
我们以上所说的,乃是大祭司为何因着我们接受十字架的缘故而工作。现在我们要说到,我们在实行方面,应当如何,才能彀达到得着主耶稣,将我们的魂与灵分开。
(一) 知道灵魂有分开的必要。
没有这样的知识,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圣徒必须求主指示他以灵魂搀杂生命的可恶,必须知道在神里面尚有更高深的生命,完全属灵,不受魂的影响。应当知道灵魂搀杂的生命,乃是一个损失的生命。
(二) 要求分开。
不只知道,而且真是求分开这搀杂的灵魂。在心里有迫切要求分开的意念。
(三) 专一的降服。
圣徒愿意得着灵魂分开的经历者,应当专专一一的,将自己交在十字架的祭坛上。心中完全愿意接受十字架所有工作的效果,愿意效法主的死,一直等到灵和魂有经历上的分开。在未有这分开的经历之先,应当继续不断的,将自己的意志放在神那一方面,活泼的、主动的,拣选分开,存心以为:若未分开,总不愿大祭司停手。
(四) 站立在罗马六章十一节上。
圣徒要小心,不要在寻求灵魂分开的经历时,又陷入罪恶。灵魂分开的根据,乃是在于已经向罪死的态度。所以圣徒应当天天取罗马六章十一节的态度,以为自己真是“向罪死了。”并且在意志里,专一的持“不容罪在心上作王”的态度。(12。)这样才能彀有机会,叫魂的生命不再藉着肉身犯罪。
(五) 祈祷读经。
圣徒应当用祷告和默想,来查考圣经。让神的话深深刺入他的里面,好叫他魂的生命受着神话语的洁净。因为圣徒若真照着神的话而行,则魂的生命自不能活动。这就是彼前一章二十二节所说,你们“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魂)”的意思。
(六) 天天背十字架。
主如果要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祂就按着环境的需要,叫我们背负十字架。圣徒若天天背负十字架,要叫自己常有胜罪和胜己的经历,没有一分钟为肉身安排,则神的圣灵就要在暗中分开圣徒的魂和灵。
(七) 随从灵而行。
这是保守的一个条件,也是灵和魂完全分开清楚的条件。圣徒应当在诸事上,寻求随从灵而行,分别甚么是由灵来的,甚么是由魂来的,并决断要跟从一切从灵来的,而拒绝那从魂来的。学习知道自己的灵所有的工作,而跟从他。
这些都是圣徒这一方面所应当履行的条件。圣灵需要我们与祂同工。我们若不履行我们所当作的,主就不能履行祂所当作的。我们这一方面,若已照着我们所当作的而作,我们的大祭司就要藉着十字架的能力和圣灵的利剑,将我们的灵与魂分开,叫凡一切属乎情感的,属乎感觉的,属乎心思的,属乎天然能力的,都次第从灵里分开,再无丝毫的搀杂。如果这样,圣徒的灵就有升天,与主灵合为一的经历的可能。这样,圣徒就要蒙主用他,作祂生命的运河,以结许多的果子,圣徒自己就要有安息属灵的生命,与基督一同存在神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