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肉身
肉身(有时译作情欲,血气)这字在圣经里,有很多的用法;在这里只说到其中最要的两种用法,就是:一,当作人的肉体用;二,当作人肉体的情欲用。当作肉体用的,就是物质的肉身;当作情欲用的,就是精神的肉身。人肉体的情欲是甚么呢?人体中有五官;这五官都有嗜好:眼目要看美色,触官要有快活的感觉,耳朵发痒要听淫音,口要尝异味,鼻要闻奇香;以及别的嗜好…等等;这些就是肉体的情欲,所谓的肉身了。
未重生的人与肉身
人原是从肉身生的,意是从人的情欲生的,所以人就是肉身。(约三6。)人是肉身,意是人里面充充满满的都是肉身的情欲和事情,终日所思想的尽是恶。除了肉身之外,人并没有别的了;所以最好的称呼,就是说,人是肉身,是一块儿一块儿,能活的情欲。人既是肉身,所以“放纵肉身的情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另译,)“逆性的情欲,”(犹7,)“污秽肉身,”(8,另译,)因其污秽至极,所以犹大命信徒:“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23。)
人的肉身,因为亚当的罪,所以不能成就律法的要求;(罗八3;)并且人是随从肉身,思念(体贴的正译)肉身的事,结果自然是到死的地步。(5~6。)“原来属肉身的心思,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7,另译。)属肉身的心思,是从随从肉身来的;随从肉身的人是未重生的;因为重生的人,不随从肉身而行,只随从灵而行;(4;)并且“顺从肉身活着必要死。”(13。)他们所以顺从肉身活着,是因为他们不接受神的儿子,成为罪的肉身,所作的赎罪祭,在肉身中所定的罪案;(3;)所以他们“欠肉身的债,去顺从肉身活着。”(12。)他们“属肉身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他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七5;)所以“属肉身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八8。)
重生之后
“律法既因肉身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罗八3,另译。)“道成了肉身,”(约一14,)“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为世界的人受死,担当了所有罪的刑罚,“作了赎罪祭。”罪人相信主耶稣替他死,作他的救主,他就得着重生了。(约三16。)他一相信,圣灵就进入他的灵重生他;神永远的生命,就和合在他的灵里,他就有永生了。重生是神与人所有的一种生产关系,这关系是永不能取消的;譬如一个父亲生一个儿子,无论后来他自己怎样,他的儿子怎样,他的儿子是他生的那一种关系,总不能脱离。重生后的信徒,是永远得救的;他虽然跌倒,仍是有永生的;因为这生产的关系,是永不能解散的。并且神的生命已和合在他的灵里,神的生命几时死,他也几时没有生命;神的生命既是永不死的,所以他的永生,也是永不失去的。从前他是“居于肉身”方面的,现在他是“居于灵”那一方面了。(罗八9。)这样,他“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3,)“从上头生”的,(约三3英文圣经的旁注,)“从灵生的。”(约三6。)从神生的,因为神的生命和合在他的灵里;从上头生的,因为这生命是从天上来的;从灵生的,因为重生是圣灵的工夫。现在“神的灵住在(他们的灵)里面,”(罗八9,另译,)基督藉着这圣灵也在他们里面,所以“身体就因罪而死,…灵却因义而活。”(10。)
信徒相信之后,虽然“是灵,”虽然“居于灵”的方面;但还不是属灵的,还是属乎肉身的。保罗对于哥林多的教会说,“弟兄们(这样称呼,因为他们已信主重生了),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身的: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林前三1。)他们虽然已蒙重生,并且已是“在基督里”了;但是他们“中间有嫉妒分争,”“有说,我是属保罗的;有说,我是属亚波罗的;这岂不是属乎肉身,照着世人的样子行么?”(三4,另译。)“你们仍是属肉身的。”(三3,另译。)
“在基督里为婴孩,”意是他们蒙了重生,作了婴孩,在基督里与基督相联合,而不进步,只居在他们灵命的开端,(请看来五11~14,)久不生长。在这一站中,因为他们不“习练得通达,”所以不“能分别好歹,”行了许多肉身的事;他们真是属肉身的!属肉身,意是被肉身的嗜好与情欲所管束;就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4。)
肉身的事,是甚么呢?“肉身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分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五19~21,另译。)信徒不可犯这些罪;但信徒能犯这些罪。因为肉身的发动,和五官的引诱,魂就发出这些事。魂是顺服全人中最有力的部分;婴孩的信徒,肉身甚是高强,所以魂就服了肉身。在他的人格里,尚未完全明白支取十字架的能力;所以灵尚是软弱,不能管理全人。撒但乘机而来,用诱惑鼓动他们的肉身,他们就犯罪了。信徒有上述的罪之一者,他就是属乎肉身的。
信徒属乎肉身的时候,甚为可怜。他们多多立志要顺服主的命令去行,却总行不来。他们决断要这样的、那样的叫主喜悦,服事主;但是肉身中有个能力,叫他们作肉身所喜欢的事。真是“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这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所以“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5,17~18。)肉身一发动的时候,似乎有一个顶大的能力,在人的里面发动,直至人不能不放纵肉身的情欲:有时却不是情欲,不过是身体的需要;这样发动,也是管不住的。五旬节前的门徒,就是这样。当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他们同主在客西马尼园内;主要他们儆醒,他们却合眼睡着。这不是因为他们不爱主,也不是他们不愿儆醒片刻,只是因为“灵固然愿意,肉身却软弱了。”(太二六41,另译。)他们的灵太软弱,不能管治他们的肉身;反被肉身所管治,不能同主儆醒祈祷,反合眼而睡。属乎肉身的信徒,因为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多是这样。
在此我们应当分别一下:有的属肉身所行的是这样的,有的属肉身所行的是那样的。在哥林多的教会里头,他们肉身的显现,是在于分争和淫乱等事;门徒们肉身的显现,是在于不能攻克己身,而儆醒祈祷。他们肉身所发出的结果虽然不同,但是他们属乎肉体总是一样的。保罗在罗马七章所记的争战,就是属肉身的信徒的一层经历。他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身之中,没有良善;…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七18~25,另译。)
脱离肉身
十字架是脱离肉身的独一无二的法子。未重生的人,从前因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代他受死,他就得着重生,不再随从肉身,思念肉身的事了。但是,有时还是思念肉身的事,犯了加拉太五章十九节至二十一节的诸罪。(未重生与重生了的思念有别:未重生时,平常的思念,都是肉身的事;重生之后,虽然思念,乃因一时的试探,暂时的跌倒,不是常愿这样的。)若再深一步的倚赖十字架,就得胜了。
“律法既因肉身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罗八3,另译。)神的儿子耶稣,不特在木头上担当我们的罪,作了赎罪祭;并且“在肉身中定了罪案;”叫我们与祂联合的人,不再服事肉身中的罪。因祂是神的儿子,所以祂能作赎罪祭;(这是代死;)因祂成了罪身的形状,所以祂能“在肉身中把罪定罪了;”(原文;)(这是同死;)祂的肉身死时,祂把罪在祂肉身中,一同钉死。
主耶稣不特在十字架上,替罪人受罪的的刑罚;并且叫罪人和罪,都与祂一同死。祂死的时候,他们就与祂一同死了。
在基督里的婴孩,应当更进一步的学十字架的道。信主耶稣的代死,就得了重生;信徒要脱离肉身,还要与主同死才可。保罗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身,连肉身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另译。)肉身非钉死不可;你不能将肉身洗净,把肉身教育变好;惟一的法子,就是把肉身与主同钉在十字架上,肉身的邪情,爱这爱那,是顶有力的;肉身的私欲,嗜好甚多,好像不叫它们快活,是不得了的一般。肉身的邪情私欲,一发出来,就是十九到二十一节所记的诸罪,除罪要除罪根。信徒既知基督的代死,就当更知与基督同死,使他们不再服肉身的束缚,随灵而行,不久成为属灵的信徒。
歌罗西书二章十一节说,“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身情欲的割礼。”这割礼就是我们与主同死,藉着浸礼作影像。下一节说,“你们既受浸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我们本来是“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因主耶稣的死,赦免了我们,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13,)只有基督的死,能把我们从我们肉体的情欲割开。有的人以为守些规条,就可以脱去肉身;殊不知“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假的─“用私意崇拜”─是人的定规,不是神的法子─“自表谦卑”─虚空的卑下─“苦待己身”─于衣食娱乐上,苦待身体,以为这样,肉身的情欲就不会发动─殊不知“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23。)神的法子,有功效的法子,就是“与基督同死。”(21。)人所以是肉身,是因人是从肉身生的。(约三6。)人是由生产,得着遗传的肉身;所以要脱离肉身的,应当倚赖一个与生产反对的法子;生的反对就是死。人由生得肉身;人就由死失肉身。人由生得物质的肉身;人由死失物质的肉身。精神的肉身是由生得来的,所以要脱离精神的肉身也必当死。
“旧人”就是肉身;罪就是肉身的主动力;因为罪是在肉身里头。(罗七17。)圣经中单数的罪字,都是作原罪或罪性解;因为在约壹一章八节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十节却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罪”是在我们里头的罪性罪根,“犯过罪”是由“罪”所行出的事。)这旧人是要钉死的,罪是要除灭的。我们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钉死旧人,乃是倚赖神为我们所作成的事实。神的事实是:“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另译;)我们“是在罪上死了的人;”(2;)是“受浸归入祂的死”的人。(3。)基督的十字架,就是罪人的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当变成罪人的十字架。这是因为旧亚当的人类,是堕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充充满满的都是撒但的蛇毒,神不能修理、改造、改良这坏的人类;祂独一的法子就是钉死这个旧人类,叫他们在耶稣基督里成为新的人类;这工夫已经蒙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成了,现在不用我们自己来钉死我们自己。所以我们现在只要相信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了;接受神的话,当它是真的,除了相信以外,没有别的法子,能彀钉死旧人。信徒应当切实用信心来支取神的恩,而在经历中用它。你当自问说,“主耶稣死,我们都与祂同死了;我个人死了没有?”信心的用处,就在这里。你既然相信我们都和主同死;那么,你就当用信心从“我们”里头,支出“我”来。我死了,你还当自问说,“我向一切的罪都死了;我的生活对微细一点一点的罪死了没有?”信心的用处,又在这里。你既然相信你向一切的罪都死了;那么,你就当用信心从“一切”里头,支出“一点一点”来,点点都死了。我们都和主同死了,我们已对一切的罪死了;这都是神的事实,我们应当相信,支取来用。每一次肉身发动,就支出主的死来治死它。有个比方:以前美洲白人多畜黑人,后来经过大战力争,才决断释放他们。有一个地方,那里的富人,大概都畜有黑奴。后来应当释放黑奴的宣言到那个地方的时候,他们不把这宣言对黑奴说;因为他们看黑奴如同他们的财产一般;如果对他们说出,恐怕黑奴早自由,他们早受损。有个黑奴知道这宣言,就离开他的主人,自由去了。他后来把这宣言转告别的黑奴,信他的人,也就离开主人,作自由的人去了。人本来是作罪恶的奴隶,幸得主耶稣替世人死,打了胜仗,现在神的话已宣言我们都是自由的人了。相信的人,肯倚赖这宣言的得胜的人,就得自由,不要再“服事罪”了。不信的人,在律法眼光看,他已是自由;但是他的经历尚非自由。黑奴要个人个人的相信,才得着自由;我们也要个人个人的相信,也要一件一件的事情相信,才不“作罪的奴仆。”每生一事,就支出主完全的死,来治死这一事;事事这样,就有得胜的经验了。
“这样在基督耶稣里,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真是死的;向神却当算自己真是活的。”(罗六11,另译。)“算,”是信心的行为;“算”自己向罪是死的,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罪死了。“算,”不是看,要用眼睛看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一生看不见。“算,”不是觉,要用知觉觉得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终年不觉得。“算,”是相信,“算”只用一刻的工夫,人可以立刻算自己是向罪死了。相信自己是已经向罪死了。不要摸,不要觉,不要看,只要相信,信所算的是“真”的,是事实。时时刻刻算,时时刻刻当自己向罪死了,那罪就真的不能管辖我们了。一方面算自己是向罪死了;他方面还要算自己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神活的。死是消极;活是积极。死了,罪就没有权力;活了,就有神的能力。“在基督耶稣里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意是与基督联合,基督怎样向罪死,我也算自己是照样向罪死的;基督怎样向神活,我也算自己是照样向神活着。这一节并不是说你自己是死的,乃是说你自己“向神”是活的。对于一切的罪,一切肉身的事情,你是死的,对于神,你是活的。信徒若只一次算自己向罪死,而不再算自己向神活,他就无生命的力量,甚为软弱;有时肉身的试探来了,因为他的灵无生命的力量,所以就失败了。如果他居在与主同复活的地位,他的灵就满有复活生命;在他基督徒的生活中,虽有试探,他也能“靠着灵治死身体的行为。”(罗八13,另译。)若非这样,恐怕一次算自己向罪死之后,还要时常坠下到肉身的地位,身体的行为就不能治死了。
信徒一次算自己向罪是死后,要时常站在与主同死的地位,靠着与主联合的灵,治死肉身的行为,(罗八13,)才能逐渐进步,顺从圣灵,作个属灵的人。
虽然信徒现在尚未脱去身体,在血气中行事,(林后十3,)却不凭着血气行事。虽然尚在“肉身活着,”但这是指身体说的,并不是说随着肉身行事。现在信徒的行为“不随从肉身,”不被肉身的邪情私欲所管束;只顺服灵中的圣灵的引导。(罗八4。)居于信徒灵中的圣灵必要作工,直至罪身(在经验上)灭绝,如同主(罪身形状)在十字架上死去一般。
这并不是说,从今之后,他就不会再顺从肉身的私欲,随从肉身而行;不过是说,如果他时常坚持“不容罪在身上作王”(罗六12)的态度,顺着圣灵而行,肉身就无立足余地,“就不放纵肉身的情欲了,”(加五16,)那么,他就不至再坠到属肉身的地步了。
神对于这一种信徒的命令是:“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身安排,(以致)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4;)有时不幸被肉身所污秽,就当“除去。”(林后七1。)“亲爱的阿!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身的私欲。”(彼前二11,另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