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恩夫人的信》 安息在神里面的情形

安息在神里面的情形

既然已经将自己完全交托给神,爱他远胜过爱自己,如何能够找得出一点东西抵抗他的美旨呢?如何能够不绝对顺服一位比自己更爱的人呢?他既是我全心所爱的,如何能够从他的管辖之下退出去呢?有什么能使我们与神(在基督里)的爱隔绝呢?虽然当我们活在今世还有犯罪的可能,还有离开神的可能,我们能与他和谐,是倚靠他继续不断的怜悯。他若一离开,我们立刻就会犯罪;但是我却一点惧怕都没有,就是怕他要离开我,或者我要离开他的爱。

人属灵的光景无论达到什么地步,是不能夸耀的。哦!我想你能领会我所说不出的话—就是我一直觉得他的“至善”要保守一切属乎他自己的人!他看守一个人不知道多儆醒、多嫉妒呢!神真是我的一切,我真是“没有”,我好像除神之外,不见别的,不爱别的,也没有一样能使我享受的。只有在他里面,他所要我看见的,要我爱的,要我享受的。我好像只能够爱他、顺服他,他是我的生命。我信神,是闭着眼睛信的,我不问什么,也不讲理由。“神是”已经够了。在他的里面,人的自由是多广阔呢?哦,你能不能信当人的“己”被除去之后,留下的只有神么?哦,神,我还能够有自己的喜好么?还有什么是我自己的东西么?我还有所求么?这样的思想是多奇怪呢!是多离开“神的占有”呢!哦,我已经失去,“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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