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重洗派(2) | 历史的轨迹:二千年教会史

3.改教分开
当政教合一时,错误教义不但违反教会,也同时违反政府;因此异端成为由政府严惩的大罪,而且天主教和复原教都采这种看法。
重洗派由于主张政教分开,坚持宗教自由,竭力争取一个“自由的教会”,所以反对经由法律订立任何信仰。
早期重洗派教导信徒要尽力与世界分开,虽然他们承认在世上需要有某种形态的政府,但他们不能有份于其中,因为在政府做事,难免会卷入“动用刀剑”的事上,因此,他们规定基督徒不可服公职,不可当兵,不可起誓,也不可在法庭起诉。
很明显地,重洗派成为当时的激进份子。
4.重洗派对教会的看法
当路德与慈运理宣告他们的改教运动原则时,重洗派和他们的看法一致,甚至到今天,他们仍赞同基督教的主要教义,如:圣父、基督的神性、教会是信徒的集合、圣经是神的话及基督的再来。
然而,当改教运动扩大以后,这批人开始表示不满。
他们认为改教运动没有达到“恢复初期教会”的地步。
他们坚持教会必须完完全全回到使徒教会时代的信仰和生活。
重洗派的人对基督以及基督的话、基督的教会和基督的命令特别看重,尤其是基督所强调的爱、圣洁、舍己、降卑、和睦。
由于他们重视基督的大使命,使他们对宣教工作格外关心,这也是他们自称是“委身的一群”的原因。
他们从新约圣经中所看到的教会,是一个独立自主、与政府分开的教会,教会的成员只有信徒,并没有提到婴儿洗礼之事。
根据他们的看法,“婴儿洗”及“政教合一”是使教会腐化最严重的罪。
他们认为,信徒的儿女在自己能对信仰负责前的幼龄时期,已经属于神的国度,无需为他们另外施行洗礼。
5.凡物公用
重洗派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遍及瑞士许多县郡、奥国、波希米亚、德国南部,直到莱因河谷,抵达荷兰。
在瑞士,发展成瑞士弟兄派(Swiss Brethren);在荷兰,发展成门诺派(Mennonites)。
有些人非常羡慕初期耶路撒冷教会凡物公用的生活,尤其是在莫拉维亚(Moravia)的重洗派信徒们。
公元1533年,一位瑞士弟兄派传道人胡特尔(Jacob Hutter)加入奥国重洗派,后来成为他们的牧师。
于公元1536年被焚之前,胡特尔采用一种严格的公社生活管理,每一个单位称为一个“弟兄社区”(brother-estate);直到今天,在加拿大的亚伯达省(Alberta)及曼尼托巴省(Manitoba)仍有上百个“弟兄社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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