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的本性
一、有关神的知识
人们根据几种理由来否认有认识神的可能性。在某种情形下,这种否认也就等于说人不能理解神。当然这是实在的。人是不可能以绝对彻底了解的知识来认识神,来穷尽神性无限的深度。虽然我们只能认识神的一部分,但有关神的知识却是实在的、真的知识。人认识神的知识大致可分二端:
1、内在、与生俱来的知识
所谓人有内在认识神的知识并不是说他生来就认识神。这句话另有所指。也并非暗示人生来就有某种认识神的知识。所说内在认识神的知识是在一般情形下,当他一与神的启示接触时,这种认识神的知识就会同时发生。这种知识是自然发展的,正如人受造时就赋予了这种认识神的本性,并非是在人这方面拣选的结果。当然这种知识是属于一般性的。
2、后天的知识
另一方面,后天的知识是从神一般性的与特殊性的启示得来的。此后天认识神的知识并非由内心自然发生的,乃是由于追求知识的结果。此种外部的知识只能经过感受与反省、理论与辩论烦琐的程序而获得的。因此要依赖人意志的自发性的指导与不断的钻研。
虽然人生来就具有认识神的可能性,但是人距离生来就认识神的界限尚属遥远。
据说,我们认识神的知识,只限于神对祂的受造者的关系范围之内,并不扩及神本性的存在;但这种说法不甚正确。如果对于神和人的本性毫无所知,就根本不可能了解到神人间的关系。虽然人的知识有限,但由于神将祂自己启示给人,人才能真正认识神的本性与存在。
二、从神的启示所了解的神的本性
虽不能给神下一正确的定义,可是我们却能对神的本性作一概略性的描述。有人给神下了许多所谓的定义,但对神最好的描述,莫过于神是无限完全的纯灵(Pure Spirit of Infinite Perfection)。此种说法包含以下数端:
1、神是纯灵
圣经根本没有打算给神的本性下一定义。与此相类似的,乃是在耶稣对撒玛利亚妇人的谈话中所透露的:“神是个灵”(约4:24)。这意思是说神在本质上是个灵,凡一切属于灵的完全概念都在神里面;神是自知的、自决的一位。神既然是纯灵,自然排除古世纪诺斯底派(Gnostics)与中世纪神秘主义派(Mystics)的观点,说神有一种灵妙、纯真的身体。也排斥那种神是可见的,可以用感官辨识的观念。
2、神是有位格的
神是灵这个事实也包含着祂的位格,因为灵乃是一个有理智与道德性的存在者,当我们谈到神是有位格的时候,我们就是说祂是一位理智者,能够自决。现今有许多人拒绝神的位格,并且将神当作万有存在的无意识的原因,是世界的完全的原则,或宇宙包罗万象的目的。虽然如此,在世界有理智的与目的性的行动中都可以清楚地见到神的位格;人类的合理性、道德性与宗教性也都是由有位格之神所产生出来的;此外,在圣经中也有关于神的清晰描述。在旧新约圣经中清楚描述到神是有位格的神。祂来祂去,祂与人交谈,祂为人所信赖,祂与人相交,有经验,在人有困难时,祂解救,祂以得胜的喜乐充满人的心,这都描述到神是有位格的神。此外,神在新约中的最高启示乃是位格的启示。耶稣基督用这种完全的方法将父启示出来,祂对腓力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14:9)。
3、神是无限的完全
由于神是无限完全的事实,所以祂与一切受造之物有别。神的本性以及祂的诸德都没有任何的限制与残缺。作为一无限完全的神,祂不但是无限,而且也超越一切受造之物,在万有之上,尊严崇高,大有权威。此无限性,以及神的完全特质,乃与一切受造之物的属性有别。这在摩西过红海的诗歌中曾经赞扬过:“耶和华阿,众神之中谁能象你,谁能象你至圣至荣,可颂可畏,施行奇事。”在以下圣经章节中也可以找到此项赞美:王上8:27;诗96:4—6,97:9,99:2、3,147:5;赛57:15;耶23:24。近代学者如詹姆斯威廉(William James)与威尔斯(H.G.Wells)都反对神的无限性。他们认为神是“有限的、发展的、挣扎的、苦恼的与人共享失败与胜利”的。
4、神与其完全性为一
神的根本特性之一就是祂的单一性。这不仅说神是个灵,非经诸多部分所构成,也是说祂的本质与灵乃是一个。神的本性并非自体的存在,另外又附带祂的属性。神本质的全部是在每一属性之中,换言之,在每一属性之中,都是神本质的全部。神的完全性就是神向人启示祂自己。神的完全性的功用就是神把祂的本质更精细地加以描述。因此圣经说神是真理、生命、亮光、爱等。
复习问题
1、神是可知的与神是不可知的均有何意义?
2、何谓与生俱来的认识神的知识?
3、何谓后天对于神的知识?
4、我们能够完全知道神的属性吗?
5、我们能够给神下一个定义吗?
6、在神的属灵这一性情当中都包含什么?
7、说神是有位格的究竟有何意义?
8、如何证明祂的位格?
9、神的无限性为何?
10、神的存在与神的完全性有何关系?
第二章 神的名称
一、神名称的总论
圣经往往用单数语说到神的名称,例如在出20:7与诗8:1。这种并非指神的任何特别名词,乃是用以表明神的自我启示的一般意义。神通常的一个名称,可以分为许多特殊名称,表明祂多方面存在的本性。惟因神用名字来启示祂自己,那就是祂在自然界与圣经中启示祂自己,也用圣经中所用的特别名称,所以我们才把这些名字归属于神。这些名字虽然是从属人的语言而得来的,但可都是神自己的,并非人所创作的。根据神一般名称所说的,不但包括神的固有诸名,也包括祂的属性,圣父、圣子与圣灵的名称在“神的名称”之内。本章所讨论的只限于属神位格的名称。
二、旧约圣经中神的名称
论到旧约神的名称有以下各要点:
(1)神是至高的,被高举的,超越的神,这些名称都是值得留意的。希伯来文“以耳”(EL)与“伊罗欣”(Elohim)乃着重神是全能者,有权力的一位,因此值得敬畏,而“以耳扬”(Elyon)则注重祂为至高者,为敬畏、崇拜的对象。还有属于此一类型的神的名称,那就是“阿多乃”(Adonai)往往翻译为“主”。常常用以称呼神,清楚表明祂是全人类的主宰与治理者的事实。在古代的盟约百姓以色列民中,多半用耶和华(Jehovah)来称呼神。
(2)此外尚有别的名称指明这位崇高者屈尊进入与祂受造者的关系中。为了达成族长时代的目的,特别用撒代(Shaddai)或以耳撒代(EL-Shaddai)的名称(出6:3)。此名也强调神之伟大,但特别着重神乃祂百姓祝福与安慰的来源。该名指出神统管一切自然界的力量,并使之服从祂恩惠的措施之事实。特别是在耶和华这一名称上,神将祂自己启示出来,为一恩典的神。此名乃是祂最神圣、最显著的名。根据出3:14,此名系得自希伯来文的动词字根“是”或“在”(to be),意指神的永恒不变性。该名也暗示神性的不可变动,但多半指神在祂所立的约中祂的永恒性的事实,祂记念祂的应许,信守祂的诺言(玛3:6)。此名往往以加强语势出现在旧约中,例如“万军之耶和华”。所说的万军并非指众星宿,乃是指千万的天使而言。万军之耶和华是神,为荣耀之主,为千万天使所拥戴,祂为祂的百姓治理天地,从祂一切受造之物得到荣耀。
三、新约圣经中神的名称
新约只用与旧约的希伯来文相等的希腊文名称。以下数点特别注意:
1、神(Theos)
这是新约中最常用的神的名称。此神字的希伯来文是“EL”“Elohim”与“Elyon”。后者有时译为“至高者”或“至高的神”。Saddai与EL-Shaddaid在希腊文中则译为“全能者”或“全能神”。此简单的Theos多半与领位有关,如“我的神”,“你的神”,“我们的神”,“你们的神”,因为在基督里神被认为是祂众儿女的神,每一个儿女的神。
2、主(Kurios)
此名称不但用于神也用于基督身上。此名代替了阿多乃与耶和华,虽不如后者那样正确地表示同一意义,但却指出神为万物的所有者与统治者,特别是祂为百姓的治理者,乃是有正当能力与权威的一位。耶和华的基本要义有时在“阿拉法与俄梅戛”、“昔在,今在以后永在者”、“是始是终”、“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描述中重新透露出来。
3、父(Pater)
据说“父”的名称是新约中特别介绍出来的。但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因为在旧约中也有这种称呼,是说到神与以色列民的特别关系。神是以色列的父(申32:6;赛63:16);以色列是神的儿子(出4:22;申14:1;赛1:2)。可是在新约中所用“父”的名称并没有同样意义。有时此名称只指神为创始者与创造者(林前8:6;弗3:14;来12:9;雅1:17)。在别处“父”的名称则表明三位一体中头一位与基督的特殊关系或指神与信者为属灵儿女的伦理关系。
复习问题
1、圣经用单数说到神的名称时有何意义?
2、论到神的特别名称是由人而来的吗?
3、El,Elohim,Elyon,Adonai在这些名词之间以及在Shaddai,El-Shaddai与Jehovah之间有何区分?
4、上述这些名词都有何意义?
5、Kurios(主)这个名词有何意义?
6、在旧约中常用父来说到上帝吗?
7、用在新约中有何不同的意义?
第三章 神的属性
神不但藉着名称,也特别藉着祂的属性来启示祂自己,这些属性就是在圣经中所说神性的完全,或神在祂的创造、护理与救赎之工中所实施的来启示祂自己。论到神的属性之种种区分,我们根据以下最常用的区分来加以说明。
一、绝对的属性
绝对的属性乃是神性的完全,是一切受造之物所没有的 。这些绝对的属性所强调的乃是神绝对的独自性以及超越的伟大。以下数端即属于这一部分:
1、神的独存性与自存性(The Independence of Self Existence of God)
当我们把独存性与自存性归属于神的时候,我们乃是说根据神自己存在的必然性才存在的,并非如人那样必须依靠他本身以外的条件存在。这并不仅是说祂在存在上是独存的,就是在祂的德行与行动上也是独存的,而使一切受造之物要依靠祂。这种概念乃包括在耶和华的名称之内,在约翰福音5:26中清楚暗示神在思想上是独立的(罗11:33、34),在意志上(但4:35;罗9:19;弗1:5;启4:11),在能力上(诗115:3),在筹算上(诗33:11),祂不依靠万事万物,而是万物要依赖祂而生存(诗84:8;赛40:18;徒17:25)。
2、神的不变性(The Immutability of God)
圣经不但教导神的独存,也教导神的不变。祂永远是一样的,因此在本质上、完全上、应许上是不会变更的。在以下经节中有清楚的教训,如诗102:27;玛3:6;雅1:17。同时有许多经节似乎提到神会改变,例如神启示祂自己,又隐藏起来,又来又去,在意向上有时后悔,有时又改变(出32:10—15;鸿3:10;箴11:20,12:22;诗18:26、27)。但圣经中所教导的神的不变,并不暗示神毫无动作。神内在的本性是不变的,祂的属性、宗旨、祂行动的动机、祂的应许是不会改变的。当圣经说到祂后悔并改变意图的时候,这只不过是属人的一种说法而已。其实,改变的并不是神,乃是在人,人与神的关系改变了。
3、神的无限性(The Infinity of God)
一般说来,神的无限性乃是说到祂本性的完全,藉此凡属于祂存在本性的一切都是无限无量。这可从以下数点来观察:
(1)绝对的完全性(Absolute Perfection)
这是关于神存在或本质的完全性,但凡神相对的属性均有此性格。神在祂的知识、智慧、善良与慈爱、公义、圣洁以及祂的主权上都是无限的。祂一切的完全都不受限制,并无缺欠。以下提出圣经的证明,伯11:7—11;诗145:3。
(2)永远性(Eternity)
从时间的关系来看,神的无限性,则称之为祂的永远性。圣经往往说到从永远到永远(诗90:2,102:12;弗3:21),为此圣经多用一般通俗的文字,而不用更特殊的哲学术语。严格来说,此永远性乃指神超越时间并瞬间占有祂生命的全部。在神只有永远的现在,并无过去与将来。
(3)无边性(Immensity)
从空间的关系来看,神的无限性,则称为祂的无边性。由于此项完全,神超越一切空间,同时在空间的各点上,对祂整个的存在来说,都是现在。祂并不是一部分在我国,另外一部分在他国,祂的存在乃充满空间中的每一部分。这也称之为神的无所不在。祂潜在于祂整个受造之内,但不受其限制。神的此项完全也清楚地启示在圣经中(王上8:27;赛66:1;诗139:7—10;耶23:23、24;徒7:48、49,17:27、28)。
4、神的单一性(Simplicity)
论到神的单一性,我们所主张的是祂不是混成的,不拘在任何意义上来说也是不得分割的。神的单一性暗示着神性的三位并非是由于许多部分而组成神性的本质,神的本质与属性是不可分的,也不可能在神的本质上再加上任何属性。圣经虽未提到神的单一性,但在神的自存与永远性上就可以清楚看出。由许多不同部分组合而成的,绝不会是自存,因为是由于以前早已存在的部分所构成的;也不可能是不变的,因为是附加上的部分成就所促成的改变。
二、相对的属性
所谓神相对的属性,就是人也有同样类似的属性。但是人的属性是有限的,而神的属性是无限的,应当知道在这种关系中,因为神绝对的属性,祂才能有相对的属性。神在祂的知识上、智慧上、慈爱与圣洁上是自存的、无限的。
1、神的知识(The Knowledge of God)
神的知识可以解说为一种完全性,藉此祂以超奇的方式来认识祂自己以及可能的、现实的万象。此知识是神所固有的,不是从外界来的。况且,在神的意识中,始终是完全的、透彻的。这称之为无所不知(Omniscience),因为这里的知识是包括一切的。神认识祂自己并在祂里面的一切计划。祂知道万事,正如过去、现在、未来所发生的,并万事的实际关系。祂对于万事万物隐密的本质知之甚详,而人所有的知识是无法将之测透的。实际的事物与可能发生的事物,神全都知道。神无所不知的要道清楚记载在以下的圣经章节中:王上8:39;诗139:1—16;赛46:10;结11:5;徒15:8;约21:17;来4:13。
2、神的智慧(The Wisdom of God)
神的智慧可以称之为神的知识的特殊面。这乃是在达成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上表显的神的理智。藉此,神选择达成祂所要达成的目的之最佳手段。主要的目的(其他一切的次要目的,都是为要达成这个主要目的)就是神尊名的荣耀(罗11:33,14:7、8;弗1:11、12;歌1:16)。在创造中(诗19:1—7,104:1—34),在神的护理中(诗33:10、11;罗8:28),并在祂救赎的工作中(林前2:7;罗11:33;弗3:10),都可以看见神的智慧。
3、神的善良(The Goodness of God)
神本身是善良的,那就是说祂是完全圣洁的。但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并不是这个善良,乃是神在祂行动上的善良,我们所要观察的乃是祂对别人所显示出来的善良。神的善良可解说为神的完全性,使祂能以宽容、恩慈来对待祂的受造之物。这也就是创造者对有感情的被造之物表现的一种感情。对祂有理性的受造者所表现的,有时则称之为仁慈的爱或普通恩惠,说明祂丰盛的恩典不是凭功德可以获致的事实。圣经的参考很多,即如诗36:6,104:21,145:8、9;太5:45,6:26;徒14:17。
4、神的爱
现今认为神的爱乃是神最中心的属性,由此可以解说神其他一切的属性。但是我们没有理由把神的爱比其他神的属性当作最为中心的属性。我们在此特别注意到神自我满足的爱,就是神在观察祂自己无限的完全并受造者反映祂的道德性的喜悦。此爱可由以下数点来看:
(1)神的恩典
以圣经中特别的用语来说,神的恩典就是对那些生来就被定罪的人,显示不应得的爱。神的恩典乃是一切属灵祝福的来源,神把这些福气赐给那些不配得的罪人(弗1:6、7,2:7—9;多2:11,3:4—7)。
(2)神的怜悯
神爱的另一方面就是祂的慈爱与怜悯。这就是神向那些在愁苦与困穷中的人,不论其功过,所表现的爱。把人看作是负担罪恶结果的人,因此陷于可悲的境况之中,由于耶稣基督的功劳才能与神最严肃的公义相调合(路1:54、72、78;罗15:9,9:16、17;弗2:4)。
(3)神的宽容
当神的爱被看作是容忍顽迷与罪恶的时候,则称之为宽容。这是说到罪人经过屡次训戒与警告,而且又在所应受的审判上予以延期,但是仍然在罪中生活(罗2:4,9:22;彼前3:20;彼后3:15)。
5、神的圣洁
神的圣洁第一首要的,就是与祂的受造之物有绝对区别,并在祂无限尊严上超越受造之物属神的完全性。这就是以下各圣经章句的意义,出15:11;撒上2:2;赛57:15;何11:9。但我们在本段中所特别注意的,乃是神在伦理上的圣洁,就是祂与道德上的恶(即是罪)隔绝。此圣洁中的基本观念虽然是注重隔绝,但也指一些积极的事,即神的道德优越或言伦理上的完全。人在神的圣洁面前即感到有罪(伯34:10;哈1:13;赛6:5)。神的圣洁可以解说为神藉永远愿望并坚持祂自身的道德优越,恨恶罪恶,并且在祂的道德受造者(人)身上要求圣洁的完全性。
6、神的公义
神的此项属性与前者有密切关联。此乃藉以坚持祂自己与一切违反祂圣洁的相对抗,并在各方面说明祂是圣者的完全性。据此有以下数点区分:
(1)神治理的正义(His Rectorial Justice)
此乃神在控制善人与恶人上所表现的真实性。因此祂在世界中制定道德的支配,对于顺从者予以褒赏的应许,对于悖逆者予以刑罚的威吓,把正义的律法加在人身上(诗99:4;赛33:22;罗1:32)。
(2)神报酬的正义(His Remunerative Justice)
此乃对人与天使赏赐的分配(申7:9、12、13;诗58:11;弥7:20;罗2:7;来11:26)。也真的表现神的爱,并且绝对不靠赖功德,乃是凭着应许与同意来分配祂的慈爱(路17:10;林前4:7)。
(3)神报应的正义(His Retributive Justice)
此与神的刑罚有关,为表明神的忿怒。如果世上无罪,根本就无须神的报应,但在罪恶充满的世界中,神的报应乃居显要的地位。圣经中虽然特别着重义人得赏多过恶人受刑,但后者在圣经中却很突出(罗1:32,2:9,12:19;帖后1:8)。
7、神的真实(The Veracity of God)
神的真实性可以说是神的完全性,在此完全性中现表神自己内在的本性,祂的启示并与祂子民的关系上均为真实。这暗示与虚伪的偶像相比,祂是真神;祂知道事情的本相,并且使人明白事情的实际;祂信守自己所立的约。神之真实的最后的一项可称之为祂的信实。此乃祂子民信赖的根据、圣经的基石和喜乐的根由(民23:19;林前1:9;提后2:13;来6:17,10:23)。
8、神的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God)
在此论题内我们讨论神主权的旨意,或言神在计划与指挥世事以及祂有理性受造者的主权;或言神在执行祂旨意时所显明的神主权的能力,祂的无所不能。
(1)神主权的意志
在圣经中说明神的旨意乃是万事终局的动因。即创造与护理(启4:11),论统治(箴21:1;但4:35;弗1:11),论基督受苦(路22:42;徒2:23),论拣选与遗弃(罗9:15、16),论重生(雅1:18),论成圣(腓2:13),论信徒受苦(彼前3:17),论人的一生与命运(徒18:21;罗15:32;雅4:15),甚至论到人生中至微之事(太10:29)。
①神隐密的与显明的旨意。
神的旨意有各种不同的区分,其中最普通的就是神隐密的与显明的旨意。前者乃是神的定旨,多半是隐密的,后者为神教诲的旨意,多半启示在律法与福音中。此区分乃根据申命记29:29。在诗115:3;但4:17;罗9:18、19,11:33、34;弗1:5、9、11等经文中提到神隐密的旨意。在太7:21,12:50;约4:34,7:17;罗12:2中提到神显明的旨意。隐密的旨意乃是属于神使万事万物发生或许可发生的旨意,因此是绝对确定的。神显明的旨意与神叫人履行的义务有关,说明人蒙神祝福的途径,但往往受挫。
②神旨意的自由。
有些事情是神一定要作的。祂一定要受祂自己,并喜欢默想祂自己的完全性。但祂在此并不受限制,乃根据祂内在的本性的律来行作万事。没有任何与受造物有关的来规定神旨意的特性。神甘愿选择祂所创造的对象,以及受造者的时间、地点与生活情况。神规定了祂所造之人的一生道路,决定他们的命运,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使用他们。虽然祂赐给他们自由,但祂的旨意仍然控制他们。圣经用极其绝对的名词来说明神旨意的自由:伯11:10,33:13;诗115:3;箴21:1;赛10:15;太20:15;罗9:15—18;启4:11。
③神的旨意与罪的关系
论及神的旨意与罪的关系有许多严重问题发生。如果神是万事万物的计划者,那么罪的进入世界也一定是出于神的计划。这样一来,神岂不是成为罪恶的根源了吗?但须知神自己并没有决定叫罪发生,也没有叫罪得以有效地施展。神在祂的预旨上准许祂的理性受造者(人)犯罪,因此使罪进入世界成为确实,并不使祂自己成为罪恶之源。这种说法虽不能完全解决难题,但确保了神在道德上圣洁的观念。从神隐密的旨意与显明的旨意彼此的关系上又发生了第二个难题。往往说二者都是矛盾的,互相抵触的。在神的隐密旨意中包含许多在祂显明旨意中的事,而又排除许多在显明旨意中所吩咐的事(创22:;出4:21—23;王下20:1—7)。神预定了犹太人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然而在作这事上他们又与神显明的旨意相冲突(徒2:23)。但须知道,我们在此应该区分,我们所用的“旨意”二字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在神隐密的旨意中神决定祂所要作的或所要发生的事;另一方面,在神显明的旨意中,神启示给我们所必须作的事。此外,情形并不是神根据祂隐密的旨意祂就喜欢罪,根据祂显明的旨意祂就不喜欢罪。事实是祂预定罪要进入世界并非暗示祂喜悦罪。
(2)神主权的能力或无所不能
在神的能力或祂的无所不能上,发现神执行祂旨意的主权。所谓神的无所不能并不能解释为祂能作所有的事。圣经教导我们有许多事神不能作。神不能撒谎、不能犯罪、不能改变、不能否认祂自己(民23:19;撒上15:29;提后2:13;来6:18;雅1:13、17)。经院学派主张神能作原来自相矛盾甚至毁灭自己的各样事件,这是错误的。神虽然是无所不能的,但藉着实行祂的旨意,神能理解到祂所决定要成的事,这种说法比较更为正确。如果神愿意,祂能作比实际发生更多的事(创18:14;耶32:27;亚8:6;太3:9,26:53)。神名以耳撒代(El Shaddai)也表示神是无所不能的,在以下经文中也提及神的无所不能:伯9:12;诗115:3;耶32:17;太19:26;路1:37;罗1:20;弗1:19。
复习问题
1、神的属性有何区分?
2、哪一些是属于这些分类的各部?
3、神的独存性为何?
4、神的不变性为何?
5、圣经明明说到神会改变,这一点如何解说?
6、何谓神的永远性与无边性?
7、如何证明神的单一性?
8、神的知识的性质与范围为何?
9、神的智慧与知识的关系为何?
10、神的善良为何?
11、有何其他的名称用以指示神的善良?
12、我们可以说神的中心特性就是爱吗?
13、我们如何区分神的恩惠、慈爱、与忍耐?
14、神的圣洁为何?
15、在何种不同的方面我们能考虑到神的公义?
16、在神的真实性(Veracity)中都包含着什么?
17、有何区分试用于神的意志?
18、神的旨意是自由的还是必须的?
19、神的预定就使祂成为罪恶之源吗?
20、神隐密的旨意与显明的旨意相互冲突吗?
21、神的无所不能暗示祂什么都能作吗?
第四章 三位一体
一、三位一体概论
圣经教导我们一位神有三个位格。这的确是特殊启示的教义,这教义是不能在自然中启示出来的,也不能由人的理性来发现。
1、教义的叙述
神在本质的存在上乃是一个,但是此唯一的存在中却有三个位格,即称之为圣父、圣子与圣灵。虽然如此,这些位格并非象人间的多数,完全分离而又有显著区分的三个位格。乃是神性本质存在的三个形态。同时,在神性中的自我区分,有一种能与人发生位格关系的性质。圣父能与圣子交谈,并能差遣圣灵,三位一体的真正奥秘,乃在于三个位格,在本质的存在上却是一体的。这并不是说神的本质在三位中是分开的。三位中的每一位格都是完全包括的,有其完全性,并不是离开各位格而存在。此外,三位格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位格从属于另一位格。但是在存在的次序上圣父为第一,圣子为第二,圣灵第三,而且这次序也在创造与救赎之工上反映出来。三位格由于某种位格上的特性而被区分出来:圣父生圣子,圣子由圣父所生,圣灵由圣父与圣子而发出。此教义是基督教信仰中最大的奥秘之一,远超过人的理解。
2、三位一体的圣经证明
(1)在旧约中
有人说在旧约圣经中没有三位一体的指示,此种说法殊为不当。有些圣经章节指出在神性中有一个以上的位格。例如,神用多数来称呼祂自己(创1:26,11:7),耶和华的使者代表神的位格(创16:7—13,18:1、2,19:1—22),圣灵被称为另一位格(赛48:16,63:10)。此外尚有种种有关三位格的指示(赛48:16,61:1,63:9、10)。
(2)在新约中
新约三位一体的证明比旧约更为清楚,此乃自然之事,因为新约记载神儿子的道成肉身与圣灵的浇灌。有些圣经章节表显出神的三位格来,当耶稣受洗时,路3:21、22,在耶稣与门徒临别的讲论中,约14:16,在传道的大使命中,太28:19,在使徒的祝福中,林后13:13,也在以下的各章节中,如路1:35;林前12:4—6与彼前1:2。
3、有关三位一体的错误解说
在初代基督教会中,有人解说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乃为三位神的存在。撒伯流派(Sabellians)认为三个位格只不过是神的行动或表现的不同形态,就是说神继续不断地在扮演一个角色,在创造与颁赐律法上,祂表现自己为父,在道成肉身上祂表现为子,并在重生与成圣上祂表现为圣灵。这样一来,三位格减低为一个位格。在宗教改革时期有索西奴派,有名为撒摩撒他保罗(Paul of Samosata)者,在现今有独神论派(Unitarians)与新神学派(Modernists)都说三位一体包括父神,为人的耶稣基督,并称为神之灵的神的感化力。此种见解也描述,非但在本性存在上,也是在位格上神为一位,所以这是完全破坏了三位一体的道理。
二、三位一体分论
1、圣父
用在神身上的“圣父”这一名称,在圣经中并不是有始终如一的意义。
(1)为一切被造物的创始者(林前8:6;弗3:14、15;来12:9;雅1:7)。
(2)为以色列选民的父(申32:6;赛63:16,64:8;耶3:4;玛1:6,2:10)。
(3)为信徒的父(太5:45,6:6、15;罗8:15;约壹1:3)。都指出神是三位一体的神。但从更根本的意义上来说,用于三位一体头一位的名称乃与第二位有关连(约1:14、18,5:17—26,8:54,14:12、13)。此乃神的原初父性、地上所有的父性只不过是神之父性的微弱反映而已。神为父的明确性质就是祂从永远生出子来。某些工作特别归属于父,虽然其他位格也参与其工作,例如计划救赎之工、创造护理之工并在救赎的计划中代表三位一体之工。
2、圣子
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即称之为“子”或“神之子”。此名称的应用并非有同一意义。若纯以三位一体的第二位来看,祂被称为“子”,因祂永远为父所生(约1:14、18,3:16、18;加4:4)。在职务的意义上来说祂也负有神道成肉身之子的名称,指明祂为神所拣选的弥赛亚(太8:29,27:40,26:63;约1:49,11:27)。最后祂被称为“神的儿子”,事实上只有一段圣经如此记载,祂出生时是由圣灵的特殊活动而生的(路1:32、35)。论到子,以下各点应当注意:
(1)圣子的永远出生
子的位格的特质乃是祂永远为父所生,子出生的教义由于父与子所建立的相互关系,在圣经中自然描述为三位一体的第一位与第二位。其次又以以下的经文(诗2:7;徒13:13;来1:5)作为根据。父并没有由于此出生为手段来构成子的本质,乃是因为神性内子的位格的实体——神之存在的第二形态。此子的出生不能当作过去既已完成的行动,乃是父必然的,也是永远的作为。是永远继续而且是完成的行动。
(2)圣子的神性
论到子的神性在古代教会中曾受到各派的反对,在过去二百年间又遭到大多数的新神学派的攻击,近来独神论者、自由主义派以及人本主义者对子的神性也是反对。圣经的清晰见证好似黎明之光出现,阴霾自然消散。关于子的神性,以下的经文叙述极详,即如约1:1、20:28;罗9:5;腓2:6;多2:13;约壹5:20。此外又有神的名称用在子的身上,如耶23:5、6;珥2:32(比较徒2:21);赛9:5;提前3:16;子有神的属性,如赛9:6;启1:8;太18:20,28:20;约2:24、25,21:17;腓3:21;启1:8;子作了神的工,如太9:27;路10:22;约1:3、10,3:25;弗1:22;西1:17;耶1:10—12;腓3:21;约5:22、25—30;有神的荣耀归给祂,如约5:22、23,14:1;林前15:19;林后13:14;来1:6。
(3)属于圣子的特殊工作
三位一体中的三位格的实在次序是在祂们工作的次序中反映出来。如果万物由父而出,它们一定经由子。如果前者是终极的,那末后者就是创造与救赎媒介的动因。万物的受造与护理都是经由子(约1:3、10;来1:2、3)。祂是光,照亮一切来到世界的人(约1:9)。而且由于子的道成肉身、受苦,与死亡,完成了特殊的工作(弗1:3—4)。
3、圣灵
论及圣灵有以下诸点需要特别思考。
(1)圣灵的位格
圣灵的位格究竟有否神性曾引起多人的质疑。在古教会时期曾有许多派别反对,在宗教改革时期的索西奴派也反对,近代有独神论、现代新神学派以及各种的撒伯流派都反对圣灵的神性。他们只把圣灵当作神的一种能力或感化。然而在圣经中都清楚说明祂是一位格(约14:16、17、26,15:26,16:7—15;罗8:26)。祂有位格上的特性,祂有理智(约14:26,15:26;罗8:16),有感情(赛63:10;弗4:30),有意志(徒16:7;林前12:11)。而且圣灵完全属于位格的行动,如说话、寻找、见证、吩咐、启示、竞争与代求(创1:2、3;徒8:29,13:2;罗8:11;林前2:10、11)。最终,圣经也记载圣灵与祂自己的能力是不同的(路1:35,4:14;徒10:38;罗15:13;林前2:4)。
(2)圣灵与三位一体中其他位格的关系
虽然说从起初根据约翰福音第十五章26节圣灵是由父而出,但是直到主后五八六年,西方教会才正式接受圣灵也是从子而出的立场。这个道理是根据圣灵也称为基督的灵和儿子的灵之事实(罗8:9;加4:6),并被基督所差遣(约15:26,16:7)。基于圣灵由父与子而发出的程序,所以圣灵与三位一体中的其他位格有密切的关系。圣灵能参透神深奥的事(林前2:10、11),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与基督相同(林后3:17)。基督在圣灵中又回到祂的门徒那里(约15:16—18)。况且在保罗的书信中记载住在信徒内心的有时说是基督,有时说是神的灵(罗8:9、10;加2:20;林前3:16)。
(3)圣灵的神性
从圣经中可以证明圣灵的神性,正如证明子的神性一样。圣灵具有神的名称(徒5:3、4;林前3:16;提后3:16);圣灵有属神的完全性(诗139:7—10;赛40:13、15;林前2:10、11;罗15:19;来9:14);圣灵成就属神的工作(创1:2;伯26:13,33:4;诗104:30;经3:5、6;多3:5;罗8:11);有神的荣耀归给祂(太28:19;罗9:11;林后13:14)。
(4)属于圣灵的特殊工作
虽然三位一体的神各有其工作,但归属于圣灵的却有其特殊工作。一般来说,圣灵的特殊工作就是创造与救赎完成之大工。在自然界圣灵赐生命给万物并且完成创造之工(创1:3;伯26:13;诗33:6;诗10篇及4:30);圣灵叫人有资格并感化人作某项特别工作(出28:3,31:2、3、6,35:35;撒上11:6,16:13、14);在救赎的范围内圣灵预备基督并且使基督有资格完成祂救赎之工(路1:35,3:22;约3:34;来10:5—7);圣灵默示圣经(林前2:13;彼后1:21);圣灵成立并增大教会,并以新生命的原理来住在教会之内(弗1:22、23,2:22;林前3:16,12:4以下);圣灵教导教会,使教会进入一切真理(约14:26,15:26,16:13、14;徒5:32;来10:15;约壹2:27)。
复习问题
1、我们能够从自然界发现三位一体的教义吗?
2、神的三个位格与人类的三个人格有区分吗?
3、在神的位格中有什么从属的意义?
4、从旧约当中如何证明三位一体?
5、从新约中如何证明?
6、在此教义中我们应如何防备哪些错误?
7、用于神的“父”一名称有何不同的意义?
8、特别归属于父的工作为何?
9、用于基督的“子”一名称有何不同意义?
10、子的出生是过去的作为吗?
11、特别归于子的工作为何?
12、如何证明子与圣灵的神性?
13、如何证明圣灵有位格,而且证明这位格并非仅仅为一种能力或一种感化?
14、圣灵与其他位格有何关系?
15、特别归于圣灵的工作为何?
16、父、子、圣灵的明显特性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