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成 圣 | 基督教神学概论

一、圣经中所用“成圣”的名词

希伯来文中的“使成圣”(gadash)一字是从“割断”一字的字根演变而来的,所以成圣所着重的意义是“分别出来”。这也是新约中所用“成圣”(hagiazo)一字最主要的意义。当我们论到成圣的观念时,我们必须把这一点放在心中。所以成圣的意义,在多数基督徒的心中都认为首先是灵性更新的观念,就是神将道德与属灵的特性赐给我们。然而以上这个观念并不是圣经中原来的意义。圣经的字义乃是表示神与人中间的关系或地位,而不是表示神在人心中作成的属灵特性。成圣的人,在原则上乃是从人生有罪的光景中被救拔出来,并立于与神的新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他被分别为圣并事奉神。旧约时常说到分别为圣的人或物,乃是指这些人或物在外表方面被分别为圣来事奉神。这个外表的分别为圣与事奉,乃是象征一种内在的与更深的敬虔之心。虽然圣经中的名词,原先只表示关系,但同时也表示神的工作,藉着神的工作与圣灵的运行,使人获得了一种主观上的圣洁特性(约17:17;徒20:32,26:18;林前1:2;帖前5:23)。

二、圣经中的“圣洁”与“成圣”观念

圣经中圣洁的观念首先是应用在神身上。圣洁最主要乃是指神绝对有别于受造者,在祂属天的尊荣中远超受造者之上,因此也可以说祂是人所不能就近的那一位。从这原来的意义中,又发展出第二个意义。有罪的人既然更深地体会到神的尊荣,也就同时会意识到一位无罪者,因此也就易于领悟到自己的不洁与神的纯洁,是一种强烈的对比(参看赛6章)。因此神与受造者有别的观念,逐渐发展出另一种观念,就是祂与“不洁”尤其是“罪污”的分别。所以惟有心中纯洁的人,才能来到祂的面前(诗24:3起)。但这个观念还是有所不足。积极地说,神圣洁的观念与神的荣耀几乎是同义词。

其次,圣洁的观念也被应用在那些与神发生特别关系的人或物上。以色列人有他们的圣地,即耶路撒冷与圣殿,有他们分别为圣的祭司与利未人,也有他们的圣礼,即各种祭礼与洁净礼。这些人与物被分别出来,都是为了要事奉神。然而这种外表的分别为圣,只不过是象征人内心真正的成为圣洁,有时人们只有外表的圣洁,而没有内心的圣洁;这样,外表的分别出来,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分别为圣。可能有人从外表上看似乎是一个圣人,然而内心中却全无神的恩惠,这样的人就不能算是圣经中所说成圣的人。惟有在人心中拥有神的恩惠,那人在神面前才算是真正的圣洁。同时又藉着圣灵的影响,在人心中生出道德的特质。这个旧约中的圣洁观也被新约承袭过来。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圣经中的圣洁观,从来不是指人本身的道德修养,乃一直是指一个人在与神发生了和谐关系之后才产生的道德善行。可能有人会表现出极深的道德修养,但是他却完全不了解圣灵成圣的工作。圣经并未催促我们去改进我们的道德,为要有好的修养,但圣经却要我们为神的缘故,在与神的和谐关系中增进我们的道德善行,并以服事神为我们毕生的目的。

我们可以为“成圣”下这样的定义:“是圣灵的恩惠,也是祂不断的运行,藉此祂使罪人从罪孽的玷污中得洁净,使人的整个本性得以更新,而有了神的形象,并使人有力量去完成各种善行。”

三、成圣的特性

(1)神才是成圣真正的发动者,但这却并不是说,在成圣的过程中,人完全是被动的。他能够,也应该与神合作,藉着神所赐给他的力量,努力去达成成圣的工作(林后7:1;西3:5—14;彼前1:22)。

(2)成圣并不象称义那样是神所行的法理上的行动,乃是一种道德与重新创造的行动,藉此罪人内里的生命得以更新,并逐渐地更具有神的形象。

(3)成圣的过程非常长久,甚至在今生也绝不可能达到完全。如果一个人在重生改宗之后忽然死去,那末成圣的过程就必然非常短促。

(4)成圣的过程通常在一个人过世时或过世之后方得以完成,但这是以他的灵魂而论;若是以他的身体而论,成圣就必须要等到将来复活时才能完成(腓3:21;来12:23;启14:5,21:27)。

四、成圣的性质

1、成圣是神超自然的工作

有些人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以为成圣只不过是种植在人心中之重生新生命的延续,因重生是一种动机,而使人决意去增长圣洁。事实上成圣乃是神在人灵魂中的工作,藉此而使那已被放在重生生命中的圣洁倾向,得以刚强起来,因之也不断地表现出圣洁的行为来。本质上来说,这是神自己的工作,一部分是直接的,一部分是间接的。然而在神所用的方式中,人也必须与神合作(帖前5:23;来13:20、21;林后7:1;来12:14)。

2、成圣包括两部分

(1)旧人的处死

成圣的消极方面,是要将人性中因罪而来的污秽腐败逐渐除去。换句话说,也就是我们里面的旧人,亦即由罪所控制的人性,将逐步地被钉死(罗6:6;加5:24)。

(2)新人的更生

成圣的积极方面,是要使灵魂中的圣洁倾向刚强起来,圣洁的行为得以增长,因而产生了新生命的行动(罗6:4、5;西2:12,3:1、3)。成圣的新生命也被称为“向神而活的生命”(罗6:11;加2:19)。

3、成圣影响到整个人

成圣既然是发生在人的内心,那么就必然会影响到整个人。因为内里的人有了改变,所以“外面的生活”也照样因之而有了改变(罗6:12;林前6:15、20;林后5:17;帖前5:23)。成圣得以完全达成,乃是在一个人过世的刹那之间,以及将来死人复活之时。圣经也教导我们,成圣会影响人的悟性(耶31:34;约6:45)、人的意志(结36:25—27;腓3:13)、人的情感(加5:24)以及人的良心(多1:15;来9:14)。

4、成圣的完成也经由信徒的合作

因为圣经不断警戒我们,叫我们要避免邪恶与试探,所以也就显出成圣需要人的合作(罗12:9、16、17;林前6:9、10;加5:16—23);加上圣经不断地劝勉我们要过圣洁的生活,所以也证明成圣需要信徒的合作(弥6:8;约15:2、8、16;罗8:12、13,12:1、2、17;加6:7、8、15)。

五、成圣在今生不能完全

虽然成圣影响到人的每一部分,可是信徒的属灵生命在今生却仍不能进到完全的地步。只要信徒活在世上,就仍会受到罪的侵扰(王上8:46;箴20:9;传7:20;雅3:2;约壹1:8)。按照圣经的教训,在神儿女们的生命中,常有灵性与肉体的战争,甚至生命最丰盛的基督徒,也仍要追求完全(罗7:7—26;加2:20,5:17;腓3:12—14)。圣经也特别指出“认罪”与“求赦免的祈祷”是必须的(伯9:3、20;诗32:5,130:3;箴20:9;赛64:6;但9:16;罗7:14;太6:12、13;约壹1:9)。那些相信今生能达到完全成圣的人士,却否认以上的真理。他们引用圣经中吩咐人要圣洁的经文(彼前1:16;太5:48;雅1:4),引用以“圣洁”与“完全”来描写信徒的经文(林前2:6;林后5:17;弗5:27;来5:14;腓3:15;西2:10),也引用圣徒曾以生命为证,认为他们已达到完全圣洁生命的经文,如挪亚(创6:9)、约伯(伯1:8)与亚撒(王上15:14),此外他们也引用约翰的话:“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约壹3:6、8、9,5:18)来证明此点。但以上他们所引用的一切经文,都不能证明今生能达到完全。因神也要求那些未重生的人要与重生的人一样,都当圣洁,可是这却当然不是证明未重生的人能活出圣洁的生活来。如果圣经偶然地说到信徒是完全的,这并不就是说他们完全无罪。他们被称“在基督里完全”,“在原则上完全”,也可以说是“长成了基督的身量而完全”(林前2:6,3:1、2;来5:14;提后3:17)。但圣经却绝对没有指出世上真有无罪的信徒。甚至圣经中的完人,有时也堕落在极严重的罪中(创9:21;作3:1;王下16:7起)。约翰壹书中所说的“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乃是指信徒内里的新人是不犯罪的,或是指信徒是不活在罪中的。不但如此,如果约翰的这句话是必须遵行的话,那末连圣洁派人士也都会觉得是言过其辞了,因为不能说:所有的信徒都不犯罪。圣洁派人士也并不如此坚持;因之并不能证明他们所说的是对的。

六、成圣与善行

成圣自然地会结出善果来。成圣的善果就是有好的行为。

1、善行的性质

当我们说到善行时,我们指的并不是完全的行为,乃是说到某种行为在原则上能配合神的要求,就是在属灵的意义上来说是好的。这种善行的表显,是出自于我们对神的爱,以及我们愿意遵行祂的旨意(申6:2;撒上15:22;赛1:12;太7:17、18,12:33);这些善行不单只是在外表上遵行神的律,同时也是真心真意地顺服神所启示给我们的旨意;而且不论这些善行在世间所生出的果效是什么,其最终的目的乃是要荣耀神(罗12:1;林前10:31;西3:17、23)。惟有那些真正经由圣灵重生的人,才能行出此种善行。但这却并不是说那些未重生的人绝对无法行出善来。如果这样说,就是与圣经的教训相抵触(王下10:29、30,12:2,14:3;路6:33;罗2:14)。世人也有可能行善,即在外表上奉行神的律,他们的动机也是要尊重其他的人,而且他们行善的目的或果效,也会得到神的赞许。他们之所以能这样行,完全是出于神的普通恩典。一般说来,这种善行可以被认为是好的,但事实上它仍是有瑕疵的,因为它并不是基于对神的爱,也并不是诚心乐意地顺服遵行神的律,最终目的也不是为了神的荣耀。

2、积善功的善行

信徒的善行,严格地说,并不能积任何善功,因为任何人的善行都没有内在的价值,因此也就不能盼望获得善报!假如神给了他们善报,并不是因为祂必须如此,乃是因为祂的恩典,祂才应许要对那些祂所赞许的善行加以报尝。这种赏赐很象父母给予子女们的奖励。但圣经特别指出,信徒的善行,并不能替他们积善功(路17:9、10;罗5:15—18,6:23;弗2:8—10;提后1:9;多3:5)。理由如下:①因信徒的一切都是出于神,所以当他将应该归给神的,奉献给祂,就不当盼望获得什么功报(路17:9、10)。②神若不天天加给他们力量,他们就无法行善,因此他们也就不能说善行是他们的功德(林前15:10;腓2:13)。③惟有真正完全的善行,才能满足神;然而即便信徒最好的善行,也并不完全,所以并不能算是完全的顺服,用此来满足神(赛64:6;雅3:2)。④他们的善行比起神所赐永远荣耀的赏赐,就完全算不得什么了。罗马天主教认为,罪人在他心中领受了神的恩惠之后,就可以行善来为自己积功德,即由于他的善行,他就有权利盼望凭自己获得救恩与荣耀。

3、善行的必须

无疑地,我们都承认善行是必须的,但我们对于这个必须性,应当加以正确的认识。善行并不是获得救恩的功劳,也不是获得救恩的条件。婴孩进天国就没有行任何善事。圣经并没有教导,不行善事就无人能得救。然而在成年基督徒的生活中,善行却是必须的,因为这是神对我们的要求(罗7:4,8:12、13;加6:2),是信心的果子(雅2:14、17、20—22),是感恩的表示(林前6:20),是信心的确据(彼后1:5—10),并且也是为了神的荣耀(约15:8;林前10:31)。善行是必须的,因此也能驳斥反律派的谬说,他们认为信徒在生活的原则上,可以不守任何律法,因为基督已经为他们成就了一切。这完全是错误的看法。基督成就了律法是因为神对人所立的约,祂承受一切刑罚是为祂的百姓,但祂在生活中遵守律法则完全是为祂自己,且仅仅是为祂自己。藉着圣灵运行,祂使信徒能够在原则上为他们自己持守律法,而且他们也绝不是出于勉强,乃是打从心中甘愿地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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