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的圣道乃蒙恩之法
一、神的圣道是蒙恩最重要的方法
当我们提到神“施恩之法”时,意义是很广泛的,通常是指神将属灵的恩福或益处赐给信徒,因之,教会本身、传扬真道、施行圣餐、主日崇拜等,都是“施恩之法”。然而,狭义地说,通常只是指“神的圣道”以及“圣礼”。所以只有这两样,才可被称为神“施恩之法” 。当我们说到“神的圣道为施恩之法”时,并不是指三位一体神中第二位的“道”(约1:1),也不是指神口中所出的创造宇宙及护理宇宙说的(诗33:6;来1:3),更不是指先知们直接从神所领受的启示,乃是指圣经中所包含的神特赐的圣道,并在教会中所传的真理。这是出于神的恩言(恩惠之道),这也是神最主要的施恩之法。我们所最着重的乃是奉神的名出来传扬圣道,但有时也有其他方法:即我们也可以在家庭里,在学校里藉着谈话或文字圣工将神的恩道传扬。虽然施恩之法的另一个媒介“圣礼”只能在教会中,必须有一位合法的受封立的牧师来执行,但神的圣道却能被所有的信徒,以各样的方法,在世界任何地方传扬开来!
二、圣道与圣灵的关系
圣道之执行与圣灵工作的关系到底怎样密切,常有许多各种不同的意见。伯拉纠派(Pelagians)以及唯理主义者(Rationalists)认为只要在理智方面或道德方面传扬神的圣道,就足够使人获得新生,所以不再需要圣灵的工作。反律派(Antimonians)取相反的态度,就是认为若没有圣灵的运行,就一事无成。所以反律派的人特别着重“内心的道”和“内部的光”;所以外在的圣道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必要的。然而,圣经的教训给我们看见,单是圣道,仍有所不足,所以必须加上圣灵的工作,才能使人生发信心而悔改。所以救赎之工乃是圣道与圣灵一同工作而得以完成;因为圣灵使用圣道作为工具。传扬福音圣道时,若没有圣灵的运行,也不会产生有效的结果。
三、蒙恩之法的圣道有两部分
我们将神施恩的圣道分为两部分:即律法与福音。
1、律法与福音之分别
律法与恩典并不是绝对背道而驰,如某些人曾将律法与恩典分为两个尖锐对立的两个时代。这些人如此行,是因为他们只看到律法为工作之约的条件,却忽略了律法的其他要点。如果律法被视为工作之约的条件,那末此约若被破坏了,当然就不能成为施恩之法。我们称律法是施恩之法中的一个步骤,乃是认为律法是神的本性与旨意的显示;更确定地说,律法被赐下,为的是要完成神的施恩之法。因之,律法是与神的应许有密切的关系;不但如此,律法也可以说是渗透了神的应许。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律法之中已有了福音。在福音时代之中神不对我们有任何要求;也不能说:那些活在福音时代中的人就完全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律法要我们相信福音,但同时福音的目标,也是要我们在生活中完成律法。新约中很明显地仍是极尊重律法(太5:17—19;罗13:10;弗6:2;雅2:8—11;约壹3:4,5:3)。
2、律法的功用
律法的目标,一般地说与普通恩典有关,就是要制裁罪恶,激发公义。然而,按这一方面来看,律法就不能算是施恩之法。神怎样将恩典赐给我们,乃是藉着特殊恩典的施行。所以从这方面来看,律法的功用,首先是要使人觉悟自己是在罪权之下(罗3:20),此外,又使人知晓,靠着自己他绝无法达到律法的要求;最后,律法又成了世人的导师,把人领到基督的脚前(加3:24)。此外,律法也是信徒生活的准则,提醒他们这是他们在世为人的本分,同时也领导他们获得生命与救恩。
3、福音的功用
律法,若只是律法,就只能叫人远离神的应许,然而,律法若与旧约全部信息有关的话,就能指引人来到救主面前获得救恩。福音乃是将耶稣基督所启示的救恩,显然地指明出来。福音劝勉人要因信来到基督面前,要悔罪改过;也应许那些真正悔罪信主的人,要在今生来世得着救恩之福。 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复习问题
1、“施恩之法”这一句话的意义是什么?
2、当我们说:“神的圣道”是施恩之法,其意义是什么?
3、为什么神的圣道是神施恩之法中最重要的一种?
4、伯拉纠派与唯理主义者对于圣道与圣灵之间的关系,有何种看法?
5、反律派对此点的看法又如何?
6、对于此点的正确看法是什么?
7、律法与福音是否完全对立?
8、信徒是否完全不受律法的约束?
9、律法若是施恩之法的一种,那末功用是什么?
10、福音的功用为何?
第二章 圣 礼
一、圣道与圣礼之间的关系
神的圣道就是没有圣礼也可以成为施恩之法,但是圣礼若没有圣道,就不能独立地成为施恩之法。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来,罗马天主教的教训是错谬的,因为他们认为只要有圣礼,就已经足够为罪人成就救恩。圣礼是神所赐的特殊方法,因为是目睹并非耳闻,可以帮助人更认识神的救恩。圣礼必须配合圣道,因为两者都是出于神自己,主要的内容都是基督,两者都是凭着信心而支取。然而,两者也有不同的地方:(1)圣道是绝对必须的,而圣礼则否;(2)圣道能使人生发信心并坚固人的信心,但是圣礼却只能坚固人的信心;(3)圣道乃是要传扬给普世万人,圣礼却只施给在圣约之下的信徒。
二、“圣礼”一词的意义与起源
“圣礼”(sacraments)一词在圣经中并没有用过。英文的字意是从拉丁文的“Sacramentum”演变出来的;原来的字意乃是指两方打官司的人将钱交出来的总数。官司结束后,宣判无罪的人可以收回他的钱,而有罪者的钱要被充公,并用来作为向神祗还献祭时的费用。这个字怎样被基督徒挪来使用为圣礼的呢?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1)此字在军队中使用时,是指军人向指挥官长所表示绝对顺服的誓约;(2)一般人的用法,就是以此字来代表希腊文的“奥秘”(mystery)。因此我们可以为圣礼下定义:“圣礼是基督亲自所设的仪礼,藉此而将神在基督里所赐可见的恩惠的印记表示出来,并印证与执行在信徒身上;同时,信徒也当藉此而表明他们对神的信靠与顺服。”
三、圣礼的组成部分(圣礼中有三部分)
1、外在的,或看得见的印记
圣礼都有外在的表记:洗礼有水;圣餐有饼与酒。当我们以这些外在的质体施行并支取圣礼时,我们就有了外在表记来证明圣礼的施行。
2、内在的圣灵恩惠的印记
“印记”总是表明有某一种实际被印证出来,这就是圣礼内在的特质。圣经中称之为“恩惠之约”(创17:11),“信心之义”(罗4:11),“赦罪之恩”(可1:4;太26:28),“悔改之礼”(可1:4,16:16),“受洗归主”(罗6:3、4),“真的割礼”(罗2:28、29;西2:11、12)。
3、印记与所印证的实际之间的合一
惟有印记与所印证的实际两者统一了,才真正组成了圣礼的真义。这一点不能被认为是外在的质体,同时也包括了内在的实际(天主教);也不能被认为是“实地的”,即两者(外在的,内在的)在同时同处存在(信义宗);真正的圣礼却是属灵的;所以当信徒们以信心领受圣礼时,就能因此而体会神的恩惠临到了他们。
四、圣礼之必要
罗马天主教认为洗礼是人们获得救恩所绝对必须的,同时忏悔礼也是在那些受过洗礼的人犯了重罪之后所必须行的;然而他们认为“坚信礼”、“圣餐礼”以及“抹油礼”是必须,只是因为教会的吩咐而且是有益的。改革宗基督徒却并不认为任何人必须靠圣礼而获得救恩,然而因为是神所设立的,所以我们也当如此行。所以从另一方面看来,若是故意拒绝施行圣礼,也就等于故意不顺服神的命令。
五、旧新约中圣礼之比较
罗马天主教认为旧约与新约的圣礼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他们认为旧约的圣礼不过是象征性的,不能影响受礼人的灵性,只影响他在法律上的地位,而且也要视受礼人的信心如何才能产生效果;然而新约的圣礼是因为有奥秘的功用(ex opere operato),所以能够将属灵的恩惠赐予受礼的人。可是我们从圣经的教训中看到,事实上旧约与新约的圣礼在性质上是没有分别的(见罗4:11;林前5:7,10:1—4;西2:11)。不同之处乃是在于:(1)旧约圣礼不但有属灵的意义,而且也是民族性的。(2)旧约的圣礼是前瞻的,意思是受礼人要等将要来到的基督完成圣礼的功效;新约的圣礼却是回顾的,因为基督已经完成了救赎之功效。(3)旧约圣礼虽有属灵的意义,但不如新约圣礼所赐予受礼人的丰富灵恩。
六、圣礼的数目
在旧约时代只有两种圣礼:即割礼与逾越节。割礼在其他民族中也有人实行,但只是为了健康的关系;然而在以色列民族之中,割礼乃是指神与他们之间的恩惠之约,表明他们已经完全与罪恶隔绝。到了摩西的时代,以色列民又加上了逾越节为圣礼,是表明、或象征神对祂自己百姓的拯救。两者都是以流血为记号,因之也配合了旧约的祭祀原则。新约的教会也有两种圣礼,即洗礼与主餐(圣餐)。两者都不必有“血”为记号,因为是配合新约基督成了赎罪祭的原则。因基督耶稣已在十字架上向神献上了最完美的祭祀;因之,我们不必再流血献祭!罗马天主教毫无圣经之根据将圣礼加为七种,就是在洗礼与主餐之外又加上了坚信、忏悔、授职、婚姻及抹油五种圣礼。
复习问题
1、圣礼与圣道的关系是什么?
2、作为神施恩之法的事上有何不同?
3、“圣礼”原来的字意是什么?
4、现在的意义是怎样得来的?
5、圣礼是什么?
6、圣礼有哪几部分?
7、每一个圣礼的印记是什么?
8、所印证或表征的是什么?
9、我们怎样能明了印记与所印证的表征之间的关系?
10、对于必须施行圣礼的重要性这一方面,改革宗基督教与罗马天主教有何不同?
11、旧约圣礼在形式上有哪几方面与新约的圣礼相异?
12、罗马天主教的七种圣礼是什么?
第三章 基督教的洗礼
一、基督教洗礼之设立
基督在祂复活之后,就是在祂救赎大工完成之后,设立了洗礼。祂设立此洗礼是因为祂有权作万人的中保,因之洗礼对于以后各世代的信徒都有功效。所有成为门徒的人必须领受洗礼作为印记,也表明他们从此与基督发生了新的关系。耶稣基督吩咐使徒们说:“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这并不是说使徒乃是以三一神的权能为新悔改的人施洗;乃是表明受洗的人从此与三一真神发生了关系。洗礼也必须藉着信心,使受洗的人表示他们与神发生了新的关系。耶稣基督设立洗礼时并没有指定某一种形式;然而后来教会觉得有需要的时候,发现耶稣基督所定的也是最好的模式。“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的模式,在第二世纪时已为教会所采用。
二、洗礼的合宜方式
浸信会人士认为必须要叫一个人完全被水浸没,然后再从水中出来,才是惟一合宜的洗礼方式,因为他们认为这个仪式是象征信徒在灵性上的死与复活。然而我们有两个问题:(1)洗礼所象征最主要的事是什么?(2)其次,浸礼是否是惟一的合宜方式?
1、洗礼所象征最主要的事是什么?
按照浸信会或其他认为必须行浸水礼的人,认为“浸没水中”为最主要。洗礼若有其他形式,就不是浸礼;因为他们认为真正洗礼的观念是由于一个人下浸水中,然后从水中上来的浸礼所表达出来的。有些人还认为,这种浸礼也会使人洁净,但这点却被认为是偶然的。他们的意见是基于:可10:38、39;路12:50;罗6:3、4;西2:12。然而这些经文并没有证明他们的看法。圣经明明地指出:洗礼最主要的象征所表明的乃是洁净的观念。这一点也是旧约中一切的“洁净礼”所表示的适宜观念(诗51:7;结36:25),同时约翰与耶稣的洗礼所象征的也是洁净的观念(约3:25,26)。很显然地,圣经特别指出:洗礼乃是象征灵性的洁净与纯洁化(徒2:38,22:16;林前6:11;多3:5;来10:22;彼前3:21)。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洗礼所象征的这洁净的观念,因为这是圣经所看重的真理。
2、浸没水中是否是洗礼惟一合宜的方式?
我们的看法与浸信会以及一切认为必须受浸的人不同,这些人认为惟有浸没水中出来才是合宜的洗礼方式,然而我们按照圣经的教训看到,洗礼的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我们行此仪式时,所表明的洁净之观念正确就可以了。耶稣并没有定下某一种方式,圣经也没有说一定要用某种特别方式。耶稣所用的字并不一定是指“浸入水中”,有时也是指“要洗净”的意思。某些经文所提到的可能确是指浸入水中的洗礼,但我们并不能说,圣经每一次提到受洗的时候,都是浸入水中的。使徒的时代早已经习惯地使用洗礼或洒水礼,有时也用浸礼。旧约中的洁净礼也常用洒水礼(民8:7,19:13、18、19、20;诗51:7;结36:25;来9:10、13)。圣灵的洗临到我们时,也绝对不是由于浸礼(太3:11;林前3:11);此外在路11:37、38,12:50;林前10:1、2等经文之中也没有提到浸礼。当许多人来到施洗约翰那里,以及五旬节那天三千人悔改受洗时,绝不可能为这么多的人都施浸礼。浸没水中的方式在后来使徒行传中,也没有严格地执行,见徒9:18,10:47,16:33、34。圣经也特别提到,藉着洒水礼,使受礼的人在灵性上得到更新(结36:25;来10:22)。
三、洗礼的合法执行人
抗罗宗基督教认为“传扬圣道”与“施行圣礼”两者是并行的,因之,惟有那传福音的牧师方能合法地给人施行洗礼。此外,基督教也认为必须“当众”为人施行洗礼。通常若是经过已受封的牧师奉三一真神之名所施的洗礼,就被认为合法。罗马天主教认为洗礼是得救必须的条件;因为他们认为洗礼若必须有神甫在场的话,有时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在必要时也允许其他的人施洗,尤其是助产士们。
四、应当受洗的人
有两种人应当领受洗礼,即成人与婴孩。
1、成人洗
洗礼是为信徒以及他们的子孙。当耶稣基督将艰巨的使命交给门徒时,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无疑地祂乃是叫门徒要为悔改的成人施洗,因为门徒向万人传福音时,当然是先将福音传给成年人听。耶稣的教训虽未明明地说,却也包含了以下的意义,就是门徒们若为成人施洗时,受洗的人也当先相信并接受主(可16:16)。五旬节的那一日,那些领受了彼得所传圣道的人也都受了洗(徒2:41)。埃提阿伯的太监(徒8:37),以及腓立比的禁卒都是先信了,然后才受洗。所以教会必须先要查明一个人的信心,是否真正承认并接受了基督,然后才能给他施洗。当一个人这样承认他的信仰,教会就要接纳他,为他施洗;若拒绝他,就必须有其他理由,或确知他的信仰不真。教会并没有理由,去怀疑一个人的内心,以为某人口里承认是不诚实的。他是否诚实承认,是他自己的责任。
2、婴孩洗
一般的基督徒都不否认成人之洗是当然的,是应当行的;然而对于婴孩受洗却并不是人人都有相同的意见。浸信会人士,以及那些认为必须受浸的宗派,都拒绝了婴孩有受洗礼之权利。对于婴孩受洗,有几点是我们应当考虑的:
(1)圣经中对于婴孩之洗的根据
圣经并没有明文吩咐我们要为婴孩施洗,也没有一处经文说到婴孩受洗的事。但这并不就是说:婴孩之洗是不合圣经的了。婴孩之洗仍是有圣经的根据;有以下数则:
①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虽然可以说是国家民族性的,但主要的仍是一种属灵的约;这种属灵的约所用的表征或印记乃是割礼。这所立之约是属灵的,因为新约经文曾如此证明(罗4:16—18;林后6:16—18;加3:8、9、14、16;来8:10,11:9、10、13);同时也因为圣经曾指出割礼有灵性方面的重要性(申10:16,30:6;耶4:4,9:25、26;徒15:1;罗2:26—29,4:11;腓3:3;加3:8)。
②当“新约”的时代来到时,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仍然是有效的,并没有废去。保罗曾如此说:神的约并没有因为赐下了律法而废去;基督以及那些属基督的人,即神所应许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因之新约的信徒也就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罗4:13—18;加3:15—18)。希伯来书的作者也特别提到神所立的约是永不更改的(来6:13—18)。
③在圣约之下的孩童也分享恩约的祝福,因之他们也受了作表征或印记的割礼。任何时候神重新向以色列民提到所立之约时,婴孩们也都包括在内(申29:10—13;书8:35;代下20:13),婴孩也被认为是以色列会众之一部分(代下20:13;珥2:16)。旧约的恩福既已如此丰富,包括了婴孩们(赛54:13;耶31:34;珥2:28);何况新约的应许呢?
④在新约里面洗礼替代了割礼,作为我们进入恩约的表征与印记。新约中不再用割礼(徒15:1、2,21:21;加2:3—5,5:2—6,6:12、13、15),如果洗礼不是取代了割礼,那末我们就没有一种礼仪使我们进入恩约了。然而基督却曾清楚地如此规定(太28:19、20;可16:15、16)。洗礼在属灵方面的意义也与割礼相同,乃是表明“除去罪孽”(徒2:38;彼前3:21;多3:5)。不但如此,洗礼也与应许有密切的关系,是不可分开的(徒2:39)。最后,保罗在歌罗西书2:11、12中也明明地如此说:洗礼已经取代了割礼的地位。如果我们将新约的婴孩拒绝在恩约之门外的话,我们就无法解释新约圣经的教训;我们在圣经的教训之中,也找不到一句肯定的话,说:不能让婴孩领受神恩约之福;可是圣经却多次提到婴孩也当一同领受恩约之福(徒2:39;太19:14;林前7:14)。
⑤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使徒时代孩童们与他们的父母一同领洗。新约所用的话语,很显然地是一贯的,因为各福音书与书信中都曾如此指出(太19:14;徒2:39;林前7:14)。圣经中也时常提到“全家都受了洗”,这也表示“全家”一同受洗是非常正常与普遍的情形。我们不能说:凡圣经提到“全家”领洗时,都是没有孩子的。到了第二世纪的时候,更是有明文记载,孩童们也都受洗。
⑥是的,新约圣经并没明文指示要为婴孩施洗,也没有单为婴孩施洗的例子,但也没有明文禁戒为婴孩施洗。显然地,理由是,婴孩是家庭中的一分子;当某家庭信主悔改之后,属于全家的婴孩也就一同受洗得神应许。但婴孩本身不可能独立地领洗,因为他若是属于不信的家庭,他也不可能领洗了。这是圣经中没有单独地为婴孩施洗之例的缘故。所以圣经也不如此明文规定说,我们不能为信主之家中的孩子们施洗;更没有说,要等这些孩子们长大成人之后,自己承认相信时,才能给他们施洗。
(2)婴孩洗礼的理由
有人可能会问,为信主者的儿女施洗的理由是什么?改革宗的基督徒可以有两方面的答案。有的说,孩童们受洗是基于他们被“假定重生”(Presumptive regeneration)之理由!那些持此理由的人,并不肯定说,婴孩们已经重生了;然而由于这个假定,所以就假定他们已经重生,因此就为他们施洗。他们认为这些孩童们是已经被假定为重生了,除非他们在后来表显出他们并没有重生。另有一些人说,孩童们受洗,是因为神恩约的应许是广大无比的,因之也包括了重生的应许。我们觉得这一点最合理。恩约与恩约的应许,使我们有为婴孩施洗的最客观的理由。信徒的儿女们领洗,不论他们是否重生了,但因他们在恩约之下,他们也就被包括在应许之中。
(3)婴孩之洗为蒙恩之法
假使洗礼这个圣礼只是坚强那已经在人心中的恩惠;那末我们自然会发问说,我们怎能说婴孩的洗礼的执行也是施恩之法呢?这里那“假定重生”的教义就给了正确的答案。如果我们假定孩童是已经重生了,那末当他们领洗时,我们就能假定说:神能用奥妙的方法,使那已经在心中的恩惠,得以坚固。然而我们也不必假定说,当洗礼执行时,立刻就显出蒙恩之法;或许在后来的日子中,当他们能够了解洗礼的真义时,那末他曾受了的婴孩之洗,就能成为坚固他信心的工具。
复习问题
1、基督何时设立洗礼?
2、“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的意思义是什么?
3、基督所指示的这句话是否为了要给我们一种公式?
4、浸信会人士,以及一切认为洗礼必须要信徒“浸没水中”的人,对于洗礼的主要象征的看法为何?
5、洗礼中真正最主要的事是什么?
6、基督有没有规定洗礼的某种方式?
7、浸水礼是否有圣经的明证?
8、谁是够资格施行洗礼的人?
9、罗马天主教对此点的看法如何?理由是什么?
10、成人受洗的条件是什么?
11、婴孩之洗怎样能从圣经中找到明证?
12、为婴孩施洗的理由有哪两种不同的看法?
13、哪一种较为合理?为什么?
14、婴孩之洗怎样才能成为施恩之法?
第四章 圣 餐
一、圣餐的设立
圣经有四次提到圣餐之设立(太26:26—29;可14:22—25;路22:19、20;林前11:23—25)。此新圣礼与旧约逾越节的晚餐中重要的意义有极密切的关系!与羔羊同吃的饼已被分别为圣,所以有了新的意义,照样“祝福之杯”也是如此!当神的羔羊被杀时,旧约流血之祭已不再需要,所以圣餐不需流血,但其中所含的意义却仍是相同。逾越节本有民族的特性,现在却由圣餐所替代了,圣餐并不含有民族的特性。擘开的饼与所举的杯是象征基督为我们破碎了身体,以及祂所流的血。我们真正吃这饼与喝这杯,是表明我们在灵性上领受主的身与主的血,就是主在十架上受死的功效,因之也就是我们时常记念主所作成的救赎大工,直到祂再来的那伟大的一日。
二、圣餐所表明以及所印证的事
1、所表明的事
圣礼藉着外表的印记总是表明出一种或多种属灵的真理。圣餐的印记不但包括了看得见的饼与杯,而且也包括了领受主的身与主的血。圣餐所表明的有数点:(1)圣餐是象征性地表明主的死(林前11:26)。(2)圣餐也表明信徒象征性地在钉死的基督里有分。(3)圣餐也代表我们在灵性上领受了主的杯与主的饼,所以领受圣餐也即表示有生命、力量以及喜乐赐给了我们的心灵。(4)圣餐也是一种象征,因我们信徒都是基督奥秘身体上的肢体,因此也就彼此之间有了合一。
2、所印证的事
圣餐不但是表记,而且也是一种印证。圣礼中这两个要素是很密切地连接起来的。圣礼是一种印记,以及所表明的一切,组合起来成了一种印证!印证与圣礼所表明的事有密切的关系,而且因为有了印证,圣礼所表明的事也必成就。(1)圣餐印证了基督伟大的爱,从祂甘愿受羞辱、受痛苦以致于死的事上,显示了出来。(2)因圣餐的印证,使那些分享此圣礼的信徒获得了神的保证与确据,就是恩约的一切应许,也领受了福音的丰盛。(3)这圣礼的印证更使那领受圣礼的信徒有了保证,得知他自己确已获得了救恩之福。(4)这圣礼的印证同时也使那些因信而领受的人,真正地立誓承认基督为主。他们承认他们对主的信仰,承认祂为他们个人的救主,同时也甘愿跟从主,高举祂为王,以庄重地立誓要一生顺服祂至上的命令!
三、对于圣餐是否真正是主身主血的问题
对于主身、主血是否真的在圣餐的饼与杯之中的问题,历来都有各种辩论,甚至于至今仍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我们在此要提四种看法。
1、罗马天主教的看法
罗马天主教认为耶稣基督的真正肉身上的“体”与“血”是在饼与杯之中。换句话说:他们认为圣餐的饼就是主的身体,杯就是主的血。罗马天主教坚持说:当神甫口诵一种公式,即“这是我的身体”时,饼与酒就真的立刻变成了基督的身与血了。这种看法完全是根据字面上的解释“这是我身体”的经文!有人特别指出,当神甫口诵公式之后,饼与杯的味道毫无改变;天主教就如此回答说,饼与酒本质改变了,但性质仍是一样。这种看法有数点可以辩正:(1)当耶稣基督亲自设立圣餐时,祂自己站在使徒们面前,因之祂手中拿的饼不可能就是祂的身体。(2)圣经提到饼时,虽曾祝福说:“这是我的身体”,但仍然称之为饼(林前10:17,11:26—28)。(3)通常若是说一物之本质已改变,性质也就同时改变;若说本质变了,性质未变,是不可能的事。(4)按照常识看来,我们绝不可能称那外观、味道等是饼与酒的东西,为肉身与血。
2、路德宗的看法
路德宗反对罗马教“变质说”(transsubstantiation)的教义,却主张“同质说”(consubstantiation)教义。这个看法乃主张说:饼与酒虽没有改变,但基督自己,即祂的身与血却是在饼与杯之中,也与饼与杯同在。当基督举起饼与杯来时,祂自己的身体是与饼杯同在的,因之可以说:“这是我的身体”。这种看法认为,任何人,不论信与不信,若是领受了所擘开的饼,就领受了基督的身体。这种看法与罗马天主教的看法不过半斤八两。其实路德宗将耶稣所说的话解为,“这饼与我身体相等”,这种解经法极为勉强。不但如此,这种看法也含有一种极不可能的概念,就是说主耶稣人性荣耀的身体是到处都在的;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有人施行圣餐时,基督乃是亲身带着肉体在那里!
3、慈运理派的看法(The Zwinglian View)
慈运理否认基督身体的同在,但认为任何人在领受圣餐时,可以体会到基督在灵性方面的同在。他虽重视圣餐为纪念主曾为罪人死,同时领受的人也承认基督为主;然而这位瑞士的改教者并不单是这样相信。慈运理在某一方面指出,圣餐的重要性,是神在基督里,为我们信徒成就救赎的印证或凭据;然而他并不止于此,一方面他给我们的印象是他确认为圣餐是一种象征,或一种印记,为的是纪念主的死,或是觉得信徒应承认基督为主,但是在另一方面,他又完全否认圣餐实在有任何属灵的或奥秘的意义。
4、改革宗的看法
加尔文的看法,与以上三种看法都不同。他的看法是在罗马天主教与路德宗,以及慈运理的看法的两极端的中间。他不承认身体的变质,也不承认基督的同在(在地点方面),他却主张基督在灵性方面与圣餐同在。另一方面,他也不承认慈运理的看法,他认为圣礼有更深的意义,信徒们也特别享受到与基督奥秘地联合。更有甚者,他看到圣餐乃是神的印证,是神给领受圣礼之信徒的确据,并不单是信徒对神尽忠的誓愿。藉着圣灵的能力,使那些领受圣餐又配得的人,真的感觉到基督在十架上受死牺牲的功效!
四、圣餐为蒙恩之法的有效性
圣餐只是为信徒所设立的,因此,并不是要使恩惠之功临到人心,却是要坚固那已经存在于人心的恩惠。藉着圣餐所领受的恩惠,以及那藉着圣道而临到人心的恩惠,并没有什么两样。圣礼不过是叫圣道变为更有功效,并与那已经领受了的恩惠等量齐观。这是能叫我们与基督有更亲密交通的恩惠,是灵性的食粮,能激励我们灵性生命的恩惠,也是使我们救恩有更深确据的恩惠。按照罗马天主教,也有许多圣公会以及路德宗人士,都认为圣礼施恩的果效临到人时,或是在人领受圣餐所获得的恩惠时,并不论他们是否有信心,惟有在他们自己放下了绊脚石时,恩惠才受到阻碍;然而我们改革宗的基督徒却认为,一个人领受圣礼并圣礼所表征的恩惠时,必须要有信心,才真有功效!
五、圣餐为何人而设?
圣餐并不是为人人而设,乃是为那些真正凭着信心而活的人,同时也为那能看到圣餐在灵性方面的重要性的人而设。这乃是说:孩童们没有到达能了解圣餐的重要性的年龄的话,是不宜领受圣餐的。甚至于信徒们,也必须在他们的行为上表明他们并没有越出信仰的范围,然后才能领受圣餐!所以保罗特别指出,人必须先省察自己(林前11:28—32)。不信的人自然不能来到圣餐的台前;但即便是信徒们,若是他们曾故意偏离真理,或行为不正,也是不能来到主餐的台前。
复习问题
1、我们在圣经中何处可以看到圣餐之设立?
2、圣餐在哪一方面与逾越节有别?
3、哪些是圣餐的印记?
4、所表明的是什么?
5、圣餐所印证的是什么?
6、罗马天主教对于基督与圣餐同在的看法是什么?
7、路德宗的看法又如何?
8、对于以上两种看法当辩正之处有哪几点?
9、慈运理对于圣餐的观点是什么?
10、当辩正之处为何?
11、加尔文对于圣餐的观点与以上三种看法有何不同?
12、加尔文怎样解释基督与圣餐同在的教训?
13、藉着圣餐所领受的恩惠,是否与那因圣道而临到人的恩惠有所不同?
14、因圣餐而临到的恩惠,领受的人是否也需有信心?
15、圣餐是为谁设立的?
16、谁不当来到主的圣餐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