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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论:
有关圣经的教义
圣经论导论
圣经(Bible)的意义
Bible(圣经)的希腊文biblion是「书」或「卷轴」的意思。这字是从byblos一字而来,byblos是指一种生长于尼罗河畔,沼泽地带的纸草(papyrus)。将一英尺的纸草木髓切下,剥去树皮,让烈日把它晒干,就能制成书写的材料。人要将横的木条放在直的木条上面,互相交迭,好象现代三夹板的制法。横的木条表皮较为光滑,可用来书写;将多个断片的木条合起来,就可制成长达三十英尺的卷轴。
后来,说拉丁语的基督徒,用biblia(biblion的众数)这字来称新旧约的书卷。
经卷(Scripture)的意义
Scripture(经卷)的希腊文是graphe,意思是「著作」。在旧约,这种著作被确认为带有无上权威(比较王下十四6;代下二十三18;拉三2;尼十34)。后来旧约的「著作」逐渐被收集,分成三类:称为律法书(Laws)、先知书(Prophets)和圣卷「Writings,或称诗歌(Psalms)」。这些著作构成旧约的三十九卷,就是现在的旧约正典了。
在新约希腊文圣经,grapho(当作动词使用)被解作「圣经」约有九十次;而以名词出现(graphe)也有五十一次,差不多全部都用来指圣经。新约有几种对经卷不同的称呼:有指全本圣经(如太二十一42,二十二29,二十六54;路二十四27、32、45;约五39;罗十五4;彼后三16),有指圣经中的个别部分(可十二10,十五28;约十三18,十九24、36;徒一16,八35;罗十一2;提后三16),有用作「神的话语」的同义词(如罗四3,九17,十11;加四30,提前五18)。它们也被称为「圣经」(HolyScriptures)(罗一2)。提摩太后书三章15节用了另一个希腊文hieragrammata(神圣的著作)。提摩太后书三章16节强调,这些著作不是平凡的著作,而是「神的所呼气默示的」,这正是指它具有权威,在教训上没有错误而说。
圣经的神圣来源
圣经的宣称
不少证据显示,圣经是一本独一无二的书。圣经本身就显明了自己的不凡特质。圣经里面超过人3,800次用了:「神说」,或「耶和华如此说」等字眼(如出十四1,二十1;利四1;民四1;申四2;三十二48;赛一10、24,耶一11;结一3等)。保罗也说他所写的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37),而信徒也都认同(帖前二13)。彼得也宣告圣经的真确性,并且说明,信徒必须依从神确实的话语(彼后一16至21)。约翰也承认他的教训是从神而来的,拒绝他的教训,就是拒绝神(约壹四6)。
那些为圣经作这些宣言的人,都是诚实可靠的,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为着圣经的真确性去辩护。就如耶利米直接从神领受了信息(耶十一1至3),当他为圣经辩护,人就想要杀他(耶十一21);他的家人也离弃他(耶十二6),假先知很容易就会被人识破(耶二十三21、32,二十八1至17)。圣经的宣称,不应被视为一种循环论证,因为圣经的见证是来自可靠的证人——尤其是耶稣,此外还有旧约的摩西、约书亚、大卫、但以理和尼希米,和新约的约翰和保罗——他们都作了确实的证据,证明圣经的权威,和圣经的字句默示。
圣经的连贯性
我们可从圣经教训的连贯性,和圣经非凡的组合,看到圣经的神圣来源。圣经比起其他宗教著作有更高的地位。例如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是由赛德(ZaidibnThabit)在穆罕默德的岳父阿布百克(Abu-Bekr)指导下编辑的。到了主后650年,有一群阿拉伯学者编订了一本联合版本,最后便毁灭了所有不同的抄本,以保存古兰经的统一。相反,圣经是由四十多个不同的作者写成,他们来自不同的生活层面。例如摩西是政治领袖,约书亚是军事领袖,大卫是牧羊人,所罗门是君王,阿摩司是个牧羊人和修理无花果树的人,但以理是一国的官员,马太是税吏,路加是医生,保罗是拉比,彼得是渔夫。
圣经不但是由不同的作者写成,也是写于不同处境、不同场合。可以说,圣经分别在三大洲(欧洲、亚洲和非洲)上写成。例如保罗在欧洲的罗马监狱,和哥林多城中写成多卷书信;耶利米和摩西在非洲的埃及写圣经;而其他大部分书卷都是在亚洲写的。摩西多数是在沙漠写书,大卫在郊野写诗篇,所罗门在皇宫里编写箴言,约翰在老远的拔摩海岛上,以被放逐者的身分写启示录,而保罗则在狱中写了五封书信。
大多数的作者,对其他作者都一无所知,他们也不熟悉其他作者的著作。作者之间的相距远达一千五百年。圣经奇妙的地方就在这里,它是一本完整而统一的书。它里面没有矛盾,也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圣灵使六十六卷书统一,也使内容和谐一致。这些书卷都一致地教导三位一体、耶稣基督的神性、圣灵的位格、人类的堕落和败坏,以及拯救的恩典。圣经教训的协调如何解释?我们的答案只得一个——圣经的作者是神。
圣经的神圣启示
启示的定义
「启示」一词,是从希腊文apokalupsis而来,意思是「公开」或「揭开」。启示是指,神向人类揭露他自己。既然有启示,就可以有神学研究。如果神没有启示他自己,我们就不能建立对神正确的理解,或有关命题。罗马书十六章25节,和路加福音二章32节都说明了,神以耶稣基督揭示地自己。耶稣基督就是神启示的缩影。
启示也可以作这样的定义:「是神的一种行动,借此公开他自己,向人类传递真理。神借这行动,让自己向受造之物显明白己,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认识神的方法。启示可以是一个单独、一瞬间的行动;启示也可以延续一段长的时期。人类思想对神和他的思想的领会,是有程度上的分别的。」重要的是,若不是神自己公开他的真理,人就没有其他方法去认识这些真理。
「启示」这词有一个较广泛的用法,是指「神借着创造、历史、人的良知和圣经的记载,去显示他自己。神的启示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话语。」。启示因此可以分为(一般的启示)(generalrevelation)——神借着历史和自然界启示他自己;和「特殊的启示」(specialrevelation)——神借着圣经和他儿子启示他自己。
这定义和巴特的信徒,以及同情存在主义神学人士的定义是对立的。巴特(KarlBarth)享有新正统主义之父之称(参本书40章),他否定一般启示,理由是人类在堕落中是有罪的,根据巴特,人类在堕落后,是不能再凭着理性去获得神的知识。神要向人个别地启示他自己,让个别的人可以获得有关他的知识。包含在神话语中的启示,要经过人经验的相遇(experientialencounter),就是当人与基督经过存在的相遇(existentialencounter)后,才算为真实的启示。
一般启示(GeneralRevelation)
一般启示虽然不足以叫人获得救恩,但一般启示,无疑是获得救恩的重要的前奏。一般启示是指,神向全人类所显示,有关他本性的真理;在获得特殊启示之前,一般启示是必须的,也可以说是一种初步的启示。
神在自然界显明自己,也许就是最常提到的一般启示。诗篇十九篇1至6节说明了,神借着天上和地上的事物启示自己。诗人说,这启示是继续的——「这日到那日」和「这夜到那夜」,这启示是不断进行的(2节)。这启示是永不停止的。此外,启示也是无言无语的:「无言无语,也无声音可听。」(3节)最后,启示的范围是普世性的:「它的量带通遍天下。」(4节)没有人会被拒于启示的门外。宇宙一切井然;太阳离地球93,000,000英里,向地球发放熟能,让地球得着温暖,一切都是如此恰到好处。若太阳稍为接近一些,热力就会过高,生命就不能存在;若太阳稍为远一点,寒冷就会令人类无法生存。要是月亮和地球的距离比现有的(240、000英里)近一点,万有引力所做成的潮汐,会令地面被波涛吞没。仰观宇宙,一切和谐。神也同样地在大地上启示了他自己(1节)。人的身体的奥妙,也许就是地球上自然启示的最佳明证。整个人的身体——心血循环系统、骨胳结构、呼吸系统,包括脑部中央的神经系统——在在都启示出世上有一位无限的神。
罗马书一章18至21节,进一步说明自然启示是什么。神的「眼不能见」、「永能」和「神性」,都是「明明可知的」(20节)。因着神在自然界的启示,人类的罪就无可推诿了。启示令人察觉到神,但这并不足以叫人获得救恩(再比较伯十二7至9;诗八1至3;赛四十12至14、26;徒十四15至17)。
神也借着他管治的权能,向人类启示他自己。神赐给人阳光和雨水;神使人有生活起居(太五45;徒十四15至17),这就是显明了神的良善美意。保罗在路司得曾提醒人,神的美善是给人类的一个见证(徒十四17)。神的管治,也借着神对待列国的方法显明出来;神惩罚不信服的以色列民(申二十八15至68),但也复兴他们(申三十1至10);神审判埃及,因为埃及向以色列犯罪(出七至十一);神兴起列邦,也叫万国衰微(但二21上,31至43)。
除了这些,神也向人的良知启示他自己。罗马书二章14至15节说,神将一种关于他的本能知识,放在人的心里。「人本能地知道,神不单好善厌恶的,这位神也是追讨善恶最后的公义裁决者。」犹太人要照着明文的律法受审判,没有津法的外邦人,因为没有得著明文的律法,就要按照非明文的律法,也就是写在人心灵里的良知受审判。保罗说,这良知好象是人的检察官一样(15节)。「良知可说是人里面的一个监察者,是神在人灵魂里的声音。良知按照着人对内心道德律的回应,施行审判。」
特殊启示(SpecialRevelation)
特殊启示所专注的,较一般启示为窄。特殊启示是指耶稣基督和圣经。当然我们对所知有关基督的一切,都是来自圣经,所以特殊启示也可以说,是限制于圣经之上。
圣经中的特殊启示,是以命题陈述(propositionalstatement)方式表达的(这方面为新正统主义所否定)。换句话说,启示是从人以外而来,而不是从人里面产生的。不少例子都说明,特殊启示是以命题为特色的:「神吩咐这一切的话」(出二十1);「这是耶和华……吩咐……立约的话」(申二十九1);「摩西将这样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申三十一24);「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你再取一卷,将犹大王约雅敬所烧第一卷上的一切话写在其上」(耶三十六27至28;比较2节);「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一11至12)。
特殊启示是必须的,因为人已经堕落了,人是在罪恶之中。要恢复堕落的人与神相交,神必须将救恩及和好的途径指示人。特殊启示的核心就是耶稣基督。圣经中的耶稣基督,就是父自己的彰显(约一18)。虽然人没有看见过神,「耶稣却已将父完全表明出来」。耶稣曾宣告说,他的话语(约六63)和他的工作(约五36),都已证明他是将父表明出来的一位——而他的话语和工作,都已准确地记录在圣经上。希伯来书一章3节更说:基督「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象」。这第一句话,是指基督发放出神舍吉拿的荣耀;第二句话是说,基督就是父自己精确的再现。耶稣基督将父向有罪的人类表明,他也借着救赎,恢复人类与神的交通。
因为圣经是神所呼气(默示)的(提后三16),又是人被圣灵感动而写成的(彼后一21),所以圣经所描写的基督,是完全可靠、绝对正确的。特殊启示在这两方面,是二而一的。圣经可以称为活的、明文的话语(living,writtenWord;来四12),而耶稣基督是活的、成了肉身的话语(livingincarnateWord;约一1、14)。基督无疑是带着人性,但基督的降生是借着圣灵荫庇的工作而成(路一35);圣灵保证基督是无罪的。圣经虽然出自人的手笔,但圣灵亲自作监督(彼后一21),保证了圣经作者的话语没有错误。圣经将神在基督里的特殊启示准确地表明出来。
神圣启示的种类
种类
显现方式
经文
重要性
一
般
启
示
借著自然
借著管治
借著良知
诗十九1至6
罗一18至21
太五45
徒十四15至17
但二21
罗二14至15
启示神的存在启示神的荣耀
启示神的全能启示神的审判
启示神对所有人的恩赐
启示神养活所有人
启示神兴起君王,也除掉君王
启示神已在人的心中,放下律法
特
殊
启
示
借著基督
借著圣经
约一18
约五36至37
约六63;十四10
提后三16至17
彼后一21
启示出父象什么
启示父的怜悯
启示出父要将生命赐给信子的人
启示出基督徒过美善的生活,所需的一切教义、责备、指正及引导
启示出神所拣选,被圣灵引导的人类作者,所将要揭示的真理
圣经的默示(Inspiration)
默示的必须
默示(inspiration)是必须的,因为只有默示,才能将神的启示保存下来。如果神启示了他自己,但启示的记载不准确,那么神的启示便成疑问。不过现在默示是保证了启示是正确的。
默示的定义
我们可以为默示下一个这样的定义:默示是圣灵监督作者,让作者虽然按着自己的风格、个性写作,但所写的就是神的话语——是具有权威的、可信的,及在原稿上没有错误的。以下是一些著名福音派神学家对默示所下的定义。
华菲德(BenjaminB.Warfield):「因此,默示一般的定义是,神的灵在作者身上行使超然的力量;这是由于他们的作品,都已经赋予属神的可靠性。」
杨以德(EdwardJYoung):(默示是神的灵在圣经作者身上的监管工作。结果,这些圣经就都拥有神圣的权威及可信性,而且由于拥有这种神圣权威及可信性,它就不会包含错误。」
来利(CharlesC.Rvrie):「默示是……神对作者的监管。神使用他们个别的人格,让他们将神对人的启示,组织及记录下来,因此在原来手稿上的话语,是没有错误的。」
为默示所下的定义,须包括以下几个要点:(Ⅰ)神的因素——圣灵监督作者,保证所写的都准确;(Ⅱ)人的因素——作者根据个人的风格和性格写作;(Ⅲ)神人合作的结果;使神的真理得以毫无错误地记录下来;(Ⅳ)默示包括作者的用词选择;(V)默示只是指原稿而说。
「默示」的英文inspiration,是从拉丁文圣经武加大译本而来的,动词inspiro,曾在提摩太后书三章16节和彼得后书一章21节使用过。默示一词,是翻译希腊文theopneustos一字;这字在新约希腊文圣经中只用过一次,就是提摩太后书三章16节。Theopneustos的意思是:「神呼气」。这字强调,圣经是从神呼气而出的。圣经不是神所「吸」气的一种东西,而是神「呼」出来的产品。
有关默示的错误观点
自然默示(NaturalInspiration):此派说,圣经的默示没有什么超然成分。圣经的作者不过是凡人,他们所写的圣经书卷,和普通人所写的书没有什么不同。不过,圣经的作者有不平凡的宗教意识,因此他们所写的宗教事物,也就象莎士比亚写文学一样,能够达到超卓的水平。
属灵亮光(SpiritualllluminatiOn):此派认为,有些基督徒的属灵领悟力(insight),虽然和其他基督徒同属一类,但高出很多。任何一位敬虔的基督徒,只要被圣灵光照,就可以写圣经。此派认为,不是圣经作品本身受默示,而是作者本人被默示而已。士来马赫(Schleiermacher)在欧洲就曾教导这种思想,而科尔雷基(Coleridge)在英国将这思想传开。
部分或动力默示(PartialorDynamicInspiration):部分默示论认为,圣经中有关信仰及实践的部分,都是默示的;但关乎历史、科学、年代,或其他不关乎信仰的事物,是可能有错的。这种观点说,神在一些可能错误的资料中,仍保存了救恩的信息。部分默示论不相信字句默示论(verbalinspiration;那是说,圣经话语的默示)。他们也不相信完全默示论(plenaryinspiration;那是说,整本圣经的默示)。他们认为圣经是可能有错的,不过即便所用的媒介不完全,也可以引领人得救恩。施特朗(A,H,Strong)就是这派支持者。
此派有不少问题,是未能解释的,如圣经那些部分是默示的,那些部分含有错误?谁去决定圣经那些部分可信,那些部分不可信?(错误论者所列出的错误清单,常因人而异。)而且教义怎能和历史分割呢?(举例说,关乎耶稣由童女所生的记载,是教义,但也是历史。)圣经怎能够在某些部分是可靠的,在某些部分却是错误的?
观念默示(GonceptualInspiration):此派认为,圣灵只是将观念(concepts),或意念(ideas)默示,而不是将话语(words)默示)神将一个观念或意念赐给作者,然后让作者自己的话语表达。圣经因此可能有错,因为遣词用语全属作者的事,而下是神所监管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耶稣(太五18)和保罗(帖前二13)都确信字句的默示。柏克(Pache)的总结说得好:「意念只能够用话语接收,也只能用话语传递;如果传给人的意念(thought)是神圣的,也是属于启示本质(nature)的,它用来表达的形式(form)就相当重要了。我们不能将二者分割。」
口授默写(DivineDictation):默写论认为,神将圣经的每一个字口授给人,而人是被动地写下每一句话。他们只象听写员,写下所吩咐他们的每一个字。这观点将圣经与古兰经等同,因为古兰经据说也是用阿拉伯文根据天上的声音写下来的。虽然圣经有些地方也是听写的(出二十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但圣经各卷书,无论在风格及用语上都有很大差异,这就说明作者不是机械地操作。希腊文的初学者,很快就会学到,约翰福音和路加福音的风格迥异;约翰的风格简朴,用语局限,而路加则词汇丰富,文笔细腻。如果默写论是真确的,圣经各卷的风格就应该完全一样。
新正统派观点(Neo-orthodoxOpinion):新正统派认为,圣经不能与神的话语完全等同,因为神不单是用命题(propositions)说话。神不单启示关于他自己的事实」(facts),神也启示他自己(Himself)。圣经不是神话语的「实质」(substance),圣经只是神话语的「见证」(witness);只有当读者在个人主观经验上与基督相遇(encounter),圣经才「成为」(becomes)神的话语。此外圣经也是被神话(myth)所遮蔽的,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就需要将神话去除(demythologize)。圣经事件的历史性并不重要,例如,基督不必是在真实的时空里从死里复活,重要的是,读者能透过这些错误的记载,在经验上与神相遇。根据这种观点,真理的权威是落在个人的主观上,而不是在圣经本身。
福音信仰的基督徒,以相反的论点来作回应。圣经在客观上是神的话,在权威上也是神的话,不在乎人是不是向它有所回应(约八41,十二48)。此外,什么是合法的(legitimate)与神相遇的经历,我们是没有客观标准作为衡量依据的;再者,谁人够资格分辨那些是神话,那些是真理?
合乎圣经的默示论:完全字句默示论(Verbalplenaryinspiration)
基督对圣经的观点:要明确界定圣经的默示性质,没有一件事,比先确定基督对圣经的观点更重要。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持有一个比基督更低的观念去看圣经;基督对圣经的观念,应该是决定性的;也是任何人的观点的规范。这是哈利斯(R.LairdHarris)的基本论证。他维护圣经的默示,并不是使用提摩太后书三章16节,或彼得后书一章21节作论据(虽然他也承认这些经文是有用的),而是根据基督对圣经的观点。
(Ⅰ)全部的默示(Inspirationofthewhole):基督引用旧约时,他是确定整本旧的的默示的。马太福音五章17至18节确定的说,律法的一点一画(最小的一个字母)都不能废去,都要成全。他在17节所称的「律法和先知」,就是对整部旧约圣经的统称。耶稣在这个强而有力的宣告中,确定了整本旧约是神圣无损的,并且肯定了整本旧约的默示。
耶稣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节又提醒门徒,所有在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指着他的话,都「必须」应验。门徒当时不能明白在旧约中关于基督的死和复活的教训,但由于旧约是默示的,所有这些预言的事件都必会如实发生。基督一连三次提到旧约,是表示对整本旧约的默示和权威的肯定。
当基督与不信的犹太人辩论,他是否具有权柄被称为神的儿子的问题,他引用了诗篇八十二篇6节,并且提醒他们:「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约十35)。「这句话的意思是,圣经是不能视为错误的,从而失去它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耶稣所引用的,是一句不太重要的旧约经文,他却说,经上的话是不能废除的。
(Ⅱ)部分的默示(Inspirationoftheparts):基督经常并大量地引用旧约的经文。基督的论辩,是假定了他所引用的旧约经文的完整性。基督这种论辩方式,无形中是确定了旧约每段独立经文或书卷的默示,举例说,当耶稣在试探中面对撒但时,他就曾引用申命记来驳斥撒但。他在马太福音四章4、7、10节,引用了申命记八章3节,六章13、16节,指斥撒但的错误;并且强调,这些申命记上的话,都必须应验。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一章42节,又引用了诗篇一百十八篇22节,那里说,弥赛亚要被拒绝。耶稣又在马太福音十二章18至21节,引用了以赛亚书四十二章1至4节,来形容他怜恤的心。他所提到的外邦人,都曾在先知书中预言过。
以上是一些例子,说明基督曾引用旧约的不同部分,证明了这些经文的默示性和权威性。
(Ⅲ)话语的默示(Inspirationofthewords):当基督与撒都该人辩论有关复活的教义时,他引用了出埃及记三章6节(这一点相当重要,因为撒都该人只接受五经):「我是亚伯拉罕的神。」耶稣的整个论据,端系于「我是」一句话。耶稣似乎是要用希伯来文所暗示的一个动词;这样看来,他是接受了七十士译本(旧约的希腊文译本)所用的动词了。七十士译本在耶稣的时代是受到高度的评价的,实际上它被视为与原本的圣经是同等的。
耶稣在确定复活的真理的时候,曾提醒撒都该人出埃及记三章6节的一句话:「我是。」他解释说:「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如果旧约的话语不是默示的,耶稣的论据便徒然;但如果旧约每一句话都是真实地默示的,他的论据就显得无比重要。事实上,耶稣的论点只建立在这句话的一个现在式(presenttense)之上,因为在出埃及记三章6节是这样写着:「我是(现在式)……」,复活的教义就因此得以确定。神是先祖的活着的神。
另一个相似的例子,记载在马太福音二十二章44节。当时耶稣和法利赛人争辩,耶稣指出,他们对弥赛亚的观念是不正确的。法利赛人以为弥赛亚是一位政治上的敕赎者,但耶稣向他们引用诗篇一百一十篇1节,那里以色列的大君王大卫所看见的弥赛亚,是比他更大的,并且称他为主。耶稣的整个论据,就在两个字的默示之上:「我主。」如果诗篇一百一十篇1节所写不是「我主」,基督的论证就归徒然。另一个例子是,基督在约翰福音十章34节,引用了诗篇八十二篇6节,他整个的论据就在「神」这个字之上。
(Ⅳ)文字(字母)的默示(Inspirationoftheletters):基督夸次提到,他相信圣经的每个字母都是默示的。耶稣在马太福音五章18节说:「律法的一点一回都不能去,都要成全。」「一点」是指希伯来文的字母yodh,这个字母看去好象一个标点的撇号(’),「一画」是指希伯来文字母间最轻微的差异,用英文字母来说明,就是O和Q在一个笔画上的差异。耶稣所强调的是,所有旧约的著作,细微至每一个字母,都要应验。
(V)新约的默示(InspirationoftheNewTestament):基督在楼房室训谕时,曾经说过一句重要的话,那就是指新约著作,最后得以准确地记录下来。耶稣在约翰福音十四章26节说,圣灵要令使徒在写圣经的时候,准确地记下要写的事情,这样,便保证了记录的准确性(比较约十六12至15)。这也许正好说明了,为什么一个老人如约翰,当他写基督生平的时候,能够详细而准确地,描述在多年前发生过的事情始末。圣灵叫约翰和其他作者,准确地记得这些事情。这样,耶稣不但确定了旧约的默示,也确定了新约的默示。
若要下个结论,我们只得说,耶稣是确定整本旧约的默示的——这是指旧约的不同书卷、旧为精确的话语记载,及旧约的字母和文字而说——础也预言新约的默示。无疑,那些持守观念默示论,或其他类似默示论的人,需要重新考虑耶稣对圣经所持的态度。难道耶稣对圣经的观点,不应成为标准吗?难道我们可以对圣经,持有比基督更低的标准吗?
保罗对圣经的观点:(I)旧约和新约的默示: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五章18节前面,加上了一句话:「因为经上说……」然后他就引用申命记二十五章4节,和路加福音十章7节。保罗无疑是在旧约和新约前面冠以一个圣经的名称。换句话说,保罗是肯定了旧约和新约,都同样地是神所默示的话语。
(Ⅱ)话语(words)的默示: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三章16节,留下了一句名言:全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前面已经提到,「神所默示的」一句话,是译自一个希腊字theopneustos,意思是「神呼气」。在默示和圣经无误的整个理论上,这是一节重要的经文,若正确地解释这节经文,问题就得以迎刃而解。
有几件事是需加注意的。首先,既然圣经是神呼出的,这就说明了圣经的来源是神。这与旧的先知的说法是一致的。旧约的先知从神的口领受信息,他们常说:「耶和华如此说……」先知所讲的信息,都是神给他们的话语(比较出四15,七1至2;耶一9等)。先知的话语,既然是可靠可信的,神所呼出的圣经,也是可靠和准确的,因为两者都是从神的口中出来的。保罗所强调的,是圣经的「来源」(origin)问题:神所呼出的气,「是来自全能者创造之气」。theopneustos一字是被动语态(passivevoice),而下是主动语态(activevoice),这进一步说明了,圣经的来源是神,而不是人。
(Ⅲ)整本圣经都是神所呼出的气。杨以德(Young)说:「如果保罗指的是,每一处经文」(everyscripture),他心目中就是说圣经的不同部分;那么,他是指着个别的经文而说。他的意思是,无论我们提到那一段经文,都是神所默示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保罗是指『全部经文』(allscripture),很明显,他是指一整本圣经而说。无论是这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保罗都是要说明,只要是称为『圣经』(scripture)的,就是神所默示的。」
此外,凡是「神呼气出来」的,都称为圣经。第16节「圣经」一词,有时是指旧约圣经,但我们也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保罗所使用「圣经」一词,不单是指旧约,也是指当时代已经写成的新约(例如,保罗一定也认为路加福音是正典(提前五18)」;也许他更是指着一整本的新约圣经而说,其中一些部分要到将来才写成。
保罗的结论是,新、旧约圣经都是神的「呼气」——都是从神而来——不是从人而来的。他无形中是确定了字句默示的信念。
彼得对圣经的观点:彼得对圣经的看法与保罗相同。彼得在彼得后书一章21节强调,圣经不是出于人意的,圣经都是在圣灵的监察下写成的。彼得称圣经为「先知的预言」(19节)、「经上的预言」(20节),和「预言」(21节)。彼得宣称圣经是「全部可靠的」。在21节,彼得解释圣经是可靠的原因。如保罗一样,彼得确定神是圣经的来源,虽然圣经是由人写下的,但人写圣经均被圣灵所引导(希腊文pheromenoi)。所以无形中,彼得承认了字句默示的信念,这就是说,圣灵引导圣经的作者,选择他们的用语。这真理可用以下例子说明:有人走进百货公司去购物,因为赶时间,所以虽然身在电动楼梯上面,他还走着。虽然他是走着,但也是电动楼梯把他输送到楼上去。同一道理,圣经作者的用语,虽然是根据自己的教育背景和风格特色,但引导他们、输送他们的是圣灵。圣灵保证了所写的一切,都是正确的。
彼得在彼得后书三章16节,提到保罗的书信。他说假教师强解保罗的书信,正如他们「强解别的经书一样」。这是一句独一无二的宣告,彼得将保罗的著作和旧约圣经等量齐观。
结论:字句默示论最强而有力的根据,是耶稣基督的见证。耶稣基督见证整本圣经,都是神默示的,这是指旧约的不同书卷,和圣经原初记录下来的话语。耶稣根据圣经上精确的话语,来建立他的论据,这证明了他对圣经的重视。另一方面,保罗也确认圣经,都是神的呼气,人是工具,被神引导将圣经写成。彼得强调,人是被圣灵引导将圣经写成。他们每一位的见证,都是要我们接受圣经的字句默示论。
圣经的无误性(lnerrancy)
无谬误的定义
以往,说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已经足够,但今天若要维护福音信仰立场,必须为圣经作更精确的定义。正如来利所说,作冗长的论述是必须的。今天如要说明正统的观点,必须使用以下的字眼来形容圣经:「是字句、完全、真确、无谬误及不受限制的默示!」(verbal,plenary,infallible,inerrant,unlimitedinspiration!)使用这些字眼是必须的,因为有些人虽然保留了「默示」、「真确」和「无谬误」等字句,仍然不相信圣经是没有错误的。
杨以德对圣经无谬误(inerrancy)下了这样的定义:「无谬误一词,是指圣经的本质不包含错误而说。圣经不可能有错,也不包含出现谬误的可能,圣经的教训是完完全全地,与真理一致。」来利也运用逻辑上的三段论,来说明圣经无误的教训:「神是真实的(罗三4);圣经是神所呼出的(提后三16);因此圣经也是真实的(因为圣经是从真实的神呼出的)。」
为无谬误下定义时,我们必须说明,无谬误不是指在风格上的硬化,或一字不漏引用旧的。「圣经的无谬误,简单是指圣经所说的都是真理。真理能够,也会运用笼统的记述、自由的引用、简约的语言,和对同一事件不同的记载;只要所记载的并不互相矛盾。」1978年10月,国际圣经无谬误协会(InternationalCouncilonBiblicallnerrancy),在芝加哥公布了以下一段有关无谬误的宣言:「圣经每字均是神所赐的,当中的一切教训都不包含错误,无论是有关神创造的记载、有关世界的历史、有关它本身在神引导下的写作来源,以及有关神对个别生命拯救恩典的见证,都是如此。」
最后的定义是,无谬误是指圣经的原稿而说:「无谬误的意思是,当获悉所有有关资料,圣经按原稿在正确的解释下,会证实所教导的一切都是完全真确的,无论是关乎教义、历史、科学、地理、地质,或其他学科或知识,都是如此。」
说圣经包含错误,无疑是对神的一种指摘。如果说圣经含有错误,这等于说,神是有过失的、神是会犯错的。「如果我们假定,神会说出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话语,这等于说,神自己是不能脱离错误,神的本性就难自保了。」
无谬误的解释
无谬误容许在风格上有所差异:约翰福音的写作风格非常简朴,正象一个没有高深学识渔夫的作品。路加所使用细腻的文字,就象一个有教养的人。保罗的书信流露逻辑的思维,象一个哲学家。这一切的差异,和无谬误的定义并无抵触。
无谬误容许对同一事件,在记载的细节上有所差异:这现象在福音书中尤为常见。读者必须记得,耶稣所讲的是亚兰文,而圣经作者所用的是希腊文。换句话说,作者是经过翻译的。一个作者对同一件事所用的字眼,可能和另一位作者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细节上的差异,也可能有其他原因,一个作者可以从某个观点去记载一件事,而另一个作者从另一个观点去记载。这情况可导致细节的差异。但两种记载均属正确。
无谬误不要求一字不漏地去记载一件事情:「在古代,人没有这种习惯,要每一次都一字不漏地重复记载一些事情。」一字不漏的引述,也是不必要的。原因有几个:第一,前面已经提过了,作者需要将耶稣的话,从亚兰文翻译成希腊文。第二,要是引用旧约圣经,人不可能每一次都翻开长长的卷轴,一字不漏地抄录,因为圣经书卷是罕有之物。因此凭记忆引用旧约是习以为常的。
无谬误容许不依照标准的文法形式:我们不能用今天某种语言的文法,加诸圣经之上。举例说,耶稣在约翰福音十章9节宣告:「我就是门。」而在11节他又宣称:「我是好牧人。」如果用英语来理解,这两个比喻是前后不一致的隐喻;但根据希腊文法和希伯来语言,这个并不是问题。耶稣在约翰福音十四章26节提到圣灵(在希腊文,pneuma是中性字),但他再提到圣灵时,称圣灵为「他」(希腊文ekeinos,是阳性字)。对于英语的文法学者,这会叫人束手无策,但这些在希腊文法来说,并不是问题。
无谬误容许有难解的经文:圣经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提供答案,在某些情况下,答案正等待着考古学家去发掘;在某些地方,答案需要由语言学家去研究;在某些地方,也许我们是永远无法找到答案的。某些问题,也许要保持悬疑,这并不是说圣经中存有矛盾,或者错误。如果圣经是神所呼出的气,它就是完全没有错误的。
无谬误要求圣经的记载,不会存在错误或矛盾:圣经所记录的,都是事实;细节可能有差异,但所反映的事实是相同的。举例说,马太福音八章5至13节记载,有一个百夫长来见耶稣,对耶稣说:「我不敢当。」但在路加福音七章1至10节的记载,那里说长老来,论到百夫长说:「是他所配得的。」看来事实的真相是,长老首先来见耶稣,后来百夫长也来到。这两个记载是互相吻合的。
不接受无谬误教义所产生的问题
谬误论者说,谬误也能教导真理:谬误论者认为,圣经有关年代的枝节、地理、历史或宇宙观等是有差异的。但其实年代、地理、历史等等的准确性是重要的,这些材料是与神学的真理交织在一起,举例说,创世记一章及二章有关亚当和夏娃的历史性就很重要了,因为保罗在罗马书五章12至21节,用亚当来比喻基督。若果亚当在历史上是不存在的,这个比喻就不能成立了。又如马太福音一章的家谱,也是重要的,因为它记载了耶稣的谱系来源。如果耶稣的家谱不正确,有关他生平的记载就成疑问。弥迦书五章2节预言,基督出生的地点称为伯利恒,这是重要的,因为同一节经文,也提到基督的永恒性。如果我们不相信有关基督出生地点的记载,他的永恒性可信吗?
结论是很明显的:如果圣经在有关年代、历史及地理的记载不可靠,那么圣经的救恩信息也就成疑问了。
谬误论等于非难神的神性:前面已经说过,圣经是神所呼出的气,(提后三16),也是圣灵监督的工作(彼后一21),如果圣经包含错误,这就是说神也会犯错误。
谬误论者所列出的谬误清单备有不同:谬误论者对有关谬误各持不同的清单,「那些地方可以容许有错误?……谁去规限和厘定可接纳的谬误?那些地方必须无谬误呢?」
结论
无谬误是一个重要的教义,需要正确地去理解。圣经的一切记载,无论是有关神学的、创造的、历史的、地理的,或地质学的,都是正确的;但也容许对同一事件的细节,在记载上的差异;不要求风格上的硬化和统一。圣经的一切记载,都是准确的,与真理吻合。
圣经的正典性(Canonicity)
正典的定义
若说圣经是神的默示,必然会产生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些书卷是默示的呢?由属神的人去确定那些书卷是神所默示的,那些书卷是有真实权威的;这是一个在历史上重要的问题。
「正典」(canon)这名词,是指默示的书卷。这个词是从希腊文kanon而来的,很可能,它更是从希伯来文qaneh而来,意思是「量度的竿」。「正典」和「正典性」这两个名词,都是用以量度和确定那书卷是不是受神默示而写的。有一点相当重要,任何时期的宗教会议,都没有权力「令」(cause)一些书卷被默示;这些会议不过是「承认」(recognize)那些书卷在写作时是被神默示的。
犹太人和保守派的基督徒都承认,旧约的三十九卷书是默示的。福音派教会更承认,新约的二十七卷书是默示的。罗马天主教总共有八十卷书,因为他们也承认「次经」(Apocrypha)为「半正典」(semicanonical)。
旧约的正典性
希伯来文玛所拉(Masoretic)抄本的旧约,将这三十九卷书分成三类:律法书(五经);先知书(书、士、撒上下、王上下、大先知书、小先知书);及圣卷(有时称为「诗歌」,包括诗歌及智慧书——诗、箴、伯;书卷(theRolls)——歌、得、哀、传及斯;历史书——但、拉、尼、代上下)。这三十九卷书原本只计算为二十四本,因为撒母耳记上下、列王纪上下、历代志上下、小先知书及以斯拉记、尼希米记是合并为一的。新约时代,这种三分法是被认可的(路二十四44)。其他的名词如「经」(约十35)和「圣经」(提后三15),都表明旧约的正典,一般是被接纳的。这种三分法也被约瑟夫(Josephus,主后37至95年)、撒狄主教墨利托(BishopMelitoofSardis,约主后170年)、特土良(Tertullian,主后160至250年)及其他人证明。主后90年的雅麦尼亚会议(TheCouncilofJamnia),一般都认为是旧约正典被公开承认的会议(但还有几卷书的正典性受到争议)。
旧约书卷被确认为正典,是有以下根据的:哈利斯(LairdHarris)追溯这种认可的源流:摩西被承认是在神的权柄下写书的(出十七14,三十四27;比较书八31,二十三6);五经被认可的标准,是根据它是否来自神的仆人摩西。在摩西以后,神兴起了先知的体系,继续向百姓启示自己(比较申十八15至19;耶二十六8至15)。神向他们说话的先知,也将启示记下来(比较书二十四26;撒上十25;赛八1;结四十三11)。哈利斯的结论是:「律法是根据作者的地位,而作者是被称为神的使者。同样地,后来的先知也获得了一定的地位,他们的著作也获得同样的尊崇,被视为神的话语,书卷中包含的见证,令书卷被人接受。》
圣经的正典性有以下几方面的试验标准。该书是否显明神是作者?该书是否显出是神借着中保说话?(例如出二十1;书一1;赛二1)那位作者是不是神的发言人?该作者是不是先知?或者说,他有没有先知的恩赐?(例如申三十一24至26;撒上十25;尼八3)该书的历史是否正确?该书是不是记录真实的事情?犹太人怎样看那本书?
总的来说,旧约书卷成书时,都已经是神的默示,是拥有权威的。这些著作得到人的认可;通常是当人确认了作者是神的发言人,著作就被认可。最后,就有一系列的书卷被收纳为正典。
新约的正典性
确认一本新约书卷为正典,有以下几个因素。(Ⅰ)假的作品充斥,和真的著作备受攻击是一个原因。举例说,马吉安(Marcion)除了保罗的书信外,拒绝接受旧约和其他新约书卷(他更改路加福音,以迎合自己的教义)。(Ⅱ)新约著作的内容,见证它本身的权威性,这些作品自然地被收集起来,被公认为正典。(Ⅲ)使徒的著作在公开崇拜中被使用,但人还需去确定当中那些作品是正典。(Ⅳ)到最后阶段,在主后303年,罗马皇帝戴克理先(Diocletian)颁布谕令,焚烧所有宗教书籍,这事导致新约书卷被收纳起来。
书卷的确认和收集的过程,是在第一世纪开始的。很早时期,新约书卷已被确认。举例说,保罗就曾确认了路加的著作,与旧约有同等地位(提前五18引用了申二十五4,和路十7,并且称这两段经文为「圣经」)。彼得也确认了保罗的著作为圣经(彼后三15至16)。使徒的书信在教会中流传,被人诵读(比较西四16,帖前五27)。
在后使徒时期,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ofRome,约主后95年)在一封信中,提到最少有八本新约书卷;安提阿的伊格那丢(IgnatiusofAntioch,约主后115年)也承认约有七卷新约。约翰的门徒坡旅甲(Polycarp,约主后108年),承认有十五卷书信。这不是说,这些人不承认有更多的正典,这些只是他们在书信中曾提及的数字而已。后来爱任纽(Irenaeus,约主后185年)写道,他承认有二十一卷书。希坡律陀(Hipploytus,主后170至235年)承认有二十二卷。当时的一些问题书卷,是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后书、约翰贰书及约翰叁书。
更重要的见证,是穆拉多利经目(MuratorianCanon,主后170年),该经目将教会初期所承认为正典书卷加以收集。穆拉多利经目所收集的,除了希伯来书、雅各书和约翰的一封书信外,包括了全部的新约书卷。
第四世纪,新约圣经的确认也发生了重大事故。亚他那修(Athanasius)在主后367年的著作中,提及新约的二十七卷书,是唯一真实的书卷。主后363年,老底嘉会议(CouncilofLaodicea)提到,只到旧约的书卷和新约的二十七卷书可以在教会中诵读。希坡会议(CouncilofHippo,主后393年)承认,有二十七卷书。迦太基会议(CouncilofCarthage,主后397年)确定了,只有这些正典书卷,可以在教会中诵读。
教会是凭什么去确定这些书卷为正典的呢?以下是回答这问题的一些测试准则。
(Ⅰ)使徒性(Apostolicity):作者是不是使徒?作者是不是与使徒有联系?举例说,马可是根据彼得的权威写书,而路加是根据保罗的权威写书。
(Ⅱ)接纳性(Acceptance):这本书是不是被教会整体接纳的?教会对某卷书的认可,是相当重要的,假的书卷当然会被拒绝(但有些合法的书卷,也可能延迟被认可)。
(Ⅲ)内容(Content):该书的内容是否与已接纳的书卷教义互相一致?一本假的作品《彼得的福音》,就是在这个原则下被拒绝的。
(Ⅳ)默示(Inspiration):该书是否反映出默示的本质,次经(Apocrypha)及伪经(Pseudepigrapha),就是因为未能满足这个标准,而被拒绝。正典书卷应该包括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属灵价值,反映出它是圣灵的工作。
圣经的形成(C0mposition)
旧的抄本的可靠性
虽然旧约和新约的原稿已经失传,但我们今天仍拥有可靠的圣经抄本。旧约抄本的发展历史,可以证明这点。抄写古老经卷,是沉闷、繁重的工作,但犹太人很早以前,已经为这任务建立起严格的规律。这些规律限定了所使用的羊皮纸、所抄写的行数、墨水的颜色和校订的态度。当羊皮纸开始磨损,犹太人会以尊敬的态度,将抄卷埋葬,在库穆兰(Qumran)的死海古卷被发现以前,最古老的残存古本的日期是主后900年。
以斯拉以后,玛所拉学者(Masoretes)时代的抄写工作是非常严格的。玛所拉学者有自己一套精细准确的抄写方法,玛所拉的抄经员,准确地数算每卷书字母的数目,找出一卷书中间的一个字母;此外还有不少其他相似的繁复步骤。举例说,他们找出了希伯来字母aleph,曾在旧约中使用过42,377次。如果在新的抄本中,字母的数字不符,经卷就要重抄。如果一个字眼或一个句子写错了,他们会将它保留在抄本中(称为kethib),但会在旁边加上更正说明(称为qere)。玛所拉学者也为希伯来圣经加上注音符号,在此以前,希伯来文圣经的经文只有子音。
以下几个古老的抄本来源,都可证明抄本的可靠性。
死海古卷(DeadSeaScrolls):学者在库穆兰发现古卷之前,当时最古的残存经卷的时期,约在主后900年。死海古卷中的一些经卷,包括以赛亚书、哈巴谷书及其他经文的抄本,是早于主前125年的,比当时所有的最古抄卷早了一千多年。一个重要的发现是,库穆兰古卷中的以赛亚书,和一千年后的玛所拉希伯来文抄本,并没有显著的差异。这件事确定了今天的希伯来文抄本的可靠性。
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七十士译本是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这译本是给那些分散在各地,不懂得希伯来文的犹太人使用的。传统说,曾有约七十位希伯来学者参加,将希伯来文圣经译成希腊文(Septuagint的意思是「七十」,这译本也简称为LXX)。主前250至150年,翻译的工作是在埃及的亚历山大城分期进行的。这个译本本身并不一致,但因为它所依据的是比现存希伯来抄本早一千年前的版本,所以七十士译本是相当重要的。此外,新约作者也经常引用七十士译本,这译本能帮助我们明白旧约圣经。
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Pentateuch):这本摩西著作的译本,是专供撒玛利亚人在基利心山敬拜之用的(与耶路撒冷的敬拜对立)。这个译本是独立于马所拉抄本的,因为它追溯至主前第四世纪。这个译本对旧约抄本的研究,很有价值,虽然这个译本约有六千处地方与玛所拉抄本不同,但这些都只是细微的差异,关乎文法和拼字上的问题。
亚兰文他尔根(AramaicTargums):以色列人被掳巴比伦归回后,犹太人一般都说亚兰文,不说希伯来文。犹太人需要有一本用日常用语写成的圣经,他尔根就是一本这样的圣经。他尔根的意思是「译文」(translations),或「译述」(paraphrases)。他尔根是以自由的方式,复述圣经的记载,不过他尔根「除了作旧约经文的见证外,更给我们提供一个宝贵的新约研究背景」。
新约抄本的可靠性
新约的手稿虽已失传,但新约书卷的考据工作非常繁重。例如我们就已经有超过五千个残存抄本,有一些是完整的新约,有一些只存留一部分。
纸草抄本(Papyrusmanuscripts):这些都是古老而重要的抄本,举例说,贝蒂新约蒲草抄本(ChesterBeattyPapyrus)的日期,早于第三世纪。
安自尔抄本(Uncialmanuscripts):约有二百四十个抄本称为「安色尔」抄本的,抄本是以一种大圆字体写成(captialletters)。西乃抄本(CodexSinaiticus)包含了全部新约的书卷,日期是主后331年。梵谛冈抄本(CodexVaticanus)包含了大部分新约,日期是从第四世纪开始;这是被公认为最重要的一个抄本。亚历山太抄本(CodexAlexandrinus)的日期是第五世纪,除了部分的马太福音,它包括了所有的新约书卷。这个抄本对于确定启示录的抄本很有帮助。其他还有以法莲抄本(CodexEphraemi,第五世纪)、剑侨伯撒抄本(CodexBezae,第五至第六世纪)及华盛顿抄本(WashingtonCodex;第四至第五世纪)。
小楷抄本(Minusculemanuscripts):我们有超过二百八十个小楷抄本,都是用小楷字母(smallletters)写成的。这些抄本不及安色尔抄本古老,有一些小楷抄本,反映出在字体上的相近,学者通常都以它为同类的抄本。
译本(Versions):新约的早期译本,也可帮助我们发现正确的抄本。有几个著名的叙利亚(Syriac)译本,其中有他提安四福音合参(Tatian’sDiatessaron,主后170年)、旧叙利亚本(OldSyriac,主后200年)、别西大译本(Peshitta,第五世纪)及巴勒斯但叙利亚译本(PalestinianSyriac,第五世纪)。拉丁文的武加大(Vulgate)译本是由耶柔米(Jerome,约主后400年)翻译的,这个译本影响了整个西方教会。此外还有在埃及流行的科普替(Coptic)的译本(翻译于第三世纪),其中包括沙希地语(Sahidic)的译本,和波海利(Bohairic)的译本。
虽然经文鉴别学者,透过对希腊文抄本,及早期译本的研究,可以确定不少原著抄本上的问题,但我们相信,这些抄本是经过多个世纪,在神的手中被保存下来,让今天的学者能够鉴定和研究,去重新整理和建立最接近原著手稿的抄本。
圣经的亮光(lllumination)
光照的定义
因为圣经是神所呼出的气,所以圣经与其他的文学著作截然不同。人需要神的帮助,才能明白圣经(林前二11)。不但如此,未重生的人,心灵因为罪恶而昏暗,也不能明白属灵的真理(林前二14)。光照是必须的,圣灵光照的工作,是让人能够明白神的话语(比较路二十四44至45)。「光照」(lllumination)一词,可以作这样的定义:「光照是圣灵的工作,照明那些与神关系正常的人,可以明白所写下的神的话语。」
光照的解释
光照很容易和启示及默示等语混淆。以下的定义,将这几个词不同的含意加以界定:「就圣经说,启示是指它的内容而说;默示是指记录内容的方法;而光照所指的是这些记录的含意。」信徒得救的一刻,圣灵就住在他里面,将神的真理向他显明(光照)(林前二9至13)。因为只有神才能知道关于神的事情,所以,由神的灵来将真理教导信徒是必须的。耶稣在楼房里的训谕,已经预言了圣灵在这方面的工作。耶稣说,圣灵会教导他们(约十四26),引导他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并将神的真理向他们显明(约十六14、15)。圣灵的这种工作,是直接对人的心思(罗十二2;弗四23;西一9至10)和意志发生作用(徒十六14;弗一18)。
圣经的诠释(Interpretation)
圣经的诠释,必须符合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字面意义(Literallnterpretation)
字面意义,是指经文的文字和语句,是按「正常」的意义来理解的——就是说,是按在正常的沟通中,这些字句被人所理解的意思。沟通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对话语的字固及正常含意的理解。将新约按字面来解释,是一个先决条件;旧约的预言如诗篇二十二篇,以赛亚书七章14节,五十三章1至12节,弥迦书五章2节等,也都是完全按字面含意应验的。
文法关系(GrammaticalRelationships)
因为我们确信,圣经是按字句(verbal)和完全(plenary)的默示,所以我们也必须留意经文的语句。文法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语句和语句、词语和词语之间,是建立起了一种关系的,譬如研究动词的时态、代名词、前置词、连接词的使用,和结构的规律,对文意的理解都是很重要的。
历史背景(HistoricalContext)
历史背景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提供了经文解释背后的因素。圣经每一卷书的写成,都有它自己的历史背景,要正确明白该书,理解其背景是必须的。
上文下理(NteraryContext)
按上文下理去解释圣经,包括了以下三个主要步骤。
注意前后上下文关系(immediatecontext):前后上下文必须加以仔细阅读;前面的几段和后面的几段往往都和经文的意思有关。
注意较远的上下文关系(remotecontext):一卷书的大分段(通常的篇幅是二至三章),是需要加以留意的。
注意全书的上下文关系(contextoftheentirebook):全书必须整体地研究。
圣经的解释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要能正确地明白圣经,这是极重要的一环。读者应该多花点时间,去发掘以下提供的宝贵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