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章节论罪 | 基要真理

论罪 | 基要真理

叁、论罪
【背诵经文】
“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雅1:15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罗6:23
保罗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接着又在加拉太书阐明:“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3:22)。
这两段的经文,直截了当地指出了人罪的本质和知罪的唯一法门——《圣经》。
也就是说,罪是对上帝荣誉的亏缺,使本来的完美的形像备受破损。
不但如此,人还在亏缺上帝荣耀的生活中,企图以自义来掩饰遮盖罪恶。
因此,上帝在所启示的道中光照人,使人清楚地看见自己罪身的丑陋和罪人之生活的邪恶,告诉人站在罪人的地位上,过犯罪生活的必然性。
虽然在人的眼光里,人有所谓的善恶好坏之分,但在上帝圣洁公义的真理衡量下,人的邪恶,不义,污秽,败坏将裸露无遗,叫人无可推诿(参罗3:10-18)。
一、罪是什么?
罪并非是一个抽象的宗教名词,乃是一种无形存有的邪恶势力,可以掌控辖制着人性的整体动向。
圣经告诉我们,罪就是“射不中的”的意思,即偏离上帝的意旨,使自己在思想、意念、行为和态度上,都无法符合上帝所确定的标准和要求。
由此可见,罪就是:
1.
不信上帝(启21:8;罗14:23)。
人在上帝面前最深重的罪恶,就是故意否定上帝的存在。
甚至对某些被造物产生敬拜行动,从正面亵渎了上帝的荣耀(参罗1:21-25);同时也拒绝了从上帝直接赐下的救恩大爱(约3:18),明目张胆地反叛信实的上帝,此等不信的恶心乃是众恶之根。
2.
违背律法(约壹3:4)。
上帝的法律和国家的法律都是显明人犯罪的事实。
所不同的是,上帝的法律不仅让人知罪,还能把人引向基督(参罗3:19-20;加3:24)。
而国家的法律却只有叫人知罪的功用。
3.
抹杀良知(提前4:2)。
良心是属上帝的心,可是人却常常扼杀良心的提醒和责备,蓄意图谋一些违背良心的恶事,致使良心失去应有的功用而渐趋麻木。
4.
贪行不义(约壹5:7)。
凡违背上帝真理的事,都属不义。
5.
知善不行(雅4:17)。
凡在良心上肯定是众人以为美的事,可又不愿或不尽力去行的,就是知善不行。
以上种种都是人犯罪的写照和记录,这些罪的化身不断侵蚀霸占着人的心灵世界,使人无法过上良善、公义、圣洁的生活。
二、罪的起源
始祖在私欲膨胀中,接受了魔鬼的试探和诱惑,故意抗拒上帝的命令而犯罪,并在罪中自义而不肯认罪悔改,从此失去与上帝同在的伊甸园生活。
圣经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就成了罪人”(罗5:19),直到如今罪依然作王控制人类,叫人服在它的权下,过着以自我为中心的逆向生活。
始祖(亚当和夏娃)这种破坏的行为(指本以上帝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因吃禁果的缘故转化为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动向)成为罪的起源。
亚当作为人的代表,他的堕落代表着整个人类的堕落。
人类既然从亚当而来,自然有了从亚当而来的罪性。
所以,人内在的那个败坏自我达到情感、理智、意志和态度的罪性是与生俱来的(参诗51:5)。
如此看来,人容易接受魔鬼试探诱惑是必然的事情,即使到了能分辨善恶,能衡量道德标准的理性层次,人还是照样违背上帝的道德律而选择顺从魔鬼的自我律,因为人是站在始祖堕落的地位来到这个世界的。
这样,人在原罪被生,生后又有本罪的动机和行为,便成了罪上加罪的罪人了。
“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
三、罪的种类
人既是罪人,就必然会犯罪,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罪恶行径:
1.
心灵上的罪。
人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命模式中骄傲自恃,自然会不以上帝为首(主宰),存着不信的恶心抵挡上帝,其表现形态就是不顺服上帝,不敬畏上帝,敬拜偶像等。
2.
思想上的犯罪。
所谓思想上的罪是指人的意识里所隐藏的邪恶念头和动机,虽然人无法了解,但在鉴察人心的上帝面前却是一目了然,“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想的尽都是恶”(创6:5),如嫉妒、狂傲、恼恨、贪心、淫念、气愤等。
3.
言语上的罪。
人作为能言的活物,虽然有用言语造就人的一面,但更有言语中伤害人的事实。
细究到底,用言语伤害人的比用利器伤害的犹过之而无不及。
如咒诅、毁谤、讽刺、说谎,欺骗、猥亵、咒骂等,都是害人不浅的咒语。
“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
(雅3:6)。
4.
行为上的罪。
有关行为上的罪是显而易见,有目共睹的,凡是违背公义,圣洁、慈爱、信实等道德律的行为,都属于行为的罪恶。
如行凶、残杀、偷窃、抢劫、奸淫、伤害、摧残、拐骗、侵吞等。
“上帝就对挪亚说:‘凡有血气的人,他的尽头已经来到我面前,因为地上满了他们的强暴,我要把他们和地一并毁灭’”(创6:13)。
人类的种种罪恶表现,证明了人是有罪的人。
为什么人会如此贪行污秽,犯奸作科呢?
都是因人与那至善至圣的生命源头——上帝隔绝的缘故。
四、罪的结局——今生和永世的审判
一个犯罪的人,在罪恶的奴役下,究竟有何结局呢?
1.
失去上帝赐给人的荣耀和尊贵的地位(参诗8:4-5;罗3:23)。
假神和一切的偶像都是比人低级的事物,因上帝造人时,把人造成了在祂之下,而居万物之上的活物;他们可以在世界上代表上帝管理万物,可是人因犯罪而失去此等尊严的形像,竟成了物质的奴隶,可惜乎!
2.
失去与上帝密切相交的甘甜(弗4:18)。
3.
失去真实的平安和真正的自由(约8:34;赛48:22)。
4.
失去上帝的怜悯和眷顾,只能在上帝的忿怒和咒诅之下苟延残喘(参约3:36;罗1:18)。
5.
失去本源的良善和公义,导致心性败坏,道德沦丧,过着人不像人的魔鬼般的污浊生活。
并且在犯罪的纪录上变本加厉,成为罪上加罪的罪魁祸首(参弗2:1-3:罗1:26-31;提前1:15-16;约壹5:9)。
6.
失去上帝所赐的永恒安息的福份,遭受应得的报应——身体面临疾病、痛苦、祸患、灾难和死亡的威胁及残害(参来9:27;罗1:27;6:23)。
7.
失去与上帝永远同在,享受荣耀的应许(参创3:22-24;帖前4:17;启21:3-5)。
一个犯罪而不肯悔改,拒绝接受耶稣基督救赎恩典的人,不但今生失去了上帝特别的恩佑和同在,而且在死后(来世)还要被扔到魔鬼和牠的差役们受刑罚的地方——地狱,与上帝永远隔绝。
他们要承受那来自地狱的不灭之火、不死之虫煎熬的极大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参启20:15;启21:8)。
这是何等可悲的结局呀!
五、罪的解决
人既然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弗2:1),说明人对罪的威胁无能为力,只能让罪恶操纵和摆布。
所以,人不能靠着善行、功德、吃斋、祭祀、修身、养性或放生等宗教修炼来解决罪的问题。
再者,人因心地天良丧尽,其败坏的作风擢发难数。
加上又习惯于过犯罪污秽的生活,既不易也不能改掉其犯罪的恶习(耶13:23),同时,也无法洗除自己深重的罪孽(耶2:22),这样,人类究竟如何才能摆脱罪恶的挟持与辖制呢?
《圣经》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
为此,上帝到了时候满足,差祂的独生子为女子所生(不带亚当的原罪),带着圣灵全义的身体来到世界,披上罪身的形状,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宝血,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这就是耶稣基督解决罪的最崇高、最完美的救赎行动。
祂用自己所流的宝血洗净了我们天良的亏欠和一切的罪愆(参来9:14;弗1:7;约壹1:7),救赎我们脱离撒但、罪恶、死亡的权势,使你们这些“从前远离上帝,如今却在基督里,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2:13),并且“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弗2:18)。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
“因为上帝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约3:17-18)。
“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来9:28)。
由此可见,惟有信靠耶稣基督才能解决罪的问题,惟有耶稣基督才是人类的唯一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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