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最后的审判与最终的赏赐 | 基督教教义史

    一、教父论最后的审判

    最早的教父关于末后审判的事,很少言及,但都确定审判是必有的。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主张,圣徒在天上将根据他们在地上的功劳而享受不同等级的报偿、福气。有些教父的着述中充满着未来世界可用感官领受的喜乐,但奥利金在其着述中则表现了天堂属灵的一面;他认为恶人所受的刑罚,一般说来是属于永远的,这是奥利金独特的观念。在奥利金通俗的讲论中,他确实说到永远的审判,但在他专着的原理论(DePrincipiis)中却把这概念予以删除。可是他并没有了解到将来的刑罚纯粹是属灵的刑罚。实在说来,他把审判分解为一种惩罚,即对恶人有一种期望,一种对万事万物将来的复兴的信仰。

    后来的教父也坚决地主张,在世界的末了将有一最后的审判,但是他们是用一高度修辞学的方式来说到最终审判,正如讲到末世论所发生的事件,并没有传达出一确定的报导。奥古斯丁有一种假想,说圣经论到审判,只是一种寓言式的;他说基督将再来审判活人与死人,但却主张这审判的时限在圣经中并没有说清楚。

    至于天堂的福气是什么,则没有一致的见解,而大家所提出几项的特点是这样──比较更充份的知识、和圣徒有交通、从肉体的捆绑中得解脱,与真自由。恶人所受的苦正与天堂所享的福相反。有些人相信,虽然所享的福或所受的苦都是永远的,但福、苦中却有等级的差别。大多数的教父也坚决持守地狱之火是真实的观念,可是有些人却推测,恶人所受的刑罚主要是与神分离,并觉知自己的邪恶。

    二、经院学派论天堂与地狱

    经院学派人士对天堂、地狱的位置在哪里这件事,非常注意,根据他们的说法,他们将天堂分作三个部份,即(1)有形的诸天(穹苍);(2)属灵的天堂,圣徒与天使的居所;与(3)理智的天堂,在那里蒙福之人可以立刻见到神。他们也将阴间分作几个部份,即(1)一般所说的地狱,魔鬼以及恶人的居所;(2)可以称为天堂与地狱间的居间之境,又分为:(a)炼狱,最靠近地狱的地方;(b)婴儿界,未受洗孩童之居所;与(c)先祖界,旧约圣徒的居所。

    三、改教后期论最后的审判

    宗教改革家论到基督再来审判世界的圣经单纯教义,都很一致且确定。他们在世界末了的总审判,与个人死时所经历的隐秘审判间,作了一详细的区分,而前者的目的就是公开地表明神的公义,好给予人公开的赏赐。改教家们也都相信这一般所说天堂的永福与地狱的永刑的观念;有些重洗派教导万人得救说;有些索西奴派教导恶人毁灭说。有些抗罗宗派神学家主张,地狱中的火是真正的火,在恶人受刑罚上是不可少的;一些别的神学家则未置可否;还有其他的神学家,说这火是寓意性的说法。虽然从前世纪的中叶,有条件的不朽的教义就大大流行,但是宗教改革所教导将来的赏赐与刑罚的教义,到现今为止仍是教会正式的教义。只有彻头彻尾的普救论者──为数无几──相信普遍的救恩与万物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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