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各信仰体系的纲要 | 基督教预定论

    历世历代以来,认定「救恩出于基督」的神学体系有三个,分述如下:

    〖 一、普救主义*(Universalism) 〗

    认为基督的死是为了全人类,每个人不是在今生得救,就是在离世之后先经过一次考验,等表现良好了就得救;总而言之,每个人至终都要得救。这种看法恐怕是最符合我们情感的,但是不合圣经,没有任何正统的基督教会支持这种看法。

    〖 二、阿民念主义*(Arminianism) 〗

    认为基督的死是为了全人类,不分男女老幼,也不分得救的、灭亡的,基督没有为得救的人多死一点,也没有为灭亡的人少死一点。他们还认为拣选不是神在永恒中无条件的作为。他们说救恩是赐给每一个人的,然而人接受救恩或拒绝救恩,是在于个人的意志,如果人定意拒绝圣灵使人重生的能力,就可以拒绝;这救恩也未必能将一个人救到底;那些父神所爱,基督所救赎,圣灵所重生的人,不管神多么盼望他永远得救、多么努力要保守他到底,他依然可以丢弃这一切而永远灭亡。

    阿民念主义如果讲得彻底一点、极端一点,基本上就是人自己救自己,是伯拉纠主义的复发。其实阿民念主义可以追溯到伯拉纠主义,正如加尔文主义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主义(Augustinianism)一样。阿民念主义的各项基本原则,在阿民念(Arminius)出生前一千二百年就已经有了,所以称为伯拉纠主义或许更适当。伯拉纠主义否认人类的堕落,也不认为人需要有效之恩*(efficacious grace),又高举人类的意志过于神的意志。「伯拉纠主义迎合人的天性,和大家一样不喜欢『普遍败坏』(universal depravity)的教义。它说人可以愈来愈圣洁,毫无瑕疵,也能得到神的恩典,靠自己自由意志的行动得救。这个教导过去曾经吸引许多人,今天仍然吸引许多人。」(注一)

    也许有人觉得阿民念主义没那么糟糕,但他顶多只能说,阿民念主义是在伯拉纠主义与奥古斯丁主义这两个鲜明的思想体系中间摇摆,想调和这两个体系。赫治.亚历山大博士称阿民念主义为「多样而有弹性的妥协系统」,它主要的观念是:悔改与成圣*(sanctification)是神的恩典与人的意志所共同完成的工作,而且人有主权可以拒绝神或接受神。它同意人类因堕落而软弱,但是不认为人已经完全失去一切的能力,所以人类只需要神的恩典帮助他自己努力就够了。这就好象一个人生病了,但是还没死;他已经不能照顾自己了,但是还能请医生来帮助他;医生来了,他也还可以接受或拒绝医生的帮助。这是把人说成是在得救的事上有能力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高举人的自由,而牺牲了神的至高主权,虽然看起来有圣经根据,但是其实没有,而且明显与圣经其它的教导互相矛盾。

    阿民念主义是走妥协的路,并且逐渐脱离福音信仰的根基,这是历史清楚告诉我们的,所以阿民念主义直到今天,从来没有发展出有条理有系统的神学。循道会有一个非正式的简单信条,大约二十五条,但是这个信条和经过深思熟虑的〈西敏信条〉相比,高下一见便知。

    〖 三、加尔文主义(Calvinism) 〗

    其看法如下:(1)全体人类因为堕落在罪中,以致人自己有罪、败坏、绝望而灭亡;(2)神借着基督从这群堕落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救,并且撇下其余的人;(3)基督受差遣,以「纯粹代替式的救赎*」(Purely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拯救他的百姓;(4)圣灵将这个救赎有效地施行在选民身上;(5)一切蒙拣选的人至终一定得救。只有这个看法与圣经一致,也与我们实际看到的现象一致。

    加尔文主义认为:堕落使人完全不可能去作任何配得神救恩的事,人无论是开始一个属灵的新生命,或是继续让这生命长大,都必须完全依靠神的恩典才有办法。阿民念主义主要的错误在于他们不够认识神在救赎中扮演的角色。阿民念主义喜欢高举人类的尊严与能力,加尔文主义则赞美神的恩典与全能,并且仰望这恩典与能力临到他身上,甚至到浑然忘我的境界。加尔文主义为了使人类乘驾恩典的羽翼,飞到天上领受超自然的能力,就把人先投入到羞愧、懊悔、与绝望的深渊中。阿民念主义迎合人类天性的骄傲,加尔文主义则是罪人悔改的福音。就着人来看,高抬人、引动人的虚念,比贬抑这些虚念更能迎合人的本性,所以阿民念主义比较容易受人欢迎,但是加尔文主义不管看起来多么冷酷可畏,却更接近事实。「良药苦口──小书卷吃在口中甜如蜜,到了肚子里却是苦的,这是使徒约翰屡次的经验。基督之钉十字架,对一些人是绊脚石,对另一些人是愚拙,但对信他而得救的人却是神的大能,神的智能。」(注二)

    人不断地把自己的情感与意见当成道德的根基,藉此欺骗自己。有人认为圣洁的神当然不能容许罪,接着便说这暗示没有神。还有人说,满有怜悯的神显然不能容许部份受造物永远因罪受害,永远受苦,接着便否认永刑*(eternal punishment)。又有人说,无罪的人不应该为有罪的人受刑,接着便否认基督代人受苦受死。还有些人认为──人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行动不能被定规,也不能受神管制──这是至高无上的前提。接着便说神不预定人的行动、甚至也不预知人的行动。

    不过我们不是随便发明一个我们自己喜欢的系统。赫治.查理博士是位坚持原则,心里火热的加尔文主义者,他说:「要判断这几个主义哪个才是真的,不是要看哪一个能迎合我们的感情,或是哪一个能让我们的悟性接受,而是看哪一个主义与圣经的教义和我们所经验的事实完全一致」,「神学家有责任让他的理论受圣经约束,接受圣经权威的评断;神学家不应该教导他看为真或看为合理的东西,只应该单单教导圣经所教导的。」他又说:「如果决定真假、决定圣经教导的标准是每个人自己强烈的信念,就会产生永无止境的争论,也不可能获得任何确定的真理。」(注三)

    圣经并没有在什么地方有系统地论述加尔文主义或其它的基督教教义,顶多只是零星提到其中几点,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圣经并不是讨论系统神学的专书。圣经像是一个采石场,让人从里面采集系统神学殿堂的石材。圣经不是给我们系统化的、中规中矩的神学陈述,而是给我们一大批原料,我们必须把这些原料组织分析,分门别类。比方说,我们找不到圣经有直接讲到三位一体、基督的位格、圣经的灵感等教义的叙述。圣经是一本记载希伯来民族的起源与发展,和基督教诞生与成长的书,里面有些内容固然提到教义,但是散见于各处,也很少提到彼此的逻辑关系。这些内容必须分类、整理,才能成为一个逻辑性的系统,而这系统就是神学了。这和神在其它领域的作法一致:神不是给我们一套发展完备的生物学、天文学、政治学,我们只在自然界中,或在个人经验中看到零星的事实,我们也只能根据所观察的现象尽最大的努力发展出一套体系而已。既然圣经不是有系统地介绍教义,也不求形式上的周延,所以很容易产生错谬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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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Warburton, Calvinism, p.11.

    (注二)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36.

    (注三)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p. 356, 559,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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