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运动及起源 | 清教徒的足迹

第一章、清教运动及起源
【注:传讲于1971年,该年度特会的主题是“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The Good Fight of Faith),取自《提摩太前书》6章12节。
——编者注。
我之所以要谈这个题目,原因是我认为,我们必须不时提醒自己:清教主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以往我有两次机会谈及这个问题:一次是1962年在福音派图书馆的一次演讲中,谈到发生在1662年的“大放逐”(Ejectment);当时我只是简单地提说一下,主要是为了说明“大放逐”事件发生的背景。
之后,在1965年,在一篇题为《亨利·雅各和伦敦第一个公理会教会》的文章里,我又简略提及。
可是,我仍然觉得有必要再回去探索一下这个问题,主要原因是人们对清教主义的定义的认识有点混乱,必须加以澄清。
我并非以学术的态度来谈这个问题,我的兴趣不是学术性的,从来就不是。
清教主义可能变成一个圈套、一种真正的危机。
谈这个问题的巨著为数不少,可以引起极具刺激性的理性探讨,引出极有趣的理论性讨沦。
但这绝不是我对清教主义的态度。
请大家原凉我要插入一段个人的回忆,来说明我对这问题产生兴趣的起因。
我是在被称为威尔士加尔文派的循道公会中长大的。
对他们的历史产生兴趣的时候,我发现这一运动的领袖们——罗兰斯(Daniel Rowlands)和其他人——都是一群被称为清教徒之人的作品的辛勤阅读者。
他们常引用清教徒的话,以至于有时招致批评,说他们的讲道是清教徒式的。
这一点引起了我的广泛兴趣。
但我真正的研究心思发生在1925年,原因是什么,我现在不必解释。
当时我偶然读到刚刚面世的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的一本新传记。
该书在出版前,我就在《英国周刊》读到它的书评,深受吸引,因此该书一出版,我就把它买下来。
从此以后,对清教徒及其著作的真切而活泼的兴趣就深深抓住了我。
我也要坦白承认,我整个的侍奉也深受他们的思想影响。
后来还有一件事叫我更进一步受到他们吸引,这便是约拿单·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的著述。
要想读懂他的著述,就不可能不追溯到同样的根源。
我对清教思想深感兴趣,是因为我认为这是对我的传道侍奉最有助益的。
他们在尽心传讲上帝的道的侍奉上,是伟大的典范,叫我大受激励。
这就是我急于澄清清教主义正确定义的原因。
坊间充斥了大量这一主题的出版物,因此把问题弄得相当复杂,要能跟上这琳琅满目的出版书籍,实在不是容易的事。
其中最好的,有纳彭(Knappen)所著的《都铎王朝的清教主义》(Tudor Puritanism)、哈勒(Haller)所写的《清教主义的兴起》(The Rise of Puritanism)和帕特里克·柯林逊(Patrick Collinson)的《伊丽莎白时期的运动》(The Elizabethan Movement),这最后一本,是最近出版而且非常重要的著作。
此外还有博德(Porter)所写的《都铎王朝剑桥的改革与反应》(Reformation and Reaction in Tudor Cambridge),也是一本非常重要的书。
还有纽(J.
F.
H.
New)所写的《圣公会与清教徒》(Anglican and Puritan)【注:Anglican指“英国国教会的”,今日华人普遍称“英国国教会”为“圣公会”,本书中两种译法可以互换。
——编者注。
】和其他许多讨论个别专题的著作。
这些书籍都很尖锐地提出了关于“清教徒”的定义的问题,因此把事情弄得更复杂了。
虽然如此,我们今天要讨论这个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却是我们今天的处境。
我们现今的光景,与16世纪非常相似。
当时是个变化万千的时代,这一点我们在这次特会中有好几篇论文都提到了;16世纪是新时代的开端,今天也是一样。
这就是为什么讨论这个历史性的题目显得如此重要。
问题是如何定义“清教徒”这个名词。
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出现在不少的书籍和刊物中。
究竟“清教徒”这个词出现于何时?
它在何时第一次被应用?
历史学者对这个问题有兴趣,可是,他们所着重的是历史本身,或者是史料的编纂,而非清教徒的精神与教导。
这样的处理方式使他们陷入一种危险,他们用他们独有的学术手法,作出非常仔细的分析(若不说他们故弄玄虚),因而引起混乱。
事实上,清教徒内部彼此也有差异,也有一些随年日而改变立场的。
这一切的情况,使如何定义的问题变得更困难、更复杂。
在《教会历史》这套书中,其中一册有剑桥大学巴兹尔·霍尔教授(Basil Hall)的一篇文章论及这问题,许多人就奉此为准,认为他多少解决了这一语义问题。
霍尔教授自称他已为清教徒定下了一个正确的涵义。
他说:“真正的清教徒,是那些没有离开英国国教会而信奉清教思想的圣公会信徒。”
他把长老派、分离派和其他各派都排除在外。
他得出这样结论的原因,我们是不难领会的。
他是从要求简洁的角度看问题。
他这样机械式的分类方式所得出的定义,有其可取之处。
但我要指出,要说明清教主义的真正含义,这样的定义是近乎荒谬而不当的。
有一种观点是圣公会所定义的清教主义。
他们认为清教主义始于1570年代后期及1580年代前期的格里纳姆(Richard Greenham)和罗杰斯(Richard Rogers),随后,17世纪初期,伟大的珀金斯(Willam Perkins)继之而起,把它发扬光大。
根据这样的定义,清教主义基本上是教牧神学——专门关注教牧神学和信徒良知的问题。
当然这些都是这几个人所专长的,为首的就是格里纳姆。
他教导那些与他住在一起的青年人,形成颇有规模的教导学派。
他们当然研讨所有重要的真理,但特别注重牧养方面;他们也处理“良知的问题”,就是基督徒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
我要指出,对清教徒这样的定义,不但有不足之处,而且我们若是采纳这个说法,那就会把清教思想最根本的特征遗漏了。
有人对清教徒与圣公会之间的分歧轻描淡写,不当作一回事,认为那只是在经济上和行政管理上的处理方式的差异,不值得一谈;他们认为那些差异与教义无关,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认为清教徒一味地小题大做。
他们认定,那些差异一点也不重要。
但是,前面提到的纽在他所著的《圣公会与清教徒》一书中指出,在一些基要教义上,清教徒和圣公会信徒总是存在分歧的,譬如人论、教会论、圣礼论、末世论等。
这本书十分重要,只是我发现,多数人对他的观点存有疑问。
他们没有认真地对待他,只是批评他太过火了。
但纽确实引起不少人重新去思考这个问题。
他的论点是,那些所谓“无关紧要的问题”事实上却是从一些基要问题的分歧开始的,这些分歧涉及基督教信仰的关键教义。
我把纽的书读了几遍以后,差不多要承认他说的一点都没错。
他可能是说得过火一点,但我相信他的论点基本上是对的。
我只要加上一点补充修正就清楚了,他所指的圣公宗主张,实在是经过胡克(Richard Hooker)加以明朗化之后的立场,是真正的英国国教主义,而非早期的样式。
讨论这种问题的困难,在于人容易把尚未发生的事当作当时已存在的事实。
为了讨论问题时有清楚的分野,我们要把清教思想和英国国教主义明确地分别开来;但准确地说,所谓英国国教主义,实际上是从胡克才开始出现的;虽然在他以前已经隐约有这种思想,但是却是到了胡克时才加以明确的。
因此我们如果从英国的宗教改革初期来着手讨论这两派思想的主流,应该是合宜的。
所以我们要先以纯正的历史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才能脱离这个混淆不清的困境。
第一个问题是:清教主义始于何时?
那些赞同霍尔教授的人会指出,“清教徒”这个词是1567年才开始使用的,那么,清教主义自然是从此时开始了。
这个事实的说明,当然是对的,但这完全错失了清教运动的精神。
我同意纳彭在《都铎王朝的清教主义》一书中所说的,清教主义的精神,首现于丁道尔(William Tyndale)身上,可以追溯到1524年。
为什么这样说呢?
原因是清教主义事实上是一种思想,这一点我要说清楚。
清教主义是一种态度、一种精神;它的两个最大的特色,已现于丁道尔身上。
他热切希望平信徒都能读圣经,可是困难重重,他所采取去克服这些困难的方法,表明他是个清教徒。
他没有征得主教们的同意,就把圣经翻译出版,这就是清教徒所发的第一炮。
不经主教们的同意而去做这样一件事,这真是不可思议。
可是丁道尔就这样做了。
他所做的另外一件事,也表明了清教徒的特色——他竟然未获国王的批准,径自离开英国。
这个不寻常的举动,在当权者的眼中,是该受严厉申斥的。
但丁道尔急于要把圣经翻译出来,并付印出版,所以没有经过国王的批准就离开了英国,前赴德国,在那里得到路德和其他人的协助,完成了这件大事。
这两件事所表明的态度,都是清教徒对当权者一贯的作风,表明他们看重真理过于传统与政权的势力,并坚持照着自己所认定正确的方式,去自由侍奉上帝。
从丁道尔开始,这种精神、态度和心态就不断地显明出来。
众所周知,亨利八世事实上只真正关心一件事,就是能够和他的妻子离婚,以便再娶。
这就使他急于摆脱教皇和他的权力,好使自己能成为英国教会的元首。
从教义上来说,他至死都是一个彻底的罗马天主教信徒。
这样复杂的动机加上混乱的思考和君臣们不一致的献策,使他常常觉得为难,只好不时更改政策。
比方说在1532年,他下令制订十条信纲,虽然仍然保留罗马天主教特有的各种仪式,却多少修改了对炼狱的看法、对圣人的膜拜、对圣物的礼拜、圣像、朝圣和这一类的东西。
可是,这个措施只是昙花一现。
1538年,他又完全改变了立场,或多或少恢复原状。
起初他鼓励翻译圣经,后来却又改变主意。
1539年,他制订六条信纲,规定如果有人不接受变体说(Transubstantiation),就要视为异端分子,而此类异端要被处死;不许人在弥撒时领饼饮杯;强迫恢复向神甫告解的旧习。
换句话说,他要保留罗马天主教会所有的仪式。
他所关注的,只是要自己成为英国教会最高的元首,因此不许神职人员结婚,崇拜的程序一律用拉丁文,重新设立圣像,重新起用罗马天主教的教士服饰。
亨利八世的措施,又引起了清教徒典型的反应。
在这些信奉新教真理的人群中,起了分裂。
一面是克蓝麦(Cranmer)与追随他的人,他们说:“我们必须要容忍。
皇上反覆无常,你永远不会知道下一次他要做什么。
现在他是这样主张,但希望过了一年,他又会改变主意,那时我们的处境便会好多了。”
因此,他们决定留在英国,忍受这一切。
我并不质疑他们的动机,也不打算指责谁,只是要澄清清教主义的起源。
以上是克蓝麦等人的立场。
但同时有另外一方,他们不能忍受这些措施,于是离开了英国,逃往欧洲大陆。
这些人是谁呢?
其中包括科弗代尔(Miles Coverdale,他也是因翻译圣经而出名的人之一)、后来出任格洛斯特主教的胡珀(John Hooper)、希尔斯(Hills)和其他一些人。
他们都去了欧洲大陆,在那儿受到布林格(Bullinger)的影响,更受教于茨温利(Zwingli),深受他们的影响。
当时茨温利早在布林格和日内瓦的加尔文(John Calvin)及其他人之前,就在苏黎世教导圣经;他主张大刀阔斧的改革作风,激烈反对仪式和神甫服饰。
这些英国人深受他的教导影响,不久就摒弃了以前仅仅反对罗马天主教教义的比较缓和的做法。
他们早已看清罗马天主教的错误教导,所以加以抗拒反对;但现在又受到大陆的影响,因而就更进一步,一并反对天主教的宗教仪式。
他们开始感觉到,宗教改革并不彻底。
光是改变教义和摒弃罗马天主教的错误教导,是不够的,改革也必须在实践方面彻底付诸实施。
这样,认为改革尚未完成的想法便开始形成。
这种认为宗教改革还不够彻底的看法,实在是清教运动最基本的特色。
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他们之间的意见也不一致。
丁道尔认为可以容忍那些宗教仪式、教士服饰等等,只要向会众解释清楚就行。
但有些人认为这些东西完全不能接受,因为这些东西都是罗马天主教遗传下来的,应该悉数铲除;既然已经采取了摒弃的行动,又认定必须这样做,那么就应该贯彻始终。
说到这一点的时候,他们就常引用《路加福音》第9章末了所记载主自己说的话说,手扶着犁的,就不该往后看。
他们鼓励众人努力完成改革大业,就常用这个显明的比喻。
因此,早在这个时候,在那些已经成为新教徒的人中间已有了分歧:有些认为改革尚未完成,天主教宗教仪式必须全部铲除,但另外一些人却不这么认为。
我认为前者是真正的清教徒。
我不称他们是清教徒的先锋,而是称他们为清教徒,因为他们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典型的清教徒的作风。
以后的情况,简括地说就是这样:这些人后来回到英国,影响了整个国家的思想;而当时在亨利八世统治的末期,基督徒受到了极大的逼迫,因此他们往往来往于欧洲大陆与英国之间,随时走避。
现在我要谈谈爱德华六世在位的那段时间。
这时,清教徒的影响更明显,他们的教导更为公开。
当胡珀被授予主教职权时,曾有危机出现。
胡珀曾经打算出任主教,但他不能接受克蓝麦、里德利(Ridley)和其他人所硬性指定的方式受封立。
他被告知必须要穿上传统的主教圣服,但曾在欧洲大陆受教后于1539年返回英国的胡珀表示不能同意,并且坚决反对,结果被投进监狱,胡珀大概是第一个公开反对圣服的人。
他的基本论证如下。
他用以下的三段论来进行论证。
大前提:在基督教会内一切所须要做的,或者是圣经明文规定的,或者是无关紧要的。
小前提:圣服不是圣经明文规定要在基督教会内穿的,也不是无关紧要的。
结论:所以,圣服不是基督教会必需的。
胡珀又加上进一步的解释。
在大前提上,他附带定义了无关紧要之事,这一点十分重要。
他说:所谓无关紧要的事,就是实行出来也不造就人,而若不行出来,也不会叫人受亏损的事。
然后在小前提上,他又附上四点说明:
(1)无关重要的事,也必须有圣经的根据;
(2)若圣经没有说明,那就是在不违背基督教信仰的前提下,各人能按着良心自由去做,或不去做的事;
(3)这些事,必须是在教会内有明显和公开的用处的;
(4)教会施行这些无关重要的事,要采取宽大的态度,不能强制执行。
变了质或滥用的话,这些事就不再是无关紧要了。
胡珀的辩论,基本上就是如此。
这些事就成了争辩的焦点。
在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清教徒和圣公会之间已有明显的分野。
一边是胡珀,另一边是克蓝麦和里德利,两边的分歧点就在所谓无关紧要之事上面。
当时分为两派主要的意见。
圣公宗认为这些事不重要,只有福音就够了,而且最要紧的是要保存教会的完整,这是圣公宗的典型态度。
他们持定:既然这些无关重要的事毫不重要,那么只要有机会传福音,并且教会得以保存,那就应当满意了。
又说,我们既然已经脱离了罗马天主教,就决不回头;只要能自由地传福音,那么其他的就不重要了,可以不用计较。
对于这样的辩论,清教徒的答复如下:“既然是无关紧要,那么你们为什么要付诸实行呢?”
清教徒反辩的实质是:“既然你们说那些无关重要,那么为什么要强迫我们去顺从?
我们为什么必须要顺从这些事呢?”
因此,在爱德华六世在位期间,对教规的恪守,就有了这两派基本上不同的意见的出现。
圣公宗的看法,是渐进的、地道的“大公教会式”的看法,而清教徒的看法却是一成不变的,认为一切的恪守都当以新约圣经为准,这是永不能更改的原则。
这不过是对两者之间分歧的笼统的说明。
圣公会一贯教导这种渐进式的思想,认为教会从经历中增长智慧,可以对圣经的教导有新的发现、新的领会,因此在教会管理和仪式上等等,可以加以发展和增添。
另一方面,清教徒却持相反的意见:“非也。
新约圣经的教导是持定不变的,我们必须遵从。”
这些意见上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引出了在主教制度上的看法的分歧。
究竟什么是主教?
主教真的也是“主”吗?
他一直以来大权在握,是否他真该有这种主权呢?
清教徒开始质疑这一点,认为他们在欧洲大陆上所亲眼看见的样式是比较合宜的;他们也不断地从与大陆领导人的通信中学习那些样式。
我没有更多的时间进一步说明这一点。
不过,研究思考过以后,我觉得非常清楚,这一时期一个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记住,我们仍然是在爱德华六世时期——就是要看这个人有没有在欧洲大陆上生活过。
在追溯1539年所发生的事情的时候,我曾经联系到这一点。
要理解当时的种种困难,必须看到一个事实:克蓝麦已经有15年之久没有离开过英国本土,里德利根本就没有跨出过英国一步,而拉带默(Latimer)这位伟大的传道人,他主要的工作是关心道德事宜,而不是这些事。
至于那些去过欧洲大陆,也亲自见过在日内瓦及其他地方的情形的,都深受这些经历的影响,他们的思想因此改变。
而没有受到这种影响的里德利和克蓝麦以截然相反、完全孤立的方式看待这些事情。
有趣的是,根据约翰·福克斯(John Foxe)在他那本伟大的著作《殉道者列传》(Book of Martyrs)中的记载,里德利临死前不久,终于同意胡珀的看法,主张废除主教圣服或在教会之外穿着教士服,并那些与教会仪式有关的各种服饰。
就在里德利临死前,他说这一切都“愚昧讨厌,只配给戏剧中的丑角去穿戴”。
所以我认为在爱德华六世时期,真正的清教思想已经存在。
到了女王玛丽一世时期,这一点更加明显,她在1553至1558年间统治英国,当时发生在欧洲大陆的事,要比发生在英国国内的事更为重要。
许多真正的清教徒再次逃往欧洲大陆。
有些人留在了英国,例如拉蒂默、里德利和克蓝麦,他们都被处死了;很多人都逃往欧洲大陆了。
有些去了日内瓦,有些去了施特拉斯堡,也有些去了苏黎世,不一而论。
最值得注意的,是去了法兰克福的那些人,在此发生的事极为重要。
那里进行了一场大争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只能简单地总结一下,证明事态并不是刚刚出现,而是久已显明,现在更为清晰地显明出来。
伟大的惠廷厄姆(William Whittingham),就是那位对“日内瓦圣经”的翻译作出最大贡献的弟兄,当时在法兰克福,他为那里的英国人教会草拟了一套敬拜制度,完全脱离了1552年版爱德华六世祈祷书,取消了固定祷文,教士服饰也不再使用,而且规定人必须公开承认他们所信的,才能参加教会。
他设立牧师(或称监督)、传道人、长老和执事。
这就是当时在法兰克福的英国信徒的教会——人称他们为放逐者的教会——的模式。
大部分的信徒都接受了,但格林德尔(Edmund Grindal),一个真正的伟人——我认为他是这些人中最具魅力的——当时就在施特拉斯堡,他不赞同所有的制度。
然而真正引起麻烦的,却是理查德·考克斯(Richard Cox)。
法兰克福的纷争最终集中体现在两个人身上:考克斯和约翰·诺克斯(John Knox)。
这一套教会的仪式和制度,是惠廷厄姆草拟的,约翰·诺克斯被任命为教会的牧师。
但是几乎同时,考克斯也从英国逃来了。
他本人是圣公会信徒,性格刚强、能影响多人。
他反对所有的制度,表示教会“应该保留在英国本土的那种体制,外表也该像个英国人的教会”。
这正是地道的圣公会主张——“应该保留英国的那种体制,外表也该像个英国式教会。”
诺克斯对此作出了答复,说:“主的心意,是要她像基督的教会。”
英国式的教会和基督的教会两者间的抗衡,正是圣公会和清教思想主张之间的根本分歧。
最后,诺克斯被迫离开法兰克福。
他去了日内瓦,在那里得到加尔文的接待与收纳。
诺克斯在日内瓦的学习收获甚大,后来体现在苏格兰教会中。
这一场在法兰克福的争论,清楚显示出圣公宗和清教徒之间的分歧。
可是,奇怪的是,考克斯虽然把诺克斯赶走了,但他却接着作出了一些让步。
他废除了不少礼仪,例如个人私下的洗礼、孩童坚信礼、各圣徒纪念日、在圣餐桌前跪领圣餐、穿亚麻圣服和其他种种,包括十字架装饰之使用。
就算在他最得势的时候,考克斯虽然仍坚持“英国式样的教会”,但他深受欧洲大陆改教者的影响,同意废除许多礼仪。
这一点历史事实非常重要。
这事发生在玛丽女王在位时的大放逐期间。
同一时期在英国,也发生了一些相当重要的事。
有一些弟兄——通常不是教会的神职人员——开始在伦敦组建一些小教会。
在伦敦以外,我们没有见到相关的纪录。
这一段伟大的历史,都发生在伦敦。
在16及17世纪期间,伦敦是个十分重要的城市,全国唯其马首是瞻,而就在玛丽女王统治的期间,独立教会开始崛起。
我特别提出这一点,是因为朝圣者先贤之一——布拉德肖(William Bradshaw)后来常提起这些教会。
他和布鲁斯特(William Brewster),提到这些独立教会的时候指出,它们的做法,事实上是英国女王玛丽时期所发生的事件的延续。
可是,在法兰克福所发生的,才是大事,真正的分歧和决裂,明显地表明出来。
这些人都是新教的信徒,他们都反对罗马天主教,但他们仍然有分歧,就是清教徒思想和圣公会思想之间的分歧。
伊丽莎白一世在1558年登基,给所有新教的信徒带来极大的鼓舞。
新女王是个真正的新教徒,跟她那位同父异母的姐姐玛丽不同。
因此,新教信徒们怀着极大的盼望,以为在爱德华六世统治末期所没有完成的改革,终于能得以持续下去。
可是不久以后,他们就被抛在绝望的深渊中。
很快伊丽莎白宣称她是英国国教教会最高的元首,她掌握主教任命权,绝不假手他人,而是坚决主张自己做。
不但如此,她还坚持恢复所有以前曾引起不少抗议的仪式。
后来因《为英国国教教会辩护》(Apology for the Church of England)一书出名的朱维尔(John Jewell)就极力反对穿着圣服。
格林德尔写信给布林格和仍然在世的其他领袖,说他长期激烈地抗议,要求废除祈祷书、圣服和其他仪式。
格林德尔原来是伦敦主教,后来出任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但他写这些话是后来的事。
这些人从欧洲大陆回来,都尝过改革宗教会敬拜方式的甜头,他们就想把这些样式搬到英国来。
格林德尔说他在废除这一切的主张上,曾“长期激烈地抗议”!
但却不理想。
伊丽莎白女王为了种种原因,坚决反对这些人的主张。
主要的原因之一,无疑是政治因素。
当时她的处境十分困难,我不难举出理由为她辩护!
她实在是一位能干而出色的政治家。
但是,人竟然能获得完全操纵教会的前途的权力,这终究是个悲剧,也是根本的错谬。
伊丽莎白女王的态度又引起了同样的分裂,就是以前亨利八世时期的分裂。
在这种情景下,人们能做什么呢?
他们都是新教信徒,相当一部分还在欧洲大陆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但现在,他们面对真正的困难,进退维艰。
他们会怎么做呢?
旧有的裂痕又再度出现。
有人说:“我们不能为了少数几样礼仪而离开教会。
这些礼仪本身并不违法,只要福音纯正的教义仍能保持完整和自由,那就够了。”
这是格林德尔的论辩。
一定不要为了区区几种礼仪而离开教会,目前我们还能自由传讲福音,还能保存纯正教义,当然是不能离开教会。
那么,他们怎样做呢?
他们提出抗议,这一点实在值得赞赏。
他们向女王和伯利(Burleigh)提出抗议,后来又向莱斯特(Leicester)伯爵和其他人抗议。
他们抗议,但抗议之后,却又同意在教会中担任各种官职,出任主教等等。
他们辩称:如果他们拒不受职,伊丽莎白女王就会转而起用罗马天主教教徒。
这是他们的辩证。
让我们为他们说句公道话。
想象一下,如果你身处他们的处境,又如何呢?
现在回顾的时候放马后炮,那是人人都会做的。
但是,当时他们实在是如此存心。
既然他们可以自由传福音,教义也正确,假如为了一些礼仪一一而事实上他们全然不相信这一套——而拒绝不在教会受职,就等于放弃了岗位,拱手让给那些暗中信奉天主教的人,甚至是公开的天主教徒,那么,整个教会就会失去真正的新教精神了。
这个主张,正是帕克大主教(Archbishop Parker)、考克斯、格林德尔、朱维尔等人的论点,是地道的圣公会反应。
清教徒的看法又如何呢?
与此大不相同。
他们以牛津的沙盎逊(Thomas Sampson)、科弗代尔、约翰·福克斯、汉弗莱(Laurence Humphrey)、利弗(Lever)和其他一些人为代表。
他们怎样做呢?
他们公然反抗女王。
他们认为不能光是顺应别人的意见,以为“继续下去,寄望将来,盼能改善情势”。
他们不同意采取“先进入其中,之后再战胜之”,认为只是一味消极反抗的立场,是不对的;仪式及相关事宜,与真理攸关,不能光是消极反抗。
因此他们继续争战。
然后,历史上发生了一件颇具重要性的小事。
有时历史的发展,会全因一件偶发的事件而转向。
在1562年10月10日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
伊丽莎白女王染上天花,病情危殆。
清教徒们顿萌一丝希望。
他们满心相信,一旦伊丽莎白病亡,他们就可以运用手段拥有一位能更彻底推行新教主张的人,那么形势会大为改观。
可惜伊丽莎白并不像后来的安妮女王那样一病不起。
你们大概记得,当安妮女王病亡时,那些不从国教的人如何欢腾雀跃。
可惜伊丽莎白不久就病愈,清教徒们的景况就每况愈下,接着就是那著名的关键性的1563年的总会议(Convocation)。
从多方面来说,清教徒的公开争议,这可说是最后的一次。
他们争论的焦点是,在教会崇拜中,应改穿日内瓦教会样式的长袍而不是圣服。
在这次争论中,圣服成了焦点。
清教徒认为这是由罗马天主教遗传下来的服饰,因此主张废除,认为牧师应改穿日内瓦教会样式的长袍。
他们也主张废除跪领圣餐制,取缔所有圣徒纪念日,取消洗礼时画十字架的规定。
当时总会议的下议院,清教徒仅以一票之差落败,59票反对,他们只有58票。
但对“圣公会党”来说,这一票已经足够了。
伊丽莎白女王和主教们也常援用这次的“胜利”。
经过这次在1563年总会议失利以后,清教徒可说是元气大伤了。
清教徒们继续奋斗不懈,但方式已转为一种自卫性的辩护。
他们一直抗议穿圣服,演变成1563至1567年间的“圣服之争”(Vestments Controversy)。
在此时期,清教徒这名称才被普遍使用。
在这以前,人大抵称他们为“严守教规者”(Precisians)或其他称呼。
清教徒承认,圣服——斗篷和其他所有圣服,特别是教士服——实质上无关紧要。
但他们说,承认它在理论上是无关紧要,与实质上实践有别。
意思就是说:虽然穿着圣服本身或许不算什么,但他们认为,因为这是罗马天主教所采用的,所以就属于教皇制的残余;圣服本身并不重要,穿圣服也不算大恶,但因为罗马天主教重视这些东西,事情就变得严重。
这正是胡珀的论点之一。
他们称,圣服是天主教的、偶像崇拜的东西,因为它带来这方面的联想。
清教徒同时指出,凭斗篷和其他圣服的穿着,不能保证圣礼的庄严,也不能坚固人的敬畏之心,反而有碍,因为罗马天主教也一直沿用这些圣服,它们实际上有损于圣礼。
但清教徒首要反对的是这些礼仪的强制实行。
伊丽莎白女王命令主教们去执行,但她做得很巧妙,自己并不直接发施号令。
她不想失去她的声望,因此假手于那班可怜的主教们。
我们读到有关帕克大主教、格林德尔和其他主教们的记载,不免为他们叫冤。
事实上他们所领会的与另一方反对的人一样,只因他们在教会内任职,就不得不依照女王的指令去做。
就是这样,造成双方冲突不已。
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清教徒开始质疑:“属世而非属教会的权力,是否有权干预这些事呢?”
这显然是辩论发展下去所带来的下一步合理的疑问。
起初,他们只是反对事情本身,但当他们被强迫去做的时候,他们就提出对世俗权威的质疑。
究竟谁该负责解决有关教会的事?
这一点质疑成了主要原则,也成了争论的中心问题。
在所谓“无关紧要的事”上,公共权力的限度是什么?
在1563至1570年间,这个问题渐渐突出。
我们必须知道,很重要的一点:在当时这些新教信徒中虽有分裂,但在宫廷以外的人,都认为“英国国教”式的妥协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仅限于一时之需。
假以时日,他们就可以教育好人民,甚至可能使女王回心转意,那么政治局势就变为有利。
我们必须要了解他们的这种心境。
这些所谓“圣公会”的人认为,他们所站的立场只是暂时性的,只是权宜之计而已。
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他们这种居心是长久之计。
在当时极端艰难的环境下,他们得过且过、度日如年,必须适应君主反复无常的心思。
帕特里克·柯林森用一段很有趣的话来形容英国国教主义,说它是一种“以中庸和折衷为特点的改革宗大公教会”。
不错,他们尽量利用良机,努力折中,他们采取中庸立场。
清教徒却绝非如此。
而同时已有迹象显示,欧洲大陆的再洗礼派(Anabaptists)已经开始发挥影响,这也驱使一些清教徒走向极端激进。
双方的立场都开始强硬。
我认为这是伊丽莎白时代真正的悲剧。
试想想:在伊丽莎白登基初期,这些人刚从欧洲大陆回国时,大家基本信仰相同,甚至在所谓“无关重要”的事上的意见也表示一致,可是不久就发生裂痕。
一些人受职教会,另一些人却拒绝受职。
不肯受职教会的开始进行扰乱,以各种方式对抗。
女王命令主教们设法加以控制,慢慢地你就发现这些主教们的表现受限于他们的职务。
接受一份职务往往很危险:因为在受任时已宣誓尽职,就必须执行职务,心里就以此为首要的责任。
此外,这些人关于欧洲大陆所见所闻的记忆已经开始褪色。
当时也不再有在玛丽女王统治时那种受迫害的情况,因此这些人安顿下来,有些还变得十分富有;那个时期任主教的人,待遇都是非常优厚的。
这一切的变化都开始影响他们。
他们早已忘掉在欧洲大陆大家一同逃难时彼此间的和谐,同时他们又开始认为教规非常重要,大家必须守教规,必须保持次序。
结果,以往在玛丽女王期间遭受逼迫的日子中彼此友爱互助的弟兄们中,就产生了怨毒,最终引起僵局和分裂。
之后,在1570年,发生了一件戏剧性的事件,此事和剑桥大学的一位神学教授托马斯·卡特赖特(Thomas Cartwright)有关。
他被任命为玛格丽特夫人神学讲座教授(Lady Margaret Professor of Divinity),开始讲解《使徒行传》头几章。
有趣的是,今天许多圣公会信徒反对从使徒行传吸取任何教义,这种态度始于1570年。
卡特赖特提出一个很大的问题:教会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因而引起在英国实行长老制的主张。
这是个全新的因素。
当时有部分清教徒已经认识到,君王不该有管治教会事务的权力,主教也不该被赋予这种权力。
事实上,他们甚至怀疑是否应该设立主教;他们认为教会不应该有主教这样的职位。
他们看到日内瓦的长老制模式,很是欣赏,因此就把这种制度介绍到英国国教会。
那么,那些被称为圣公会信徒的其他清教徒的反应又如何?
他们认为权宜之计还是设立讲师。
这些人事实上并不满于现状,他们的心中不安。
从根本上来说,在教义上他们关注教会的彻底改革,但为了我在上面已经指出的原因,他们觉得只能暂时迁就,他们不少人果真是为了良心的缘故这样做了。
他们辩说:既然已经宣誓受职,他们就只能遵守诺言;如果他们加入长老会,就等于失信毁约。
所以他们只能继续维持现状,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满意,结果,他们所采取的权宜之计,是设立讲师。
讲师究竟是些什么人呢?
他们并非接受一种职位,他们不过是普通的传道人,并不负责教区,也不过问教会牧养的工作。
他们的责任只是按他们的理解讲解真教义。
不久以后,这些讲师大受欢迎,尤其是在一些市镇里,更受欢迎。
另外一个新的概念,就是所谓的“先知讲道”,意思就是在教会内聚会,研究圣经,有时只限于牧师,有时也包括平信徒。
其中一人被指定讲解某段经文,其他的人就可以分别评论这人的讲解,然后大家一起讨论。
这种“先知讲道”的方式,也大受欢迎,并且经常举行。
这种情况,尤以市镇为甚。
清教徒和圣公会之间基本的区别,可以从两个人——特拉弗斯(Walter Travers)和胡克身上生动地归纳出来。
他们两人原来经常在伦敦的圣殿教会(Temple Church)讲道,胡克上午讲道,特拉弗斯下午讲。
胡克是地道的圣公会信徒。
开始的时候,我已经指出,英国国教主义获得明确的定义,全因胡克所做。
他所写的《教政法规》(Laws of Ecclesiastical Polity),为英国国教会奠定最终的模式。
另一方面,特拉弗斯却赞成长老派的立场。
情势现今已更加明朗,圣公会所持的临时性权宜立场已趋僵化;胡克明显的英国国教作风,大异于帕克、格林德尔和其他那些在玛丽女王统治期间流放欧洲大陆后归回的人的主张。
情势大大改观,而这个改变也是无从避免的。
在1558至1563年间所采取的暂时性的迁就,终于演变成胡克的立场。
另一方面,其他纯正的清教徒所持的立场,却向反方向发展,其中一部分发展为长老派。
在苏格兰,因着约翰·诺克斯的努力,已有这样的发展趋势。
但在英国,事态同时也向另外一个方向发展,所谓的“分离派”(Separatists)开始出现。
他们主张完全摒弃国立教会,主张“迅速改革,不再留恋”,意思是不要留恋王权或官位。
所以就有了分离派的伟大事迹。
我不打算在此追溯历史,我只是要指出:较激进或纯正的清教徒,分别发展成长老派和分离派,前者相信英国国教会还有希望进行改革,成为长老制的教会,后者却完全放弃了英国国教会。
那么,圣公会的清教徒又如何呢?
这一点非常有趣,也十分重要。
到了这段时期,由于女王和主教,及其他有权力的廷臣的态度强硬,将英国国教会按照清教徒方向改革净化的希望,显然已全告破灭。
当伊丽莎白初登基时,他们还存着决心去改革,但后来内部决裂,我们已经提到这一点。
清教徒认为仍然需要继续改革,其他的人却软化迁就,打算假以时日,长期缓进。
起初大家都同意进行改革,但到了1570年代末期及1580年代,情势显示改革不可能持续下去,到了1590年代,局势变得更为明显。
1593年,彭里(John Penry)、巴罗(Henry Barrowe)和其他一些人由于持分离派的主张和实践,惨被处死。
圣公会的清教徒——这是我给他们的称呼——的反应如何呢?
就是在这段期间,他们转向注重德性栽培和教会牧养的教导——“良心的命题”(Cases of conscience)以及教牧神学。
要将整个英国国教改革成为长老会式教会(又称经典运动,Classical Movement)的努力,已经宣告失败。
因此,他们开始集中注意教牧教导和教牧神学,但并不忽略一般新教神学的教导。
这正是霍尔教授给清教派主张所下的界说,只有他自己认为这才是清教运动。
但我在上面已经指出,这不过是后来他们被迫发展出来的。
他们的初衷既然不能实现,就只好转移方向,盼望最终情势还能改观,教会真正的改革也可能实现。
当然,他们以往一直都有教牧的教导(这也是敬虔主义的元素),但直至那时为止,教牧教导仅居次要位置,重点都是在教会彻底的改革上。
事实上根本的论点是,只有真正的归正的教会,才能保证真正的属灵生命能开花结果。
1603年,伊丽莎白女王去世,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任为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
此时,人人满怀希望,他们心想:“机会何等难得!
这人在苏格兰受约翰·诺克斯及他的继承者的影响,对神学深感兴趣,是个加尔文主义者。
他一定会解决一切问题。”
因此,他们向新国王请愿,呈递《千人请愿书》(Millenary Petition)。
国王召开汉普顿宫会议(Hampton Court Conference),拒绝请愿书所提的全部要求。
他的作风比伊丽莎白更差劲。
可怜的清教徒,他们做出了什么反应呢?
许多人移居海外,有一部分移徙至荷兰,后来成为在1620年移居美洲的清教徒天路客先辈(Pilgrim Fathers)。
那些留居英国本土,没有离开英国国教的人,又如何呢?
他们继续在属灵方面和德性培养上教导,其中佼佼者有西比司(Richard Sibbes)、普雷斯顿(John Preston)及其他很多人。
可是新的事情又出现了。
查理一世做了愚昧的事,把政治因素掺入教会,使原来是纯粹属灵的争战和努力有了掺杂。
有了政治因素的参与,清教徒们又萌生希望。
冲突就一直维持下去,一直到1640年,演变成英国国王与清教徒间的公开战争,结果带来共和国时期和克伦威尔执政时期。
圣公会被取缔,长老会派被正式确立;后来长老派势力消退,公理会势力抬头,可是局面一片混乱。
到了1662年,发生了大放逐运动,圣公会的清教主义在此时可算是正式解体,我们称它为“放逐”,自然较为恰当。
但从某一方面而言,似乎又不能称它为“放逐”,因为这些人所坚持的立场,迫使当权者不得不放逐他们,因为他们不甘愿妥协,不肯逆来顺受。
早在1640年代,古德温(Thomas Goodwin)就已晓得,要把英国国立教会变成真正的改革宗立场是绝对不可能的。
国立教会决心采取“中庸之道”,除此之外,绝无其他。
古德温因此宣扬独立教会的主张。
欧文在1640年代也赞同独立制教会,他在大放逐之前一年(1661年)就离开英国。
到了1662年,反对妥协的人约有两千名之多,都被放逐,背井离乡,这就是所谓不从国教者的开端。
在这之前,已经有不从国教的精神在蔓延,但现在是正式的不遵从国教。
到了这时,清教思想在英国国教内部不复存在,虽然还有少数人留下来,例如拉文纳姆(Lavenham)的古诺(William Gurnall)和其他几位,但他们人少势弱,起不了什么作用。
要在英国国教会内维持清教精神的一切努力终于完全失败。
事实上,在1563年,这个失败就早已定案了。
与此同时,清教徒天路客先辈们已经到了现在的美国,因此有了“新英格兰方式”。
接踵而至的是圣公会信徒,例如柯顿(John Cotton)、马瑟(Richard Mather)和胡克,但是他们定居时并没有主教,因此他们成立了公理会。
他们并不认为英国国教会不是真教会,然而他们却一致同意采取“新英格兰方式”,即公理会方式。
我的论点是:真正的清教思想——不仅仅是在理论上或学术上——永远不会以仅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英国国教会的一个支派而满足,他们一定最终演变成长老会派,或独立派教会。
我现在要总结一下,清教徒的特色究竟是什么呢?
圣公会和清教徒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请记得:他们都是新教的信徒,而且一直到16世纪末期,他们实际上都是加尔文主义者。
坎特伯雷大主教惠特吉夫特(Whitgift)的立场虽有点含糊,但起码他和其他的人一样,是加尔文主义者。
圣公会的清教徒也一样是新教信徒,主张加尔文主义,也主张国教教会。
在当时,两派的人均有这些共通点。
那么,两派的区别在哪儿呢?
我同意有人所说的:真正的分别在于,虽然同是新教,圣公会的作风往往隐含天主教色彩,这是他们之间的根本区别。
当时,两派人士都主张包涵性的教会,并与国家政权联结等信念。
那么,清教徒和圣公会信徒现今又有何区别呢?
我希望自己已经表明,区别之处并不仅限于所着重的教导和教牧工作。
那么究竟是什么呢?
我也在上面指出,那是对教会本质的看法各有不同。
清教徒致力于教会全面和彻底的改革。
起初不过是反对各种仪式和圣服的规定,后来就发展成对教会教义的全面改革。
在英国,情况的发展与在欧洲马丁·路德所经历的一样,那不是相当有趣吗?
路德起初只是反对赎罪券,但一旦开始对这些体制发生疑问,如果一直有系统地追究下去,早晚会涉及教会整个的教义,就是有关教政及其他类似的问题。
路德就是这样经历过来的。
当他在1517年,在教堂门外钉上他那篇著名论纲的时候,他还没有彻底谴责罗马天主教会。
到了翌年,他才开始作公开的抨击。
以后,在英国发生的事也有类似的次序。
起初只是关于仪式和圣服,结果后来却引出了对英国国教会整个情况的质疑,他们渴望彻底地进行改革。
清教徒无法满足于一个仅仅是部分革新教会,他们要的是一个彻底的改革宗教会。
清教徒和圣公会之间第二点的区别在于国际性与国家性的分歧。
这正是我在提及诺克斯和考克斯的时候所说的他们之间的分歧。
约翰·诺克斯有国际性的眼光,所有清教徒都有这样的眼光。
他们在欧洲大陆亲身经历过教会生活,他们认为:“我们都是基督徒,属于同一个伟大的教会。”
他们看教会有国际性视野。
另外一方面,圣公会的人却主张国家性的教会,广义来说,考克斯主要关心“英国国教的样式”的保留。
当然,从欧洲大陆来的影响,叫克蓝麦会赞同某种普世性的新教思想,但没有什么结果。
我相信说圣公会基本上是主张国家性教会的说法是公允的,尤其是对英国而言。
英国国教会是例外,不同于欧洲大陆的其他新教教会。
我相信决定的因素,大部分就在于这个国家性概念,相对于国际性概念。
这一点,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表明。
清教徒往往仅仅主张回到新约的原则,而圣公会则同时顾及到传统、习惯和延续性的保存。
圣公会往往强调延续性,这也是为什么今天许多人认为圣公会是“桥梁教会”,她自称不仅是改革宗教会,同时也是大公(Catholic)教会。
延续性和传统并重!
再换另外一种方式,可以这样说:清教徒的教导惟独倚靠圣经,而圣公会信徒则主张运用理性。
这一主张首见于朱维尔的理论;到了胡克,这一点就更为明显。
而胡克给予理性的地位,成为圣公会思想体系中的决定因素。
他们之间的分歧,也可以分析如下:清教徒主张福音派的观点是唯一可以接受的观点,但圣公会认为福音派只是许多不同的主张的一种,仅是各种不同态度中的一种,所以只要还可以自由发挥己见,那就该满足于现状,成为包涵一切的教会中的一翼,这是根本的区别。
清教徒绝对不能接受这个看法,但圣公会信徒则常为此争论。
说到实践方面,这两者之间的分歧概括如下:清教徒着重敬拜的属灵性,而圣公会则强调崇拜的形式方面,着眼在崇拜安排的技巧;清教徒寻求信徒间的交通,圣公会则较重个人追求;清教徒思想注重信徒的聚集团契,圣公会信徒则不然,较着重个人自己的追求;清教徒认为信徒应该省察自己的罪,也应该有严格的教会纪律,而圣公会则往往满足于外表的遵从。
我认为以上所罗列的都是主要的分歧。
我十分了解其中许多伟人的态度,尤其是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的初期,为了暂时性权宜之计,他们只好遵守很多自己也厌恶的规条。
大家记得,加尔文也劝诫他们要那样做,他虽然根本不相信主教,但却劝他们接受主教制度,认为在当时英国的情势下,暂时这样做是对的,这就是所谓的权宜之计。
布林格和其他人也这样劝告他们。
我可以了解这些人的用心,也明白那些经过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甚至挨过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时期,一直忍耐下去的人的苦衷。
我虽然不同意他们的主张,但我完全了解他们的处境,因为他们一直抱着希望,等待局势好转的一天。
虽然这个希望不大——有许多人说,根本没有希望——但他们总希望有那么一天,英国国教会最终能彻底成为改革宗教会。
这种心态,一直到1662年,我都可以理解。
但在1662年以后,我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他们还继续那样做。
接下来的三百年的历史,可以看见那些宁愿流放海外,不愿屈服于天主教的遗传的那些人,果然做对了。
清教主义归根究底是一种心态、一种精神。
我认为真正的清教精神,最终见于长老宗的主张,也可见于约翰·诺克斯身上、卡特赖特等人的表现,亦见于分离主义、新英格兰的众教会、不从国教者、独立派和浸信会,也可以在古德温和欧文的身上发现。
他们的主张,一定是清教派的根本思想,因为他们把教会和教会的教义放在中心的重要地位。
同样,在司布真的身上,也带着基本的清教精神,他实在是清教徒思想的完美榜样。
今天,在浸信会联会、英国公理宗教会、循道会及其他根源于清教派的各支教会,都充满圣公会的思想。
他们的作风更像是圣公宗,而不是清教徒。
他们正在否认自己的根源。
清教徒主要致力于保持教会的纯正,要成为真正的改革宗教会。
人可能会向往清教徒教导的某些方面,例如对恩典的教义和对教牧神学的重视。
但不管他怎样欣赏这些教导,如果他首要的关注点不是坚持纯正的教会、圣徒的聚集,那么,他没有资格自称为清教徒。
清教运动始于对教会进行彻底的改革,从而引发教会整个教义的改革。
我们为清教运动所表现的其他方面感谢上帝,也为他们所流传下来的伟大教导感谢上帝。
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把教会的教义摆在中心地位,我们就离弃了真正的清教徒的心态、目光、精神和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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