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从历史领受教训吗? | 清教徒的足迹

第九章、我们能从历史领受教训吗?
【注:传讲于1969年,该年度特会的主题是“内争分裂她身体”(By Schisms Rent Asunder),取自斯通(Samuel J.
Stone)作词的《教会根基歌》(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
——编者注。
也许没有任何一件事,比在教会内上帝的子民的历史,更叫上帝的荣耀受到亏损。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谈到从历史领受教训的原因。
黑格尔(Hegel)所说的名言提醒我们:“历史给我们的教训,就是我们根本没有从历史中领受到教训。”
把这句话应用在世俗的事上,无疑是千真万确的。
人类历史已经明显地证实了这一点。
人类因着自己的愚昧,不断地重蹈覆辙。
人们没有学到教训,也拒绝学习。
可是,我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发生在基督徒身上,我认为基督徒应该要从历史中学到教训。
他有这样的责任,因为他是个基督徒。
他必须提醒自己要这样做。
我说这话的根据,是圣经本身的教导。
比方说,在《诗篇》里面,我们屡次找到这样的事例:为了强调要宣讲的信息,引起国人的注意,诗人往往会扼要复述历史上所发生的事,指出国人所犯的错误,正是先人所曾犯过的。
你们也会记得,《使徒行传》里记载,司提反在公会的人面前为自己所作的一番辩护,也是用重提历史来支持他的辩白。
在《使徒行传》13章,保罗也使用同样的手法。
这些事例,指出了基督徒都应该从历史中去学习。
世人真正的问题,是缺乏端正的思想。
可是基督徒,该有这样的思想能力,因此有责任以端正的思想来学习历史教训。
我的意思是,我们必须多读教会历史,以补充在神学上的学习,也可以这样说:在处理神学的问题上,无论如何应该要采取历史性的角度。
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对真理的见解,难免流于空泛、抽象和纯学术性,与实际生活脱节,那就很容易出错。
我们这些在教会内侍奉的,有多少是光有神学理论,而忽略了实际的问题和困难的呢?
我们不久就会发现。
在理论上极其简单而明显的道理,就是因为人实际的情况而没法实行出来。
如果我们细读历史上的教训,来充实我们的神学知识,那么我们就会有更好的准备,免去出岔子的危险。
但是,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好准备,就必然会出错。
上面一段话,是我所要说的话的引子。
我打算对教会历史——尤其是16及17世纪期间的历史——作一次巡礼。
我要强调,这不过是“一般性”的巡礼。
这次特会所谈的,大部分是针对一些特殊的困难或特别的问题。
但是,假如我们不从一般性的角度去看问题,难免会有“见树不见林”之弊。
有些时候,光看个别事例,而不从大局去看问题,总会比较舒服。
但我相信,在今天我们所生存的世代,我们必须从大局去看问题。
教会历史告诉我们,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时期,一些特别的问题往往会异常地突出。
比方说,我们都晓得,在教会初期,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的主的位格和三一真神的教义,而且是须要据理力争的。
在其他时期则有其他特别突出的问题。
可是在宗教改革期间,首要而急迫的问题,就是因信称义的道理,这一点,我们在特会中提过几次了。
但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我们不能把这些事情孤立起来,它们是彼此相关的。
因此几乎与此同时,这个问题马上就引发了其他问题,即教会的问题、教会的本质。
所有这些不同的教义,都同属于一个整体。
无论从哪里开始,早晚会牵连到其他方面。
因此,16和17世纪期间,教会就成为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但到了今天,这无疑已经成了最重大的问题,也是最迫切的问题。
普世教会合一运动迫使我们要经常地思考这个问题。
此外,我们今天生存的世代,无疑是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我有时会恐惧:我们这些福音派的人,在所有人当中,对未能明白这点要负最大的责任。
我们只专注自身的处境、沉迷于我们所钟爱的特殊研究领域,结果对现今这个紧要的历史关头浑然不觉。
我已经说过,现在要再说一次:教会今天所处的景况,是自从宗教改革那伟大的时代以来所未曾有过的。
因此,我们最好回顾一下这两个世纪的历史,从中领受一些重要的教训。
我没有必要花时间去描绘背景,或者去解释16和17世纪为什么是如此风起云涌的时代。
一般来说,西方教会在这两个世纪前,一直只有一个,而且是统一的。
接着发生了新教改革的大事。
再往前看,在第4世纪初期君士坦丁(Constantine)把罗马帝国拖进教会以前,教会的统一性,是表现在教会的信仰、崇拜方式和某种所谓“内在的精神”。
但当君士坦丁加入以后,那个制度化的成分变得更为明显,而从此以后,教会就成了制度化的组织,由分成等级的僧侣来统治,教会的管理变得刻板严格,执行教规、加以控制、运用逐出教会或判处死刑的权力等等来维持教会的权柄。
但是,到了宗教改革的时候,西方教会就分裂了,成为罗马天主教与新派教会对峙的形势。
新教改革似乎把以往奉为极端重要的教会统一的观念粉碎了,因此新教信徒马上被抨击为分裂分子。
可是——这一点是我要特别提出来探讨的——从我们的立场来看,接着发生的事情才是真正重要的。
这次的分裂结果引发起一连串的分裂,以致罗马天主教往往因此而抨击新教思想,指出新教内在固有的偏差,使它在本质上带着不断分裂的倾向,而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
这是罗马天主教不断批判新教的话柄,而今天有许多关切普世教会合一运动的新教信徒,也居然有样学样,以此为话柄。
那么好了,让我们来看看事实吧!
我想,我们立刻就得承认,事实似乎证明这个抨击是对的。
你可以从路德和他所带动的反抗罗马天主教的运动开始,历史显明,不久以后,我们就看见甚至在路德宗的信徒中间就有了分裂,直到1580年制定了“协和信条”(Formula of Concord)时,还是不断有争辩、异议和结党。
除此以外,还有在瑞士成立的改革宗教会,实行加尔文和日内瓦所主张的。
此外,还有重洗派的各种不同的分支。
这是当时欧洲大陆一般的情况。
在英国本土,有英国国教会的设立,可是,不久就出现其他的分支。
我不打算在这方面花太多的时间去缕述。
总之,最后的情况就是,除了那些地道的英国国教的人以外,还有称为清教徒的、长老宗的、跟从布朗主张的(Brownists)、分离派、跟从巴罗主张的(Barrowists)、重洗派,以后还有贵格会、平等派、掘地派,还有其他的许多宗派。
事实上,当时已出现了无止境的分裂现象。
苏格兰教会的历史,也许更能把教会分离的现象清楚地表现出来,只有真正的专家才能把这种种的分支全部追溯出来,有一些书籍中用图表把这些交错纵横的分支描绘出来。
来到近代,我们可以看看美国的情形。
几年前我就知道,那儿至少有261个不同的新教宗派(最近的数目是多少,我就不得而知了)。
这就是历史显明的事实。
我们该怎么说呢?
究竟这情况是怎样发生的呢?
原因何在?
我想,一个最常用的解释是:人的思想因新教改革而得着释放,人人都可以自由思想。
在长期的束缚和专制下,一旦得着自由,无可避免地,人就易于走向偏激,但这只是一般的原因。
我想针对这个问题加以探讨。
新教的主张有没有道理呢?
罗马天主教对新教的批评对不对呢?
当然,首先要回答的,是要指出罗马天主教本身根本没有资格向新教提出这样的批评。
宗教改革爆发之前,罗马大公教内部早已有了分裂、分支甚至分离。
就算是在君士坦丁的日子之前,亦早已有了分裂。
他们被视为异端分子,还存留了好几个世纪,如诺洼天派【注:公元3世纪中叶,诺洼天反对圣品人制度,要求“以经换命者”——在罗马帝国对基督教会大迫害中发誓叛教的基督教徒——必须重新受洗,由此发展成一个教派。
4世纪君士坦丁大帝发布《米兰敕令》后,正统派与诺洼天派和解,国教化之后,诺洼天派逐渐融入主流。
——编者注。
】(Novatianists)、多纳徒派【注:4世纪早期迦太基主教多纳徒和另一位多纳徒领导的一个教派,由最初认为“非圣洁的人所施行的圣礼无效”,发展到“公教会圣礼无效”,要求公教会的基督徒重新受洗。
至5世纪逐渐消亡。
——编者注。
】(Donatists),还有许多其他的派别。
而东方的东正教会和西方的罗马教会之间亦不断有争端。
一般人认为罗马天主教有无上的权威,内部从来没发生过问题与纷争,历史证明这说法是错误的。
第4世纪以后,一直到新教改革的日子,情形一直如此。
但是,罗马教会巨大的权力,当然能把这些分裂的趋势遏制下来。
我常常想:说到这方面,最好用英国的政治情势作个比方。
保守党最大的特色,就是能把它内部的异议纷争抑制下来,而自由派及工党的人却将他们内部的歧见公诸世人。
保守党关上门去处理这些内部问题,很少为外界所知,但如果你到幕后去看,你会发现和其他地方一样,有着各种的分裂。
这就是对罗马天主教人士的答复,我们也不必要感到困惑。
我们所关切的问题是:对于历史上所发生的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了吗?
现在,我要告诉你们我的意见。
罗马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分离,我已经准备好誓死为之辩护。
可是,其他种种的分离却是有罪的,这一点是我要坚持的。
这些分离,只是表明教会的分裂,其中所牵涉的一切,都是有罪的,而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
让我进一步说明这个论点。
除了重洗派和其他各宗派之外,在新教信徒中间迅速发生的最突出的一件事就是:他们真正关切的,是教会的包涵性(comprehension)。
当我们读他们的历史,又从不同的角度一遍又一遍地去细读的时候,我们不难留意到这微妙的因素——他们都在竭力寻求一个包涵所有信徒的教会。
就拿马丁·路德作个例子吧,这也是他最关心的一点。
他担心信徒的分离会引起整个新教改革的失败,支持改革的政治人物会感到不安,而他本人所作出的一切努力和争辩,甚至他所受的苦,都会完全落空。
因此他十分关切教会的包涵性,特别是在他自己的团体之内。
同样,我可以指出,加尔文也从他的角度对新教信徒的合一表示关怀。
以英国来说,圣公会和伊丽莎白一世,亦往往着眼于教会的包涵性,因而有《合一法令》的实施和其他的措施。
在这次特会中,我们也提到,长老宗的人也有同样的表现。
所有这些人,都在寻求一个国家性的教会。
甚至在17世纪中叶的共和国时期,公理宗人士也是如此,只不过后来他们改变了立场。
直到共和国之末、复辟之始那段时期,人人向往这个所谓包涵性教会的概念。
但奇怪的是,他们虽然都声称努力寻求这个理想,可是他们却在彼此分离。
问题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这些分离呢?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寻求及保持教会的完整的努力落空了呢?
我要把这些原因罗列出来,盼望我们能从这方面的历史中有所学习,作为我们在今天的处境的指引。
就我看来,问题的首要原因,阻碍新教信徒合一的最重要的事,是这个所谓国家教会的概念。
事实上,他们会有这样的构想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当时的改革运动,是在个别的国家内独立进行的。
不但如此,这些国家各有它们的政府与教会之间的传统关系。
因此,当他们脱离罗马天主教的范畴以后,本能地就想到自己国家的地位。
他们并非要分离,只是要离开罗马天主教而已,而他们亦只能从本身所能领会的去看问题,结果他们都朝国家教会的方向去努力。
在瑞士的城邦也是如此,他们主要是关心自己的处境,因着国家与教会长久以来传统上的关系,革新后的教会,都不免采取国家教会的形式。
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欧洲大陆,也发生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及其他地方。
在英格兰,国王或女王是国家的元首,也成了教会的元首,这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如果我们不先弄清楚这一点,就不容易明白这方面的历史。
第二点,民族特色也有一定的影响。
这一点本来也值得详细谈一下,可是时间所限,我不能细谈。
难道民族特性也是个因素吗?
在基督徒的属灵生活上,特别是连带到教会方面,民族特性占怎样的地位呢?
事实上,就英格兰而言,这是个很重要的因素。
在宗教改革以前,在英格兰就早已弥漫着一种独立的精神和一种民族性的觉悟,英格兰已经有好几次反抗罗马教皇加在当地教会的权力与影响,已经发生过不少次运动和抗议。
当时,在欧洲大陆大部分的国家,民族意识也正在抬头。
因此,当教会脱离罗马天主教的势力的时候,就自然带着相当浓厚的民族色彩。
但是除此之外,我相信民族特色还有其他许多方面的影响,这些题目须要详细讨论,才可以探索出究竟来。
可是我们不难下这么一个结论:在不同的国家里,宗教礼仪和习惯各有差异,可以说是民族特性相异所使然。
就拿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的不同为例吧。
典型的英格兰人从来不喜欢定义事情,对他们来说,大英帝国的荣耀,就是她没有成文的宪法。
英格兰宪法的产生是很自然的,靠着经验主义的原则“混过来”,就是她主要的荣耀。
我不想再多强调这点,但英格兰人天生就不斤斤计较,也不喜欢过分清楚解说。
我这是说一般的英格兰人,当然会有例外,但那实在是凤毛麟角。
在宗教改革期间和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在英格兰明显可见这种民族特性的表现。
他们崇尚“中庸之道”,宁愿作出让步,不喜爱极端和吹毛求疵的表现。
我无意批评,只不过是在描述事实。
而我要强调,我们必须留意这一点,不然的话,就不能从历史的功课中有所学习。
我要提醒大家,今天的危机,就是我们所讨论的若过多地根据当时提出的教会信条,而忽略这个特别的因素,就会造成自己的错乱。
另一方面,苏格兰人的特性却大异其趣。
他们偏爱清楚明确地解说,亦要求别人一丝不苟。
他们的观点与态度与英格兰人截然不同。
我可以用同样的手法把其他民族,例如荷兰民族的特性做类似的分析。
但我们绝对不能钻牛角尖,就像有些人用心理学或其他的理论去解释任何现象一样,这是很危险的。
我读过一本书,作者自称可以运用地理因素去解释一切事物,甚至在谈到加尔文思想的时候,也扯到用日内瓦的寒冷气候来加以解释,还说:住在南方的人多半信奉天主教,愈往北走,人就愈倾向新教的主张。
这样的说法显然就变得无稽了。
我所要强调的,不过是要大家留意到各民族的特性,不要忽略这个特别的因素。
不光是民族性,个人的个性气质也非常重要。
我要提醒大家,不能把这些因素摒除不理。
我绝对相信,在16世纪所发生的困难,相当部分要归咎于马丁·路德的性格。
他是个伟人,像具有强大威力的火山,与加尔文完全不同。
路德并不像加尔文那样做事有条理,也不像他那样凡事要经过理智的思考。
路德的火爆脾气,可以说是等会儿我要详述的带有悲剧性的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但我想,我要为他说句公道话。
他的为人,可以说是受他本身经历不自觉的影响。
假如你读到1518至1520年,甚至一直到1580年那些年间路德教会的历史,你会发现路德遭遇的最大难处,是强烈谴责异己者,甚至把他们排斥在教会之外。
我十分相信,他这样做,是因为早期他受罗马天主教教会的逼迫。
他曾经这样受迫害,而现在他又用同样的手法加在别人身上,自己也十分不情愿。
他亦明明知道,自己既然曾经反抗极权,为自由而争战,那么,无论如何,他要极力避免自己也沦为专制者。
他心里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有好几次,对那些我们认为也该受谴责的人,他并没有加以责备。
除此以外,路德对教会的“隐秘性”的看法、对上帝之道“隐秘性”的主张,还有他整套观点和教导的明显属灵的成分,都叫他不能像加尔文那样把事情明确地讲解清楚,也不能把他关于教会纪律的主张实行出来。
我以路德为例的这段话,就说到这里。
对于在当时教会历史中出现,或在以后出现的人物,我们都可以照这样的理解加以分析。
但我要向大家提出一个基本问题:基督徒的立场,是否该受这些属于个性的事所影响呢?
我认为是不应该受影响的。
可是我要说,事实上是深受影响的。
让我们看看第三个因素——政治!
这自然是16和17世纪最有力的因素。
路德强烈反对重洗派主张的真正理由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地,是因为他心中对他们的疑惧。
尤其是在农民革命以后,他惧怕这些原来他也首肯的重洗派人士所持的主张和所从事的活动会危害整个宗教改革。
他深知当时王侯们和政府的反应是怎样,因此想尽办法阻止重洗派的活动,这完全是个政治性的动机。
同样,在墨兰顿(Melanchthon)拟订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一事上,也可见是出于政治的动机。
当时罗马天主教批评新教是异端,新教教徒所为是背离基督教信仰,因此国王和君侯们都当反对新教。
墨兰顿拟订信条,主要目的在证明新教并非异端。
新教的教导事实上除了在某些方面外,跟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相同,这一点是墨兰顿主要的着眼点。
因此,如果我们忘记了当时的背景,一味固执维护这信条,就像路德会的信徒那样,而不考虑当时的政治因素,那么,我们对奥斯堡信条的认识就会有偏差。
同样,胡格诺派(Huguenots)所做的,也明显充满政治色彩。
这个因素在英格兰更为明显,英格兰教会的风格和特色,可说是伊丽莎白女王一手造成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最近出版的由豪高(Haugaard)著的《伊丽莎白女王和英格兰的宗教改革》一书,对这方面的论述颇为精辟,又特别论及1563年的英国国教总会议和会议前的一段历史发展。
在其他许多书籍里,都提到沃尔辛厄姆(Walsingham)、伯利、莱斯特伯爵及其他对清教徒普遍有好感的人的影响力。
但重点是当时最主要的还是政治因素。
伊丽莎白女王的处境十分艰难,她尤其恐惧法国的势力,所以她一直保持与西班牙的菲利普(Philip of Spain)亲善。
但另外一方面,罗马天主教声称伊丽莎白不合法,是私生女,她自然不高兴,因此反对罗马天主教。
结果,伊丽莎白经常要维持面面俱到。
她感觉到,如果清教徒势力抬头,而教会朝那个方向去的话,那么英格兰自然会疏离罗马天主教教会,会使英格兰处于不利地位。
可是,她也不愿意向罗马教廷靠拢,因为如果她表示向教廷讨好的话,一定会令大多数国人反感。
照这样的情形看,显然她已落在政治动机和观念的控制之下。
我想我可以这样说:照她的本性和气质而言,她跟她父亲一样,比较倾向天主教。
要证明这一点,可以举出不少证据来。
但她主要还是以王室为重,以她整个的处境和国家的前途为前提。
作为一个政治家,我们要给予她高度的评价,但我们所关心的是教会的本质。
但到了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的时代,这个情况更为显著。
他们提出的口号是:“没有主教、没有君王。”
他们一切的主张和措施也以此为准。
在这一边,政治因素操纵了一切,但在清教徒那一边,我们不得不承认也有同样的现象,就如汉普登(Hampden)和皮姆(Pym),他们以宪法和政治理由,反对这些权力,因而形成复杂的动机。
宗教和政治联结起来,问题就相当混乱,再加上当时的教会包涵性的概念和对国家教会的倾向,结果,这些问题的真正属灵因素就给政治性的因素压制下去了。
许多历史学者都认为,在1643年英格兰签署《庄严盟约》(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纯粹是基于政治原因。
英格兰人并没有意思要这样做,但当时国会军队节节失利,十分需要援助,因此他们必须转向苏格兰求助。
苏格兰人认为时机到了,于是立下条件,争取权益,结果他们成功了。
请容我暂时扯开谈一谈。
在我们的研讨会中,有人曾提出一个问题:在16世纪期间,新教得以抬头,为什么到了17世纪,长老会信仰都不能加以实施呢?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相当简单。
在16世纪期间,亨利八世专政,王室权力很大,可以强行实施任何政策。
但到了长老制的主张正式公开的时候,虽然原意是要让它变成永久的制度,但当时反抗及改革之风已盛行,王室的权威受到挑战,而军队的势力日盛,结果国王被斩首,国家权力落到军人手中。
当时在克伦威尔统率下的军队内,主要是独立派的,他们不能忍受强加施行长老制度。
同时,我们别忘记在1660年以后英格兰人所特有的保守派立场。
他们对仪式、勋衔、封号的情有独钟,毕竟英国是全世界还保留王室制度仅有的几个大国之一。
这些表现决非巧合,而是英格兰人的特色。
他们的心态就热衷于王室制度、勋衔封号这些传统。
又比方说,威尔士人多是农民出身,从来就不像在英格兰流行的风气那样尊崇爵位衔头。
这一类的特性,你不能撇开不谈,因为这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英格兰人不愿意看见这些暴发新贵崛起,占据高位,他们宁愿有君王在位统治。
虽然他们或多或少会接纳克伦威尔的统治,但当他的两个儿子表现不够出色的时候,他们宁愿转向依附查理二世。
很不幸,苏格兰人也是这样怂恿他们。
苏格兰人当时信任了那个口是心非的查理,还以为建立长老制度的良机到了,或者起码可以往大幅修正主教制度的方向进行。
此外还要加上传统的因素,在前面我已提过这一点——不喜改变的特性。
这个特性在主教制度的保留上体现得特别清楚,这也是造成当时保留从罗马天主教会所遗传下来的仪式的部分原因,当然我知道,这些仪式已加以修改,但骨子里依旧是罗马天主教的仪式。
但是,最突出的一点,还是主教制度。
我们读1560至1640年,甚至到1660年间的历史,不难看见当时形成包涵性教会的强大阻力之一,归根究底是这个主教制度。
一遇上这个根深蒂固的制度,这方面的努力就都触了礁。
就拿一些要改革主教制度的几番尝试作例子吧,这些都是非常有益的,可是厄谢尔大主教(Archbishop Ussher)的努力和其他人的尝试都没有成功。
复辟以后,克拉伦登(Clarendon)掌握大权,所有被放逐的主教纷纷回国,主教制度又复抬头,主教们控制全局。
一旦大权在握,就会有1662年发生的大放逐和所有其他我们熟知的迫害事件。
引起不幸分裂的第五个主要原因,就是对基本信仰的定义所引起的争论。
换句话说,就是有关基督教信仰的基要部分和非基要部分如何划分的争辩。
也许再换一个说法,就是要大家在太多的细节上一致的结果。
对我来说,这一点是那一百年间所带来的最重要的教训。
让我举一两个事例,以路德为例,特别是他在圣餐礼上的主张。
在教会历史上,路德会与其他改革宗教会间的分裂实在是个大悲剧。
而引起这个分裂的起因,几乎全是因为对这件事的看法的分歧。
当然还有其他意见上的分歧,但我同意一些历史学者所得的结论:在1529年所举行的马尔堡会议(Colloquy of Marburg)失败,真正原因是在这一点的争论上。
路德拟订了15项信条,茨温利和同行的艾科兰巴迪(Oecolampadius)全盘接受了其中的14项,甚至也部分同意了第15项。
但大家会记得,当时路德拿起粉笔在桌子上写了这几个字:“这是我的身体”,意思是说:饼并非“代表”基督的身体,而“是”基督的身体本身。
就是因着路德坚持基督真实临在的所谓合质说(Consubstantiation),会议终于失败。
路德因此破坏了建立包涵性教会的整个希望,也因而毁灭了新教的合一远景。
有人说得好:“圣餐礼拜成了祸根。”
这实在十分可惜,但事实确是如此。
结果,路德因此猛烈抨击茨温利和跟随他的人,也抨击加尔文,说过不少十分难听的话。
我并没有确切证据,但就这一点表现,有人归咎于路德健康出了毛病,看来似乎也有点道理。
这样的猜测无疑是有危险性的,但我们也不能把这可能性全部抹煞。
这些历史性的因素,可以决定人的态度和抉择。
总而言之,当时合一的希望因而泯灭,也正因为对这一点的争论,整个情势全然僵化。
在这里,我还要加上一点令人十分惋惜的注脚。
1546年,路德在临终前不久,刚读了一本加尔文所著的《论我们主的圣餐》小册子。
读完以后,他对墨兰顿说:“在有关这一个圣礼的争辩上,我们实在是太过火了,我只有把整件事交托给主。
我死了以后,你认为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很可怜!
是不是?
但是已经太迟了,破坏已经造成了。
他虽然已经发现了自己表现得太偏激,但大势已去,僵局已经造成了,以后每况愈下,教会合一的希望完全幻灭了,因为在1580年拟定了协和信条后,这一点主张成了路德宗专有而不能更改的信条,并且产生了正统路德会派,因而引起称为虔信派(Pietists)的反抗运动。
17世纪有一位清教徒,就这件事说过一句十分尖锐的评语:“看看这些所谓路德派和加尔文派之间的争吵。
自从宗教改革以来,这些争吵所引致的伤害,要比罗马天主教所有的打击带来的伤害更严重。”
这不过是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历史,以及后来美国的历史所引证出来的许多事例之一,也正是我所说的,对一些非属基要的信仰的坚持所带来的后果。
这是区分所谓基要与非基要的整个问题的一部分。
信徒们不能在爱心中做出决定和结论,以致破坏了福音派新教中真正合一的一切努力。
尽管我说了上面的话,叫人稀奇的是,在这段期间,为新教合一的理想所作出的努力仍十分显著。
法雷尔(William Farel),就是那个曾经力劝加尔文留在日内瓦的弟兄,就非常关注这方面并作出不少努力。
布塞尔(Bucer)也十分关注这件事,极力呼吁团结一致。
大家知道,布塞尔给加尔文的影响很大,同时也多方鼓励他向这方面努力。
关于在圣餐礼上的争议,布塞尔认为那不过是“字句上的问题”——他也实在说对了。
至于加尔文,在这次争议上,也承认那差异“并非十分严重”。
但更要紧的是,我要为大家指出加尔文所表现的对新教内信徒合一的愿望。
尽管路德对他十分不客气地谩骂,但他提到路德的时候,不但语气柔和,而且宽宏大量,充满钦佩之情。
有一回他写信给墨兰顿,说:“让我们一起为临到教会的不幸而悲伤,但也为我们并非完全被打垮了而喜乐。”
谈到圣礼,他对布林格说:“只要我们能花半天工夫一起好好谈谈,是不难达致协议的。”
这就是加尔文的为人,但他却饱受中伤。
1560年,加尔文致信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帕克大主教(Matthew Parker),力劝他向女王进言,召集新教牧师举行大会,为英国教教会和其他所有改革宗及福音派教会,拟出一份教会崇拜及治理的规章。
加尔文极力鼓励他这样做,并说出众所周知的声明:他愿意远渡重洋等等,为这方面尽心竭力。
结果他所得着的答复,是这么一句话:英国国教坚决保留主教制度。
帕克还认为这个制度并非传自罗马天主教,而是得自亚利马太的约瑟!
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我相信你们也知道加尔文曾经如何劝导向他求教的英国清教徒。
他们征求他对他们坚持主教制度和教会礼仪的立场的意见。
也许是大出你们意料之外,加尔文劝导他们不要坚持。
加尔文并不主张主教制度,但他十分关切新教徒的合一,认为在英国那特殊的环境下,大概不宜突出这些特殊的作风。
(也许加尔文懂一点心理学,知道一点这个民族的特性)结果他们并没有接受他的劝导,但他确实这样开导过他们。
让我们还是给克蓝麦记上一功,是他在爱德华六世在位的日子,曾经尝试召开会议讨论这件事。
克蓝麦是获得布塞尔支持的,而布塞尔当时任剑桥大学神学教授。
由此可见,就算在处处充满分裂现象的这段时期中,也有这些对新教统一所作出的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努力所带来的最后两个重要的成果,一是圣经的钦定译本,另外一个当然是《威斯敏斯特信条》了。
英国福音派新教统一的努力的最后表现,也就在此。
可是,十分可惜,到头来一事无成。
弥尔顿也只能抱怨说:“新长老”无异于“旧神甫”。
上面所述,仅是一次对历史匆匆的巡礼。
现在让我指出所得的教训和结论。
我的论点是:今天教会的处境为我们带来的机会,是自从新教宗教改革以来所不曾有过的,但我还要再进一步指出,从这段时期的历史所得的启发告诉我们,现今的处境比在16及17世纪中我们的先人更为有利。
我究竟根据什么下这定论呢?
因为我们的光景与他们的大不相同。
其中一点是:在今天,政治因素不再像当年那样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可以支配一切。
几个世纪来的传统都是如此——教会与国家挂钩——结果几乎是无可避免的,情势迫使他们去做当年所做的,正如我在上面要证明的。
但今天的情势已经完全不同了。
不但如此,今天的趋势显示,教会与政权分离的愿望愈来愈强烈,不光在其他的国家如此,甚至在英国本土也有这个现象。
而且,今天我们所生存的时代,不再有像当时16及17世纪那种民族主义的存在。
我们现在是生活在一个国际性的时代,提出要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的要求,就是明证。
大家现在都比较愿意放弃保留国家主权的某些部分,这种情形是前所未有的。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处的与前人不相同的光景,而在宗教范围内,现今又大谈普世教会合一运动。
我这样说,是要指出我们有新的自由,可以运用策略,而这是以前的新教改革者所没有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机会也是他们所没有的。
他们受限于所承受的传统,而我们却不是这样。
不管你如何批判这个世代,事实上今天我们所享有的运作的自由,是前所未有的。
那么,我要向你们提出这个问题:我们今天有没有像加尔文及其他那些人那份对福音派新教信徒的合一的热切要求呢?
我们有责任必须如此要求。
教会内的分裂,实在是个耻辱,也是个带来死亡的罪恶。
完美的教会,该像主自己在《约翰福音》17章所描述的那样,在新约圣经中也有其他类似的经文。
假如我们没有那份热切的愿望去追求圣徒的合一,那么我们就没有遵照新约圣经所吩咐的去行。
因此,我们必须自我检讨一下。
他们在那特别艰苦的情形下能有这样的愿望,我们岂不更该有这样的渴慕吗?
那么,我们要怎样做呢?
在这里,我要再次提出几点供大家考虑商议。
其实,每一点要思索起来的话,都颇费思量,所以我只能提纲挈领地说。
第一点:我们实在必须放下建立国家教会的念头,永远不要再提。
在英国本土,自从复辟以来,就已经不再有国立教会,这个构想在大放逐的时期就已经完结了。
每一个《宽容法案》(Act of Toleration)都否定国家教会的可能性。
1820年间,更有对不奉国教的人和天主教徒的认可。
因此,事实上,这个构想就到此为止了。
可是,这个民族的特性就是模棱两可,可以说是,也可以同时表示不是。
当然,这样的处理方式,在政治圈子里是行得通的。
但我今天要奉主的名问大家:在基督教会内,这是否合宜呢?
这是我要提出的问题。
我要指出,设立国家教会的构想,和认可该国家内的众教会,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不错,在一个国家里面有“众教会”,这是无可避免的。
最低限度会有一些团体,而众教会就自然地会一起工作,一起运作。
但这是与国家教会的构想完全不同的。
因此,我建议放下这个概念。
第二步就是我们必须面对如何区分基要的与非基要的信仰这个问题。
首先,我要提两个反面的事例。
我们不要采取一般福音派的立场,就如约翰逊(Samuel Johnson)所采取的态度,他说:“至于我,我认为所有的基督徒,不管是天主教徒还是新教信徒,在基要信条上都达成共识。
他们之间的差别极微,而且是政治性的差别,不是宗教信仰上的差别。”
这位伟大的词典编辑者有时也会说废话!
这种立场,我们自然无须花时间去讨论。
但是,我们也要拒绝采取巴克斯特的立场。
他说:凡信奉使徒信经,依照主祷文的教导去崇拜和遵守十诫的,都是真正的基督徒,也都是基督的宇宙性教会的一分子。
等一会儿我就要提及,当时他在会议上这样提出以后,有人就向他指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要把天主教徒和苏西尼派【注:苏西尼派反对三位一体,主张神格唯一。
——编者注。
】(Socinians)都要接纳到教会交通里面。
因此,这个提议当场就被否决了。
我们所要采取的立场,是要介乎两种极端之间,介乎“以整体教会的名义所发出的带约束力的谴责”与打响“迂腐的学术招牌而武断地把别人打为异端”这两种立场之间。
换句话说,我们要避免“来者不拒”那种毫无规限的宽松立场,也要避免“以自我为中心的严格规定”的极端。
我们所要寻求的,就是在这两种极端之间的中肯立场。
我刚才所提及,在16、17世纪中,由于不能作出中肯正确的划分而引起许多问题。
下一步又如何呢?
依我看,就像当年宗教改革那段日子,今天仍存在着这个很大的分歧:一方面是一个连罗马天主教也包罗在内的包涵性教会的概念(虽然这也经过了一些修改),另一方面是对教会采取福音派原则的看法。
这是很大的不同。
当年宗教改革时期,已经出现了这个局面,但很不幸,后来不断地分裂,最终导致新教四分五裂。
我认为现在我们有另一个机会可以恢复正确的立场。
这就是那巨大的分歧:一方面是罗马天主教的观点,即包涵性、包容一切的观点,一边是福音派比较严谨、有针对性的观点。
下一步,我要提醒大家,要避免受传统所约束,甚至要避免律法主义式地、被我们在16及17世纪期间所拟定的威斯敏斯特信条所约束。
要记得:信条不过是附属的标准,不可能与圣经的权威等同。
不要让自己不顾一切代价去维护当年所定下的信条,而忘了去面对今天所处的世代的现实。
我认为美国的长老会,似乎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很好的例子。
在18世纪,美国的长老会信徒毫不犹豫地修改了威斯敏斯特信条中有关教会与政府的关系那方面的规定。
他们要求一个完全自由的教会,不受政府控制,因此把信条中的第20章第4段、23章第3段和30章第1段,都修改了。
我要说:这种考虑是属灵的,也合乎圣经的教导。
威斯敏斯特信条并非是上帝所默示的,因此我们可以不受它的约束。
我们可以有应用信条作引导的自由,但不用盲从附和,也不用墨守成规。
我们可以应用这些信条,也为此感谢上帝,但同时,我们是属基督的,已经重生,圣灵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同样地可以分辨有关教会的真理和圣经中有关的教导。
我们要记得:在这些信条的拟订上,有历史因素的影响,这个历史的因素是当时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使然。
因此我要说,如果我们墨守信条中所有细节,那是不对的。
要考虑到其中的历史因素,要在圣经的亮光中检讨这些信条。
教会必须不断归正,也要不断把自己服在圣经的权柄下。
今天当然有许多人对信条加以滥用。
有些人只在口头上提说一下,然后就把信条丢到博物馆去;有些人却把它当作挡箭牌,只是用来维护自己,成了一种教会策略,而不是真理。
这两种情况,实在是把信条糟蹋了。
我们应该在圣经的亮光中检讨这些信条,并晓得上帝今天呼召我们如此做,正如在17世纪的时候他呼召新教信徒先贤去做一样。
我这样说,是因为如果我们不去防备他们所犯的错误,就会重蹈覆辙,特别要防备走极端的错误和死守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的毛病。
我们今年在特会所听的,岂不是个悲惨的故事——基督教会四分五裂、经历所有的困难、迫害、误会和排斥?
我们是“基督的身体”,是基督信仰的监护人与守护者。
而在我们周围,不少人正在沉沦,走向阴间,这真是个悲惨的故事,我们该引以为耻。
我们要从历史中领受教训,不要重蹈覆辙,要记着其中有不少必须分辨的,我只能这样提一下。
要分别什么是错误,什么才是异端,也要分别假先知的教导与领会错了的信仰。
在此,我要引用墨兰顿的话:“我们可以容忍那些犯了错误,但并不为错误辩护的基督徒,以他们为弟兄;但对于那些传扬并维护一些没有圣经根据的教导的人,我们不能视为弟兄。”
换句话说,这就是那基本的分别。
到了今天,仍是这个基本的分野:天主教与新教,或说一边是包罗了罗马天主教的包涵性教会,另一边是信奉福音派信仰的真正的宗教改革者。
分界线就在此——“我们不能把那些传扬并维护没有圣经作根据的教导的人作为弟兄看待。”
如此,我相信就回到16世纪的宗教改革者的立场,只是我们今天还有现代主义、自由派神学等等。
但我们不用讨论这些,他们也不会引起问题,因为他们所传讲的根本不是福音。
那么,我们如何划定界线呢?
让我引述一些清教徒的话。
罗伯特·哈里斯(Robert Harris)说:“我不会费神去下定义,对救恩而言,哪些是绝对基要和绝对必需的,也就是没有这些,也就没有指望的。
这是我所确信的:第一,基本的信仰要点,事实上比争论双方所认为的要少。
第二,一切搭建的房子和上层的结构,不会损坏房子的根基。”
你们看,在17世纪,他们就已经论到“搭建的房子”了!
哈里斯是威斯敏斯特教会大议会成员之一,他确信“一切搭建……和上层结构,不会损坏房子的根基”。
这正是我们要留意的:不要损坏房子的根基。
那么,对那些搭建的结构,我们更可以容忍了。
他又说:“人若肯心存谦卑和真诚,虽然彼此意见相左,仍可以同行,一同祷告,并彼此相爱。”
对这一番说话,我们应该有共鸣。
赫勒(Charles Herle)说:“对那些在我们当中的分歧,无论是什么,让我们把歧见放在祷告中,而不是更多地争辩。”
我们肯说“阿们”吗?
他也是威斯敏斯特教会大议会的成员——“让我们把歧见放在祷告中,而不是更多地争辩。”
他又说:“至于我们当中的歧见和那些要独立的弟兄们,并非如你所想象的那么严重。
大不了,我们可以像亚伯拉罕和罗得一样,各走各路。
但我们仍旧是‘弟兄’,就像亚伯拉罕所说的,也像他和罗得那样互助,并屡屡共御仇敌。
我们的歧见,最多只能弄皱衣服边缘,绝对不会扯裂基督的衣袍。”
这正是我们该站的立场。
歧见只能碰到“边缘”。
我是说那些真正的信徒,不是说别的人!
歧见只是“边缘”的东西,不会“扯破基督的衣袍”。
那么,我要摆在大家面前实际的建议是什么呢?
我提出来作为这个信息的结束。
1654年,克伦威尔主张容忍。
他与国会召集教会人士商讨在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中,有什么是可以作出让步的。
实际的意思是这样:我们当中既然有分门别类,究竟在基督教基要信仰中,我们要坚守什么才可以彼此有相交呢?
于是成立委员会,成员是:巴克斯特、欧文、古德温、切尼尔(Dr.
Cheynel)、马歇尔(Marshall)、雷纳(Reyner)、奈(Nye)、辛普森(Sydrach Simpson)、瓦因斯(Vines)、曼顿(Manton)和杰科姆(Jacomb)。
我在上面已提过,巴克斯特一开始想简化会议的讨论,提出只要写使徒信经、主祷文和十诫就可以了,但大家推翻了这建议。
经过一番讨论后,拟出16条信条,使福音派新教信徒能根据这些信条所表明的基要信仰,可以有真正的相交。
这16条信条如下:
1.
圣经是认识上帝和向上帝而活的准则,不这样相信的人,就不能得救。
2.
只有一位上帝,他是世界的创造主、管治者与审判者。
这是借着信心领受的,此外别无他法。
3.
这位创天造地的上帝,他的本性和恩惠,是永远与一切被造之物截然有别的。
4.
这位上帝是一本体、三位格的。
5.
耶稣基督是上帝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除他以外,别无救法。
6.
这位耶稣基督是真上帝。
7.
这位耶稣基督也是真人。
8.
这位耶稣基督是神人合一。
9.
这位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救主。
他背负我们的罪,并付上赎价,还清罪债。
10.
就是这位主耶稣基督,在耶路撒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复活,并且升到天上。
11.
这位耶稣基督既然是上帝,同时又是人,他就与所有圣徒及天使迥异,纵使圣徒与天使能与他联合,并有交通。
12.
所有的人,照着本性,原来都是死在过犯罪恶中,没有人能得救,除非他们被重生、悔改并相信基督。
13.
我们得救,被称为义,是本乎耶稣基督的恩,也因着信,并不是出于行为。
14.
人若继续犯罪,明知故犯,不管借用任何理由,都是可咒可诅的。
15.
要照着上帝自己的旨意来敬拜上帝。
凡离弃和鄙视对上帝敬拜的本分的,不能得救。
16.
死人要复活;到了审判的日子,众人都要显露,有的进入永生,有的永远定罪。
根据巴克斯特的报导,信条是欧文写的,古德温、奈和辛普森从旁协助;雷诺兹(Reynolds)负责抄写;马歇尔这位严肃可敬的弟兄,也尽了一点力。
但其他的人则比较被动。
有了这些信条,不光是把自然神论者(Deists)、苏西尼主义者和天主教徒,都摒除在外,也把亚流主义者、反律法主义者、贵格会派和其他类似的教徒,也分别出来。
我要问大家:难道我们不可以接受这些信条并承认是基要信仰吗?
难道这些信条还有不尽之处吗?
当然我们记得,当时那些主教、教士会会长之类都已遭废除,所以不用提起,而且当时的教会也没有受一些对圣经采取所谓“高等批判”的歪风所搅扰。
这些弟兄们在处理“传统”的态度上,也表示一致,他们的目的,只是拟订福音派人士可以相交的最低限度的原则。
今天,在我们所处的特殊环境下,我们必须把这些信条加以进一步阐释。
但我还要提醒大家,我们只图最低限度的要求,而不是最高的要求。
如此,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相处如弟兄,一同侍奉、一同聚会,在意见相歧的事上彼此交换意见,彼此得着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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