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治死心中恶 | 磐石之上

  在上一章里,我们首先谈到基督徒各种各样的交战,然后我们集中谈到那些外在的争战。当然这不表示说,这些属灵的争战只是在头脑中进行而已。仇敌先是从我们的心外面攻打我们,然后强行进入我们心里,把我们对主的爱慕夺去,继而叫我们把恋慕转移到他们身上去。但他们之所以有这能力,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能够在我们生命里找到落脚点。当我们的主意识到他的时候到了,而撒旦则欲与他会晤,主却能够这样说:「它在我身上毫无作用」(约14:30)。在我们主耶稣的性情中,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方便撒旦用作支撑点,来操控主的生命。只可惜,对我们来说,情形就不同了。我们在早前已隐约过,在基督徒生命中,仍然有一些可以让撒旦运作的基地,即我们有内在的仇敌,我们的心是一个通敌的「内奸」。就让我们来好好认识并严肃处理这个问题。我们有内在争战的原因,在于我们里头仍然有罪内住其中。当我们讨论到保罗的教训,说基督徒已经向罪死了,我们发现罪并没有在我们里头死去。罪还在那里,并且仍旧是罪。它存留在我们心中的这个事实并没有改变,所改变的是它的地位(它不再作王了),我们与它的关系也改变了(我们不再是它的奴仆了)。

  我们已经谈过,这是一个极大的改变,这改变也带给我们极荣耀的释放。但是,正因为我们有这自由,我们对付罪就要有一种得胜的姿态。不仅是我们与罪的关系改变了,上帝更在我们里头播下了他生命的种籽(约壹3:9)。从这个角度来讲,上帝一方面削减了罪的身份,另一方面又加增了我们的能力!我们绝对有理由以乐观的心情来迎接这场战争。不过,我们不可以轻敌,不要以为打这场仗,不必流血、流汗、流泪就可以战胜。我再说一遍,尚存的罪已不再作王,但罪仍旧是实实在在的罪!这幅争战的图画,在新约圣经中有更详尽的解说。这内在的争战,由于「肉体」与「圣灵」之间的张力而显得尖锐化。在此,「肉体」不是指「身体」,而是指整个人的被造性(Creatureliness)、罪性和软弱。正因如此,圣经列举出肉体的罪时,一并把心思上的罪和身体上的罪都列了出来(参加5:19-21)。摩利斯(Leon Morris)说:「这肉体的意思,是指整个人的性情被调配到一个错误方向去,追求的是属地的享乐,而不是属天的事奉。」简而言之,人性是被罪所支配。但基督徒不是属肉体的(罗8:9),他是属圣灵的,他是由基督藉著圣灵而支配的。然而,肉体仍在他里头,即罪也仍旧在他里头。另有两点必须指出来:

(1)当肉体仍旧存在时,上帝的灵在上帝赐给我们的新生命中运行,一定会与肉体交战(加5:17)。身为新造的人,我们怎么也会遇上这场争战,但这应当是加给我们的鼓励。

(2) 保罗告诉我们:「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和邪情私欲都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保罗这段话所讲的,与他在罗马书6:1开始及后至加拉太书2:20所讲的,要清楚分别开来。保罗在这里所指的,不是藉著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上帝所作的那决定性的行动,而是指当我们与基督联合之后,我们对罪所作的决定性的拒绝行动。保罗这番话的措词是很严厉的,但也是属灵的。他指的是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刻所作出的,对罪的一种很残忍的(很不自然的)反应,而这种反应在往后的信仰历程中,不断地得到内心的认可。也许,我们可以把以上所说的,用图表的方式排列出来:

向着上帝的反对上帝的新造的人肉体圣灵魔鬼凭信心与罪决裂的决定世界

在每一栏的对比上,圣经都告诉我们,赐给我们的能力远远胜过那些敌对我们的势力。胜利是在望的,但战争胜利之日也就是战役进入高峰之时,即上帝召我们置罪于死地的那一刻。


与罪交锋

   

   古人常提到抑制罪恶。也许这会叫你连想到隐居避世的克欲之士,他们用尽一切方法防止身体有犯罪的机会。我们从圣经清楚知道,身体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工具,但它绝非罪的源头,因此,苦待身体并非治本之道。「肉身」不仅仅是指这个「血肉之躯」。但中世纪的这些行为将两者混为一谈,会导至基督徒以为治死罪恶,或多或少是跟律法主义或靠律法称义有关的。我们必须在此强调,钉死罪恶是灵命成长中最核心的实际问题。这一项常为人所忽视的教导,必须再度予以重视。在现今这种文化潮流中,无论是年幼的还是年长的,都要好好受教。今天许多年青信徒在信仰上触礁失落跌倒,不正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学习如何对付内心的罪欲吗?更糟的是,有人甚至还鼓励他们漠视罪的存在。今日教会里头道德观念混乱不已,其中一个现象,就是在罪的事上表现得模棱两可,犹豫不决。我们已经对圣经清楚的命令持怀疑的态度了。「抑制」这个词,即使在早期的圣经版本中,也不常出现。但严厉对付罪这一思想却在新约圣经中处处可见。我们的主在登山宝训中就提到对付罪恶的必要性: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份,胜过全身被丢进地狱里。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份,胜过全身进到地狱里去。(马太福音5:29-30)

   当主对我们说,如果我们要作他的门徒,我们就要舍己,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他时,他讲的也是同一个的意思。在福音书里,正如在书信里,十字架是死的最鲜明的记号。跟随基督即表示向罪宣判死刑,并且透过不断钉死所有与上帝为敌的意念,将这判决一步步落实在每日的生活中。当然,正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也亲自指出:「如果你的右眼叫你犯罪…..」,试探的来源是有可能不尽相同的,因为人的个性、气质和所处的环境各有不同。我们每一个人都得找出自己特别软弱的地方在哪里。往往不碰点钉子,我们可能还找不出呢。但对罪的制裁,无论让你觉得多么不自在,仍是普遍需要的。没有一个主的门徒是不必天天背负十架的,属于基督的人,已经将肉体的邪情私欲钉死了(加5:24)。而事实上,在新约圣经里,对于如何治死罪恶这一现实问题,详细的讨论,并且,那是在后来教会历史中那些错误教导出现之前,早就提出来的。歌罗西书就是在这样的写作背景底下写成的。有一些假教师给教会加增一些特别的条例,有什么是不能吃的,有什么事是禁忌,声称此乃对付罪恶之道、达到圣洁完全之法。但保罗毫不客气地毅然拆穿了这套骗人的鬼话:

在随着己意敬拜,故作谦卑,和苦待己身等事上,似乎是智慧之言,其实只能叫人放纵肉体,再没有任何价值。(歌罗西书2:23)

很明显,保罗在这段经文里要作两件事:第一,要为我们在上帝的恩典上竖立正确的根基,以便我们对付罪恶;第二,要为如何实践治死罪恶作出辩解。


治死罪的根基

   歌罗西的信徒给人家勉强去用一种完全错误的态度治死罪。保罗说他们是被人掳去了:「有人不照著基督,而照著人的传统,和世俗的言论,藉著哲学和骗人的空谈,把你们掳去。」(西2:8)。约翰欧文(John Owen)就是以这个题目为他布道的标准讲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讲章是对著当时十来岁的孩子讲的),他说:「凭己力抑制情欲,用自己发明出来的方法来达到自我称义的果效,是一切人类宗教的本质和内容。」如果我们将一切都建立在人为的规条上,(这事情不许做,那地方不能去,这个不能看,那个要躲开),就此以为自己真的在对付内在的罪,其实,我们只不过是改变了外在的行为而矣。这样的根基是不稳固的,并且当「邪恶的时代」(弗6:13)把危机带到我们跟前时,我们便会发现自己会一蹶不振,直往下沉。真正对付罪恶的根基是与基督的联合。

我们已经在前面(第十一章)谈过这联合的柔和本质,并且因联合而带出的实际效应(第十三章)。现在保罗把这两样连在一起,并指给我们看这种联合的广阔含意--我们与主同死(西2:20;3:3);与主同复活(3:1);现今在世的生命在他属天的主权下受荫庇(3:3);当他再来之日与他永不分离(3:4)--这一切就是我们处死罪恶的基础。保罗的意思是,「由于….」这些事情是事实,「所以」我们要治死一切属地性质的东西(西3:1,5)。究竟保罗这个论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呢?此乃在于(正如第十三章所说)我们与基督的联合带给我们一个新身份,使我们与罪的关系完全改变了,我们也在基督里得到了一个非常尊贵的地位。由于我们是这样与主联合的,我们生命的根基则是为一种全然不同的生活方式而立的,叫我钟情于新的喜好和品味。我们的新身份本身就是叫我们能够对付罪的动力来源。就好像一个新婚的新娘一样,她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和新的身份,而这个新身份乃是使她乐意凡事以她丈夫为中心,事事表现出对丈夫的倾慕的动力。在此之前,她也许对其他人有过不同程度的爱慕,但如今,她的丈夫必须得到她专一的爱,任何损害、歪曲或捣毁这种爱的事物,都必须一律严厉拒绝。同样,凡因信藉恩典成为基督新妇的也是如此(参罗7:4)。


置罪于死地

  对于这一点,我们得讲解清楚些。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说保罗所用的「治死罪」这句话,但我们还没有为这句话下定义。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也许,先说说这话不是什么意思会比较容易些。「治死罪」不是把罪连根拔起。没有基督徒可以达到一种地步,他内住的罪给他完全拆毁了,罪在他心中完全不存在了(约壹1:8)。要达到那种完全得释放的境界,我们仍须耐心等候。「治死罪」也不是把罪转移到别处去。有时候当一个人年纪越来越大的时候,外在的环境和他生活的规律可能变到一种程度,他的「老」罪对他已不起作用了。但是如果他因此就以为罪已经死了,那是自欺欺人的事,这就好比一个人酗酒,他酗到一个地步,已经对酒精完全麻木了,他什么欲望也没有了,只想去睡觉,然后他对自己说他已经戒酒了。「治死罪」也不是指为怕面对自己的罪,我们把自己罪性的习惯,转换成另一种一般人较能接受的,比较不容易察觉到的罪的形式。把罪改头换面,并没有更改它的本质。这不是治死罪。

  治死罪也不是一种安静和详的气质,或一种只讲理念,不问世事的性情。新约圣经很明确地指出「肉体的罪」是在思想上过于在物质上的。这样,究竟把罪治死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是指我们一生要不断打的一场仗--拒绝让自己的眼目去看、自己的意念去想、自己的情欲去沾那些叫我们远离基督的事。也就是说,刻意地对任何不洁的思想、提议、欲望、志向、行为、处境或挑逗,一旦察觉到它的存在时,立刻加以拒绝。此乃我们不断需要作出的努力,尽一切所能,削弱罪势的普遍支配能力、和在我们个人身上肆虐的能力。然而仅仅对错误的事说「不」还不足够,我们还要定意接受这福音所带给我们一切美善的、有益的属灵约束。我们要以一种不屈不挠的精神为心田除草,并且播种、灌溉和培育基督徒的恩惠,然后罪就会被治死。我们不仅要杀灭罪的杂草,更要看到恩典的花朵盛开,因在我们心田里,洒下了有圣灵同在而流放出来的养料,只有当我们心中充满恩典时,罪也就找不到呼吸和发芽的空间了。歌罗西书3:5-11在此就很有意思了,因为那里很适切地总结了基督徒灵程中要对付罪的环节,从字里行间,我们可以领会出治死罪的几种方式:

 

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心,贪心就是拜偶像。因著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要临到悖逆的人。你们从前在其中生活的时候,也曾经这样行过。但现在你们要除去忿怒、恼怒、恶毒、毁谤,以及粗言秽语这一切的事。不要彼此说谎,因为你们已经脱去了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这新人照著他的创造者的形象渐渐更新,能够充分认识主。在这一方面,并不分希腊人和犹太人,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未开化的人和西古提人,奴隶和自由人,惟有基督是一切,也在一切之内。

在何处要将罪治死?

保罗好像指出了基督徒为中心的三个圈子,在这三个圈子都有治死罪的必要。

(i) 在我们私人生活中:在第5节中所指的是地上性质的罪,主要指的是内在的动机和外在的操守。我们的内心世界自成一个宇宙,在这个小宇宙里,会冒出各种各样的罪来。保罗只是把我们难以启齿的罪恶欲念一一揭露出来而矣。而在他写给以弗所的书信中,提到类似的事情时,他视这些话为「坏话」(弗4:29)。但他在此提出这些事情,因为这些正是许多基督徒面临严峻考验的地方。假装这些痛苦的试探不存在是无补于事的。圣麦钦芮(Robert Murray McCheyne)有一次在他的日记中写道,他发现每一种已为人知之罪的种子,都在他心里找得到。有时候,除非我们认识到,也只有当我们对自己、对上帝清楚交代属于我们自己的罪究竟有哪些,否则我们会无法真正在成圣之路上再向前奔。如果我们觉得污秽的思想真是我们的问题,叫我们感到羞耻,我们仍须正视它,把它钉在基督的十字架上:情欲也好,贪念也好,都应当一视同仁对待。

(ii) 在我们每日经历中:在第8节,保罗继而举出一系列在我们家中或工作中所犯的罪之特色。愤怒和恼怒!恶毒的灵--对自己所嫉忌的人、所针对的人表示幸灾乐祸!基督徒可以粗言秽语吗?保罗则无法想像出这是可行的。「但现在你们要除去….这一切的事」(第8节)。凌斯基(R. C. HLenski)在他所写的歌罗西书注释里,建议把「恼怒」(rage)翻成「激愤」(exasperation)。这实在是一语中的!有时候,人觉得这种失控的表现是基督徒的美德。不!保罗说不!应当制止它。

(iii) 在教会团契中:与被赎的人一同相交时,我们必须常常警惕,不容任何足以危及团契和睦的意念在我们心中作祟。「不要彼此说谎」(第9节)。这不过是一种消极的表达方式。在以弗所书4:15有一句相应的话,就是:「以诚实彼此相待」。我们不仅要说真话,也要活得真,彼此坦诚相待。保罗的意思就是「不要活在虚假中」。我们也不应高举自己的背景。在当时,教会是由各式各样的人组成的,有犹太人,有外邦人,有文明人,有未开化的人,有自由人,有奴隶。今天的教会至少也多元化了,但这些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原是为了合一的缘故而有的,而不同人种的合一,乃是为了传福音的缘故而有的(约17:23)。所以,任何基于个人背景而产生出来的优越感、结群感,诸如IQ程度的高低、毕业于哪所名校、出生于哪个城乡、穿什么牌子的衣服、讲什么口音的话等等,都是上帝的家所厌恶的。为基督的缘故,这一切都得拖到十字架上,毫不留情地将之治死,因为他爱教会,为教会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纵使他是那般的富有,为教会的缘故,他成为贫穷;既成为贫穷,他就为上帝的子民能够合一的缘故,为社会唾弃至死。无论我们是在自己思想上有这种优越感,还是我们让别人感觉到我们这种优越感,还是我们的的确确作了一些事,讲了一些话表现出我们这种优越感,这些干犯基督那件上下织成一片之袍子的恶行,都必须狠狠地被钉死。


如何治死罪

  如果我们能从歌罗西书第3章字里行间来揣摩保罗这番教导的精意,我们就会发现,保罗也提出了治死罪的具体步骤,从他的教训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五大「原则」:

(i) 认识罪的真相(西3:5,8,11):心理学家有时会将他们所称的「制约」(Suppression)和「抑压」(Repression)分别开来。制约所指的是拒绝一切作某件事情的机会,而抑压则是指否认我们心中有想作某件事的欲望。前者,我们都知道,乃是一种正常健康的举动,(的确,对基督徒来说,这乃是一项必须的操练。)但后者则会招致各种各样的心理不平衡。对于一个信徒来说,这种失衡现象会从他的心理层面潜入他的灵性面,继而带来可怕的后果。无可否认,在我们本性中有种微妙的倾向,叫我们总是想在人前表现得比真正的自己要好看一点,但要是靠自我抑压的方法来介绍自己,是足以致命的。又无疑,撒旦也会尽量利用我们内在的罪大作文章--我们已经领教过它的控诉:「你身为一个基督徒,怎么在你思想里会有这些念头出现呢?你还算是基督徒吗?」在那一刻,我们是多么容易顿时感到失落,忘记了原来救恩是藉著恩典而不是凭行为换来的、称义是藉著信心而不是凭自己的义得到的,以及是基督而不是我们自己能救我们的。也许在别的时候,让人听起来觉得你胆子太大了,但在此时此刻我们一定要大胆地说:「纵使我有这些思想和欲望,但我从来没有比此时此刻的我更配得到称义,然而我仍然要靠基督,并且依靠他的恩典,我将会治死这些罪的。」但只有当我们肯正面面对这些罪,照著罪真正的面目来认清它,我们才能认识到十字架乃是罪应有的结局。

(ii) 把罪带到上帝的面前受光照:往往我们本性最不想做的事,就是属灵定律要求我们第一要做到的事。「因著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要临到」乃保罗对我们说的话!我若想看清楚自己的罪,好使我有心决定除掉这罪,我必须先把罪带到能让我看清楚的地方,这地方就是上帝对一切不虔不义之人的愤怒所在地(罗1:18),这地方就是十字架。让我们把罪带到十字架前,让我心中的眼睛可以看见,耶路撒冷城门外那灰暗的下午,让我目睹基督的受辱;让我看见太阳也不忍目睹这种羞辱而隐藏起来了,看见围观的人也嚎啕捶胸而散(路23:48);也让我们听到那位饮下愤怒之杯者的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为什么离弃我?」;让我们再来回头看看自己的罪,并对主懊悔地说:「主耶稣啊,我知道为什么,就是因我这罪你才要承受这样的痛苦!」我们要是来到这个地步,怎么还可能不舍得置罪于死地呢?

(iii) 回忆起往日罪行带来的羞耻:「你们从前在其中生活的时候,也曾经这样行过。」(西3:7)。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基督徒生命成长中的「对比原则」。有时候,回头看,然后来量一量我们的属灵温度,是不太健康的事。但在这种情况下回顾以往,很可能是一种恩典。保罗问:「你们在现今以为羞耻的事上,当时得了什么呢?」(罗6:21)。在这里的原则也是一样。为什么还要回到老路上去呢?为什么仍然活像「旧人」呢?在基督里一切旧的不都已过去了吗?

(iv) 记住你已经是与基督联合的人了,保罗在1-4节中已经详细解释了这一点,在9-10节又再暗示这一点。这「新人」和「旧人」的概念几乎可以说是新约的专有名词。「旧人」是我们与亚当联合的本性,「新人」则是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而有的性情。「记住你在基督里」,这就是保罗对我们讲的话。「就让有这样的认知,在你一生中发挥巨大的效力。你当记住你已经与基督紧紧联合在一起了。你和他是不可分割的。」这也是保罗在提出其他教导之前的前提动机。在哥林多前书6:17那里,保罗更说道,即使我们犯罪,也不能叫我们与基督分割开。我们自己也许会觉得与主疏离了,但我们与主仍旧为一--以致于导致的结果就是,当我们犯罪,我们把主也扯进我们的罪中来了。「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就是基督的殿吗?」

(v) 祷告渴望结出圣灵的果子:这一点乃是保罗接下来正面的勉励我们的(见西3: 12-17)。约翰法勒夫(John Flavel)说过:「以恩典迎腐败,犹如浇水于火上。」如果我们藉圣灵种,就会从圣灵收。如果藉著圣灵治死肉体的罪行,就必能得到存活的应许(罗8:13)。因此,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在主里坚守忍耐(Preserve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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