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督教不是主张信仰自由么?那么为什么基督教常说别的宗教不对?我们对别的宗教应当采取什么态度?
答:要了解这问题应先认识基督教的三种特性:
1.按真理的事实来说:神是独一的真神 — “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可12:29;参申6:4;约5:44,17:3;提前1:17;犹24)。
主耶稣是独一的救主 —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提前2:5)。
十字架的福音是独一的救法 —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加 1:8)。
这些都是没有讨论之余地的。它不只是我们信仰的根据,而且是真理的事实。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约 14:6)。所以基本上我们只能承认真神、救主、福音……是唯一的正路,无可退让或妥协的。就如承认那生我的父亲是唯一的爸爸一样,无讨论之余地。
2.按信徒的本分来说,基督教是不停向外发展的。主耶稣升天前的训令是:”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 太 28:19)使徒保罗说:”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林前 9:16)所以基督徒不论按他们对基督的本分,或按对世人应有的爱心(爱人灵魂的心)来说,都是不能保持缄默的。正如使徒们回答当时恐吓他们的人说:”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徒 4:20)这绝不是”轻视别人”的问题,乃是真理、责任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把世人从错误的路上,领回到真理的路上。
3.按信仰的自由说,尊重个人信仰的自由,是基督教最大的特点。全能的神,从不仗着他的大能,迫使人归信他,主耶稣在世上时,曾行许多大神迹,但甚至连那些得着他的医治的人,主也没有强迫他们信他。使徒们曾用属灵的权柄惩罚犯罪的人(徒5:1~11,13:8~12),却从未用以逼使任何不信者接受救主。
所以,我们对别的宗教的态度,应当不违反以上的三种基督教的特性。我们不能因为尊重别人的宗教信仰而承认别人所信的也是对的,或放弃自己对真理应有的责任,这责任包括用谦卑和友爱的态度把错误和正路指给人看。但对于不肯接受的人,必须完全尊重他们自己的决择 — 他们的信仰自由 — 绝不应利用金钱、地位,或其它类似压迫的手段,使人顺从我们的信仰。我们虽可以因他们拒绝救恩而为他们痛惜,却不可骄傲地轻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