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神既是全知的,在神未造人时,已知人以后必犯罪。然则何以创世记六章六节却说:”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如何解释?
答:圣经中有些词语之意义,是不能单照我们日常的用法来领会的;有时需要照圣经自己的习惯用法来领会,才能准确。按”后悔”这词,照我们日常的用法,是用以描述一个人为着某种自己料想不到的后果而追悔恨错的意思。但旧约圣经对”后悔”的用法,却不一律是这种意思。特别是用于形容神因人的错失、悖逆而不得不改变对待人的法则时所用的”后悔”,是不含为意外的失败而恨错的意思的。请注意下列三组的经文:
(1)旧约中人可以求神”后悔” — “……求你转意,不发你的烈怒,后悔,不降祸与你的百姓。……于是耶和华后悔,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的百姓。”(出32:12,14)
“耶和华啊,我们要等到几时呢?求你转回,为你的仆人后悔。”( 诗 90:13)
在此摩西竟能求耶和华”后悔”,而耶和华亦在尚未降祸与他的百姓之前因摩西的恳求而”后悔”,不降祸给以色列人;可见所谓”后悔”,实即”转意”的意思罢了,绝非恨错追悔之意。
(2)诗人在描述神的慈爱与怜恤时,也用”后悔”这个字 — “为他们记念他的约,照他丰盛的慈爱后悔”( 诗 106:45)。这”照他丰盛的慈爱后悔”实即照他丰盛的慈爱而怜恤、不长久责备、转意、不降祸的意思;完全是为人而发,不是因神发现自己的错失而追悔。
(3)旧约中神曾预先声明会”后悔” — “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一邦,若是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建立、栽植;他们若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不听从我的话,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所说的福气赐给他们。”(耶18:7~10)
“或者他们肯听从,各人回头离开恶道,使我后悔不将我因他们所行的恶,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 耶 26:3)
“现在要改正你们的行动作为,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话,他就必后悔,不将所说的灾祸降与你们。”( 耶 26:13)
“希西家岂不是敬畏耶和华,恳求他的恩么?耶和华就后悔,不把自己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 耶 26:19)
“……因为他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或者他转意后悔,留下余福……。”(珥2:13~14)
“……我就说主耶和华啊,求你赦免;因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耶和华就后悔,说,这灾可以免了。”(摩7:2~3,参5~6)
“……或者神转意后悔,不发烈怒,使我们不至灭亡,也未可知。于是神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他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拿3:9~10)
以上这许多节经文所提到的”后悔”,有许多都不是”事后”的后悔,而是”事先声明”的后悔;这就和我们通常所用之”后悔”的意思完全不同。并且都常与”转意”连用,而其实际意义亦系指神转变其待人的法则而言。由此可见,旧约中论及神后悔的话大多数有其特殊的意义,不能照通常的意义来领会。
此外还有一点我们要注意的,就是神的慈爱、能力、信实……是不会改变的,但神对待人的法则是会改变的。例如:降祸成赐福、凭律法或凭恩典、藉先知晓谕或藉儿子晓谕、用异象启示或用言语教导;有时差遣他的仆人劝诲,有时用患难管教;对忠心顺命的人给予赏赐,对不信悖逆的人给予刑罚……。这些不同的法则,都因时因人而改变的。每当神因人的犯罪悖逆(人对神先转变了)而不得不按着人的失败情形”转意”另用适当的方法对待人 — 如使人受祸 — 时,神这种”转意”是带着为人极度忧伤难过的”转意”;或是人在受管教之后愿意回转离开罪恶,使神”转意”不再降祸而降福,这种”转意”乃是令神为人感到有遗憾的,因为是受了管教之后才同头,这些管教原不是神喜欢叫人受的痛苦。圣经用一种特别的讲法来形容神的这种”转意”,这种讲法就是”后悔”。
但同样的一个字”后悔”,若不是论及神因人的失败而有的”后侮”,而是论及神的定旨、信实、智慧、慈爱时,便不是这种意思。例如:
“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诗 110:4) — 指神之信实永不改变,神不会追悔所应许的。
“……我意已定,必不后悔,也不转意不作。”( 耶 4:28) — 指神凭其智慧所定之旨意,决不至因错误而追悔。
“我耶和华说过的,必定成就,必照话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顾惜,也不后悔。”( 结 24:14) — 与上节同意。注意,这几节的”后悔”都是论及神本身的定意,与上文”后悔”的用法完全不同。
所以,创世记6章6节的”后悔”,实即”心中忧伤”而不得不改变待人的方法的意思。而其下文命挪亚造方舟,神准备用洪水毁灭世界,就是他改变待人法则的事实。
再者:创6章6至7节的”后悔”,按杨氏汇编原文nacham,英译作repent,同一个字在耶8章6节译作”悔改”。新约(希腊文)中的”悔改”,原文就是”心意回转”的意思( 来 12:17)。